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前,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分包策划预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工程分包策划预案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是切块分包还是工序、劳务分包,分包的工作量、分包的实施时间,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还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 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公司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公司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四条一、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无论大小均经工程部审查通过后,交公司总经办批准。

二、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批

公司必须对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质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对拟定的分包商,公司对其资质实施监督审核,批准后发包方方可与其进行合同谈判。审核、批准的权限同合同审批。

三、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和合同审批

(一)、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之前应将选定的分包队伍的情况说明上报工程公司,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尚可签订分包合同。

(二)、合同审批

由公司工程部对有关专业条款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检查合同价格和计量控制及相关边界条件条款。检查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包单价是否合理,计量方式是否严谨。合同草案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如对分包价格等核心内容存有争议,由总经办向公司董事长专题汇报,最后由公司董事长终审。

四、议标的审批

拟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议标分包项目及拟邀请议标分包商(三家及以上)的确认、申报、审批。

2、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工作,议标过程总经办派员全程参与。

3、其它分包审批,如拟定分包商资质、拟定分包商的确定、分包合同审批程序同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凡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均需要报公司总经办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一)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

(二)确定分包商;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六条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

(一)分包单价超出公司分包指导价10%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

(三)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的,更换分包队伍的;

(四)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五)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六)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凡因市场原因而享受一定照顾的竞标

商,可比照本规定在竞标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但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有合作协议的分包商,其协议经管总经办确认后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按协议原则执行;

2、有标前合作意向的分包商,由工程部写出书面情况,征得总经办领导同意,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公司内管理程序执行;

3、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有需要照顾的竞标商,应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不允许工程部为规避上报审批,采取以大化小或以长化短的做法,支解本应一次分包的项目为几次分包。

第十八条 不允许工程部对单价承包的工程分包采取估小工程量并减少合同总金额的做法,以达到规避上报审批的目的。

当实际发生的工程分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及以上时,该项工程分包重新上报审批,并说明超合同总金额的理由。

第十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发包方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议标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上述表格附后。

第三章 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评标权限规定。

(一)工程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评标,工程部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由公司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并签订分包合同,若确定的分包商不是按排序顺序中标,应书面说明选用其为中标单位的理由,上报公司总经办,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工程公司统一组织评标的进度应满足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须有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a、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b、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c、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d、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

(一)发包方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预计分包金额。

(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三)选派不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小组。

(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

(五)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

(一)评标小组由3-5名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总经办、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各派人参加,并由按总经办要求通知到位;

(二)评标小组组长由总经办指定人员担任,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三)在接到分包商提供的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四)评标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三条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

凡属公司管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对分包合同的签定仍属项目内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单位。

第四章选择分包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评标委定标;

(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从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第二十六条 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

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四)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与贯标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已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总经办主管。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公司工程部每一年对分包商使用情况向公司总经办作出书面报告以便规范管理。建立分包商“黑名单”审批制度,对在公司所辖项目有不良记录的分包商(指法人授权委托人),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列入分包商资源库中的“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分包市场。

第五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

(一)发包主体:我公司履约项目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

(二)承包主体(本管理办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第三十二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

(二)进度控制和工期;

(三)技术和质量标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五)合同价格;

(六)双方职责;

(七)结算和支付;

(八)交工验收;

(九)质量保证期;

(十)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三十四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发包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三十五条分包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投保,统一理赔。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三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控制在中标价范围内,分包总价、单价原则上均不应倒挂。对我公司签约价格较优惠的项目应强化精细化管理,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情况确定分包价格,尽量将效益保留在发包方。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分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签署由发包方负责:

(一)发包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必须有代表人和分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对合同草案,项目部在按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

托人,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根据公司体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

理模式,除公司董事长特别授权外,凡按本实施细则规定通过

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发包方第一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由发包方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

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第三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

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发包方应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工程部及财务部备案。

合同终止时,发包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各备案部门。

第六章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

第四十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部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工程分包发包方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内各部门,特别是工程部应履行本公司、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发包方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任务的以下工作(不仅限于此)进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项目工序分包、作业分包的施工组织、与相关项目的配合和协调。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发包方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商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商密切合作、配合,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我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 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第四十四条 支付的条件

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所应获得支付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为:

(一)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补充约定;

(二)分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三)分包商已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结算报表)等支付申请;

(四)发包方工程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和确认;

(五)发包方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六)工程分包已完部分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发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批复、确认,且已支付;

(七)总经办对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已确认;

(八)分包商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

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只要缺一条件,即不能支付。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的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第四十五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按一定时段(如按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相同,并在业主

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工程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商支付。每

