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2011-09-04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中组发[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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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7月6日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官管理制度,推进法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

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四条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首席大法官:四级至二级;

(二)一级大法官:八级至四级;

(三)二级大法官:十级至六级;

(四)一级高级法官:十三级至八级;

(五)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

(六)三级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七)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八)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九)二级法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

(十)三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十一)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二)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按照以下规定设置:

(一)最高人民法院设置首席大法官至一级法官。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副院长设置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庭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为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员设置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

(二)高级人民法院设置二级大法官至三级法官。院长为二级大法官;副院长设置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审判员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

(三)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所属区人民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院长为二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设置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审判员设置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

(四)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四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院长为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设置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

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审判员设置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五)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院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为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审判员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

(六)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院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为三级高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审判员设置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助理审判员设置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

(七)直辖市所属县人民法院、副省级市所属区人民法

院的法官职务设置,根据法官职务配备规格参照本条规定

确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法官配备规格和各

等级法官职数设置法官职务。

各级人民法院各等级法官职数另行规定。

第七条法官等级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程序确定。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按所任职务等确定等级;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按级别和任职时间确定等级。

第八条法官的级别,应当在法官等级与级别对应关系范围内,根据其所任法官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和升降。

第九条法官等级与级别的确定、晋升或降低,按照规

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决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法官等级和级别是实施法官管理,确定法官待遇的依据。

第十一条军事法院法官职务序列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数比例暂行规定》

二、《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暂行办法》

附件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数比例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数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级人民法院,设二级大法官1名;担任副院

长的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二级高级法官按照规定职数确定,其他二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副院长职数的50%;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5%。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设二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

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和其他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28%,最高不超过法官总数的32%;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职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0%,最高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5%。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一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二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二级高级法官按照规定职数确定,其他二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副院长职数的50%;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5%。

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一。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其他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40%,最高不超过法官总数的45%。

第四条省、自治区基层人民法院,设四级高级法官1

名;担任副院长的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其他一级法官、二

级法官、三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60%,设有人民法庭的,不超过法官总数的70%。

直辖市所属区人民法院,参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直辖市所属县、副省级市所属区人民法院法官职数,在

法官职务配务规格限额内,参照本规定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职务设置和职数,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的职数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最高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官等级和级别管理,规范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

级和级别升降,按照对应职务层次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升降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官等级和级别的升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法官等级

第五条晋升法官等级,按照法官职务序列,在规定职

数内进行。

第六条晋升法官等级,应当具备拟任等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晋升法官等级,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八条晋升一级高级法官及以下等级的法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一级高级法官,应当任二级高级法官四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高级法官,应当任三级高级法官四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高级法官,应当任四级高级法官三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高级法官,应当任一级法官三年以上;

(五)晋升一级法官,应当任二级法官两年以上;

(六)晋升二级法官,应当任三级法官两年以上;

(七)晋升三级法官,应当任四级法官两年以上;

(八)晋升四级法官,应当任五级法官一年以上。

第九条法官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法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等级。破格和越级晋升等级的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十条晋升法官等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晋升等级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对拟晋升等级人选进行公示;

(五)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降低法官等级

第十一条四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低法官等级。

第十二条降低法官等级,一般降低一个等级。

第十三条降低法官等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低法官等级建议;

(二)对降低法官等级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低等级法官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低法官等级手续。

第十四条法官被降低等级的,其级别超过新任法官

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法官等级对应

的最高级别。

第十五条降低等级的法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

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法官等级条

件的,可晋升法官等级。其中,降低法官等级时降低级别

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低法官等级时未降低级别的,

晋升到原法官等级时,其级别不随法官等级晋升。

第四章级别升降

第十六条法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法官等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七条法官等级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法官等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法官等级对应的最低级别;三级法官及以上等级的法官,原级别巳在新任法官等级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八条法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法官级别的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法官等级升降的机关批准。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在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机构规格、超编制、超法官职数晋升法官等级;

(二)随意放宽或改变法官等级和级别晋升的资格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

(五)突击晋升法官等级和级别;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妨碍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采办法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法官对降低等级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

