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

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

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 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 街主要出入口设

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 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 考虑泊接站站面

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 处港湾式停车站

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 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55% 。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 下可顺着红

线边缘设。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2、

2.1 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则上

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

50 米。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

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庭

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 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 100 米。

“室内步行街 ”)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 一大一小, 中 600 平方米, 次中庭开洞面积 300~400

平方米左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 并且设风幕, 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 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 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 饮业态。重油

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 以减少其对一、 二层的影响; 油烟尽可能高空 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 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

50%。

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 38—40 米, 3.5 — 4.0 万平方米。

9~10 米,二、三层 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 3.5~4 米, “洞”口宽度宜为 9 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 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 步行街一般为三层。 首层层高为 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

5.4 3.6 米和 3.3 米。

15~17

米。 “桥 ”的净宽度宜为 3.5 米,

5~6 米。“洞”口及 “桥”边缘 0.8 米左右。 米,二、三层层高

为 5.1 米,

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

在退线宽裕情况 人防设计: 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 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3.5.6 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延伸到二层室外街商铺上方的,室内步行街必须注意向外侧偏移。 占室外步行街三

层的,应退后外街 5 米左右。

3.6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的设置:

3.6.1 3.6.2 3.6.3 于5

3.6.4 3.7 室

内步行街的采光廊和中庭的采光天棚应考虑广告装饰物的安装, 吊挂件。中庭的吊挂件预留 6~8 个,要考虑方便安装 LED 电子屏, 按每跨预留一处吊挂件,应考虑电动提升装置。

3.8 室内步行街中庭的采光天棚及步行街的采光廊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应设置电动遮阳装 置。 3.9 主

力店对室内步行街开口的设置原则:

3.9.1 3.9.2 3.10 3.11

3.11.1 自动扶梯距步行街主入口不小于

3.11.2 自动扶梯应靠洞口一侧并平行布置,以免遮挡视线。

3.11.3 提升高度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自动扶梯,靠外墙时应不留缝,临空一侧必须做安全 防护,招标采购

前必须明确保护高度。

3.11.4 室内步行街的自动扶梯应有一组通往地下停车场各层。

3.11.5 观光梯在中庭设置,以 2 部为一组,观光梯轿厢要使用玻璃使其通透, 玻璃结构, 观光梯应通到地下停车场各层, 在停车场应设置通透玻璃候梯厅, 空调。厅外入口处应设计防护设施。

3.11.6 室内步行街的货梯,吨位为 1.6~2 吨,可与主力店合用(不含百货) 独立使用的货梯不应超过 2 组。

3.12 室内步行街的各层内外出入口均应设置人流计数系统。

百货楼的设计要求 在总图中百货楼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广场,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百货单层面积宜大于 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宜为 2.5~3 万平方米。 百货宜设置中庭。中庭宜居中布置,一般占 4~6 个柱跨。 百货对室内步行街开口宜设置在中庭。

百货一般在中庭两侧各设置 1 组自动扶梯。 最终百货楼的中庭是否设置,需以百货租户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 5、

根据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不同,一般设 3~5 组卫生间。 卫生间的间距为 80~100 米,面积为 70~100 平方米 /组。 每组卫生间蹲位: 男厕不宜少于 5 个, 女厕不宜少于 10 个; 个;洗手盆各不应少于 4 个。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应与主力店合用,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男卫生间小便斗不应少

需要预留一定数量的 总荷载 20KN 。采光廊

主力店对室内步行街的主要开口,单边连接设置一处,双边连接不超过两处。 主要开口尺寸为一个整跨,位置宜尽量设置在中庭区域。 室内步行街地面为浅暖色石材。

室内步行街的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要求: 10 米,间距宜控制在 50 米左右。

井道为钢和

候梯厅需设计

。供室内步行街 4、 4.1 4.2 4.3 4.4 4.5

4.6 娱乐楼的设计要求 娱乐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娱乐楼为四层时常态各层布置为:电玩或待定、桌球吧、

