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需提交,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

54、主管部门意见;

65、财政部门(或政府)承诺出资意见;

7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

87、土地招拍挂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须二择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据顺建函[2014]579号,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用地审核意见。);

9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复印件)、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函(复印件,按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提交);

109、招标基本情况表;

1110、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声明;

121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择一提交);

1312、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1143、国家或省有关项目建设标准(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1514、交通项目涉及桥涵工程的,同时提交水利等等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615、污水处理项目同时提交政府收费政策文件(复印件);

1716、自来水供应项目同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和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187、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以及合同文本(复印件);

1898、港口、码头项目同时提交交通、水利、航道、海事部门审查意见和省交通行业预审意见,以及省交通厅出具的码头岸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192019、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见备注)(如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在已登记备案或核准前提下,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备注说明:

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提交资料数量:区级审批的一式一份,市级审批的一式二份,省级审批的一式三份,国家审批的按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数量。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科,或当地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服务窗口(只审批受理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权限外项目逐级上报)

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无

12、申请表格无14、年审或年检否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568722836827,22835685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6、备注1、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市决策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区级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下放给各镇(街)经济促进局审批(区属项目或涉及全区综合平衡项目除外),加油(气)站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均需报区或以上审批。

2、属于区权限内审批的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内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外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须由具有甲级的机构编制)。具体工程咨询机构可登陆“广东工程咨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014418269.html,”或“中国工程咨询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4418269.html,”查询,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只要符合资格,均予受理;

3、拟采用BT方式的工程速效模式建设的项目须严格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4号)及顺府办函[2012]432号执行。

4、组织立项评审事宜:

A、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交通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含隧道、通道、码头、港口、大型桥梁的项目,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目评审。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含)以上或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的泵站工程、,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闸工程、,技术难度大的特殊水利工程项目。,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审。

C、除上述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之外,其他须其他行业有政策规定要求须进行评审的项目由立项审批部门组织立项项目评审的工程项目是:区立项权限内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其他行业有政策规定要求须进行立项评审的项目。

5、由市审批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由省审批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部门出具;。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暂时停止实施该项目徝审批。

78、权限外审批项目,按粤府办[2001]4号文规定,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98、审批权限: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决策委项目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顺德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109、关于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5)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

10、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

(1)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3)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4)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的及审核意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6)河道主管部门出具的河道影响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7)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8)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1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顺办发[2011]43号、顺维稳办[2014]14号文件执行。

11111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 3.1 发改局 3.1.1项目建议书 3.1.2可研报告 3.1.3概算审批 3.1.4下达投资计划 3.2 规划局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一)审批类别:审批、审核 (二)审批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 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三)条件或标准: 审批:1、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 2、未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不需上级部门平衡。 审核:1、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意向和初步承诺; 3、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县级国土部门出置的用地预审意见; 5、县级规划部门出置的选址初步意见; 6、涉及环境、用海、消防等事项的需县级相关部门出置审查意见; 7、特殊项目的特殊事项批准文件; 8、其他必备材料。 (五)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立项申请报告基本格式: 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报告应该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背景 如: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政策或文件依据等。 二、项目规模 如:计划投资、用地面积(四至)、建筑面积等。 三、资金来源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开发区和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份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上述(一)、(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执行审批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道"程序。 第七条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已批准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 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房建类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市政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道路、桥梁、隧道类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三章申报材料 发改局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概算审批 下达投资计划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方案审查 扩初设计审批 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 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申请材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招标)的批复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投诉电话:12345 十五、咨询电话(略)

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 【除法定节假日外】 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 十九、状态查询: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查询:38180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全解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工期、质量的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结算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监督。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编号顺序执行):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设计招标方案。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依法招标采购。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几点思考

企业服务科服务工作人员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行政审批中涉及面最广、最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审批,目前仍存在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较长、办事效率不高等情况,影响了我县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我们从审批环节时间过长造成的原因分析、以及找出解决办法、从而提升审批效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思考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几点思考 开化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开化县通过开展综合考评、深化效能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水平,投资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作为行政审批中涉及面最广、最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审批,目前仍存在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较长、办事效率不高等情况,影响了我县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投资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服务科,提供政策咨询、立项审批等服务。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着全面贯彻落实“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战略,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破解“办事难”,真正实现“好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结合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推行“具有开化特色、高效、勤廉”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度,于2009年10月成立了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作为投资项目审批中比较特殊的类型,其项目投资主体的特殊性使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政府项目审批周期过长的现象已在基层引起很大意见。据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部门的统

计,一项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无论投资额度和工程量大小,如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审批时限串联,从批准立项到拿到施工许可证,仅开工建设前期的审批周期就长达539个工作日,如果加上公众假期,审批周期将突破600天。如此冗长的审批周期,不禁引人深思。 随着近年来,开化县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多,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可谓是意义深远,作用明显。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周期过长带来的主要问题。 1、影响政府投资计划的完成,减缓经济增长速度。 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政府投资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增长有多个因素:投资、消费、出口等,其中投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投资通过乘数效应可以促进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在37.5%以上。政府投资从两方面推动经济增长:一是提高了未来的生产能力,增加了将来的供给;二是增加了现实的需求,投资要投入大量的投资品和劳动力,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需求增加,这样就会刺激生产的扩张,从而提高就业率、活跃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冗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势必影响开化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完成,造成投资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从而影响我县经济增长的速度。 2、阻碍社会公益项目的推进,催生各类社会问题。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核准类)、节能评估部门评估意见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审批(核准类)、行业部门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核准类、房地产类项目)

四、办理时限 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申报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审批制 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 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 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

(二)核准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小结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从政府补助的角度,如果是准经营性的PPP项目,解释上应该采

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修订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二)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四)查询网址: (五)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 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范围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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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审批制 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 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 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

(二)核准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小结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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