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一、客户初选

1、客户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2、客户有多少资产,是不是已经借过款,借了多少?

3、抵押物情况如何,是否能满足其贷款金额?

4、客户此次借款用来干什么?拿什么还钱?借款需求合理吗?如果投资工程,工程能否盈利?

二.风险控制考察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

(1)确定贷款客户的家庭现住址(注:应以实际看到为准,如**路与**路交叉口西*米**小区**楼*单元**室)。

(2)抵押物情况(位置、面积、有无贷款、剩余价值等)。

(3)确定抵押物是否居住及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主要收入。(4)抵押物水、电、物业费是否正常缴费。

(5)向周边邻居调查了解本人情况。

(6)向小区周边的房产中介确定房子的市值和最快变现价值。(7)了解贷款金额及期限及真正的贷款用途。

(8)还款来源是否明确(第一还款来源----包括本人的收入及公司盈利,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快速变现资金)。

(9)是否有担保人(担保人情况:住址,工作,家庭等情况)。(10)是否有公司?如果有,公司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住址、主营业务、企业法人、法人与借款人关系)。

(11)分析其公司产品的构成状况,重点分析产品存货及资产变现的能力,查看库存呆滞积压情况。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应有一定量的存货和半成品;如果是商贸型企业,存货应比较少。分析公司盈利情况,发展能力如何。

2、拍照内容

(1)抵押物所在小区大门、外立面、所在楼号全景、楼牌号、单元门、入户门、电梯、房子内景、煤气\天然气

(2)房产证、契证、身份证、结婚证等,如有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3)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厂区位置等

3、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所借资金是否用于正当合法用途

(2)抵押物价值是否满足其剩余价值,快速变现能力如何

(3)第一还款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第二还款来源是否有其他债务上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简单标准

1、房产抵押

(1)房产位于郑州市四环路以内。

(2)建成十年以内的房产。

(3)房产证、契证、身份证名字统一。

(4)按独立第三方评估的房产价值,控制在70%以内。

(5)再贷房要视剩余价值以及首贷出资人的情况而定。

2、车辆抵押(质押)

(1)属于郑州车辆(郑州牌照)。

(2)车龄不能超过五年。

(3)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名字统一。

(4)按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车辆价值,控制在50%以内。

四.风险控制容易忽略

注意让客户签署声明书格式如下:

声明书

本人在大河贷借款期间,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在此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次借款用于的事宜,如果所借款项未与实际用途相符,本人自愿接受大河贷提前终止借款事宜,并自愿承担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2、如果因为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原因,致使本人名下房产无法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手续,本人自愿无条件接受大河贷提前终止借款手续并自愿无条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损失。本人名下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房产不是本人唯一房产及生活必须品。如果本人借款期间违约或借款到期无法还清此次借款,将无条件自愿接受大河贷全权处理此套房产。

声明人:

日期: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 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 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 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个人贷款个人贷款管理模拟试卷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个人贷款(个人贷款管理)模拟试卷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 )。 (分数:2.00) A.贷后检查报告 B.贷款审批报告 C.贷前调查报告√ D.审查意见报告 解析:解析: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 )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分数:2.00) A.可变更 B.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 C.继续履行√ D.可解除 解析:解析: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3.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 )。 (分数:2.00) A.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贷款人的交易对象在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用款申请 B.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借款人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C.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D.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交易对象按合同约定方式提取资金 解析:解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4.下列行为不发生在贷款发放环节的是( )。 (分数:2.00) A.出账前审核 B.审核合同√ C.开户放款 D.放款通知 解析:解析:选项B属于贷款签约流程中的程序。 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尽职调查的方式和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各业务品种按照我行相关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经营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村镇银行可根据本细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授信审批部备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在我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个人信用贷款除外); (六)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 (三)如提供自然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人相关身份证件;如提供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非自然人担保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证件。采取抵(质)押担保的,还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购置协议、发票等价值证明材料; (四)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折及资产证明等); (五)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个人贷款应建立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根据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及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具体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应根据我行个人贷款相关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确定,不超过对应贷款品种的最高金额和期限。 第八条个人贷款如实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间隔期和额度应与借款人未来预期现金流相匹配,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借款人贷款的月还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第九条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可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不规则还款等。 第四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条借款人应填写个人贷款相应的申请书,并按照我行个人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基本需求如下: (1) 客户提出申请要求贷款,申请中包括期限、金额、用途和本人基本情况。银行收到申请后,置于“申请档案”中,以申请号标识。 (2) 贷款业务员收集到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贷款最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签订合同,未予批准则通知客户。 (3) 贷款批准后建立“贷款账户”,贷款账户由贷款编号识别,内容有贷款金额、贷款日期、最后还款金额、最后还款日期、利率、贷款类型(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还款方式(一次付清、按年付、按月付)、每次还款金额、担保人等。 (4) 贷款员打印通知交出纳部门,由出纳部门发放贷款并记账。 (5) 贷款划拨的次月,票据部门开始处理客户贷款的每次还贷,并保存贷款账户的每一项“还款情况”,打印支付凭证。如果客户到期未还款,票据部门发出催付账单和违约金账单。票据部门还要定期向贷款员或经理发送各种报告,包括日常交易、拖欠贷款和即将偿还的贷款等。 (6) 贷款偿还完后或经同意已无力偿付时,账户终结,记载终结原因,转入历史档案。 (7) 各客户基本信息及其贷款情况和贷款支付明细提供银行内部查询。 一、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数据流图如下: (二)第一层数据流图如下图: 二、数据字典: 1. 数据流字典 1) 数据流名称:申请单标识符:H1 数据结构: 01申请单 02期限 02金额 02用途 02本人基本情况 排列方式:按申请号升序排列 来源:客户 去向:银行 2) 数据流名称:申请档案标识符:H2