5.1

5.2

KTV 、影城,楼层位置可根据

设计调整。

5.3在二、三线城市中,影城只做8~9 个厅,即:一个容纳280~300 人左右的大厅、一个VIP 厅、其余均为不超过200 人的中厅。

省会以上城市应设 10 个厅(含)以上。部分市场好的城市或区位可以考虑 12~15 个 10 厅的影城中需

设一个 300 人以上的大厅;除 VIP 厅外,其余影厅人数均不得少于 人。各影城影厅人数应有级差,同

样规模影厅不得超过 4 厅。

室内步行街首层设立影城售票位(位置与影城区域互补) 综合楼的设计要求

综合楼原则上不设健身业态,各层业态构成分别为:待定、电器(或其它) 综合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酒楼在一层宜设置独立门厅并设电梯。

独立酒楼的设计要求 酒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酒楼首层设独立大堂,面积约 150 平方米左右,两层通高, 2~3 部客梯,大堂宜与步 连通。 超市的设计要求 超市原则上只在室内步行街内设置一个出入口,不对外单独开口。 总建筑面积宜控制

在 1.2~1.6 万平方米。

规划设计部应对超市的外租区进行管控, 商管公司配合, 避免出现 “第二条室内步行街 ”。 9、 9.1 9.1.1 在总图中酒店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城市主路,宜独立设置。 9.1.2 酒店主入口门前宜退红线 9.2 酒店地下部分设计要求:

9.2.1 地下部分主要功能为后勤服务、停车及设备用房,根据情况设置夜总会。

9.2.2 地下建筑面积(不含停车面积)设置夜总会的不得超过 8000 平方米,不设置夜总会 的不得超过 6500 平方米。

9.2.3 夜总会只表示范围,不做内部布置。 9.3 酒店首层设计要求:

9.3.1 首层大堂挑空区面积宜 600~800 平方米, 距入口 10 米以内不得有柱子, 以横向布置 大堂为宜。 9.3.2 自助餐区域应设置 VIP 间。

9.3.3 客梯区域应考虑避免总服务台视线通视。 9.4 酒店二层设计要求:

9.4.1 酒店二层一般为餐饮功能,为中餐厅和风味餐厅。

9.4.2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设西餐厅;地级市的酒店不设风味餐厅,仅设中餐厅。

9.4.3 酒店的中餐厅,包房宜为 8~12 间;其中应至少设一间豪华包房,面积在 米以上,餐台宜为 25~30 位以上。所有项目中的餐厅包房都要有送餐间,最好带卫生间。

9.4.4 滨江酒店(如福州、武昌等沿江项目) ,餐厅要放在四层并设室外观景平台,康体部 分放在二层。 9.5 酒店三层设计要求:

9.5.1 酒店三层为会议及大宴会厅功能。

5.4 厅。 100 5.5 6、

6.1 酒楼(主题餐

厅) 。

6.2

、儿童城、

7、 7.1 7.2

行街 8、 8.1 8.2 8.3

五星级(含超五星级)酒店的设计要求 总图设计要求:

25 米。

100 平方

9.5.2 应考虑设置 1~2 个会见厅, 其中一个可容纳 40 人的大会见厅, 及衣帽间。

9.5.3 宜设置一个 250~300 平方米左右的中会议室,及中小会议室 8 会厅不在

一个楼层。

9.5.4 应考虑足够面积的卫生间。 9.5.5 应考虑衣帽间。

9.5.6 大宴会厅根据城市不同净面积约在 1300~1800 平方米左右,并可同时分隔成为 3 个 中型会议厅使

用。

9.6 酒店四层设计要求:

9.6.1 酒店四层原则上为康体功能。

9.6.2 考虑游泳、健身及跳操、美容美发及 SPA 会所等功能。

9.6.3 SPA 会所应按立天唐人的全套间模式设计,根据面积设置 5~7 套,每套约 150~300 平方米左右。每

套均含桑拿、 SPA 功能,并考虑单间及棋牌室。冷热水池高出地面 500 , 下降 500 ,水面净高约为

500~600mm 。

9.6.4 酒店健身房做 100~200 平方米。 9.6.5 酒店泳池的休息区宜 40~50 平方米。 9.6.6 美容美发应设置 1~2 间 VIP 房间。 9.7 酒店行政楼层设计要求:

9.7.1 行政酒廊应紧邻客梯电梯间布置,位置应考虑周边环境景观。 9.7.2 行政酒廊的接待台应迎宾布置。 9.8 酒店卫生间的设计要求:

