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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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

文本及图件

(征求意见)

组织编制单位:长春市民政局

承编单位: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养老模式确定 (2)

第三章长春市老龄人口发展预测 (3)

第四章养老设施发展目标 (3)

第五章养老设施体系规划 (4)

第六章养老及相关社会福利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4)

第七章养老设施近期规划 (7)

第八章规划实施策略 (7)

第九章规划附则 (8)

附表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客观正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和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的基本国情,加强老年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应对长春市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趋势,构建有长春市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提升城市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长春市中心城区和双阳城区范围内各类社会福利设施的土地使用,各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范围内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必须满足本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成果使用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附件(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和政策法规汇编)三部分构成,三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长春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长春市双阳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

7、《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10、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函2000第54号)

11、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01]145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2014年4月8日

14、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15]6号)2015年1月15日

1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4]14号)2014年8月18日

16、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2013年12月26日

17、《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范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6、《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7、《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1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11、关于下发《长春市城区社区老年日托站建设标准的通知》2009年8月4日

12、关于下发《长春市居民小区内小型养老机构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年8月4日

13、《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01)

14、《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9-2001)

16、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规范等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规划研究范围,为长春市原规划区范围(不含九台区),总面积3891平方公里。包括长春市市区和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控制区。其中:市区面积3616平方公里,龙嘉国际机场控制区面积275平方公里。市区包括长春市11个城区与开发区,即: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开发开区、高新开发区、净月开发区、汽车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和双阳区。第二层次是法定规划范围,是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的落位范围,即长春市11个行政分区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为470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1、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4年-2017年。

2、远期规划至2020年。

第七条规划重点内容

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由长春市民政局确定:以养老设施为重点,同时包括儿童福利设施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第二章养老模式确定

第八条养老模式确定原则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从宏观的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微观的协调所有组织机构的力量以及实现老年群体需求与为老服务的统一三个方面确定了城市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1、人本原则

兼顾城市所有老人的利益。按照老人年龄梯次,“因人制宜”是最好的构建城市养老模式的宗旨和目标。依据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合理的分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三方面的权重。

2、系统原则

协调城市所有组织和机构的力量。政府应该起到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在福利、保健、医疗等领域注重相互协调与合作,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性效应,极大限度的对养老工作提供保障。

3、协同原则

实现老年群体需求与为老服务的统一。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应该有其相对应的养老模式。对于养老对象,即老龄群体的照顾,要考虑到老年群体的个体差异性,多模式覆盖。

第九条长春市养老模式确定

国家民政部一直以来都把“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作为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前这三种养老模式也是长春市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的进步,人们更懂得追求个性化,对理想生活的向往让一部分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能够选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近些年出现的迁徙养老、旅游养老等养老模式被很多的长者所推崇。

1、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模式包括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子女后顾之忧。

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团组织、民非机构、社区托老所、志愿者队伍等。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低龄健康、有自理能力的居家老人可以不需要提供养老服务,随着年龄增长和自理能力的逐渐衰弱,他们会不同程度地逐渐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来满足生活需要。

2、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服务居家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由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士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就是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托老服务”主要指“社区托老中心”,是最重要的社区养老的组成部分之一,提供社区老年人的短期照护、日间托老等功能,是解决社区养老痛点问题的关键所在。

3、机构养老

指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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