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岗位序列

可以将常见岗位分为5大序列: 1、管理序列: 从事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职务的职位。通俗的理解是“手下有兵”的人,企业因其承担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责作为主要的付薪依据。例如在一般企业中常用的所谓“中层和高层”的概念。 2、职能序列: 从事某个方面的职能管理、生产管理等职能工作且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独立管理职责的职位。与“管理序列”岗位的的区别在于该岗位下可能有下级人员,但企业付薪依据的主要依据不是因为其承担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责,而是其指导、监督、督促执行、辅助、支持等方面的职责。 3、技术序列: 从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岗位,表现为需要一定的技术含量,企业付薪依据的主要是该岗位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一般付薪的依据不会体现为计件形式,但不排除会有类似项目奖金的目标性激励。 4、营销序列: 指专业从事专职销售或市场开拓等工作的岗位,一般工作场所不固定,甚至在外时间比在公司时间长。这些岗位的管理中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的内容与其他岗位差异是最大的。 5、操作序列: 指在公司内部从事生产作业类或者最基础的决策层次极低类工作的职位,一般工作场所比较固定,岗位技能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工作内容重复性较强,创造性体现较少,在有些企业中是构成“基层员工”的主要群体。 不同岗位序列的清晰界定与划分,主要目的是方便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这种差异化管理最大的区别体现在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两方面。不同岗位序列的考核方式不同,考核指标不同,薪酬结构不同,薪酬元素不同,激励模式不同。 职序职级设计与评定 一、确定职序职级的步骤 1、确定组织中岗位设置 ?根据组织组织结构设计确定组织单位中具体岗位设置与责权关系 ?根据组织变动需要调解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方案与岗位说明书 2、确定公司的职序序列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管理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职位序列(族)的各种划分

各类企业职位序列划分 一:某房地产公司 1.职能序列 以组织资源、控制资源、协调关系或提供支持与服务为主要职责特征,其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完成集团赋予的责任并体现自身的价值。包括投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等各职位。; 2.项目序列 以完成公司的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项目为主要职责特征,对公司的收入、利润有直接影响,对于项目序列员工其薪酬将更多和业绩挂钩。包括项目开发类、土地管理类各项目子公司的各职位。 3.技术序列 以进行全面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要职责特征,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特殊技术专长或公司所需紧缺人才属于技术序列。 二:某建筑公司 1.职能管理序列:包括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职能管理部门; 2.设计研发序列:包括规划设计总院和科技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施工管理、监理序列:包括工程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监 理人员。 三: 某服饰、纺织品生产公司 1管理序列 以组织资源、控制资源、协调关系或提供支持为主要职责特征。如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质保部经理、行政部人事文员、生产管理部机物料采购员、海利玩具厂品检部品检主管、生产部车间主管等岗位。 2技术开发序列

以完成技术实现为主要职责特征,对所产生的技术结果有决策权。如面料业务总部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技术部试样主管、服装业务总部设计开发部设计师助理、海昊服装公司工艺技术部工艺技术师等岗位。 3销售序列 以面向客户、开拓市场,通过直接销售活动为公司带来经济收益为主要职责特征。如面料业务总部营销销售部销售主管、销售员、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海昊服装公司销售部销售员等岗位。 4生产操作序列 按照既定的技术要求,通过具体操作或提供支持实现产品生产。如海利玩具厂裁剪工、缝纫工、装订工、充棉工等岗位。 各序列所有岗位列表详见文件 四:某广告公司 1管理序列(九易) 以制定公司战略和方向、组织资源、控制资源,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完成公司赋予的责任。包括群总监、总监、部门经理等职位; 2技术序列 以专业化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与制作以及技术支持、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要职责特征,有特殊技术专长或公司所需紧缺专业人才属于技术序列。包括高级策划经理、策划经理、策划主任、咨询调研经理、咨询调研主任、美术指导、撰文指导、制作经理、设计师、文案、电脑主管、流程员、完稿员等职位。 3客户序列 以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管理、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为主要职责特征,对公司的收入、利润有直接影响,对于项目序列员工其薪酬将更多地和业绩挂钩。包括客户经理、客户主任等职位。 4.职能序列: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 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 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

