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平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

工程地点:嘉兴市东升路二环西路口

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开供()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总平面图内的工程总包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自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仟伍佰玖拾捌万元(人民币)

(小写):¥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5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嘉兴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节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第三节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来往信函、联系单、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合同图纸及规范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条例》、

适用标准、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柒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张大龙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

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

同》执行。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沈昌雄职务:工程师

职权: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项目经理

姓名:蔡建飞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线路按照总承包单位协调由承包人现场引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

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日内按时缴交。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并已满足要求。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天内提供。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完成。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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