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二、律师的合同审查重点

根据上述的分类方式,律师审查合同时共有内在质量的审查要点、外在质量的审查要点各五项,这十项内容构成了律师合同审查工作的要点。根据各项内容的性质及控制所要达到的目标,可以具体细分如下:

㈠合同内在质量的审查

合同的内在质量,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务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

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虽然这一要点已经部分超出常规审查的范围,但这一要点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㈡合同外在质量的审查

合同的外在质量主要是合同的表述质量,这些质量基本上与法律规定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推理能力、整体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它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问题但同样会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功能模块、思维逻辑、表述精度、版面安排五个方面:

⑴结构体系清晰度的审查

这类审查不是合同审查工作中所必需的审查,但在面对篇幅较大的合同或以“条款罗列”方式制作的合同时,以及合同审查后还需要加以修改时,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结构体系,然后才能在理解了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高质量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看清合同的较大组成部分,并判断这些组成部分的划分是否合理;

②将较大的组成部分划分为较小的组成部分,直到划分为具体条款;

③将不同层级的内容按一定秩序标出不同层级的标题,形成标题体系。

⑵合同条款完备度的审查

①合同中的各层标题是否恰如其分、各层标题的体系是否清晰合理;

②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已经具备;

③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是否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

⑶整体思维严谨度的审查

合同的严谨程度与当事人的要求、合同的重要程度、合同风险高低有关,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按最高的标准进行严谨度审查,但应了解其原理。否则不严谨的合同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执业风险。

①是否存在衔接不当而引起的话题丢失,或根本无可衔接;

②是否存在假设范围过窄而影响严谨度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权利义务重叠而引起的条款间冲突,以及叠加后产生的歧义。

⑷语言表达精确度的审查

合同条款中语言表达的精确度,涉及到从词汇选择到句法、语法、语体、语言歧义等多个方面。从职业形象及必备素质考虑,这方面的审查要点包括:

①语体是否正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

②术语是否精确、表述的范围是否精确、措词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观衡量;

③行为主体是否明确、句间指代是否明确;

④用句是否专业且规范,句间关系的表述是否精确,表述方法是否简练。

⑸版面质量满意度的审查

版面质量问题大部分不属于律师合同审查的工作范围,一般是合同业务中的“额外工作”。但版面质量影响着人们对于合同、合同制作人员的主观印象。为了体现律师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合同:

①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

②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合理、美观大方;

③不同层级的标题是否符合传统、是否便于识别。

三、合同的质量层面

根据长期以来对企业所用合同的观察,现实中企业所使用的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四个质量层面,在此将其分为业务级、商务级、专业级、专家级。之所以存在不同质量层面的合同并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各个级别的市场需要不同,而合适的质量才是最好的质量。更高的合同质量,需要企业有更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更强的管理能力,而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⑴业务级的合同:

这是合同质量的最低境界,往往仅针对简单的或标的很小的交易,其档次仅相当于经常使用的业务表单,基本上只具备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合同条款,以锁定交易内容以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等,往往以表单的形式出现。

这类合同的重要性一般不强、金额不大,但一旦出现诉讼基本可以保证胜诉。此类合同非常适合标准化程度高、标准确定的产品或服务。此类合同一般无需复杂化,因为太复杂了不便操作,因而约定都十分笼统。

⑵商务级的合同:

这是合同通常达到的境界,一般由业务部门起草,具有一定经营或技术层面的专业性,条款也比较详细,一般用于相对正式的经常性交易。这类合同往往具备一定的违约制裁等条款但不系统。

这一质量水平的合同往往出自企业业务人员或企业法务人员,通常会考虑到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条款。这类合同一般能够满足通常的商务活动需要。

⑶专业级的合同:

这是以律师为主制作出的合同,往往是涉及金额比较大或比较复杂的合同,以及经常要发生且总金额非常大的合同。此类合同的质量取决于律师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程度,或来源于对当事人合同的修改。合同中的法律专业条款细致、周到、逻辑性强。

这一层面的合同,其质量水平高于前者,但仅限于发挥法律专业的能力,一般不涉及企业的战略意图和经营需要等问题。

⑷专家级的合同:

专家级的合同是合同中的最高境界。这一层面合同,不仅要达到前一层面的质量水平,还要考虑到经营中的细节和合同的可操作性、使用的使得程度、决策者意图的实现等问题,其工作成果足以让企业负责人不经审核而直接签署。这个质量级别的合同,属于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的专家才能达到的水平。

要达到这一层面,既要对法律熟悉,还要熟悉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并与企业有良好的沟通,其内容往往非常实用。

以上还只是理论上的、大致的合同质量分类,在具体操作中不同质量级别的合同可能会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某些细节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四、合同的质量标准