认其不适应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 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

警务辅助人员过渡考试-公安基础知识100题

公安基础知识 100 题 一、判断题(11 题) 1.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 领导、指挥机关。()【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答案】正确【考点】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 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4.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 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6.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7.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2 【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 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8.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

人力资源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

(人力资源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 民警察警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壹、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壹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壹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壹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壹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壹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壹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 (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壹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壹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职位序列的各种划分

1.职能序列 以组织资源、控制资源、协调关系或提供支持与服务为主要职责特征,其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完成集团赋予的责任并体现自身的价值。包括投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等各职位。; 2.项目序列 以完成公司的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项目为主要职责特征,对公司的收入、利润有直接影响,对于项目序列员工其薪酬将更多和业绩挂钩。包括项目开发类、土地管理类各项目子公司的各职位。 3.技术序列 以进行全面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要职责特征,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特殊技术专长或公司所需紧缺人才属于技术序列。 1.职能管理序列:包括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职能管理部门; 2.设计研发序列:包括规划设计总院和科技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施工管理、监理序列:包括工程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的工程施 工管理、监理人员。 4.管理序列 以组织资源、控制资源、协调关系或提供支持为主要职责特征。如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质保部经理、行政部人事文员、生产管理部机物料采购员、海利玩具厂品检部品检主管、生产部车间主管等岗位。 5.技术开发序列

以完成技术实现为主要职责特征,对所产生的技术结果有决策权。如面料业务总部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技术部试样主管、服装业务总部设计开发部设计师助理、海昊服装公司工艺技术部工艺技术师等岗位。 6.销售序列 以面向客户、开拓市场,通过直接销售活动为公司带来经济收益为主要职责特征。如面料业务总部营销销售部销售主管、销售员、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海昊服装公司销售部销售员等岗位。 7.生产操作序列 按照既定的技术要求,通过具体操作或提供支持实现产品生产。如海利玩具厂裁剪工、缝纫工、装订工、充棉工等岗位。 各序列所有岗位列表详见文件 8.管理序列(九易) 以制定公司战略和方向、组织资源、控制资源,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完成公司赋予的责任。包括群总监、总监、部门经理等职位; 9.技术序列 以专业化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与制作以及技术支持、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要职责特征,有特殊技术专长或公司所需紧缺专业人才属于技术序列。包括高级策划经理、策划经理、策划主任、咨询调研经理、咨询调研主任、美术指导、撰文指导、制作经理、设计师、文案、电脑主管、流程员、完稿员等职位。 10.客户序列 以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管理、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为主要职责特征,对公司的收入、利润有直接影响,对于项目序列员工其薪酬将更多地和业绩挂钩。包括客户经理、客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注释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分类、职务隶属关系 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公安民警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公安民警实行警员职务序列,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公安民警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公安民警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警员职务或者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民警职务的隶属关系,根据公安民警职务层次和工作隶属关系确定。 公安民警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二、警官、警员职务的称谓 (一)警官职务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按照《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

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地方公安机关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地方公安机关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 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 3.县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格,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二)警员职务。 1.公安部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员职务称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警员职务称谓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三、警官、警员职务的晋升 (一)警官职务的晋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及共配套文件执行。

公司职位设置与序列管理办法

公司职位设置与序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公司职位序列、层级划分与职位管理是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将不同岗位进行归类管理,从而形成不同的“岗位序列”或“岗位族”等。 通过工作分析的方式对职位进行定义,目的是将职位聘任、职位定薪、职位考核、职业拓展结合起来,以达到配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发展需要,打造一支技术设计领先、生产营销反应快速和拥有高效、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及一支专业能力强、传授意愿高、技巧好的教练队伍。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以下简“公司”)各类岗(职)位。 第三条职位层级划分 **公司专业职位设置层级分为: 1.规划控制层:管理、指导多个专业团队,对整体产出负责。制订、实施、监控专业领域内的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层:管理指导专业团队,对团队的产出负责,设计、改进、监控作业流程并制订团队规划。 3.操作层:按照有明确定义的作业流程来操作,需要专业积累,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不能随意替换。 第四条术语与概念 4.1职位序列:按照不同的职位特性将职位进行分类而形成的职位“簇”或“群”; 4.2职等:由于职位的责任与要求的差异性而在职位序列内产生的高低层次; 4.3职级:将企业内最高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额人为划分而形成的级别,它是薪酬体系中加(减)薪的基本单位; 第五条职位序列设计 职位序列的划分是将公司所有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分配方式等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几

