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电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二会议管理制度及流程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部应予协助。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第三条会议分类 一、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二)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9: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 (三)参加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四)会议内容: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等。 二、公司员工月会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由行政部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主持。 (二)召开时间:每月30日上午9: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行政部提前通知。 (三)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请假。 (四)会议内容: 1.公司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本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布署下月工作任务。

三、其他会议 (一)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此项会议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专题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或项目有关事宜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第四条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一)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二)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三)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的准备: (一)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 (二)会议之前,行政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三)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2.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3.会议场所布置; 4.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5.会议签到表;

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 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 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 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 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 六、环孕检所需材料: 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分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三、单位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保密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3、协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参加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协助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协助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四、保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 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办〔2008〕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上旬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单独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都要安排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14个部门(单位)要各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窗口并报中心备案。 二、值班时间 各窗口单位结合本单位窗口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值班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编排值班表,加盖公章后报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值班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处理本单位窗口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咨询事项; (二)使用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代表本单位履行审批权,扩大“一审一核”事项范围,提高现场办结率;

(三)扩大进中心的项目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现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 (四)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窗口工作,处理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涉及本单位的各类问题; (五)处理解决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该部门解决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市领导现场处理服务对象反映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负责落实市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 四、值班要求 (一)窗口单位当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和当班期间办件事项报告制度。各当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当班工作纪录。 (二)窗口单位领导当班期间,必须在现场办公,不得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当日现场办公的市领导同意,并安排好本单位其他领导替班及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中心要定期通报窗口单位领导值班情况,并作为中心年度相关考评的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松滋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松滋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之一: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书 2、水域滩涂界至图 3、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四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鄂价费[2004]243号

收费标准:鄂价费[2004]243 1、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每亩每年8元 2、江河、湖泊拦、围网养殖每亩每年常规鱼25元、特种鱼45元、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35元 3、网箱养殖每平方米每年8元 审批项目之二 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申请人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养殖证) 4、技术人员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级不收费 审批项目之三 渔船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材料 1、申请表; 2、船舶建造许可证 3、船舶技术资料和图纸 4、有关船舶设备合格证书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 (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 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必须向窗口派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窗口的首席

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例会制度

某某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范健全工作例会议事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协同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1.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于我局为窗口服务单位,开会时间根据情况具体通知。会议时间长短可根据工作内容的需要酌定,有事则长,无事则短。 2.例会一般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二、出席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召集有关同志和中心派驻窗口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2.通报近期各科室和中心窗口单位工作纪律和大厅运营情况。 3.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汇报上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准备

1.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事先将会议议题材料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会。 2.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的建议。涉及其他科室单位的,应在会前主动协商一致,相关料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认真作好会前准备。 4.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列席、缺席人员,讨论议题,发言内容和做出的决议、决定等要逐项记录,做到全面准确,清楚条理。必要时搞好现场录音。 五、会议决议及执行 1.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党组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责任分工,坚决落实实施。 2. 局长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分管负责人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由分管科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3.做好会议宣传报道。根据会议内容和领导要求,需要进行公开报道的,责任科室会同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新闻单位报送信息。 六、会议纪律要求 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席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请假,并安排带会人员。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顾客导向型”的便民服务机制,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遵循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辖区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设立服务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将设立出租屋、就业指导、劳动保障、家庭服务和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受理行政审批、有关证照申领和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 三、审批标准公示 各服务项目以告知单形式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

四、规范服务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范制度办理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将实行: 首问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 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五、人员考勤制度 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并保证本中心正常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凤凰街政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六、服务项目上墙 政务服务中心上墙公开内容有: 受理项目; 收费标准; 工作制度; 公告栏; 监督举报电话。

七、工作人员要求 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态度; 坚持亮证上岗; 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准确解答疑难问题;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收费标准、熟悉政策; 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完事由。 八、窗口监控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监控系统监察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在岗和服务情况,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区监察局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接受区监察局的监控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序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是朝阳分局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专门场所,承担收件、咨询、制证及发证等综合工作职能。服务大厅遵循“规范审理、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快捷便民”的办事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窗口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件”服务模式。 一、受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土地权属类除外) 1.受理范围 服务大厅负责分局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科)、综合科等部门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受理的事项的窗口收件(发件)工作。上述分局部门受理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征收结案、农转用前期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等。 2.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预审→初审→审核→审查→审定→制件→发件→办结归档 3.重要提示 (1)申报上述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时,须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未提交电子数据光盘的,服务大厅不予受理。

