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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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

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一、城建项目部

(一)、项目部的宗旨和工作内容

以建设中国特色重点城镇为目标,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农业经济、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推进“1887工程”,承接指导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结合国家相应政策,提供重点项目的投资、融资等咨询及指导工作,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

全力协助西安市中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卫生健康保健服务、新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新农村生态产业建设、新农村城镇建设、承办展览展示等。对项目材料进行整理与分析,结合相关政策及投资渠道资源及投资产业方向进行认真的考察与论证,为项目方寻找最优的资金渠道。

坚持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带领下、在投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从而达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

(二)、项目部职责(暂行)

1、负责进城乡建设项目的选拔、立项与审批工作:

(1)定期发布委员会中心信息;

(2)负责项目的申报;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顼目。

(4)确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2、负责中心研发项目的过程跟踪,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1)及时了解各项目团队研发进展,确定资助计划的进度安排。

(2)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项目成果的鉴定、报奖与专利申报工作

4、接待外来单位

(三)、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安排统一调度。

2、团结一致,积极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和与工程管理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

3、必须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汇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相反一切后果自负。

4、凡是工作不按照项目部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影响项目部整体团结的项目经理有权直接开除。

5、项目部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工作:上班时间早上8:30,下午14:00,下班时间根据现场安排决定。凡是不按规定上班,当天作为旷工处理且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6、项目部人员必须长驻现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且经项目经理批准,无故缺席者,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7、项目部每周一晚19:00召开工作会议,内业做好会议记录于次日发放到各管理人员手中。

8、各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项目日志,接待人员做好接待记录和当日来料记录。

二、城建项目申报处

1、项目申报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扶持政策。

2、国家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导服务。

3、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指导城乡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品牌和荣誉。

4、城乡中小企业完善基础资质的指导服务。

5、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6、企业项目融资服务。

2、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投融资项目目录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有力、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全面推进“1887工程”,按照重点城镇建设总体要求,从事中国重点城镇建设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到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及指导,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路子,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在此对委员会所涉及的项目进行介绍:

(1)、农牧林 (农业、林业、化工、畜牧、养殖、种植等)

(2)、新能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污水处理等)

(3)、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航运等)

(4)、能源(水电站、煤矿、天然气等)

(5)、社会事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

(6)、城建、市政建设(地铁、快轨、道路桥梁等)

如有相关项目请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总投资额度、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保环评等)或来电咨询。

3、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城建项目审计处

1、审计处主要职能

①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②向委员会报告和向委员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

方案的建议

③直接对项目进行审计

④协同省委员会审计机关负责相关事务

⑤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2、审计处规章制度

3、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二)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

(三)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四);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西安市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家和集体资金流失,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范围和对象

本市凡申报城建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三条审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重点审查其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图纸、概结算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基本建设开工前资金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防止和纠正任意扩大建设规模、违反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中出现的高估冒算等行为。

第四条审计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分别报请区审计局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属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属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属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按照社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下列资料:(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修正总概算及各类审批文件;

(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洽商资料;

(三)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四)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

(五)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灭、伪造、转移和隐瞒。

第七条审计处理

(一)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审计程序提出审计意见;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审计决定。对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社会审计准则及程序做出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在主送建设单位的同时抄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八条承办基建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审计局会同区计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负责认定。区审计局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的有关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7年6月6日起施行。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以及《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内容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对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计划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区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委托、有关领导批办的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本机关自行安排的项目。

审计计划由文字和表格两部分组成。文字计划的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依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与重点、审计对象及数量、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等;表格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计对象、审计户数、责任科室与责任人、项目开始与结束时间、对外提交报告的部门和时间。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并下达本局统一组织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并负责协调、检查、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草案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区财政经济工作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在编制前,应当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要明确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三、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及审计工作重点,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各业务科室作为制定本科室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

(二)各业务科室应于每年年末根据全局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在广泛调查、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慎重筛选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本科室下一年度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初步审议。

(三)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市局年度指令性任务及需认领的市局交办任务,制定本科室年度审计计划,于2月中旬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按照要求填制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及文字计划,于2月末报综合办公室汇总。