个类别,对公司职位系列的设计是结合公司实际而进行。 5.1职位系列及职等的划分(职位系列划分见附表) 5.2五大职位系列的特性: 5.3 各序列职等说明 5.3.1管理序列:指科级和科级以上的管理层级职位,从事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职位,主要职责是决策,对下属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沟通协调。一般以所谓的“中层和高层”为区分概念。

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 1 —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 — 2 —

岗位序列、职等职级和薪酬管理规定

岗位序列、职等职级、薪酬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员工职级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系统化层级结构,为员工职业发展和薪资定级提供依据,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与内容 (一)岗位序列 岗位性质是针对岗位性质和要求相近的岗位进行分类。公司的岗位序列分为两大类:管理序列(M),专业序列(P)。 1.管理序列(Management 简称M类):适用于从事管理工作,具有人员管理权 限(不包括师徒关系、业务辅导关系),带领团队运作指定业务的岗位。 2.专业序列(Professional 简称P类):适用于从事产品设计、运营、市场、销售、 人事、财务、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等岗位。 (二)职等 1.定义:指针对员工承担责任、知识经验和技能多寡等能力差异而进行的划分。 2.划分:M序列和P序列职等以BAND划分,共12等,由低到高分别为BAND1

(三)职级 1.定义:指针对同一职等下从事业务广度和深度等级而进行的划分。 2.划分:除BAND1、BAND11、BAND12外,每个职等下设3个职级(CBA),A级 最高,B级中间,C级最低。职级对应的薪酬如下:

3.定级:新入职人员的职级一般定C,个别优秀人员可达B,原则上不定A。(四)职级升降 1. 271评选 2.1评选规则

2. 晋升 2.1晋升规则: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职级按C、B、A逐级晋升;职级达到A方可进行下一职等,且新职等C起步;特殊情况一次晋升职级不得超过三级。 2.2晋升准入资格:即员工必须是当期271评选中“2”类员工,且上一周期非“1”类员工;上一周期内受到公司相关处罚人员者(如指标未达成,价值观不匹配),公司有权取消晋升资格。

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过渡考试-公安基础知识100题

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 100 题 一、判断题(11 题) 1.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 的领导、指挥机关。()【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答案】正确【考点】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 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4.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 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6.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答案】正确【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7.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2 【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 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8.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答案】错误【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相关法条】 。

2018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8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2018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根据最新官方消息确定: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考试大纲于2017年10月28日发布,10月30日-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笔试。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关注四川华图教育,最新招考,海量资料,免费获取!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汇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 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 目笔试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20-10-15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 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 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 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4)风险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指引

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指引 华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指引 根据公司新成立的现状~结合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为使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在职务设计和岗位设置中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为员工职务的提升创造空间~同时保证职务和岗位设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在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时,应体现以下原则: 1:事有人做, 2:人有其责, 3:在以业务为中心的直线型职务序列体系中~上下级关系清楚~责任明晰, 4:部门名称能清楚区分职能~职务名称能准确表述其职责,不同序列、不同职责间相互无可比性, 5:破除国内企业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淡化行政级别~以业务为导向~防止相互攀比, 6:避免机构膨胀~打破内部壁垒~缩短业务流程~增强内部沟通。 二、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 ,一,命名方法: 1:职务职责范围+职务名称 如: 澳美铝业公司总经理 销售部副总经理 财务管理部总监 职务职责适用范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职能部门领导、生产部门领导, 要求:体现管理内容、权限及范围。 2:职务职责范围+业务岗位+职务名称

