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陕西婚假相关规定

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

外给予路程假,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

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

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

规定,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参加孕

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照此计算,参加了孕检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可休产假

天数为98天+70天共计168天产假,如果为剖宫产孩,则再

增加15天,共可休 183天产假。

2、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

3、男方护理假15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4、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

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了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

-产假工资计算标准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doc

2017-2018产假工资计算标准_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 2017-2018产假工资计算标准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只要具备申请病假的材料,即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应按照病假处理。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第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 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 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 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 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 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 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 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 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 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 以免费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2017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2017年最新的产假及哺乳假规定,妈妈们都知道吗?请看下面哦。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各位孕妈以本地政策为准。) 扩展阅读: 2017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陕西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国家规定2020

2020年陕西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国家规定2020 陕西产假国家规定2016:如何休?新条例出台前按原政策执行 西部网讯(记者周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如何休产假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晚婚假奖励取消了还能延长生育假吗”、“如果是独生子女 还有没有其他的政策奖励”、“陕西省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出台”……近日,有不少网友留言给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询问陕西 省最新的计生政策。根据网友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 省卫计委计生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最新的“产假”政策解释。“在陕西新的计生条例出台之前,陕西省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 执行。”工作人员说,“就是说如果之前是独生子女,在新政策出 台前,还是按照奖励30天产假的老政策执行;如果是晚婚的,也是 依据之前的政策延长产假。”陕西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出台了是否就意味着,只能有98天的法定生育假,不能再享受其他 延长假期?12320热线回复记者,陕西省的计生条例预计将在今年3 月份左右出台,至于生育假如何调整,这需要等新修订的《陕西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卫生计 生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之前就“新政策”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独生子女及晚婚的奖励,但其中又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 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 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2020产假规定最新标准是几天

2020产假规定最新标准是几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 本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2017年产假天数怎么算_产假如何计算

---------------------------------------------------------------范文最新推荐------------------------------------------------------ 2017年产假天数怎么算_产假如何计 算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XX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产假天数要怎么算。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产假天数怎么算 产假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1 / 5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2017年产假天数怎么算_产假如何计算。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2020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2020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 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 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拓展阅读——婚假工资支付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 综发[2003]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 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 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a.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 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 确定。 b.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我们认为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婚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员工正常出 勤月工资的70%,如婚假工资基数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则 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 综上,婚假工资=婚假工资计算基数/(当月制度工作日+法定休假日)×婚假天数,实践中也有另一种计算方式,即婚假工资=婚假工 资计算基数/21.75×婚假天数,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计算方式。 最后,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提供额外福利婚假的,应明确员工先休法定婚假及 晚婚假,再休福利婚假,因故未休福利婚假的,用人单位不折算工资; 2、员工需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方可享受婚假; 3、员工婚假及晚婚假应连续使用,休息日不予扣除; 4、婚假应自结婚证上所署日期起一定期间内(如1年)申请使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婚假。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劳动法产假规定【最新版】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017年河北省产假新规定,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

2017年河北省产假新规定,产假津贴的 计算方法 河北省产假新规定 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换句话说就是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扩展阅读 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 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

(带答案)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学习考试试题

铜川矿业公司《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省政府2017 年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3 月1 日起施行。 2.《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实施《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会、妇女组织应当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5.用人单位违反《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用人单位违反《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8.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和设施,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如实告知女职工检查结果。 10.用人单位可以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妇科疾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D、人际关系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4.在( A )内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 A )期满,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新)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新) (1990年11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领导应负责在本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规定》和本办法,明确本单位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及所从事职业的特点,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以及采取无害作业等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六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满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原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第九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对怀孕和哺乳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第十条孕妇在劳动时间内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所用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一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前假不足十五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017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政策规定

2017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 ×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

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产假工资规定 按照2017年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后生产的第一胎,2017年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

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规定 2019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什么修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假到底能休多少天特别关心,也有很多家庭将生育“猴宝宝”纳入今年计划,如何休产假同样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不少读者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陕西最新的计生政策。 陕西现行政策职工晚婚增加20天假期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而在今年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

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尘埃落定。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而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产假奖励假与婚假各地自行定 在产假方面,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北京拟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山东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也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新政策未出台前仍按老政策执行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 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 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 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 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 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 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 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 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就医手续

产检假规定2017

产检假规定2017 女员工怀孕期间,少不了要经常跑医院做产检。那你知道2017年劳动法对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吗?2017年劳动法对产检假的最新规定几乎是每个在职场的准妈妈最关心的问题,还对产检假了解得不够多吗?2017年产检假有没有新的规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劳动法对产检假规定的最新消息,希望大家有用哦。 产检假规定2017_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最新_2017劳动法对产检假规定 2017劳动法产检假最新规定(↓↓↓通道入口点击进入↓↓↓) ?产假待遇国家规定 ?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 ?二胎能享受产检假吗 ?产检假扣不扣工资 ?产检假期间费用能不能报销 ?最全的孕妇检查时间表 >>>2017年女职工产假放假时间规定 >>>2017年男职工陪产假放假时间规定 ▎《劳动法》产检假相关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

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假规定2017_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最新_2017劳动法对产检假规定。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准妈妈们有了国家规定的保护,并且通州多家妇产医院的成立给准妈妈们也带来了健康与便利,所以专家提醒各位准妈妈要掌握好定期产检时间,以确保自身及胎儿的健康。 ▎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相关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产检假规定2017_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最新_2017劳动法对产检假规定。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 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修改 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为响应中央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适应机构改革、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我省已启动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生育政策、保障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还根据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有关规定,将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 为了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在政府职责中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的内容。

新增加四项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等。 生育政策上,将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时间延长至孩子出生三个月之内,将登记地由镇、街道办一级修改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在提高婚产假优待、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适当提高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医疗保障力度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最新消息 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不少人询问,自己是独生子女家庭,但之前一直没有申领独子证,现在还能申领吗?日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是多少

2017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是多少 休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产假工资?如果要支付,那么产假工资应该是多少?相信很多人多这些都不太了解,律伴小编在整理收集之后为大家带来“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是多少”一文,希望为那些已经请产假或者正要请产假的女职工们提供帮助。 1 2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1个 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 四、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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