9.8.1 酒店公共卫生间必须做两道门,进入第一道门后再分男女。

9.8.2 卫生间最好设计成比较方正的空间,洁具靠边布置,房间中间最好能留出 右的空地,

不要设计成狭长的空间。

9.8.3 大宴会厅男卫生间里小便斗不少于 10 个,厕位 8 个左右。女卫生间厕位数约 15 个 左右。 9.8.4 酒店套间客房的卫生间要设两个洗手盆, 总统套浴缸不应过高, 高度控制在 500 左右。

9.9 酒店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9.9.1 9.9.2 9.9.3 9.9.4 9.10

9.10.1 首层大堂高不小于 12 9.10.2 宴会厅层高不小于 10 9.10.3 客房层高宜为 3.6~3.8 9.11 酒店的其他设计要求:

9.11.1 三北地区(东北、西北、 铝板(考虑酸雨腐蚀) 。

9.11.2 酒店计算套房比例时,总统套不计算在内。

会见厅应设置卫生间

个左右,可以与大宴

4 平方米左

酒店凡多部货梯在一个核心筒内的,一定要布置在一起,不得分散布置。 酒店裙房中的设备机房尽可能放在夹层中,少占用有效面积。 空调一律采用四管制。

酒店冷、热水给水管路要分开设置。 酒店层高设计要求:

米(7 米+5 米),滨水酒店适当增加。 米。 米。

华北)新建酒店的外立面饰面材料尽可能采用石材,少用

9.11.3六星级酒店一律不设双床间,五星级配30% 左右。

10 、室外步行街(底商)的设计要求

10.1除北京、上海外,原则上不做3 层室外步行街商铺,以2 层一拖二模式为主。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严禁设计三层分层销售的室外步行街。原则也不设计一、二层分层销售的商铺。 室外步行街(指大商业以外)商铺上的塔楼全部做结构转换。 室外步行街街宽一般约 9~15 米。

所有室外步行街应设公共卫生间, 每条街至少设一处。 商铺内预留卫生间给排水管道。 室外步行街不应做大树和水景。 商铺进深一般为 10~14 米,以 12 米为宜,面宽 4.2 米左右。 底商不做过街楼,采用全断开的形式。 室外步行街根据长度在转折处设置两个左右节点空间。 11、写字楼的设计要求 11.1 代表 11.2 写字楼的定义: 甲级写字楼”代表“5A 写字楼”或髙级写字楼”,做中央空调; 写字楼”

公寓” “ SOHO 或普通档次销售写字楼,不做中央空调。 写字楼入口不要正对电梯厅,入口正对面可以考虑服务台或背景墙。 甲级写字楼应设置两层共享的入口大堂, 大堂挑空部分面积约 250~400

平方米; 甲级 11.3 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宜为 3.8 米。独立的甲级写字楼应考虑环绕型大堂。 11.4 甲级写字楼客梯:按照 5000 平方米左右设一部客梯考虑。 11.5 回迁写字楼应优先采取插蜡烛的方式,设 100 平米左右的大堂。 12、 12.1 12.2 商管物管用房的设计要求 商业综合体地上部分考虑部分商业管理用房。 地下设约 600 平方米的商管物业用员工餐厅(含厨房) 。 13、 配套教育设施的设计要求 所有项目中的配套学校、幼儿园宜设置地上游泳池,游泳池须考虑对外经营的需要。 总建筑面积在 60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中的配套学校应设置球类馆、游泳馆,在两馆内 13.1 13.2 考虑设置多功能厅。 13.3 小学应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和长度不小于 100 米的直线跑道; 中学应设置 300 米或