(2)电子报盘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 报盘规范》要求准备电子报盘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 上电子报盘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0012566879.html, )生成电子包,将电子 包和电子报盘材料一并刻成光盘提交。 4.相关科室受理事项示意图 (二)国有土地权属登记事项 此项依申请对象的不同,分法人单位登记和自然人登记。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办证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2013-06-21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14、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的,只提供一份):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2)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区、储罐的平面布置图; (3)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剧毒化学品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重大危险源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执行) (5)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应急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消防管理 - 制度大全_1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消防管理-制度大全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消防管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消防管理消防管理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环节。根据我公司体系文件规定,服务中心统计编制《大厦...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环节。根据我公司体系文件规定,服务中心统计编制《大厦消防档案》及《消防设施清单》,建立了以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总指挥的"义务消防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检查流程,并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强化消防意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确保火灾事故的零发生率。建立消防队伍: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设置专义务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任命义务消防队员(原则上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建立消防制度: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施、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并定期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进行消防模拟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落实防火责任制:坚决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和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强化消防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加强过程控制: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要求,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24小时监控:对物业各区域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火灾易发生区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消防预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付能力。 全员防范:安全管理员、保洁员以及全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的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对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标识完备:严格遵照万科物业完备之CI系统要求,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标识。 2、强化消防意识: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 每两周举行一次消防宣传 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确保火灾的零发生率 3、建立消防队伍 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设置专业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成员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 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办证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对涉及行政审批办证的收费实行“一单清”工作;负责对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及窗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审批办证、收费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四)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共同打造对外窗口,优化发展环境。 (五)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配合县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审批办证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办证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 (七)统一受理,分级(口)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制度、精简的工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一条龙服务。 2.负责把握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宣传及发放相关政策条例。 3.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件手续。 4.负责在建项目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对建办、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建办、在建项目的进度。 5.负责与市、区审批中心的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对项目办理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服务中心的内部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012566879.html,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012566879.html,

行政许可科项目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 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三、申请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已变更(注销) 四、办理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3、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任命文件和董事会决议; 3、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A证。 (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遗失补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补证的文件报告; 2、已登遗失启示的报刊原件(要求省级报刊); (五)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的报告。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 六、办理时间:即办 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 八、办理流程: (一)、变更遗失申请流程: 险业申请提交 .血业打印变更還先申谊表 打印证书 邂失补办申请(省厅盖章}变更申请C地做盖車〉 (二)、注销申请流程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 1、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2、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临时确定召开。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指示、政策。 (2)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3)研究以“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中共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名义起草的重要文件。 (4)研究审批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研究各科室日常重要工作。 (6)研究审批中心财务及其他需要研究的行政管理工作。 (7)领导之间互通工作情况。 (8)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9)其他需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二)室务会 1、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的负责人。 2、时间:通常每月召开一次,遇有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项,可临时确定召开。 3、会议内容: (1)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讨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 (2)回顾总结当月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3)研究中心和各科室协调的有关工作任务。 (4)讨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应由室务会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 1、参加人员:中心管理办公室党支部成员,党支部书记主持。 2、时间: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临时确定召开。 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支部工作、党员活动内容及党员纳新问题。 (四)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中心党员大会) 1、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2、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工作需要时由中心党委临时决定召开。 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党课、过组织生活,党员纳新表决。 (五)“三会一课”制度 结合党员的实际情况,坚持经常性的“三会一课”制度,及时组织党员及纳新对象,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工会学习内容由工会按照章程自行组织 (七)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非经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他事务而缺勤。 2、保持会场严肃,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手机等通讯工具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与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或接待来客、来访者。 3、保守会议秘密,未经批准或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擅自泄露的,严肃处理。 二、会务制度 1、中心以及中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整个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综合科科长会同相关科室长负责具体落实。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 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

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 九、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 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2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行政服务中心 职责 - 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 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办证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对涉及行政审批办证的收费实行“一单清”工作;负责对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及窗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审批办证、收费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四)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共同打造对外窗口,优化发展环境。 (五)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配合县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审批办证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办证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 (七)统一受理,分级(口)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制度、精简的工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一条龙服务。 2.负责把握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宣传及发放相关政策条例。 3.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件手续。 4.负责在建项目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对建办、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建办、在建项目的进度。 5.负责与市、区审批中心的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对项目办理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服务中心的内部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2、研究协调各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及备案事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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