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1#

在11月3日,我们五年级有幸参加《陕西司法大讲堂》讲座,通过这个讲座,我收获了不少知识。

通过第一位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我们要突出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并向广大人们宣传法律法规。并且在学习法律知识时互相比拼,争当守法小公民。我们并跟老师朗诵了一句话——冲动是魔鬼,我不要冲动,我不要暴力,我要尊老爱幼,学会文明礼貌,要做学法,守法,懂法的好学生。”

第二位老师给我们讲的是有关《_法》知识的。告诉我们:“今年是我国的六五普法年,《_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第一部《_法》是1954年创立的,第二部《_法》是1975年创立的.,第三部《_法》是1978年创立的,第四部《_法》是1982年创立的,在《_法》中有138条规定,其中第138有关规定是这样的:北京天安门。这位老师还告诉我们自然人也就是母亲生的人,只要有中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国的公民,公民里有好人也有坏人,人民里只有好人。在中国,最有权威的人是人民,并且我们的年龄没有限制,学生上学是权利和义务……”

老师还给一些回答问题的同学赠送了小奖品,虽然我没有得到老师的小奖品,但是我很开心,因为我收获了很多有关法

律法规的知识。

#司法讲座心得2#

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

、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百家讲坛》里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其实,

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

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历史的洪流里,况钟汤斌,长年在基层奔走;包拯海瑞,也绝非权倾朝野;为什么千百年来,他们能比太多的帝王将相被人民更多的传颂和膜拜?就是因为百姓对公正和公平的召唤,对法治和正义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并不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在于明廉如水、两袖清风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当我们古老的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未来的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当用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为国徽增光,为天平添彩!我们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记时代的责任,用正气去写就青春、去铸造忠诚,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亲友自豪、让自己无愧的时代先锋!

#司法讲座心得3#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慎独慎微尽心尽责 ——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廉洁司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文件、通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蜕变与悔悟》,让我获益匪浅。直面阴暗固然令人痛心,但以史为鉴乃强基所必需。在当前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乃至今后长期的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我应当“后师不忘前车之鉴”,善于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时时刻刻警醒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养。 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倡导终身学习的当今社会,学习几乎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故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尤应把学习作为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可能失之偏颇。说实话,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好多东西,只有静下心来细细研读,细细体味,才能有所思,有所获。大量反面的案例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容易浮躁,静不下来;而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会拒绝不了诱惑,乱方寸,最终被诱惑的绳索绊倒。综观好多“倒下”的干部,在反省时

都痛心疾首地提到把精力过多地用在“应酬”和“社交”上,而没有潜心攻读政治和业务书籍,以致最终迷失自我,迷失方向。因此,作为法院干警,必须要坚持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既要努力钻研法律、钻研业务理论,更要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学政治、学做人,这样才能求得真实学,增长真才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汪洋大海中常葆一帆风顺。 二要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一心为民、两袖清风,公正审判、清正廉明,这是一名法院干警最基本的行为准绳。组织上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也时常为大家敲警钟,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作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投身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群众观念、改造精神世界,勇于到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打拼磨练,到最基层、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锤炼自己,干出一番业绩,增长自己才干。另一方面,要时时记得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不拘小节,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就会不自觉放纵自己,在错误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

互联网学习心得体会12篇

互联网学习心得体会12篇 互联网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下面是整理的互联网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互联网学习心得体会篇1 说到互联网教育,我们都不陌生。在互联网教育的影响下,课堂教学已不再是用PPT代替黑板,在教学中播放一个视频,或用电子书代替纸质书这些还处在初级阶段互联网教学。互联网教育是科技与学科的融合、与课程的融合,以及与课堂的融合。现如今的互联网教育让我在课堂教学中变得更高效、更有趣、也更开放,更加有创新性,学生对学习不在抗拒,而是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动者。 互联网教育让教学更有趣。传统的课堂学习特点是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要素(老师、学生、教材)。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围绕教材向学生“满堂灌”,学生机械地听和记。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我们也开始意识到这样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开始对教学进行改革,大量的多媒体设备应用投入到课堂教学,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情况,课堂上,教师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参与度较低,不利于激发培养学生的主动求知,自我创新精神。 现在的互联网教育方式让教师教学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都发生了转变,学生不再是学习的被动者,而是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动者。