400 的环形跑道以及长度不小于 120 米的直线跑道。 14、立面的设计要求 14.1 立面设计原则: 14.1.1 有蜡烛的大商业立面应突出裙房商业部分; 14.1.2 大商业部分应突出步行街入口, 做到二 ~三层高, 同时考虑二级主力店入口及三级写 字楼入口的对应关系。 14.2 广告位及店招的设计要求: 14.2.1 广告位应从二层开始,不要在四层及以上布置广告位。广告位高度宜为 5~15 米。 14.2.2 每个商业广场广告位 10~15 块左右,临主要街道应考虑约 50 平方米以上的大幅面 广告位。三北地区除京、津、西安外,减少广告位至 10 块左右。 14.2.3 所有的主力店中,只给超市和百货提供免费的广告位(超市给一个,百货可以给两 个),其它主力店只提供免费的店招。 14.2.4 虑最多 2.5。 购物中心里面广告不得凹在外立面内,广告要成组布置。竖向广告位连续布置可考 3 个,横向的可 3~4 个。长度比 1:1.6~1 : 1.8 最好,竖向的可酌情放大到不超过 1 : 14.2.5 广告位和店招的位置、尺寸必须由规划设计部在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现代商业建筑设计的分析

现代商业建筑设计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8-09-07T12:16:40.78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1期作者:黄正艳 [导读] 商业建筑是城市综合体的主载体,购物中心是城市综合体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的进步,现代商业建筑的崛起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之一。作为城市建筑最重要组成一部分的商业建筑早已经成为了当代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它拥有很多优点,如:公共开放性、聚合性和多样性等,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主要因素,也是一个地区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 关键词:现代;商业建筑;建筑设计; 1、商业建筑概述 商业建筑是城市综合体的主载体,购物中心是城市综合体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行综合体,都是商业复合酒店、写字楼、公寓等共同构成的。不同以往的百货商场均为大厅式购物空间,封闭沉闷,功能单一,顾客仅为购物而来。现代化城市综合体商业建筑设计充分研究顾客的行为心理和视觉心理,创造方便的购物环境,舒适的休息环境,丰富的娱乐环境,延长顾客在商场的逗留时间,建立起新型的购物空间秩序。 2、现代商业建筑设计的发展现状 随着人们的购物方式的转变,在进行城市商业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娱乐、餐饮等附加功能,让人们在购物体验之余产生强烈的体验性和归属感。所以为了商业建筑在日后的运营过程中起到吸引人流促进消费的作用,就必须在设计中投入巧思。 现代的商业建筑与之前的商业建筑相较而言,其功能更多样,所提供的服务配套设施也更全面,例如新时期的商业建筑通常具有办公、酒店、娱乐、购物等场所。另外,在不同地域背景中,商业建筑所处的文化以及气候等特征也不相同,并且当前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在进行新时期商业建筑设计时,还要考虑未来商业空间的变化,所以这些因素都给当前的商业建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在当前处于极速发展的背景下,新时期商业建筑的设计首先要对其在城市中的整体业态功能进行准确的定位,让建筑不仅在提供商业购物休闲场所的同时还可以做到和城市之间形成共生、和谐以及互补的状态,进而在一座城市中成为地标性的建筑。 3、现代商业建筑设计的要点 3.1商业建筑外部设计的要点 商业建筑立面设计具有高度的统筹性,需统筹考虑建筑的功能、结构、美学、尺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再通过材质、色彩、比例形状的变换,利用韵律、节奏、次序性、几何形及虚实对比等手法以实现具体视觉艺术感及购物商业氛围体验感的立面设计。同时合理设计广告位位置,丰富立面视觉效果同时增强商业购物氛围。