(五)综合办公室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和文字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一览表”,及“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文字)”。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局和区政府,同时发送本局局长、各科室。

四、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务科室应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市局统一组织项目及指令性任务按照市局下发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日填写《审计计划执行进度表》,向综合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照计划时间安排执行的任务要有文字说明。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局通报。

五、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调整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各业务科室应当确保完成,审计(调查)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按照程序办理。

(一)需做调整的审计(调查)计划项目、数量等,由该项目执行科室及时填写一式两份《西城区审计局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上报市审计局备案。

(二)对市局统一组织的及指令性审计(调查)计划的调整,由该项目执行科室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同意后,填写一式两份《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局备案。(三)综合办公室将局长办公会批准的调整计划情况,连同《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按照调整后的审计(调查)计划执行。

六、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调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监督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并定期通报、反馈检查监督情况。综合办公室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度审计(调查)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七、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4年8月3日起施行。

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作业规程》及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局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是指本局对已完成审计项目在履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查评定。

第三条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的对象是本局完成的单项审计项目,范围包括:本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区政府交办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审计项目、北京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以及应当进行质量考核的其他审计项目。第四条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内容为编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收集获取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其他审计法律文书,督促落实审计结果,履行审计程序和归集审计档案等审计实施的全过程。

(一)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运用重要性、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步骤及方法。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过审批,调整时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审计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三)审计日记应当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写,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全面真实的反映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内容的查证过程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四)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写,记录审计查出问题或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及其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过复核。

(五)按时向审计机关提交经主管局长审核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真实完整的反映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应当经过逐级审核及复核。

(六)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其他审计法律文书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决定恰当,法律法规依据准确,并履行法定复核、审核和签发程序。

(七)审计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审计程序。

(八)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反馈办法》,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督促落实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回访,并填制《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告书》。

(九)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审计项目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本办法所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表》是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的具体化,是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按照审计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本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第九条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工作由业务科室自行考核和综合办公室考核组成。

第十条各业务科长应于审计项目终结后(以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告书为准)两周内,组织将本科室完成的审计项目装订成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填报《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表》一式两份,与审计项目档案一并报送综合办公室。每年上报审计项目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之前。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并填制《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业务科室,一份留存综合办公室。年终考核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负责撰写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报告,经主管局长审核后上报审计业务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各业务科室对审计项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计业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未完成的审计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质量考核。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审计项目违反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审计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机关或市局通报批评的;

三、审计项目被提起行政复议后,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被纠正的;

四、审计项目被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为败诉或造成国家赔偿的;

五、实施审计违反廉政纪律要求或者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六、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下的。

第十五条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依据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对审计组长进行奖惩。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上的(含95分),作为参加本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基本条件,并给以奖励;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94分—80分的为合格项目;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下的,给以处罚;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第十四条第一至五款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主管局长、项目科室科长、综办主任、复核员、项目审计组长按承担的相应责任分别扣除公务员考核分。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表》等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审计项目质量状况的变化,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可随时做出适当调整、修改,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六月六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北京

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计划年度内直接实施完成并按时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在95分(含95)以上;

(二)审计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三)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四)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在审计领域思路拓展、审计方法手段创新、审计质量改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审计结果得到较好采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六)审计决定全部执行完毕;

(七)审计人员认真遵守审计纪律、廉政纪律的要求。

第三条下列审计项目不得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计的;

(二)审计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审计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四)审计人员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受到查处的;

(五)未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四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各业务科室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成立由局领导组成的优秀审计(调查)项目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评选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成员有综合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法制复核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依据评选结果,确定优秀审计项目一、二、三等奖的数量。根据评选的实际情况,获奖项目可以空缺。