根据前面的分析,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终极目标就是律师审查合同时的要点,通过有效的审查确保这些要点到位,就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终极目的的实现。因此,律师审查合同时的要点也是评价合同质量的基础,由不同内在、外在要点细分后所共同组成的要素体系,也就构成了合同质量的全面评价体系。

合同之所以能够分成不同的质量层面,是因为决定合同最终质量的并不是审查、修改、起草合同的律师,而是市场的需求。四个不同质量层面的合同适用于四个不同的使用环境,只要把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与合同的质量层面相结合,就能对每一层面的合同提出一套相对系统的质量评判标准,从而在不同的层面分出不同的质量等级。如果通过相对简单的定性化分析的标准来衡量,各层面的合同可以通过下列系统来进行评价:

⑴专家级的合同

这一层面的合同已经堪称完美。合同的内在质量与表述质量均全面达到最高水准,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在质量要求:①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

②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④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⑤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⑥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⑧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外在质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功底上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⑵专业级的合同

这一层面的合同质量达到优良比专家级略显粗糙。合同各方面的质量控制均已到位,内容及形式上虽可能有一定的小问题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法律方面考虑比商务级稍多。

内在质量要求:①基本符合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②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基本上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略显粗糙;④当

事人的合法已在条款中体现;⑤合同目的明确,能够满足需求;⑥条款实用,补充了大部分的细节;⑦预埋了主要争议的防止或补救措施。

外在质量要求:①除忽略一些发生概率较低的问题外,其他水平与专家级相近;②文字功底各方面比专家级别略显粗糙,无影响实质权利的语言歧义。

⑶商务级的合同

商务级的合同较为规范,其功能模块基本到位、重大问题均有明确约定、内容及形式均较为正式,条款质量能够保证合同当事人主要利益不受损失。

内在质量要求:①符合合同法及经营活动要求;②重大条款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等方面能够保护主要权益;④能够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和解决主要问题需要;⑤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有所约定;⑥合同仅有少量实用性条款;⑦发生可能性大的问题已经有了约定。

外在质量要求:①合同条款一般通过列举成文,主要条款齐备,但整体性等方面不太讲究;②大多存在一定文字功底问题,甚至表述会产生一定的歧义。

⑷业务级的合同

业务层面的合同一般只是具备最基本的条款,只能适应完全正常履行的需要,内容粗糙、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大,争议产生时的举证也比较困难。

内在质量要求:①合同只有最基本的必备条款,其余均无约定,缺乏法律保护;②客户实用性只能满足完全正常情况下的履行需要,无具体的针对性条款。

外在质量要求:①以最为简单的“列举式”成文;②合同文字功底差、外在质量粗糙,且许多表述不规范。

以上仍只是大致的质量等级分类。如果需要,完全可以采用另一类的评价体系,设立这类评价体系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①通过逻辑分析及实例分析,得出合同审查要点中的具体评价点;

②将评价点按重要程度排列,并一一得出各评价点的重要值;

③针对不同层面的合同设定不同的评价点,以便分清质量等级;

④根据不同质量等级,确定各级质量的评价点,及各点在整个体系中的权重;

⑤评价合同各点并得出评分,结合评分及权重得出具体合同的总分。

以上还只是初步设想,从设想到实际实现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考虑。合同反映了起草者的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态度、责任心,如果能够将合同质量量化或可评价化,则无疑会对合同质量的大幅度提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合同28个常见条款及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风险 律师必须考虑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未提示或者错误提示以及错误判断合同效力的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绝对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者的凭证或者文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师同样会因为最终合同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赔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合同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当事人愿意成就合同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就该合同谈判中的主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在了解这些合同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准确地把握合同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合同与该合同存在的风险之间的比重,才能真正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规范’陛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律师审核版)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 合同编号: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使用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权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义务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有增删或其他修改,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律师审查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审查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或其他当事人为什么要请律师审查合同? 第一个目的是为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责任,同时也为了能够在合同签订后正确地履行合同。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请律师把关的重要性,随之而来的就是我们律师在这方面的业务也越来越多; 第二个目的就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有可能需要律师来审查合同以解决争议。主要是希望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地方; 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使得律师审查合同显得非常重要,应该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这就要求律师在审查合同中的责任更加重大,从另一个角度说也体现了律师工作的价值。 二、律师审查合同前的准备 1. 律师不能仅就合同的条文进行审查,应当事先了解背景情况。通过对合同双方目的的了解,从而判断合同在签订后能否得到充分履行。另外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了解他们各自对于合同的条款的理解是否一致,避免产生重大误解。 2. 律师应当了解合同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因为合同类型比较多,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也会有很大差别,例如买卖合同,不同的标的物之间千差万别。我们律师不可能成为各个方面的专家,对于每一个标的物的性能、功能不可能都非常熟悉,但应当对它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这样在审查合同时才能针对性,否则我们将无法看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律师在审查合同前应当对其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有一个了解,但这里存在着一个矛盾,当事人把合同给你审查,你是否还有时间去了解这些专业知识。我认为首先应当利用一点时间去进行这项工作,我们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先将合同内容消化一下,对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了解。这样的沟通当事人是会理解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这能进一步体现律师工作中认真负责的态度。 3. 如果可能的话,从侧面了解己方领导人的意图。了解这些的目的在于第一了解己方当事人的谈判底线。因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除了商务方面的谈判,双方还需要在合同设置一些对己方有保护作用的条款。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双方相对应的增减条款。律师在此期间会参与很多工作,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另外还有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可以使我们在审查修改合同时有针对性的设置合同条款。 三、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对合同提出审查意见? 1. 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这应当是我们律师在审查过程中最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避免经过我们律师审查的合同出现无效的情形,否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变得毫无意义。我们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审查这个问题: (1)合同主体资格 我们过去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更多地重视合同的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的签约资格的审查。我们往往认为这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希望当事人自己去了解签约对方的资格问题。我认为因为当事人出于顺利合作的考虑,很可能碍于情面无法全面的了解,因此律师应当多做一些工作,而且这样也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表达自己的意图。我们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确认其签约资格。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 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 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1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合同审查是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专项服务中的常见工作,尤其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除了诉讼业务外,大量的工作就是审查、起草合同。合同审查业务的存在,是由于委托人存在这样的需求。因而必须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来研究合同审查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并以委托人的目的及要求为出发点研究合同审查的要点及工作目标。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失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