例如,我们运用微课件教学系统,教师根据教学中的难点,疑点,重点制作成教学课件,发布在微信,知师圈上,学生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借助老师提供的资源自主学习,也可以借助很多学习类软件进行自主学习、扩展学习,这样一来,部分学生就能通过自主学习获得更全面的知识。教师通过微课件测试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可以将自己的做题成果直接提交给老师,及时得到反馈,提高了教学效率。总之,这确实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模式,这种改变也确确实实需要依赖强大的互联网技术支持才能实现。 互联网教育让教师角色发生转变。教育改革对于教师来说都不陌生了,很多老师也接触过教育改革带来的各种变化,但是这些教学模式并没有摆脱教师讲解占主体地位的这种模式。学生在课前大部分都已经借助老师提供的微课程资源和习题领会了重点内容,在课上老师仅仅是个引导性的角色,帮助学生解决一些难点或者疑惑点。虽然老师讲解的内容很少,但是老师的“地位并没有消减。学生观看微课件时也是在间接的和老师交流,在课上学生更是可以和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老师都在无形中影响着学生。 这种微课件教学不仅在于可以实现教学信息和内容的远程传输和资源共享,更重要的是可以突破时空的局限,让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全方位的双向互动交流。这种交流可以是实时的,也可以是非实时的。教师借助互联网不但能够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和每个学生进行更全面、更密切的互动和交流,这也便于教师深入了解学生需求。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互联网+教育心得体会

“互联网+教育”学习心得 如果要评选2016年度热点话题,“互联网+”无疑会成为有竞争力的候选。随着“互联网+”在年初的两会上被纳入国家战略,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而来,各行各业莫能避之。教育是最为保守的行业之一。尽管信息技术培训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开展了一轮又一轮,“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通了一年又一年,网络课程建了一茬又一茬,但只要你走进大中小学的课堂,你会发现,课堂还是那样的课堂,除了PPT替代了传统的板书外,与十几年前相比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我们不能简单认为这是教育本身的错,只能说是之前的互联网发展对教育的冲击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教育的生态环境。 “互联网+”会给教育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在迎接“互联网+”的挑战时,教育又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我们又该如何做才能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大餐,而又不会成为车轮碾过的孤魂野鬼呢?我们不可低估“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可能深至骨髓,直接摧毁传统守旧的教育生态,重塑一个开放创新的新的教育生态。 “互联网+”让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互联网+”打破了权威对知识的垄断,让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人人能够创造知识,人人能够共享知识,人人也都能够获取和使用知识。在开放的大背景下,全球性的知识库正在加速形成,优质教育资源正得到极大程度的充实和丰富,这些资源通过互联网连接在一起,使得人们随时、随事、随地都可以获取他们想要的学习资源。知识获取的效率大幅提高,获取成本大幅降低,这也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也不再泾渭分明。在传统的教育生态中,教师、教材是知识的权威来源,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教师因其拥有知识量的优势而获得课堂控制权。可在“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的“互联网+”时代,学生获取知识已变得非常快捷,师生间知识量的天平并不必然偏向教师。此时,教师必须调整自身定位,让自己和学生成为学习的伙伴和引导者。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育组织和非教育组织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有可能彻底消失。社会教育机构的灵活性正对学校教育机构发起强有力的冲击。育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也不再分工明确,而是逐渐组成教育共同体,共同促进教育协同进步。 从实质上看,“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上。一方面,互联网极大地放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和价值,从传统一个优秀老师只能服务几十个学生扩大到能服务几千个甚至数万个学生。另一方面,互联网联通一切的特性让跨区域、跨行业、跨时间的合作研究成为可能,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低水平的重复,加速了研究水平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的因地域、时间和师资力量导致的教育鸿沟将逐步被缩小甚至被填平。 在本学期的全市教研活动中,我有幸观摩了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音乐课堂的新式结合。这次课堂充分运用了互联网的网络课堂,网络评价,网络展示,音乐软件,录音软件等多种功能,不仅仅是老师展示时运用到互联网,学生学习时也充分运用到自己手中的互联网工具,从前需要老师反复讲述的知识,学生通过老师的云空间自学,从前不能人人参与的音乐展示,通过云空间,学生自信展示,在整个课堂中,学生通过互联网,成为了学习的主人。 “互联网+”加速教育的自我进化能力。“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系统的自我进化能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传统教育滞后于社会发展,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教学效率低下,培养出来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种自我进化能力低下的原因在于教育系统自身的封闭性。“互联网+”敲开了教育原本封闭的大门,也就加速了教育的自我进化。人人都是教育的生产者,人人又都是教育的消费者,这种新型的教育生态必然会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