第七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评选办公室依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主要衡量项目规范化、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结果取得成效(含审计技术方法应用)等方面情况。具体评分标准,依照本办法所附《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第九条评选办公室在发出年度评选通知时,提出评选范围及条件、评选程序和具体要求。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及当年审计工作实际,经评选委员会批准,可以对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或提出其他需要变动的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各业务科室每年可推荐1-3个上一年度完成的且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审计项目,作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参评项目,并按照要求报送参评项目推荐表及相关案卷材料。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的审计项目,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十一条评选办公室成员对推荐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议,依据《西城区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写出评审意见,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成员的审议意见,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初选意见。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优秀审计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对获奖审计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审计组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颁发证书等,并选择获奖项目推荐参加北京市审计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获得北京市优秀审计项目的除按照规定给以奖励外,推荐科室及综合办公室将获得组织奖,并给以奖励。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组织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总结讲评、宣传交流和推广,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起施行。

审计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进审计项目信息化管理,根据《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作业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二、审计项目管理系统适用范围为审计项目和独立的审计调查项目。

三、各业务科室在审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终结等阶段,要全部应用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处理审计(调查)事项。

四、审计计划阶段。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由科长根据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按照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填制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调增、调减、调整与以上要求相同。提交、审核、汇总、签发程序是:科长、主管局长、综办汇总、综办主任、局长。

五、审前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审前调查组负责人及成员、审前调查、确定审计组成员、编制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制发审计(调查)通知书。

(一)审前调查组负责人应按照要求进行审前调查,填制审前调查表并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科长负责审核。

(二)审计组长应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按照要求编制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制发审计(调查)通知书,并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签发程序是:组长、科长、主管局长,特殊情况局长签发。审核、修改要在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中实现。在本阶段科长负责确定审计进户、审计出户、审计提交、审计终结时间。

六、审计(调查)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审计、编制审计日记、审计(调查)工作底稿、问题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环节。

(一)审计(调查)实施期间审计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编制审计日记,审计组长应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当责成审计组员及时纠正。审计组成员分别于当日下午4点以后,将审计日记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

(二)审计组长负责组织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并在形成当日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

(三)审计组长负责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签发程序是:组长、科长、主管局长。审核、修改要在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中实现。审计调查报告初稿在此环节完成。

七、审计(调查)终结阶段。包括审计组长代审计机关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审计复核、审核、签发、回访、填制统计台帐、归档等。(一)审计组长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业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代审计机关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

定等审计文书,并将形成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复核。同时将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其他有关的纸质资料一并提交复核。(二)审计复核、审核、签发。复核、审核、签发人员应根据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中的审计资料及审计组长提交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纸质资料进行复核、其程序是:科长、综办复核人员、综办主任、主管局长,特殊情况局长签发。复核、审核、修改要在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中实现。

(三)填制审计回访结果表和统计台帐。1、审计回访。审计组长按照要求,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并填制审计结果回访表,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2、填制统计台帐。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负责填制审计统计台帐,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审核、审签、汇总程序是:组长、科长、主管局长、综合办公室。

(四)审计文书归档。审计文书归档分两个部分,1、局长签发后的审计文书由审计组长提交打印,综办打印人员接收办毕后系统自动归档。2、结论性审计文书归档。综办打印人员将审计文书进行排版后送审计组长,审计组长提交科长审核,科长办毕,系统自动归档。

八、审计(调查)项目各阶段的时间确定。时间最小单位以“日”计算。

审计开始时间:审前准备时间即为审计开始时间;

审计进户时间:审计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即为审计进户时间;

审计出户时间:发送最后一个审计日记的时间即为审计出户时间,需审计组长在系统中加以确认;

审计提交时间:审计文书提交打印时间即为审计提交时间;

审计终结时间:以填制审计结果回访表、审计统计台帐并审签完毕,视为审计项目结束。

九、审计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中将随时以文字和声音提示待办事项,被提示人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对有时间要求的待办事项,如超时未办,需各科长按照要求的程序对待办事项及时进行调整。

十、纸制文件归档与电子文件归档实行双轨运行。

(一)审计组长负责将审计项目的电子文档按照审计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归档,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将每年的电子数据刻成光盘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二)审计组长负责形成全部纸制的审计文档,其内容包括:审计(调查)项目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束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过程纪录。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卷归档。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十一、在项目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遇到问题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反馈。

