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重点工程是指以营造森林,保护林草、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存空间,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工程。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是指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属国家所有,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统一保管,不可分割。

第三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基础

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由国家林业局、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单位(森工企业、林业局、林场等)所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项目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开展工程档案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项目单位要确定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人员,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要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

方案时,应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个月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情况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在工程验收前1个月交总包单位汇总、归档;由项目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在工程验收前1个月交项目单位汇总、归档,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归档。

第十五条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归档文件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要配以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归档时,各项目单位要将归档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移交档案部门,产生电子文件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整理在工程实施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向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办理归档手续;工作调动前,须将个人保存的材料及时移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十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对林业重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有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确保工程与档案同步验收。

第二十条对工程档案的验收,应由档案验收小组进行。档案验收小组应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共同组成。国家林业局可视工程情况,对工程档案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在对有关工程进行档案验收时,检查验收小组应当依据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档案验收意见应体现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时,对于档案材料不能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要求,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也不得申报有关奖项。

第五章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单位要依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

料的整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单位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及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工程建设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涉及地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

关要求做好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各类型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结果汇总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档案材料失真、损毁或丢失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实效,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生态与民生为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护林生产力为前提,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更新改造等措施,增加和恢复建设区森林植被,提高现有防护林林分质量和多种功能,逐步建成覆盖普及、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努力实现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构筑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 第三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相结合; (二)坚持保护先行原则,保护、建设、提高相结合;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数量与质量并重相结合; (四)坚持科学造林原则,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 (五)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六)坚持改善民生原则,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列入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中的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各行业林业管理部门,即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对规划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即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责任人。

煤矿煤矿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xx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随着xx煤矿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后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和规范我矿单项、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动态管控,有效防范单项、零星工程事故发生,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现就我矿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制度。 一、总则 1、采煤工作面、排水系统、机电安装等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原则,尽量减少单项、零星工程的发生。 2、跨专业的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 3、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制度,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 4、单项、零星工程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申请,经营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单项、零星工程的计划,交矿领导研究、确定后列入月度工作计划。如遇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交矿领导研究后确定施工时间及施工单位。 5、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本专业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单项、零星工程。

二、单项、零星工程范围 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制度。如作业计划确定的安装、撤除、水仓清挖、巷道维护工作,矿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操作基本程序 1、专业或单位提出申请; 2、经营管理科审批并提出预案; 3、交技术科、分管矿领导审批,并经矿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4、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 5、申请单位、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经营管理科和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 6、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措施,审批后进行施工; 7、安排工作时,需提前一个班在任务单上注明施工地点、作业人数、工作量,跟班干部(班长)持当班任务单参加进班会,矿调度室进行登记,施工负责人下井前,持审批单及相关措施到安全信息站登记备案,施工措施必须带到现场,开工前、收工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森林抚育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说明及范围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三)主要施工办法 (四)、项目负责及劳动力安排计划(五)、确保工期的组织措施 (六)、质量及保证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 (八)、季节施工保证措施 (九)、文明施工、消防及环境保护措施(十)安全管理及现场保卫 (十一)、后勤保障方案 (十二)、成本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说明及范围 本施工组织设计做为指导该工程施工的依据,编制时对该工程施工组织机构设置、施工劳动力、材料、机械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安全生产保证 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等诸多因素尽可能充分考虑,突出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高效性。是确保工程优质、低耗、安全、文明、高速的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的重要经济技术文件。 (二八编制依据及原则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目前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 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噪声、保护环境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评标办法,以及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工程等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编制。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了认真而详细的编制,未提之处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文件等要求的具体规定进行施工。 (三)主要施工办法 、林木抚育

抚育对象为郁闭度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 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 病腐木已达 10%的防护林和林分密度大、 竞争激烈、 分化明显, 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 导功能;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 达 5%的特用林,且抚育不会造成生态功能降低的公益林。 1. 定株抚育。 在幼龄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 过密幼树 和病 伐除非目的树 种、 封山育林须定 2. 生态疏 伐。 坡度小于 25°、 土层深厚、 立地条件好, 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此法。按照有利于林 冠形成梯级郁 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伐除有害木,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 度为总株数的 15%-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3. 卫生伐。坡度大于 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采用卫生伐, 伐除 受害林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 4. 景观伐。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 改造或塑 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 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二)阔叶化改造 按照森林植被的自然演替规律, 通过阔叶化 抚育经营措 施,加快自然演替进程,尽快恢复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阔叶化建设一般采用抚育改造、补植改造。具体技术执行《浙 江省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定。 1.抚育改造。天然更新为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条件的荒山 荒地、疏林 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病虫危害迹地、郁闭度 以下的低质低效针叶林和灌木林地 ,通过封育改造措施 ,定向培 育为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按原林分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 害木, 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封山定株。 过密幼树和病害木,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株抚育。