数据结构: 01申请档案 02期限 02金额 02用途 02本人基本情况 排列方式:按申请号升序排列 来源:银行 去向:贷款业务员 3) 数据流名称:支付凭证标识符:H6 数据结构: 01客户还款款 02还款日期 02还款金额 来源:票据部门 去向:客户 4) 数据流名称:各种报告标识符:H7 数据结构: 01报告 02日常交易 02拖欠贷款 02即将偿还的贷款 来源:票据部门 去向:贷款员或经理 5) 数据流名称:历史档案标识符:H9 数据结构: 01历史档案 02日期 02终结原因 02用户信息 02贷款信息 排列方式:按日期升序排列 来源:客户 去向:贷款业务员 2. 数据存储字典 1) 存储文件名:贷款账户标识符:H3 数据结构: 01贷款账户 02贷款金额 02贷款日期 02最后还款金额 02最后还款日期 02利率 02贷款类型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基本需求如下: (1) 客户提出申请要求贷款,申请中包括期限、金额、用途和本人基本情况。银行收到申请后,置于“申请档案”中,以申请号标识。 (2) 贷款业务员收集到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贷款最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签订合同,未予批准则通知客户。 (3) 贷款批准后建立“贷款账户”,贷款账户由贷款编号识别,内容有贷款金额、贷款日期、最后还款金额、最后还款日期、利率、贷款类型(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还款方式(一次付清、按年付、按月付)、每次还款金额、担保人等。 (4) 贷款员打印通知交出纳部门,由出纳部门发放贷款并记账。 (5) 贷款划拨的次月,票据部门开始处理客户贷款的每次还贷,并保存贷款账户的每一项“还款情况”,打印支付凭证。如果客户到期未还款,票据部门发出催付账单和违约金账单。票据部门还要定期向贷款员或经理发送各种报告,包括日常交易、拖欠贷款和即将偿还的贷款等。 (6) 贷款偿还完后或经同意已无力偿付时,账户终结,记载终结原因,转入历史档案。 (7) 各客户基本信息及其贷款情况和贷款支付明细提供银行内部查询。 一、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数据流图如下: (二)第一层数据流图如下图: 二、数据字典: 1. 数据流字典 1) 数据流名称:申请单标识符:H1 数据结构: 01申请单 02期限 02金额 02用途 02本人基本情况

排列方式:按申请号升序排列 来源:客户 去向:银行 2) 数据流名称:申请档案标识符:H2数据结构: 01申请档案 02期限 02金额 02用途 02本人基本情况 排列方式:按申请号升序排列 来源:银行 去向:贷款业务员 3) 数据流名称:支付凭证标识符:H6数据结构: 01客户还款款 02还款日期 02还款金额 来源:票据部门 去向:客户 4) 数据流名称:各种报告标识符:H7数据结构: 01报告 02日常交易 02拖欠贷款 02即将偿还的贷款 来源:票据部门 去向:贷款员或经理 5) 数据流名称:历史档案标识符:H9 数据结构: 01历史档案 02日期 02终结原因 02用户信息 02贷款信息 排列方式:按日期升序排列 来源:客户 去向:贷款业务员 2. 数据存储字典 1) 存储文件名:贷款账户标识符:H3 数据结构: 01贷款账户 02贷款金额 02贷款日期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主、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明确合法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本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全额存单质押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坚持“以抵(质)押

贷款为主、保证贷款为辅、限制发放信用贷款”的原则,并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二)借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够提供具有代偿贷款本息能力的担保;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收入状况、贷款用途、资金周转情况确定,结合不同的贷款种类,执行以下期限: (一)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

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第十四条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x 编制部门:x 版次号: 生效日期:20 年月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贷款原则及分类 (4) 第四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5) 第五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及还款方式 (6) 第六章贷款的担保 (8) 第一节担保方式 (8) 第二节保证 (8) 第三节抵押 (12) 第四节质押 (17) 第七章贷款办理程序 (21) 第一节贷款调查 (21) 第二节贷款审查与审批 (22) 第三节贷款发放 (24) 第四节贷款售后服务管理 (26) 第八章贷款监督检查 (27) 第九章贷款责任认定 (28) 第十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贷款管理,有效控制个人贷款风险,进一步提高银行(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的专业化、标准化操作水平,实现个人贷款经营的规模效益,促进个人贷款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贷款尽职指引》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下统称“借款人”)向本行申请的消费类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从事个人贷款的本行人员应掌握本行相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经办行”)职责: (一)负责个人贷款的日常咨询和办理;并就本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客户的投诉和建议提出合理意见; (二)负责个人贷款的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以及落实贷款条件、放款、开展贷款售后服务管理 等工作; (三)根据本行要求统计业务数据,必要时进行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四)本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职责: (一)负责个人贷款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个人贷款的产品开发、业务指导、数据统计与分析; (三)负责受理、审查经办行上报的个人贷款并报有权审批人审

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 暂行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个人贷款应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综合考虑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应同时结合借款人所经营或控制企业的营业收入、现金流、负债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家庭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按相关贷款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础资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及贷款担保资料。 第十条经营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调查操作指南》、《中国民生银行商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中国民生银行集群商户授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等制度的规定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在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调查意见。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 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它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附全文) 2009-11-04 19:29 银监会10月28日消息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虽然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构建

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中对“个人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办法》从保护个人贷款合法权益的角度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 答:《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1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2 第十一条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 ,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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