十二、本规定(试行)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4年9月1日施行的《实行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处理审计文档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二、城建项目开发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的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大兴路改造办、市城改办(棚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现就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资料方面: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使用操作规程;3、防坠装置、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的合格证书及其使用说明书;4、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自检记录; 6、附着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安全技术交底; 8、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9、每次提升前后的检查记录;10、历次安装、拆除、维护、保养记录。 (二)架体结构方面:1、架体最大跨度;2、架体底

部结构;3、架体总高度;4、架体全高与跨度最大乘积; 5、架体悬臂高度; 6、主要承力构件; 7、悬挑长度; 8、竖向主框架; 9、架体结构的加强构造;10、架体宽度; 11、卸料平台;12、架体立杆连接;13、架体垂直度;14、剪刀撑。 (三)穿墙螺栓方面:螺栓位置、结构强度、螺杆规格及连接、垫块是否漏装等。 (四)安全防护方面:外侧安全网、底部防护、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及开口处防护;升降时设置警戒线。 (五)防倾及防坠装置:1、防倾装置与架体或建筑物间的连接;2、防倾约束的间距;3、防倾导向间隙;4、导轨垂直度;5、防坠装置的设置;6、防坠装置的性能; 7、防坠装置的有效期。 (六)中央控制台及其检测报告。 (七)所使用的动力、防坠、同步等专项设备是否为同一产家、同一规格型号产品。 四、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上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9月13日至18日,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这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组织进行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0]229号 各有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发展办建设及市政配套部,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规范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省住建厅制定了《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在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后,须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办理企业备案,取得由市建委颁发的《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即可在西安地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活动,不再办理单项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所需资料如下: (一)《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在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下载) (二)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三)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三、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西安地区承接业务,应直接到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在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下载) (二)《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在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下载) (三)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四)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证明; (六)企业在我市承揽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七)企业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资料完整,符合要求,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 《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有效期一年,如证书有关内容发生变化,企业应在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做好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监管工作,在办理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项目的审查合同前置性备案时,必须提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单项工程备案表》(省内市外企业不需提供)和《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复印件,不得违规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质量低下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应如实填写《施工图审查月报表》上报市建委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 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透过城市规划看西安城市建设发展

城市建设史 —透过城市规划看西安的城市建设发展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任课教师: 2012年6月13日

摘要 城市规划是人们在城市形成和建设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机统一,涉及城市建设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人文环境设计和道路设计等方面,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了解一个城市的规划史才能更好的了解一个城市过去、现在和将来。作为十三朝古都,西安的城市规划的发展代表了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的最高水平。本文从时间发展的角度分析了西安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和变化,指出了其中的特色和不足,为西安未来的复兴之路找出可行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城市规划; 古城; 历史文化; 城市发展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is the organic unity of material wealth and spiritual wealth that people creat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construction, it includes architectural design, landscape design, humanistic environment design and road design and occupie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history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Learn the history of one city’s urban planning can make you understand a city in 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thirteen ancient capital it’s urban planning development represents the highest level of China's ancient cities. This thesis briefly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urban planning in Xi'an from primitive society to present in the perspective of time, pointed out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weaknesses, and find a viable direction for the future of the renaissance in Xi'an. Keywords:urban planning ; ancient city; history and culture; urban development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1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

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西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概要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西安市南和东南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相邻;西与宝鸡市接壤;北与咸阳市相连;东与渭南市相接。东西最长约204千米,南北最宽约116千米,总面积10108平方千米,下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9区4县。到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已达830.54 万人。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13%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737.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25.33亿元。 (二)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1.修编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西安作为我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地位,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对西安的发展日益重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安已经并在更多地承担着国家的发展建设任务。 2.修编是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陕西省域范围内,陕南地处秦岭山脉,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区,陕北有相当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必须严格控制发展,而关中地区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资源,便利的交通,成为陕西省人口最重要的聚集地。西安地处关中腹地,是陕西省唯一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40%,拥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和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是落实区域发展整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所在。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着力打造关中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西安市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既有建筑自主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既有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市建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既有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的通知 (市建发〔2015〕8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西安延安榆林三市投资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把节能惠民的政策让广大困难群众受益,全面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财政局协商决定, 2016年度自主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优先考虑与老旧社区改造结合

