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3.7.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6.2.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b.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气槽车运输管理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1)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3)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吃力办法。 (4)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5)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2)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3)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4)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5)车上严禁吸烟。 (6)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7)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C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2)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3)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4)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6)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7)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8)重车不得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1)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防止继续泄漏。 (2)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启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3)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

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

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 1、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用户要做到“五会”、“五不准”。 (1)“五会”: a、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 b、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变殂、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 c、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 d、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 e、会处理紧急事故。 (2)“五不准”: a、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 b、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 c、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 d、用户不准私倒残液。 e、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2、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

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温度不超过45℃。 3、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网瓶角产供销,不允许只关一阀门。 4、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帮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5、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6、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7、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并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二、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自查“五法” 一看铭牌标志。内容是否齐全规范,钢瓶制造厂家是否经国家认可,其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属于合格产品,是否有国家认可的锅检机构驻厂监检标志"CS"钢印。二看瓶体标志。是否附有国家认定的钢瓶检验中心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按国家规定,钢瓶出厂期20年内,每5年检测一次,过20年后,每两年检测一次,未附检验牌和过期未检的钢瓶为不可靠瓶。三看瓶体外观。是否有裂纹、电弧损伤、火

液化气站灌装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7 液化气站灌装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87 2 / 2 液化气站灌装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 2、加强对各种灌装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 3、安装液化石油气浓报警器,随时监测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一旦达到报警浓度,立即加强通风换气。 4、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5、严格执行重瓶复检制度,并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6、认真填写各种灌装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制度适用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 2.1社会公益服务中心某单位综合办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基层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液化气的使用 3.1.1租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按期检验,否则使用单位拒收。。 3.1.2液化气钢瓶的使用 3.1.2.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气钢瓶台帐。 3.1.2.2液化气钢瓶要分专室储存,以免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1.2.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1.2.4液化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3.1.2.5液化气钢瓶使用中不得倒置和横放。液化气钢瓶不要经常置于潮湿处和积水处。3.1.2.6液化气钢瓶上角阀和起源的总开关,用后应及时关阀,不要用力过大。 3.1.2.7在液化气用完时,严禁用火烤钢瓶。。 3.1.2.8液化气钢瓶内剩余残液严禁个人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3.1.2.9液化气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钢瓶上的角阀,并做好记录。 3.1.2.10液化气钢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2天然气的使用 3.2.1每日使用前必须对管线、阀门、压力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3.2.2每日使用前后对流量计读数进行记录。 3.3液化气(天然气)炉灶的使用。 3.3.1在使用前首先检查各管道、胶管、阀门及炉灶上的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然后才能进行点火开气。 3.3.2在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发现问题时应首先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或天然气总阀断绝气源。 3.3.3停火时,先关闭角阀或天然气总阀,在关闭炉具上的扭把开关。 3.4液化气钢瓶与炉具之间的软管、减压阀应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软管半年必须强制更换。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状况由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区管理制度 1、公司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等生产作业区内严禁一切 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外单位人员随身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交给专人保管。 2、公司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穿带钉子鞋进生产作业区。不准 在生产作业区打手机。 3 4 5 6 7 1 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 (1)作业的内容; (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

(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扫描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 (5)作业的起止时间。 拟定方案以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危险作业。 2 3 4 5 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必1. 2. 3. 4. 5. 6. 并随时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围内不准堆物,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钥匙应保证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显处,不准随意动 用。 9.地下消防栓必须有明显的地上标志。 10.冬季应做好消火栓的保温措施,以防冻坏。

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知识

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知识 液化石油气作为家庭厨房的主要燃料,清爽、方便、省时、节能的优点赢得了广大用户的厚爱。然而,由于液化石油气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如果思想稍有麻痹,就会给家庭带来莫大的灾难。因此,使用液化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不要离人,锅、壶不宜盛水过满;不要让老弱病残、精神不正常的人使用;要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灶具;钢瓶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不得碰撞敲打,不得接近热源,火源或与化学危险物品混存;严禁采用热水烫、烘烤、火烧等方法对钢瓶加热;用户在临睡前、外出前和使用后,请别忘了将钢瓶角阀拧紧。 二、要经常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灶具,特别是连接处,发现问题应立即关紧气阀,并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检查泄露之处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导管要使用耐油耐压的夹布胶管,并且一般应由丁腈橡胶制成,以免与液化石油气产生溶解作用(导管的长度宜在1-1.5米之间),同时导管应定期更换。 三、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卧室、办公室、公共场所和重要设备场所。应严防高温和阳光曝晒。在厨房里钢瓶与灶具要保持1-1.5米的距离,并不得与其他火源同室布局。 四、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往往要剩一些残液,残液中也含有一定浓度的液化石油气,当其挥发到空气中,与之形成爆炸混合气体时,遇明火即会轰燃。将残液倒入水中,因其比空气重,不溶于水,就飘浮在水面,随时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所以,残液应由充灌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要自行处理。

