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资质管理制度

印资质管理制度
印资质管理制度

印章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印章与资质证照管理规范、有序,保证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

(二)企业资质证照指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证书等各种资质证件。

第三条职责

(一)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是印章及资质证照的管理、监督部门。

(二)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具体负责印章及资质证照日常的保管、使用、借用、回收、年检和变更等具体工作。

(三)印章、资质证照应保管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柜内。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及资质证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行政部保管人负责。

(四)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及资质原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迅速向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总经理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及向资质证件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新的资质证件。

(五)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六)印章和资质证件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填写《借用印章与资质申请表》(附件3),

说明携带外出使用事项,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和资质证照安全。

(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印章及资质证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办理印证交接手续,交接记录存档。

第四条印章、资质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二)印章、资质的使用原则

1.所有盖印必须清晰、端正、规范。印章严格按审定的使用范围及管理权

限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随意使用,以确保印章

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用印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审批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

得用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

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

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

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批准证书等资质证照,

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上述证照复印件,须经部门

负责人、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复印,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仅供办理何种业务,再复印无效”及有效期等字样。

5.严禁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正本原件带出公司,

如确需带出备用,一般仅限于副本原件且须经总经理同意,并作好借出归还登记手续。

第五条盖章审批程序

(一)各级员工使用印章前,需逐项认真填写《盖章申请表》(附件2),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批,具体用章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二)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三)超出部门经理及总监职权范围的文件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四)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盖章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五)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七)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该《盖章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归档。

第六条印章及资质借用审批程序

(一)各级员工在借用印章及资质原件前,需逐项认真填写《借用印章与资质申请表》(除归还人及归还日期),详细写明用途,经公司领导审批。

(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交印章及资质保管人。

(三)超出部门经理及总监职权范围的事项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四)印章及资质保管人应对申请单上载明的内容和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借出。

(五)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及资质的借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六)印章及资质原件归还后,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归还人及归还日期,并将该申请单作为借用凭据由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归档。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与资质须停用:

(一)公司名称变动;

(二)使用损坏;

(三)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四)印章与资质停用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中心及时将停用印章与资质进行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资质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八条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所有。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用章审批权限

2、《盖章申请表》

3、《借用印章与资质申请表》

附件1:用章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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