的项目,现广泛征集2016年度既有建筑自主改造项目,凡非财政拨款性质且未采取保温措施的居住建筑及办公、酒店、商场、影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单位,具有对建筑物的外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三大部分进行自主实施节能改造意愿的请于12月30日前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填写《西安市既有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同意后,将对实施自主改造的单位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建发〔2011〕71号文件进行奖励。 联系人:市建委科技与节能处白军荣 联系电话:8866822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 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时间不计) 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 (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 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 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 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 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 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从划定城市生态缓冲区谈西安城市建设

从划定城市生态缓冲区谈西安城市建设 摘要:西安城市的快速向南拓展,加速了南部秦岭区域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划定城市生态缓冲区,合理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实现西安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迫在眉睫。划定城市生态缓冲区对协调城市建设与区域生态保护,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西安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生态缓冲区、南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 西安是举世闻名的世界四大文明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历史上建都时间最长、朝代最多、影响力最大的都城,因其历史人文底蕴深厚,堪称华夏故都。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安发展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然而,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空间出现了蔓延式发展趋势,西安城市的快速向南拓展,加速了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因此,划定城市生态缓冲区,合理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实现西安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迫在眉睫。 一、西安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生态保护观念西安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生态保护观念西安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生态保护观念西安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生态保护观念西安地处关中平原,“南靠秦岭,北滨渭河,八水绕城,南山北塬”的地理格局,为城市空间形态奠定了基础。巍峨的秦岭是关中生态安全的屏障,纵贯八百里秦川的渭河则是关中城市生态之本。西安自古就有“山水城市”建设的典范,从西周沣镐二京、秦都咸阳、汉长安城到唐长安城的建设,无不体现着天人合一、因地制宜的城市建设思想。西安从五十年代开始先后编制了四次城市总体规划,对待城市南部区域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意识—控制—保护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总规中,只注重城市功能区划分,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秦岭的生态屏障作用。因此,秦岭区域的人为破坏现象屡见不鲜,山体开挖、毁林开荒、水源污染等现象随处可见。 20世纪90年代总规中,明确提出“城市绿色生态控制区”的概念,西安城市南部区域作为城市绿色生态控制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了生态保护视野。 2008年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提出保护城市南部区域生态安全的思路。规划指出应将秦岭作为城市生态安全屏障,严格控制城市向南发展,构筑以南部秦岭山地、渭河流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以山、林、塬为骨架,以风景名胜区、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为重点,以主要河流、交通沿线绿色通道为脉络的生态体系。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市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 3、受理范围:城六区(不含开发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 4、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60 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1节 2、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建(1999)67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按并联程序办理受理和审批手续。 2、在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提出拟办意见; 3、首席代表签定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白皮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土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3、盖建审方章的总平面图、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4、施工合同(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 5、监理合同(原件)、总监的法人委托书、监理人员名单表、总监监理证、监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造价3000万以上提供)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7、银行出具的资金保函或证明(证明资金到帐50%以上的证明原件,时效为近期3个月内)(原件) 8、城建费用缴纳证书、工程项目报建表 9、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区市容局办理) 1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施工组织设计申请表(已经签署总监意见) 11、(1)开发项目:需提供开发处的立项批文、户型审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第二次修正) 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 2010-09-03 13:12 【阅读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安置要保证城市建设的需要,保证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等价有偿,合理安置,按时搬迁。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和市属各县拆迁安置主管部门,比照市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但发放、吊销拆迁资格证书除外。

第二章拆迁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定 点图,建设用地批>,拆迁安置计划,向市拆迁办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拆迁许可证。 第六条用地定点经批准后,应停止户口迁入或分户,冻结房屋出租和互换,不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实施拆迁且未按规定办理延 期手续的,前款规定即自行解除。 第七条拆迁人、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协议应明确拆迁过渡期限,安置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违约责任。 第八条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及时收回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拆迁人在过渡期满时,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要求,及时给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并办理住房证。 第九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可以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行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是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

陕西住房城乡建设10个专家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10个专家 委员会成员名单 (排名次序不分先后) 一、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61人) 二、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55人) 三、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37人) 四、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33人) 五、园林市政专家委员会(47人) 六、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55人) 七、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35人) 八、地下工程专家委员会(42人) 九、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28人) 十、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16人)