教师网络平台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网络平台学习心得体会 网络教育学习的心得体会当今的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世界开始全面信息化、全球化。为了紧跟时代的脉搏,参加工作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也曾参加过财务专业的自学考试,而最终未能实现自己的大学梦。孚日立体化自动仓库的建立,给在任的保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虽然能够熟练操作立体化仓库的WMS操作系统,但是对软件操作系统却所知甚少,自己所学的微机、英语、专业和管理知识远远跟不上信息发展的速度。路漫漫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孚日组织的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为我提供了学习的契机,感谢山东大学,感谢孚日,让我能有机会为自己增添燃料,储备能量,使自己不断完善,充实自我。 大家知道,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促进教育的发展,影响教育的规模,一般地,教育受经济的影响是从二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从教育设施上,教育技术和设施的改良,提高了教育的效益。二是从教育的规模上,麦克风和音响可以让几百人聚集在一起上课。但是,这种教育模式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网络学习可看做是一种在教育领域内扩大劳动规模的典型形式,劳动力因素(教师)被网络所替代,并不意味着教师作用是多余的,相反,作为指导者的教师或设备维护者,其作用也在逐步提升。

网络学习不是让学生,而是让课堂从一个地方转向另一个地方。这种学习方式下是适应了成人的特点,它为学员节省了很多时间。比如,我们现在的培训就可以通过网上课件自由回家抽时间进行网络学习。 网络学习最大的特点是成人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选择性地学习。在网络社会中,人的学历已不显得多么重要,替代的是人的学术水平和真实本领。一个人在工作之余要不断地了解新技术,掌握新技术,网络社会需要的是有多个学位、多张资质证书的人才。 网络学习还有一个特点是每个学员能与优秀教师开展互动。传统教育教师在课堂中与学生面对面讲课,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依赖教师个人的素质和能动性。然而,好的教师是极少的,如果教师缺乏能动性或素质不高,传统教育的优势将消失。远程式学习中,每门课程一般由优秀教师主持(现在多数采用课程主编与主讲教师合一的模式),教师在教学中能把握好课程的精髓。学员在选择课程的同时也选择了教师。 网络学习对我们教学观念,思想模式的转变很大,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通过讲授、板书及多种媒体的辅助,把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或灌输给学生。老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在这样一个模式下老师是主动施教者,学生是被动的外部刺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体会(3篇)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体会(3篇)司法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从我工作到现在几乎每年都要组织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今年也不例外。每次都是院里大活动,部门还要自行进行小组学习讨论。通过这些教育活动,我有一些小小的体会。我认为:廉洁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政法部门履行好首要任务的思想基础,是党和政府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法官幸福一生的源泉。 古语云:”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关”。虽然这已是遥远的呼喊,但是能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审判职权,维护公平正义,说心里话,我们应该十分珍惜和享受这份职业的荣誉感。崇高的事业融进了沸腾的青春热血,威严的国徽映红了您--法官的脸庞!一把双刃剑浓缩着职责的神圣,满腔的情愫啊,为共和国传递着生机勃勃的希望!正因如此,廉洁司法是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幸福一生的源泉。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传承,廉洁奉公已铸成我们民族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熠熠生辉。即便是在封建社会那混浊的官场中,依然有许多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的清廉吏使,像包拯的铁面无私,于谦的两袖清风,宋慈的不畏强权,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公正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 如今,在这个良莠不齐的社会,一个个腐败大案浮出水

面,一个个贪官污吏在”糖衣炮弹”面前纷纷倒下,如文强、张弢、乌小青等。他们都曾是我们系统里的同志,在我们这只高素质的队伍里出了这样的.稗穗,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可我们又能怎么办呢?是他们自己不珍惜自己的幸福啊!廉洁是我们抵御这些诱惑的最佳堡垒,是我们扞卫幸福的有力武器。因此廉洁是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幸福一生之本。 “人民法官为人民”,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深情。如果说法院是杆公平秤,那么老百姓就是那秤砣,而法官则是那定盘里的星。人民的地位最高,亲民是我们的本分;人民的恩情最深,爱民是我们的责任;人民的利益最大,为民是我们的目的。公正廉洁审判是我们亲民、爱民、利民的最高体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就应该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 莲花,出污泥而不染,重洁身以自好。公正、廉洁、服务这三大廉政文化的理念就如三朵清纯的”廉花”,”润物无声”地滋养着我们法官队伍里的每一位。让我们携起手,让这三朵”廉花”香飘法官队伍,铸就我们真正的幸福与快乐!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年伊始,院党组就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开展之心得体会。通过听讲座、观看影片、组织青年干警座谈等方式,全院干警都接受着一次廉政作风建设与廉政学习教育的洗礼。