如:生产管理部熔铸车间主任 财务管理部统计科科长 职务职责适用范围: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的二级部门。 要求:体现业务内容、责任及同一序列中的上下级关系。 ,二,业务岗位: 1:公司本部业务岗位 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岗位包括:人事、培训、薪资、审计、信息规划、信息维护、品质管理、总务管理、企业文化、行政、文员、**项目管理、生产供应、计划、采购、检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出纳、核算、设计、试验、计量、**项目开发、设备管理、动力管理、工艺管理、统计、生产统计、营销策划、物流管理、客户服务、营销业务、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详见附表《职 职务序列及岗位设置指引级、职务、岗位一览表》)。 2:业务岗位职能的可拆合性: 某项业务可根据其工作内容、人员安排、工作展开范围考虑是否拆分和合并。如生产与 供应业务,随着业务内容的增多、工作的细化,可拆分为生产计划、调度和采购等业务;而 人力资源管理中招聘入职、人事考勤、人事档案管理等业务,可合并成人事管理。 岗位职能的拆分、合并有利于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而不至于导致机构膨胀和事 无人理、人无事理。 ,三,管理系统职务名称: 1:总责任人:

警衔津贴标准_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通知范文】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管理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 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 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 [ 2008 ] 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 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 178 号)规定,经报国 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 ] 178 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 元,二级警长590 元,三 级警长 480 元,四级警长440 元,一级警员410 元,二级警员380 元,三级警员340 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 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 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 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 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 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 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 任职务的最低

某集团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制度

浙江*******有限公司 岗位职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职级系统的结构 第三章岗位职级系统的管理 第四章岗位职级系统的应用

岗位职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位职级系统建立的目的 岗位职级系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岗位职级系统将以经验值系统为核心,为人员招聘、薪酬管理、人才培养、绩效管理、员工发展等提供重要依据。为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工作,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职级系统的定义 岗位职级系统以“岗位”为核心,根据每个岗位在学历、经验、技能和责任等方面的不同任职资格要求设定不同等级(即职级),以可量化的经验值体系作为对应参照标准,同时根据各岗位价值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各岗位的标准薪酬,为员工设计职业发展通路。 第三条岗位职级系统的适用范围 浙江******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不含总经办人员) 第四条岗位职级系统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岗位职级系统以工作业绩可量化衡量为主要手段,强调工作过 程管理,职级晋升标准公开明示,以保证本系统的内部公平性。 2、竞争性原则:岗位职级系统每年都将参考外部同类行业市场薪酬水平调整相 应岗位职级的薪酬水平,以保证本系统的外部竞争性。

第二章岗位职级系统的结构 第一节岗位职级系统相关定义 第五条岗位与岗位大类 1.岗位:根据公司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按照在公司中承担的相同任务、职责和权限,划分出岗位。例如:周边产品、工程技术、行政等等。 2.岗位大类:是对职责、技能等相近的岗位进行归类,形成不同的岗位大类。 例如:技术运维类、综合管理类、运营策划类等等。 3.岗位划分标准原则: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不同阶段,与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相匹配。 2)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独立清晰、不可替代。 3)岗位对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经验存在不同要求。 4)在相关行业具有可参照性。 第六条职级与职级大类、晋级与晋升 1.职级:公司职级体系作为岗位定级参照标准,纵向上划分成不同的数字等级。2.职级大类: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和相互区别,根据每个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经验、学历以及职责、权限等任职要求,纵向的若干职级合并为一个职级大类,并且每一大类都有固定的称号。 3.晋级:在职级体系中每上升一个职级,称之为“晋级”。 4.晋升:若员工每上升一个职级大类,称为“晋升”。 5.晋级标准:即每个职级大类范围内,依据职级标准确定的不同经验值达标范围,只要经验值达到既可自动晋级。 6.晋升标准:即每个岗位不仅必须达到晋升职级大类所需要的经验值外,同时必须满足晋升职级大类所需的岗位认证条件。详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七条经验值体系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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