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

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 度汇编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等职能,预防和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要求和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三、煤矿法人、矿属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必须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状,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矿长负责牵头,由法人代表、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的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安全矿长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的原则、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 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必须符合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则的要求。 六、通过审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交由矿综合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七、煤矿综合科必须安排档案室对所发布的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进行归档、备案、备查。矿井地处高寒地区,每年元月份凝冻较为严重,对交通、通讯、供电影响较大。 第二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考勤。矿各级领导、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采掘区队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各地区、单位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实施森林资源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资

源监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六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管理,严格考核工作实绩,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负责实施国家林业局指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对国家林业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驻在地区、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二)监督驻在地区、单位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承担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驻在单位委托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 (四)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分别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 (五)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其他工作。 第九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重点工程是指以营造森林,保护林草、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存空间,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工程。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是指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属国家所有,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统一保管,不可分割。 第三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基础 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由国家林业局、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单位(森工企业、林业局、林场等)所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项目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开展工程档案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项目单位要确定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人员,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要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 方案时,应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

xx煤矿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随着**矿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后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现就新安矿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采煤工作面、排水系统、机电安装等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原则,尽量减少单项、零星工程的发生。 2、跨专业的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 3、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制度,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 4、单项、零星工程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申请,经营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单项、零星工程的计划,交矿领导研究、确定后列入月度工作计划。如遇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交矿领导研究后确定施工时间及施工单位。 5、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本专业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单项、零星工程。 二、单项、零星工程范围

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规定。如作业计划确定的安装、撤除、水仓清挖、巷道维护工作,矿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操作基本程序 1、矿年初或月度计划; 2、专业或单位提出申请; 3、经营管理部审批并提出预案; 4、交主管矿长审批; 5、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 6、申请单位、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和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 7、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措施,审批后进行施工; 8、经营管理部和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监督; 9、竣工联合验收; 10、工程月度或完成月份结算。 四、单项、零星工程操作基本要求 1、制订计划 各专业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计划。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2018年4月1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为把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为指导,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构建“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体现了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要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必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不触犯红线,必须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查处前面。核心是预防为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煤矿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 三、工作要求 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坚持把安全风险排查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根据煤矿现场情况对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坚持对较大风险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每天矿调度会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在验收完毕后再行销号。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新标准要求,修订完善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分专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体系,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对排查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定级,按照“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安排专人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跟踪、验收、销号、反馈等工作。 强化安全质量达标。始终把安全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细节管理等全过程加强管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实现动态达标。每月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不讲究形式、不走过场,注重检查质量,实实在在的解决现场问题,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四、明确职责,压死责任,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一)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和生态建设要求,新时期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林业为主题,紧紧围绕林业和生态建设大局,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和谐社会建设。 一、依法严格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林地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把林地的审批关。 二、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促进森林三大效益协调发挥。实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各项措施。加大科学经营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相统一。 三、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林、林有其利、利有其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加森林管护。 四、抓好森林资源监测,建立和完善综合监测体系。积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大监测领域,使森林资源成果的管理科学、信息共享和准确高效。 五、保护森林资源必须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继续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不断完善内业档案,

实行日报告制度,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控,特别是在候鸟迁移时期更加提高警惕。 六、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继续强化征占用林地、林政案件管理制度,抓好林政案件的督办和查处,认真落实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类举报案件的批转和督办力度。 七、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保证木材流通领域的畅通,适时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八、不断加强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严管林”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系统,加强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努力建立制度完善,运转协调,作风优良的森林资源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项目是一个在有限资源和时空约束下,为完成某特定目标所做的一次性努力的整体。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项目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目标,提交成果。我国正在进行的六大林业工程是以 以在21世纪中叶完成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为主要目标,人工恢复和重建森林生态系统的大型建设项目组。这些项目除具备一般项目的全部特征外,还带有浓厚的国情特色和行业特征。因此,充分考虑三者的融合是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以来,生态危机的警钟频频敲响,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森林生态系统,人类在地球上已经创造和正在创造着若干前所未有的林业工程项目。 我国为了从根本上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通过对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内外部环境的SWOT (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ies,thre ats,即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2001年2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六大重点林业工程。这是对我国林业建设项目的系统整合,也是对林业生产力布局的一次战略性调整。。六大工程的成败和绩效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体系和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管理,将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运用于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建立健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二、发展历程 我国的林业工程项目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其间倾注了项目管理者的智慧和心血,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J。

