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条件:

l.申报省、市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应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选题;

2.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研究项目,应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有明显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3.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第四章校内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校内科研项目的检查和评定以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和转入上一级科研项目为验收目标。

第五章资助的经费与管理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课题中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到帐经费的100%进行配套,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二及以后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0%进行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校内科研项目一般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千元,进展良好的可多次连续资助。

第十六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不设立项奖、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专利申请流程全攻略

专利申请流程全攻略 申请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政府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6、政府补助(温州版):发明:1.4~2.6万;实用新型:1500~3000元;外观专利:0~1500元(补助具有区域性,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条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皆可申请专利。 申请条件如下: 发明: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 实用新型: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 外观设计专利:只有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运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涉及。 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下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汇聚全球3000多项优质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0000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下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下证。外观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定要提供立体图,除特殊情况外可以不提供,若使用时产品形状发生变化,则还需要提供使用状态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常见问题 汇聚全球3000多项优质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0000家

XXXX年国家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附件: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

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农业、林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并负责

归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时,鼓励向产业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民间资本参股方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选派。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三)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机制;

XXXX年创新基金指南(1)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1月 目录 一、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3)

二、国家科技部《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10 三、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提纲…………………………………………………………… 67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请须知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

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或扩大规模的必要补助,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经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推荐。各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区县要先期给予资金支持; 4. 有打包贷款需求的企业优先支持; 5.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6.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7.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8.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负责确定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组织和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 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

[整理]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财经一〔2015〕2329号附件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规范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2014〕20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宗旨。旨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优化本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引导社会资本及专业机构投资于高精尖产业,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基金目标。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优化投融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开展合作,协同高精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撑构建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 第四条资金来源。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社会捐赠和社会资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五条基金结构。基金由母子基金构成,即“1+N”模式。母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选择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等基金类型,适时调整子基金及其投资方向和规模。子基金相关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创新基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创新基金对于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的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设立的宗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我省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布局完善。 第三条创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重点支持浙江省内具有产业和技术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效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和扩张期项目,并积极鼓励和配合参股子基金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付的创新强省资金,初期规模为6亿元。 第二章组织构架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首期注册资金为3亿元。 第六条基金公司由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控股公司)受省财政厅委托代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第七条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其成员由出资人委派。 第八条基金公司不设日常经营机构,委托省金融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对创新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九条基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决定,报省金融控股公司、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一: 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配置和改革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和支持园区的转型升级,重点解决成长中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设立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产业基金的组建以财政与社会资金结合,通过基金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园区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园区“2+3”产业中成长中期的科技企业,特别是企业扩充产能、购地建厂房所需的较为长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对园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提供政策性的投资或债权融资。 第四条园区产业基金主要针对资金需求在5000万以上的成长中期科技企业。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基金

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产业基金对需政策性投资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投资价格。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产业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事宜。 第七条协调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指导性机构,为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基金管理团队为产业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退出方案制定,基金日常运作等事宜。由各出资方委派代表共同组建。 第四章投资流程 第九条需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可向园区科技局、经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及详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园区科技局将拟政策性支持的科技企业名单上 报协调委员会,由协调委员会确定最终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团队对需政策性投资并经协调委员会确认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价格及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第五章投后管理及退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综[2012]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7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项目申请申报的基本流程

项目申请申报的基本流程 一、熟悉预申报的科技计划:要进行项目申报,必须先深入了解该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支持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现行科技计划项目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类:★促进产业化发展类:国家发改委产业化项目、北京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技术创新类:科技部和地方创新基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区科技计划、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金融投资类: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对外合作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项目。 二、审查自身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自身情况进行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认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初创期小企业与科技机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支持重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申报领域指南范围内、项目执行期一般在2-3年、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其他限制:如非军工产品等);★单位自身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与申请资金额是否配比(项目资本金与申请资助资金、已投资部分与未投资部分、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已投资部分的真实性审验);★企业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是否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请有意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企业记住我以上所说的每一点,相信我,以上的每一点在你企业进行项目申报文件中出现都会给你加分的。 三、获得项目申报信息:虽然我们知道每年的项目申报都保持连贯,但还是请你们每年都要关注一下: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要求。尤其是时间,很多企业往往觉察到自己可以申报某一项目的时候,这个项目申报已经截止;有四分之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只有一个周,最少的是两天。现在都使用网络查找资讯很方便,你要保证每天把部级(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89.09.12 【发布部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89.09.12 【实施日期】1989.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制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第一条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基金的分配 第二条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三条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 三、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

产业基金设立程序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13页)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13页)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

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第八条设立产业基金的申请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募集工作。第九条产业基金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在募集过程中,发起人须让投资者获翻招募说明书内容并签署认购承诺书,投资者签署的认购承诺书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向投资者发行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分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监理和验收等几个环节。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持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第三条国家安排电子发展基金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四)有利于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经济。 (六)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七)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电子发展基金资金管理,根据信息产业部初审意见,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职责:负责发布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建立项目库并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信息产业部与财政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信息产业部下设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电子发展基金按照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于每年7月份以后组织编制下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在全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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