法院司法为民的心得体会范文

法院司法为民的心得体会范文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法宝,也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我们过去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思想的不断解放;完成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更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解放思想活动,更新司法观念,创新司法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显身手,值得我们深入探索。一、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目的和核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审判活动。审判工作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是否有必要解放思想?回答是肯定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条主线进行。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用好权、办好案,为老百姓排难解忧,也就是说司法要为人民服务。偏离这一条主线,司法就背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背离其根本宗旨。这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不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就会导致胡想蛮干,违法办事,践踏法律,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前些年的解放思想活动中,一些法院没有根

据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况和特点,认为解放思想就是敢想敢干多收费、搞创收,不少人民法院还开办公司,参与经营,并产生各种经济纠纷,严重偏离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这些沉重教训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必须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把解放思想中提倡的“敢想敢闯敢干”与“依法、科学、责任”结合起来,在合法、科学的尺度内负责任地、扎扎实实地干起来,经得起人民的评议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人民法院真正的解放思想。 二、坚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着力点。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必然;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惠及老百姓。这些年,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司法公正的不断追求,从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实践司法公正,取得可喜的成效。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准确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当前的司法公正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还不少。我们必须借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契机,深入分析当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审判工作规律;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投入更大的决心、勇气、精力去解决

王利明 司法公正与法治

司法公正与法治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司法与法治 司法顾名思义是指由司法机构适用法律(enforcement of law, application of law, fulfillment of law)。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所谓法治就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xxx]。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建立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订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还在于被切实执行[xxxi]。所以法治的基本含义在于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遵守。司法之所以被认为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不仅仅是适用法律的机构,而且由于法官具有造法的权限,因此,司法是法律之母,是法律权威的塑造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当代价值法学主要代表美国学者德沃金宣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xxxii],在大陆法国家,法官的造法功能也在不断加强,司法在法治的建立和维护中具有极端重要性。 在我国,司法不能创造法律而只能适用法律,而这种适用法律的功能,也足以决定着法治社会能否建立的问题。按照法治的要求,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关键,公正的法律在制定以后,只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分配社会利益提供了一个有序的模式,要使此种模式现实化,法律规则不应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paper),而应当成为人们的行为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而法律规则能否真正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守,能够真正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国家机构所从事的各种执法活动。在各种执法活动中,由专门的司法机构所从事的适用法律的行为具有最重要的地位。立法只是将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而归纳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规范,而司法则是要将这些抽象的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赋予具体的个案一定的规范效果,由于司法具有统一裁判各种纠纷、并最终解决纷争的权威性和地位。这种裁判借助了公共权利的强制执行,而具有其他任何类型的裁判所不具有的权威性,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是最为有效的。 在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司法裁判的结果和状况中,公民与法律的接触需要依靠司法部门的活动,因为大多数社会公众对法制的认识常常不是通过自身对法律条纹的研究和学习而获得的,而是从司法的实际操作中获得的直接的感受,相当多的社会公众,甚至把司法理解为法治的全部内容[xxxiii]。美国学者范德比特指出,“只有在法院而不是在立法部门我们的公民才最初接触到了冷峻的法律边缘,假如他们尊重法院的工作,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将可以克服其他政府部门的缺陷,但是如果他们失去了对法院工作的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会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xxxiv]。公民对法律的公正的信任需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公正的裁判、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行为而得以建立,所以,阿伯拉汉姆指出,“只有当法律完全被法院公正的作出解释后适用时,法律才会被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所接受”[xxxv],所以法律能够被公民真正所信仰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伯尔蔓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行同虚设”[xxxvi],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严格守法成为社会成员的生活的基本信念和准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法律的执行,司法者真正作为法律的守护神,严格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法律平等的适用于一切人,司法者所从事的裁判活动要严格依循法律的一切规则,执法者良好的执法行为,才能为民众的普遍守法树立真正的榜样,并使人们真正相信只有依靠正当的法律途径才能寻求公平和正义并能获得可靠的安全的保障。

