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董事会决议或聘任书;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并做好移交档案记录。

第十一条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运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董事兼任监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4、《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除外)、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 6、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1、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2、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3、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6、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7、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 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那么你知道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吗?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

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股东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 (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1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的解聘及离任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及考核 第三章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制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1、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及解聘。 2、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4)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2)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6)现任公司监事; (7)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1 、董事会秘书可由一名或两名自然人共同出任。在二人共任的情况下,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应由二人共同分担;但任何一人皆有权独自行使董事会秘书的所有权力。 2、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不能空缺,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 秘书。

08《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事业部下属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12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事业部 Parts & Components Business Unit,Dongfeng Motor Co.,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草案) 信永中和管理咨询 二零零三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更好的组织、协调、服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健全相关工作 程序,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资料管理,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拥有五年以上担任公司中层或以上领导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业务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拥有较强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薪金在其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进行考核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解聘, 和离任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上报股东, 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并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 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协调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 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各种提问, 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第十二条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股份记录资料。 第十三条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 构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履行诚信 责任的调查。 第十五条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第十六条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董事会决议或聘任书;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 1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 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 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 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 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 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二是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三是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篇二: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三: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传达董事会决议、决定和指示,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2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3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4负责协调各部室、公司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2021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听说过,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倒是闻所未闻。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希望对你有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南都电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0年7月) 2010-07-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某进出口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doc 6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其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

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 (五)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或公开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或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七)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

董秘工作规则

董秘工作规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XX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依照本细则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 (三、熟悉公司及公司子企业的主营业务;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与董事会有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暂缺时,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起草及向出资人递交出资人所需要的涉及法人治理的文件及材料。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各位董事进行沟通、协助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起草及修改公司涉及法人治理的各项内部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 1.1.2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2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2.1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部长、副部长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1.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3.1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协助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四)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五)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2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1.4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1.4.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1.4.2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1.4.3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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