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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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提高医疗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如下: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体采购的原则,确保所购设备质优价廉。
二、成立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1) 由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任副组长;
(2) 小组成员:XXX、XXX、XXX、XXX及所购设备相关科室科主任。
三、采购实施办法
凡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先由相关科室向设备股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报请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实行采购。
(1) 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根据申购科室报告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采购;
(2) 五万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报告分管副院长,并由分管副院长报请院长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
实行集体采购;
(3) 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在医院内实行竞标采购;
(4) 凡五十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经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面向社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5) 凡国家规定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经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取购置许可证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