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及其满足条件 由律师来审查合同并不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必需程序,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是为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思维方式,判断合同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从广义角度来看,合同审查包括了合同的修改。正是由于包括了修改工作,律师必须为合同的最终整体质量负责。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在法律层面,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主体合法存在,或者可以归责于其所属主体; ⑵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虽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实用、能够满足需要,无实体及程序问题上的重大遗漏;

律师办理合同书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 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 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律所自用)

客户编号:【】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客户信息 全称: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EMAIL: 大成信息 业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07384.html, 南京市北京西路72号2—4楼,210024 2—4/F, 72West Beijing Road Nanjing 210024, China Tel: 86-25-83755100 Fax: 86-25-83755111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07384.html,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 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 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 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 顾问工作时间。 1.1.4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 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律师审查精修版

医疗设备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约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售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1.本协议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的约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协议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日内先以方式预付货款 %,计元;安装调试验 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方式付货款的 %,计元,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附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5.2.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协议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且不计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不可抗力情况下除外)。

律师日常合同审查 签订注意事项

如何审合同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采纳稿)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

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规范等文件存在冲突,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2对于无名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在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

审查修改合同

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合同的签订更是纷繁复杂。律师在执业中经常需要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这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的工作,也是律师的一项高风险工作,故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历来被各国的执业律师所重视。研究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从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着手,就风险的类型、产生风险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求引起同行对该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从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业务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属于合同法中的咨询服务合同,只是咨询的内容限于法律问题而已。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其实是在履行一种咨询服务合同的履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律师如果违反合同(通常是法律顾问合同或者是单项服务合同)的约定,不但会依法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甚至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可见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实施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的审查和修改,法律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笔者认为,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合同效力风险 律师必须考虑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未提示或者错误提示以

及错误判断合同效力的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绝对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2011-10-14 10:24:28) 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 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2.3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避免脱离法律规定的主观判断,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发生执业风险。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2.4合同中的各类价格、质量要求、期限约定等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应提醒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律师应当注意各类商务条款的明确性及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如价格所包括的对价内容,以及围绕交易目的所需关注的质量标准或特别要求、验收规范等,提醒委托人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 2.5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全面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后方可作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

律师审查合同出具意见书的指引

律师审查合同出具意见书的指引 核心内容:下文是供律师对合同进审查后出具意见书时使用,是一个小模板,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由于企(事)业性质、经营范围的区别,律师在代理审查合同内容时,首行应审查合同的类别,然后审查合同内容,出具修改意见书。 合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合同类别的审查确定 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种类别的合同。合同的类别不同,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要求也不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有区别,合同条款及内容也有很大差异。比如:仓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2.对合同当事人资信的审查 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对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的审查 这方面主要审查:(1)签订合同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真实可靠;(2)某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或履行特定的手续后方能生效。例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在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得到国家批准,以上文件是构成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4.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这部分是合同审查的重点,也是最复杂的环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体现在: ①合同的标的物不能是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金、银、毒品等; ②合同中有关标的数量、价格、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规定。 ⑧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规避法律。 (2)对合同的内容可行性的审查 主要从经济上、技术上是否可行的可行性分析审查。 (3)对合同内容严密性的审查 严密性是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同内容的严密性主要体现在合同格式规范、条款完备、内容具体、文字准确。 【文书样式】 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人: 送审时间: 一、合同基本情况: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说明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完整版)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 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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