五、若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电火花或磨擦火星都会造成事故,这时家庭内所有电器均应保持原有状态,既不能关闭,也不能开启,电话机也不能使用。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每五年检测一次,超期钢瓶严禁使用和灌装。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安全使用优质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

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守则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全国职工守则》,热爱祖国,热爱本单位,热爱本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努力学习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维护安定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有不同意见,应按层、按级反映,共同协商解决。 5、树立当家、管家、爱家的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共同为完成目标作贡献。 6、坚持文明生产,保持站内整洁,搞好爱国卫生,创建文明单位。 7、遵守劳动纪律,执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8、搞好优质文明服务。

站长职责 1、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站的全面工作,掌握全站的生产、经营、人员、设备、安全等各方面情况。 2、明确各部位的岗位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总结。 3、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检查督促,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气站的安全。 4、负责制订全站的发展规划以及本站内部管理制度,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5、努力扩大经营,讲究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本站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同步提高。 6、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站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帐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处理会计事项,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 2、负责复核、汇总各种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每月做好财务分析。 3、建立健全各类会计帐簿,负责记好帐和有关财务分析。搞好会计核算,资金财产变化,按规定提取各种资金、折旧、留成、报废、利息等,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为领导提供可靠资料。 4、经常核对各项明细帐目,及时收回应收款,按期申报税款等,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清帐的工作,做到帐、资金、实物一致。 5、物资商品发生超额损益,固定资产、低劣品的报废,要认真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6、对帐册、报表、凭证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擅自销毁。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简易 版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 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 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居民在使用的过程 中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预防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选用合格的灶具。燃气灶应放在通风良 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气时,必须 有人照看;不能私装、改装燃气灶具;定期检 查燃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不能在 燃气管上吊挂重物;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 接在燃气阀上;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燃 气开关;装有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厨房等

处,不能睡人。 (二)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确保压力表正常可把安装好的气瓶、减压阀、气管、燃具用肉眼观察是否有明显的脱落,气管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加固;确保气瓶角阀关闭之后,打开燃器具排压,然后关闭燃气具再打开气瓶角阀供气1秒立即关闭,看看压力表是否有压力值显示,有压力值证明压力表正常可用;观察减压阀上的压力表的压力值在关闭气瓶角阀后30秒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泄漏,表现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压力值立即没有了,说明泄露严重;第二况压力值缓慢下降,说明有轻微的泄露;第三种压力值没有下降,说明没有泄露。如遇燃气泄露应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停止使用燃气;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中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主要成份 1、液化气一般叫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乙烯、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 2、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为了提醒人们及时发现液化气是否泄漏,加工厂常向液化气中混入少量有恶臭味的硫醇或硫醚类化合物,也就是特殊臭味的来源。 二、安装要求 1、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胶管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 3、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 4、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5、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三、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

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1209 【实施日期】 19981209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业经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充装管理 第五条充装单位必须持有省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和省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充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用事业、劳动部门组织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充装单位必须向其用户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钢瓶充装后应粘贴准用证,实行一瓶一卡、一瓶一证制,卡证相符。登记卡和准用证由市公用事业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分别发放。 充装单位凭登记卡供气。每次充装后,充装单位应如实填写登记卡与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措施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措施 各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了保证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告知你们。液化石油气是多种烃类混合物,主要成分由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组成。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遇火(明火、亮火、金属冲击火花、电火花)很容易燃烧;当与空气混合占2%---9%时,遇火可能发生爆炸。 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方法: 1、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先看气瓶外表是否腐蚀、损伤、变形,钢瓶是否超期使用,再查 阀门有无漏气现象。 2、气瓶安置在通风良好的环境内。严禁安置在卧室内、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与燃气 灶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通气软管不应过长,防止弯折漏气,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米。 3、使用过程中严禁对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摔砸、放倒以及加热使用,不得将气瓶放在密闭的 空间里使用。 4、燃气灶的点火方法是“火等气”,先开气瓶阀门,把火放到灶头眼上,再开灶具上的开 关,炉火就会安全点燃。 5、睡觉前和外出前要认真检查气瓶开关是否关好,教育孩子不准玩弄灶具及气瓶开关,避 免损坏和跑气发生危险。 6、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必须定岗、定人、定位,不懂使用方法不得使用。 7、点火使用前检查开关、胶管、钢瓶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处置(气瓶未关严应及时拧 紧气阀或更换胶管)。 8、气瓶管口与钢瓶周边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野外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暴晒措施, 钢瓶放置处应距抗震棚五米以外。 9、使用完毕,关好角阀或供气管道阀门,再关灶具开关。 10、存放液化石油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电器设备。 11、使用液化石油气灶不准离人。锅,壶不得盛水太满,以防溢水灭火,产生中毒。 12、运输液化石油气瓶时,严禁烟火,气瓶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必须固定牢固,以防因气瓶撞击引发爆炸与火灾。 发生危险的应急措施: 1、如果在屋内闻到液化石油气味道时,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应立即关闭气瓶开关。这时 不要点火和开关电灯,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待地面漏气完全散尽后方可点火和开关电灯,否则有引起火灾的危险。 2、如遇漏气着火,应迅速关闭气瓶开关,切断气源,火就会自行熄灭,关闭气瓶开关不 会引起回火爆炸。 3、如果是其它物品着火,烧烤到气瓶时,应关紧气瓶阀门,断掉胶管,把气瓶迅速搬离 火场,用冷水给气瓶降温,以防爆炸。 4、如果气瓶开关或调压阀某部位着火,千万不要把气瓶碰倒,以免液体溢出,扩大火势, 若不便关闭气瓶开关,可以用干粉灭火器向火种中心部位打去,待火熄灭后关闭气瓶阀门;也可迅速用湿毛巾(多层)盖在气瓶的护罩上,立即用手关闭气瓶阀门。 5、若火势较大,无法切断气源,应大声呼救告知周围邻居,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电 话“119”报警,详细说明起火的地理位置、起火的原因及火势情况。 为了你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向合法液化气供应单位购买液化气