一、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61人) 主任委员 周庆华(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教授) 副主任委员(4人) 和红星(城乡规划,教授) 刘科伟(城乡规划,西北大学,教授) 许楗(城乡规划,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史怀昱(城乡规划,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委员(56人) 王树声(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蔡辉(城乡规划,长安大学,教授) 樊尚新(给排水,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李运军(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黄明华(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 简红阳(城乡规划,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雷振东(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李昊(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郝春燕(城乡规划,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罗凯东(园林,陕西梓枫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任云英(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魏博(城乡规划,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赵海春(城乡规划,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王莉莉(城乡规划,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汪建军(城乡规划,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魏峰群(城乡规划,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陈晓键(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刘克成(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李建伟(城乡规划,西北大学,副教授) 权东计(城乡规划,西北大学,正高级工程师) 朱海霞(城乡规划,西北大学,教授) 刘健(城乡规划,西北大学,高级规划师) 许娟(城乡规划,长安大学,副教授) 张沛(城乡规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龙小凤(城乡规划,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曹恺宁(城乡规划,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尹宏程(城乡规划,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见下表: 三、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每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渝建发〔201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为及时掌握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20号)要求,我委拟对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二)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数据,包括公租房、成品住宅商品房项目项目情况和相关

数据等(见附表1、2、3)。 (三)各县区成品住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处室及联络人相关信息(见附表4)。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高度重视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市城乡建委将适时汇总报送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各区县应形成常态统计和报送机制,做好日常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工作推进情况纸质文件(附电子文档)及相关附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尚玉东 电话:63672908 传真:63603771 邮箱:2389689430@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52983.html, 附表1: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附表2: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季度汇总表 附表3: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表4: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联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西安市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VIP专享】

西安市200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摘要: 一、第四轮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西安市1995-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布局、道路交通骨架、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近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城市骨架尚未拉开,“中心集团、外围组团”的城市结构模式尚需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 1、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紧张等,国务院批准我市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3.5万亩,到2002年底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占用耕地已达到了12.37万亩;到2003年底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实际所剩无几。在城市土地的使用上,古城区利用强度过大,南郊、北郊土地过紧,东郊、西郊土地开发利用偏低,全市现 有土地利用失衡。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新的规划来进行调整。 2、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提出了关于加快关中“一线两带”经济区建设的宏伟蓝图,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的奋斗目标,这些措施都对西安城市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3、西安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依托关中城市群,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城市竞争力,在更大范围内研究西安的发展环境,是西安今后发展的先决条件。西安与咸阳是关中经济带的核心区,两市在经济发展中已提出了“西咸一体化”发展思路,因此,西安在关中城市群中必须进行重新定位,提升城市的幅射力。 4、近年来,西安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发展速度较快,高校扩招,教育科研用地发展需求也较大,已提前完成了各项规划指标,急需尽快提出建设发展的新思路,使开发区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便有效管理。 5、撤县设区的机遇:临潼县于1997年撤县设区,长安县也于2002年撤县设区并入西安市。行政区划的调整扩大了城市规模,适应了城市急速发展的需要,按照2002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综上所述,我市总体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二、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 2002年10月,西安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西安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对西安的城市定位、战略发展目标、产业调整方向、空间发展方向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和城市特色等方面提出了初步研究成果,为第四次总体规划修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7月,市政府向建设部作了专题汇报,征求了建设部对西安修编第四次总体规划的意见。2004年1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修编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同意正式修编。2004年8月20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联合组织技术审查组对《西安市200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了审查,原则通过《纲要》,并下发了《关于反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的函》。根据建设部审查意见,我市对《纲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规划成果修编工作,29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同时展开,2004年12月基本完成了规划修编成果草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说明书、29项专业规划、10个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等。2005年1月28日,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听取了我市第四轮城市规划修编工作汇报,认为“本次规划修编原则是正确的”,规划草案“内容比较充实,思路清晰”。要求我市加以完善后,尽快上报。按照曾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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