学习互联网,心得体会.doc

学习互联网,心得体会 篇一:网络学习心得体会 网络学习的心得体会 人要走进知识宝库,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网络教育,给了我们一把学习的钥匙。这是一把增长知识才干和提高思想素质的钥匙。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世界已经开始全面信息化、全球化。所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教师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信息化、全球化的思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紧跟时代脉搏,做一个E环境下的新型教师。通过此次培训,我收获很多,体会深刻。具体想就有关网络学习浅谈几点体会: 1、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证质量 大家知道,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促进教育的发展,影响教育的规模,一般地,教育受经济的影响是从二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从教育设施上,教育技术和设施的改良,提高了教育的效益。二是从教育的规模上,麦克风和音响可以让几百人聚集在一起上课。但是,这种教育模式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网络学习可看做是一种在教育领域内扩大劳动规模的典型形式,劳动力因素(教师)被网络所替代,并不意味着教师作用是多余的,相反,作为指导者的教师或设备维护者,其作用也在逐步提升。 2、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 网络学习不是让学生,而是让课堂从一个地方转向另一个地方。这种学习方式下是适应了成人的特点,它为学员节省了很多时间。比如,

我们现在的培训就可以通过网上课件自由回家抽时间进行网络学习。 3、按需进修 网络学习最大的特点是成人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选择性地学习。在网络社会中,人的学历已不显得多么重要,替代的是人的学术水平和真实本领。一个人在工作之余要不断地了解新技术,掌握新技术,网络社会需要的是有多个学位、多张资质证书的人才。 网络学习还有一个特点是每个学员能与优秀教师开展互动。传统教育教师在课堂中与学生面对面讲课,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依赖教师个人的素质和能动性。然而,好的教师是极少的,如果教师缺乏能动性或素质不高,传统教育的优势将消失。远程式学习中,每门课程一般由优秀教师主持(现在多数采用课程主编与主讲教师合一的模式),教师在教学中能把握好课程的精髓。学员在选择课程的同时也选择了教师。网络学习对我们教学观念,思想模式的转变很大,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通过讲授、板书及多种媒体的辅助,把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或灌输给学生。老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在这样一个模式下老师是主动施教者,学生是被动的外部刺激接受者即灌输对象,媒体是辅助老师向学生灌输的工具,教材则是灌输的内容。表面上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但这是一种被动的参与。它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与控制;但是它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能力的培养,不能把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很好地体现出来,学生缺乏主动的思考、探索能力,其自主性、积极性难以发挥,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不利于创新

开展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篇)

开展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篇) 开展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日,为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工作之余,深夜翻阅《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文中一篇篇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昔日位高权重、踌躇满志的一个个领导干部,如今却泥足深陷,覆水难收。在体会他们身陷囹圄的忏悔和迟来的幡然醒悟时,深感心中的震憾与痛心的惋惜。 寻这些案例中法官的违法犯罪轨迹:曾几何时,他们也曾踌躇满志,有理想、有追求;他们也曾兢兢业业,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过努力和贡献。他们大多都来自农村,是农民的孩子,从小在逆境中严格要求自己,靠自己的刻苦努力和艰苦奋斗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认可,拥有了地位和权力。然而,他们却在人生的巅峰错乱了分寸,迷失了方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乱花渐入迷人眼”,最终将手中权力当成了获取不义之财的“魔棒”,沦为人民的罪人,其教训是惨痛的,同时给予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当前,我们正身处在一个既充满期待又充满诱惑,既充满机遇又充满陷阱的社会,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犯错误几率最高最多的社会。从我们国家的现行体制和机制来说,要