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认真严格地检查贮罐和管道运行状况,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每天必须检查2次); 2、严格控制贮罐的进液数量,并做好进液、出液记录。 3、建立和保管好设备档案,搞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每次维修记录。 4、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程。 5、贮罐运行装卸时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6、坚决杜绝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出液。 7、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一次,重要检查核对液面高度,压力表指示值。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液面、压力表失灵,安全阀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不得进液或出液。 9、罐区的液相管、气相管、排污管、水管,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予以区别,各种阀门统一编号、挂牌。 10、每天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 版)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操作与使用的要求 (一)对人员的要求 1、凡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其所运介质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排除故障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消防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液化气罐车日常检查的点项,对罐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球阀、管接头、人孔、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灭火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看这些附件的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异常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4、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单位配发的防静电工作衣、工作裤和工作鞋;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编号:SM-ZD-21512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注 意事项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液化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5%~9.5%)遇明火能发生强烈爆炸(爆燃)。客户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因泄漏造成恶性事故。 1.钢瓶应放在容易搬动而又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客户应经常检查钢瓶角阀、胶管、减压阀、灶具是否完好,用肥皂水泡沫在气路及各接头处涂抹,以检查是否有漏气、裂纹、老化、松脱等现象,严禁用明火检漏。高温季节,要特别注意减压阀皮膜、皮垫及胶管的检查,防止超压、漏气等情况发生。 2.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物质一样也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能,而且它的膨胀系数比水大10倍左右,因此不能超装,夏季禁止钢瓶在阳光下曝晒,严禁用火烤钢瓶和用开水烫钢瓶,以免钢瓶爆破。液化气不能和煤炉等其他火源同室使用。不准在卧室、办公室、地下室、浴室存放、使用装有液化石油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 简易版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生活中一般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液化气两种,俗称“煤气”,但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煤气。 液化气本身并无毒性,但有麻醉及窒息性,使生物反应能力降低从而窒息而死。当液化气使用不当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易与血液中之血红素结合,而造成缺氧状态,即我们通常说的一氧化碳中毒,有可能导致死亡。 液化气为爆炸性气体,一旦泄漏,由液态转变为气态,在常温常压下,体积能迅速扩大250-350倍,遇火星或电火花等即可发生燃烧或

爆炸。因此,在使用液化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首先,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燃气用具,并不带故障使用。使用液化气热水器应装在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如使用钢瓶还应注意钢瓶的检验期限及其检验合格标志,将钢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直立使用(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且避免受猛烈震动。不在钢瓶上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其次,使用液化气前必须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通风要良好。使用时人不得离开,并不时注意火焰的颜色(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玉溪市解化中民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6—01-0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气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液化气站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当日班(组)长和当班员工实施。 二、当日班(组)长和当班员工按既定路线、时间、频次和内容进行巡查。 1、巡查路线:充装间→烃泵房→装卸台→管道→储备区 2、巡查时间、频次: 间隔二小时 3、巡查内容:阀门→压力表→管路接头 三、巡查工作应认真开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发现的火情,同时认真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登记表》。班(组)长、当班员工负责签字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液化气使用管理制度 1、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定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2、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5)禁止用任何方法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4、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5、液化气储存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6、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更换检验标记或瓶底漆色; 7、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8、储气房内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或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9、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10、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 11、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烟火。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12、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先向责任部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13、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

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78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a liquefied gas s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液化气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5、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6、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7、液化气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气罐罐体、加气机、气管道等储输气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气库房、

装卸气作业区、加气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气区、作业区和加气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8、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9、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液化气站内用火。 10、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1、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收发、测量和加注液化气期间,禁止用火; 13、在输气管道、气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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