商业立面设计还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考虑: ①运用复古的手法。采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建筑造型,能够引起人们对过去的回忆。②与传统美学观念相对立的设计手法。古典、传统的美学观念追求的是和谐、统一、对称、完美,而在商业建筑设计中,则可以冲破这种严格的法则。通过刻意的不完美、不对称、不统一、不和谐的设计来张扬个性,引起顾客的注意和好感。③城市商业建筑外形最重要的是突出商业建筑的个性,有突出的商业气氛,尽可能通过对建筑的比例、色彩、材料、室外环境的使用,突出商业建筑的个性。④运用当代高科技成就,将现代美和科技美融合,简洁的现代外立面设计手法符合年轻消费者审美。 ⑤合理考虑地区、气候、当地文化氛围的影响。 3.1.1商业建筑的入口设计 作为入口空间,首先表现为作为整个商业项目的基本构成部分,它必须符合项目的性质和设计风格形式,体现项目的整体感与和谐美,满足建筑自身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要求,如标志功能、引导功能、文化功能、集散功能等,具体的设计细节可从以下几点考虑: ①强化视觉形象。入口是商业建筑给予人们的第一印象,它影响到人们对建筑以及购物的整体印象,商业入口的设计应突出商业主立面的商业氛围。平凡简单的建筑入口,往往淹没于城市的繁华之中,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许多商业建筑都将入口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在入口的形体和装饰上,都进行了强化处理,希望通过入口的设计,吸引更多的人流,带来更多的商机。 ②整体性和协调性。整体和协调意识在当今城市建筑设计中特别重要,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建筑入口是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元素,综合考虑整体体型进退与街区广场及交通的关系。建筑入口空间从功能和从形式上,都要和整体空间结构相统一。事物的存在发展是相互依赖的,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同样是需要相互融合的,城市和建筑的发展需要维持着一种互生,互变和共生的动态平衡关系,入口空间作为商业建筑和城市空间的结合点,正是这种融合共生的哲学观在建筑中的集中体现。 ③多样性。商业入口空间环境的设计需要遵循多样性的原则,保持功能与空间特色的多样性,强调不同商业功能规模的混合、不同审美意向的混合、多样的商业公共空间环境以及能够积聚各种人和各种活动。 3.1.2商业建筑外部交通设计 好的地理位置是客流的基础,而方便的外部交通流线则会大大提升客流量。在场地内除了设置好人行出入口,还必须处理好出租车和私家车的下客,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货车的出入口和卸货区设置,非机动车的流线和停放。在一些大城市商业建筑还要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步行立交系统结合起来。 3.1.3商业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的设计 现代的商业建筑已不仅是购物的场所,它与社交、休闲等活动密不可分。因此在商业建筑外部的开放空间,应该多注意广场、庭院、步行街和柱廊等空间的设计。首先是大型商业的广场设计。大型综合商场的中庭和露天广场最具有代表性,这是一种介于商场购物区和外部街道之间的过渡空间,既像室内空间一样具有安全舒适的环境,又像室外空间那样提供人们无拘无束的使用。 3.2商业建筑内部设计的要点 3.2.1流线设计 商业建筑内的商业活动和价值是通过流线设计具体实现的。当商业建筑的设计将参与经营的人和物调动起来,将建筑的商业价值最大化时,才是成功的设计。内部动线的设置原则,则是将店面开设于步行交通量最大的流线上,并使流线形成回路,避免重复,避免尽端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 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6、防烟楼梯间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任廷凯商业建筑设计创新的案例与分析