做到使党员干部不想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体制、机制上还做不到,关键还靠个人的素质、靠自律,我认为,要自律就要注意培养和修炼自己良好的品质和人格心理防线。 一、要有平常之心 面对纷繁的人世,面对起伏的人生,人总有得意和失意,得意的时候,不要骄傲,失意的时候,不必气馁。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有一幅对联是这样写的: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22个字,却深刻道出了人生对事对物、对名对利应有的态度:得之不喜、失之不忧、宠辱不惊、去留无意。这种平静、自然、坦荡的心态,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把握。 ――正确对待自己。一位哲人说得好,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己,最难战胜的还是自己。辽宁高院原院长田凤歧是一个“惟我独尊”的典型,直到组织向他宣布“双规”决定后,他才对自己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他在分析自己违法犯罪原因时说:“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我行我素…”。这也正应验了《圣经》里的一句话,“要想让一个人灭亡,首先要让他疯狂”。西双版纳中院刑一庭原庭长白继文、原法官肖清秀等人,跌入犯罪泥坑,就是寻求心理平衡,要在经济上捞一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关键是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认识自己,缺乏一颗平常之心,忘记自

试论现代司法理念之司法为民

试论现代司法理念之司法为民 郑小兵 内容提要:本文从回顾司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理念入手,阐明了司法为民的含义,并从理论的深层次探究了司法为民的内涵,从操作的层面论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最后归纳了实践司法为民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全文约9780个字。 关键字:司法为民理念 一、司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理念 司法为民理念是最高法院为呼应新一届党政领导提出执政为民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我国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开发点和落脚点。探究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层次意义,就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界的体现和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中的“人”字即市民、公民的意思,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的概念。而最能体现市民价值的东西就是权利,权利是“人”的核心,“以人为本”即以权利为核心。“以人为本”中的“本”字即中心的意思,主体的意思。①“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中心,以人为主体,它强调人是世界的中心,人是世界的主体,赋予人自身以这个世界的主体、世界的中心的荣耀。②“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我国历史上儒家学说中“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和孙中山先生以“民族、民权、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三民主义都曾闪烁过“以人为本”思想 ①见徐国栋著《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②见李永军著《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于2002年第4辑《中国法学》,第67页;

的火花。③直到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执政以后,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民为本”的思想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催生了一种全新的理念——“以人为本”。随着人们对这种理念的了解和接受,“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慢慢地被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制度化,使它成为依法治国的最高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的政治局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新一届领导层亮出“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之后进一步阐释为“情为民所牵、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简称为“新三民主义”。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强调,“三个代表”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说,“新三民主义”的提出是新一届领导层执政理念的一个高度概括。的确,在新一届领导层执政一年来,以其亲民、爱民的形象得到了社会上广泛的赞扬,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公正和协调发展等执政理念,把“以人为本”的重心放在社会的底层,放在关心社会上大多数百姓的这一个层面上。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新发展观被视为中共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升华,是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④新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世 ③见万鄂湘著《人权入宪的重要意义》载于2004年3月10日《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 ④见《解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论以人为本》载于2003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实现司法成效的途径

实现司法成效的途径 一、程序正义:形式路径 法律效果体现形式正义,社会效果表现实质正义,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增进两者的融合与协作,就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在法学界,程序正义理论的提出,对于实现裁判的公正具有重要价值。那么,程序正义能否成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路径选择呢? 程序正义观念的渊源及相关理论 程序正义的观念起源于13世纪英国普通法中,并在美国得到发展。程序正义观念的古典表述在英国是“自然正义”,在美国是“正当法律程序”。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它包括两个基本要求: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基本要求,成为程序正义观念的最早表述。在美国,程序正义观念得到很大的发展,根据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正当法律程序可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两大理念,程序性正当程序所表达的价值就是程序正义。 到了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程序正义进行了深刻分析,认为程序正义有三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即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在罗尔斯看来,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

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以便它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罗尔斯对纯粹的程序正义的分析是与其他两种程序正义形态相比较而进行的。在他看来,完善的程序正义的特征是,有关公平的分配问题存在着一个独立的标准,而且设计一种保证达到这一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典型的例证是公平分配蛋糕的情形:为了保证公平——即人人平等地分配蛋糕,最好的程序设计是让一个人划分蛋糕并得到最后的一份,其他人都被允许在他之前得到,这样他就不得不平等地划分蛋糕,以便自己能够得到尽可能最大的一份。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标志是,存在着判断结果正确性的独立标准,却没有保证达到它的程序,典型例证是刑事审判:即便法律被仔细地遵循,过程被公正恰当地引导,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一个无罪的人可能被判有罪,一个有罪的人却可能逍遥法外。因为设计出一种总是能够达成正确结果的审判程序是不可能的。与上述两种程序正义均不相同,在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因此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地遵守和实际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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