(一)传统造林无系统管理模式 建国初期,全国有2.6亿hm 荒山,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地开展了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形成了社会办林业,群众搞绿化的良好氛围,但当时的营林技术和管理水平比较低下。1952年,原林业部发出“发动群众自己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的号召;195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的工作指示》。此时的造林生产活动带有明显的社会群众自发性,连一些“骨干工程”也基本上处于造林前无规划设计的状态,只由蹲点的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立地条件,当场研究决定营造林种和造林方式,造林后几乎没有抚育管理。 包括1981年开始的全国义务植树运动的初期,都处于这种无系统管理的状况,造林成活率很低。 (二)工程造林管理模式 从1978年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起,我国林业工程开始探索工程化、规模化造林管理的建设道路,工程造林的概念浮出水面。工程造林是按照“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工程管理”的管理思想,参照国家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林业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的一种方法。工程造林有着自身的严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而有别于一般造林。①工程造林在技术措施上优于一般造林。它的营林措施都是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的。营林的各环节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②工程造林在管理上优于一般造林。具体表现在种苗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后期管护等方面。“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分别制定了计划、资金、技术等十多个管理办法。在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中,深入推行营造林的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了“项目自查,地区复查,省抽查,林业部核查”,“没有作业设计不准施工,不是适生良种不准使用,苗木不合格不准出圃,整地不合格不准栽植,造林不合格不准验

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煤矿

目录 班前、班后会交接班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3)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 学习培训制度 (16) 安全承诺制度 (17)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9) 民主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2)

班前、班后会交接班制度 一、段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职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科、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安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我局制定了《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林木种苗工程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林木种苗工程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项目坚持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的原则,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苗工程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管理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各地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的领导,成立林木种苗工程领导小组,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审查、审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监督等,并负责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核,项目总体设计的审批以及本辖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林木种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建设。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档案、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信息反馈等报表、报告及总结等。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对工程施工等进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林木种苗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十四条总体(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花秋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节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森林资源管理

绪论 第一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概述 一森林资源经营管理(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的概念 什么是概念?概念是人们对某事物本质的理解及认识程度。概念不是一成变的,它随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的提高而不断的更新和改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概念也是随着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认识的提高而不断的变化着,目前大家普遍认可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概念有以下几个: 1 如何经营森林、如何管理森林的一门学科 2 研究如何实现森林永续利用(forest sustained yield)理论与技术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自然科学+技术工程学+经济学+管理学 3 为林业局(林场)编制森林经方案(计划)的学科 在调查林业局(场)的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意,对方案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这样周而复始的过程叫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 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内容和任务 1 调查森林资源状况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前提是了解森林资源,了解森林资源必须进行资源调查。我国森林资源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地域辽阔等特点给调查工带来诸多困难。 2 森林资源的分析和评价 主要包括森林经营管模式、各种森林资源的价值计算和评估、森林经营投资损益的判别、森林资源结构调整等内容。 (1)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宏观模式和微观模式。宏观模式指在较大地域空间中国家、省、地区等的森林经营管理方式,如分类经营、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等。微观模式指森林经营单位内的经营方式。 (2)森林资源价值计算、评估:无论哪种类型的森林资源对人类而言都有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价值,经济价值体现在木材、林副产品等。非经济价值体现在生态效益、社会文化效益等方面。 (3)森林评价:对森林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提高森林经营效益做准备。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局建设项目的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决策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林业局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森工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以及企业自有资金等。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企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的经济发展龙头项目。包括林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营造林、种苗工程、森林保护、防火、公安、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给排水等)和经营性项目(主要是:林区开发建设、林产工业、林业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计划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与可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

第五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集团公司初审后,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单台设备购置及零星建设,不作为单个项目进行审批,可直接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条为了更大程度地争取国家对林业建设投入与支持,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切实加大储备力度,拓宽储备领域。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法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投资者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法定注册登记、法定地址等。 2、投资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规模和范围。 4、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5、主要设备技术的先进性。 6、所需要的水、电、暖、土地等的可能性。 7、组织管理和定员编制。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11、网员、青监岗员:监督井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工作。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 、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二、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

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矿方各业务部门科室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7、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

福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原林业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等形成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和相关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为调查单位,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本底调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对由于林木采伐、森林灾害、林地占用征收、造林更新等各种原因,引起森林资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发生变化,经过外业核实后符合更新条件的,更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的过程。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是指对自然年度内的全省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 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档案的科学性和连续性,逐步提高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对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单位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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