商业建筑设计创新的案例与分析 本文通过实际工程,以西班牙建筑风格为例,从建筑设计角度及商业模式角度对商业建筑的设计创新理论进行总结并加以分析、拓展,致力于使其运用到类似商业建筑的前期定位阶段及方案设计中,力求打造具有新颖的建筑特色及商业环境及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 1、概述 广州富力地产集团旗下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城南区一期项目位于湖南中心长株潭三市核心结合部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湘江路以东、昭华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奔驰路以北,地理位置优越,景观资源丰富。同时,现状南侧有一高尔夫俱乐部,休闲运动气氛浓厚,加之地块内外青山绿水的天然景观资源,为本地块打造成为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赋予先天条件。 本次规划用地南区一期位于项目整个用地南部,面积达到2485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290.82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为267362.12平方米,容积率为1.08。 2、项目设计 在商业部分的平面布局中,大部分商铺采用约4米的开间、8-16米的进深,充分利用沿街面的商业价值。设置沿街的骑楼作为人们的共享空间,遮阳又防雨,既是店面的外廊,又是室内外的过渡空间,

营造出一种自在闲适的生活气息和独特的商业文化氛围。 建筑立面采用暖色调,通过坡屋顶与浅黄色外墙的对比穿插,丰富空间层次,创造具有西班牙风格的商业建筑。同时通过商业街的建筑细节表现——挑檐、雨蓬、铁艺、壁灯、招牌装饰构件,使整体形象新颖独特,韵律感极强。商业立面采用局部升起的塔楼、花架,使得建筑物高低错落,在满足商业功能要求的同时,充分照顾城市立面,使功能与造型有机结合在一起。 3、特色商业建筑 采用非常规的具有创新模式的商业设施的调整及对新颖产业新型模式商户进行导入和引进,营造独特的商业布局和业态,使商场的品牌营销传播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赢得租户和消费顾客的吸引力,积极引进具有文化内涵的营销活动如各种艺术家的获奖雕塑展,公共区域增加带有云水间纹样式的石椅,延长消费人群的驻留时间,增加快餐、咖啡厅业态布局吸引年轻人的消费,使得在商场的玩乐体闲时间增加,从而带动其它业态的发展,而增加年轻人群的消费力,而体充健康保健型概念商户的引进,增加了年长人群银发消费能力,而餐饮早教儿童摄影文化培训书店游乐场,促进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人群吸引力,同时通过新颖的商业装修环境的调整,做到商户户户不同,而又有贴心人群相同一致的服务理念及服务行为,使商场本身各平面布局多彩纷呈,满足消费人群从老年到幼年的各年龄的需求,满足特定人群如商务人士成功人士的小众需求,对于主流消费人群的突出关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 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 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 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 街主要出入口设 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 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 考虑泊接站站面 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 处港湾式停车站 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 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55% 。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 下可顺着红 线边缘设。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2、 2.1 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则上 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 50 米。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 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庭 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 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 100 米。 “室内步行街 ”)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 一大一小, 中 600 平方米, 次中庭开洞面积 300~400 平方米左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 并且设风幕, 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 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 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 饮业态。重油 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 以减少其对一、 二层的影响; 油烟尽可能高空 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 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 50%。 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 38—40 米, 3.5 — 4.0 万平方米。 9~10 米,二、三层 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 3.5~4 米, “洞”口宽度宜为 9 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 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 步行街一般为三层。 首层层高为 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 5.4 3.6 米和 3.3 米。 15~17 米。 “桥 ”的净宽度宜为 3.5 米, 5~6 米。“洞”口及 “桥”边缘 0.8 米左右。 米,二、三层层高 为 5.1 米, 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 在退线宽裕情况 人防设计: 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 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计标[1987]1447号 【修改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 【失效依据】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7.08.26 【实施日期】1988.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附件: 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447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8月26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

商业建筑设计任务书(2016)

社区商业中心建筑设计 一、设计目标 1. 通过研究建筑与历史街区基地环境之间的关系,运用正确的设计方法,以基地环境、社区居民行为方式和建筑功能分析为依据,进行设计构思。 2. 掌握商业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设计要求,掌握商业类建筑内外环境的处理与商业氛围的营造,并了解中小型公共建筑设计的功能组织、空间形态、体量处理原则、结构形式和设计要求。 3. 学习外部空间设计的基本原则,处理建筑与基地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4. 学习建筑设计中安全疏散与防火、结构选型、建筑设备等的有关知识。 5. 训练并提高建筑设计表达能力与技法。 6. 融合贯通相关学科知识,把握建筑设计发展趋势。 二、设计要求 掌握社区商业建筑设计方法,采用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创造鲜明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历史街区建筑。 1. 明确设计概念,宏观把握整体空间和场地设计; 2. 符合社区消费购物群体的行为心理特征,平面布局合理; 3. 交通流线顺畅合理,做好商业动线的设计,避免人流、货流交叉; 4. 营造具有特色的商业建筑室内空间环境; 5. 满足防火疏散要求; 6. 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营造适宜的室外环境,场地设计,入口广场、室外小品、绿化等自定 7. 建筑造型能够体现现代商业建筑特点;又能与环境相协调,创造符合地域特征的建筑形象; 8. 建筑方案应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 三、设计内容 1.项目概况,拟在南方某市繁华历史地段投资兴建一综合性社区商业中心,基地北侧为城市地铁出入口,西侧是城市主干道及新建居住区;东侧是城市保留的传统街区,如图,基地地势平坦,建筑后红线5m,后退保留建筑6m,建筑面积规模4500m2(可±10%),建筑3-4层,总高度不超过24m。采用框架结构体系。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2. 各部分面积及空间组成分配如下: 1)商业铺位:1000m2 2)社区商业:1400m2,包括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专门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 餐厅的类型: 随着餐饮业的进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进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宽敞,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

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巧、清爽可口且不油腻。不管是简单的寿司吧依旧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咖啡厅 又称简便西餐厅,要紧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自助餐厅 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快餐厅 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洁净卫生。

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一般餐厅: 1.商圈选择 一般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一般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治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 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平方米均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1.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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