次结算和支付,发包方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共同核

对已累计结算和支付情况,保证不重复(或超量)结算和支付。

(二)完工结算和支付。在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工程分包合同规定。

(三)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发包方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最终的支付在发包方与分包商

就分包商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所应获得的

全部款项达成一致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结算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编制并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表。报表必须有分包商及代表人签章。

(二)发包方对结算报表进行审查。由工程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分项审查并签章确认,工程部最终对应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查,并签章确认。

(三) 发包方核实和确定应扣款项,由工程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分项核实以下应扣款项(不仅限于此)并签字确认,提交给总经办和财务部门作为结算的依据,由发包方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复审审查。

1、发包方所供材料款;

2、发包方提供施工设备的设备使用费;

3、应返还发包方的预付款;

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5、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

6、有偿使用发包方设施和服务的费用;

7、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商应向发包方赔偿的费用。

(四) 发包方总经办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分包价款和应扣款项进行复核审查并签章。

(五)发包方总经办对分包价款和应扣款项最后终审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将审查批准的分包结算报表(含分包价款和应扣款项)返回分包商,并分送有关部门备用。

(六)分包商依据发包方审查批准的分包结算报表填制工程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单。发包方财务负责人初审后,由总经办批准后交发包方财务部门执行。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同时,工程部、财务部应监督分包商对其所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必须确保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发现不按期支付的,发报方有权节留分包商的工程款,要求分包商提供经确认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直接代其发放。

第八章 工程分包统计和资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工程分包统一管理的工程部均应按照工程公司关于报送分包商结算统计报表的规定,建立工程分包统计台帐,进行工程分包统计,并逐级按时上报。

第四十九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我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产生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工程部负责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商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主移交。

第五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发包方必须对分包商履约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并存档。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NW607106 生效日期: .3.20 受控编号: 密级:秘密版次:Ver 2.1 修改状态: 总页数9 正文9 附录0 编制:刘峰审核:孟莉批准:孟莉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文件修改控制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3.2 项目经理PM 3.3 项目管理部门 3.4 营销网络管理部门 4. 术语及缩略语 5. 工作程序 5.1 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 5.2 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 5.3 其它方面项目的管理 6.引用文件

1.目的 规范公司对项目分包的过程管理,协调项目运行,监控其项目执行过程及输出是否符合公司质量体系各种规范的要求,确保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及后期的延续维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销售分支机构委托供方进行的项目开发与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或其它方面的项目)。 3.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负责选择供方,与相关的项目组成员共同协调待签子合同工作的技 术范围与子合同的条件与条款,使其与最终用户需求相一致,管理 子合同执行,安排子合同产品后的服务支持。 3.2 项目经理PM 定期或事件驱动地参与评审管理子合同的活动,提供/确认对高层 资源的需求和资金需求。 3.3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分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监控供方计 划的执行,并以此协调双方活动,确保其产品能容易的集成或并入 公司的项目环境中。检查、整理及保管供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 及最终成果,可委托或授权其它专业组织或部门对供方的项目管理 过程进行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EPC分包管理实施方案

第六章EPC分包管理 6.1、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 6.1.1计划分包项目为: ①河道清淤 ②新建堤防工程 ③老旧堤防改造 ④老旧堰坝加固 ⑤新建堰坝施工 ⑥廊桥施工 ⑦水利博物馆建筑 ⑧管护用房建设 6.1.2、分包范围 ①河道清淤分包范围 主要包括各堤段新建后需清除现有河道的淤积物、杂草、乱石及沙丘,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②新建堤防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堤防测量定位、堤防基础处理、堤防结构主体施工、堤防主体材料采购。 ③老旧堤防改造 主要包括老旧堤防破损部位拆除外运;修复部位结构施工;主材采购。 ④老旧堰坝加固 主要包括老旧堰坝破损部位拆除外运;堰坝主体加固处理。 ⑤新建堰坝施工 主要包括新建堰坝测量定位;围堰导流;堰坝基础施工;堰坝主体施

工;堰坝功能性设备安装。 ⑥廊桥施工 主要包括廊桥测量定位;廊桥基础处理;主体施工;装饰装修。 ⑦水利博物馆 主要包括水利博物馆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⑧管护用房 主要包括管护用房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6.2、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 6.2.1工程分包范围 我公司在履约的在建项目中计划把几项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个别分项工程需要在当地寻求劳动力,进行劳务分包。我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6.2.2 工程分包要求 ①、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③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印尼万丹项目部 工程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8日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工程分包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万丹项目部分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以及属地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涵盖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程分包付款管理实施细则 五.附表及公司相关制度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分包招标采购小组及职责 1.1分包招标采购小组成员 组长:苗长锁 副组长:李言 成员: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监察部、物资办事处 1.2职责 组长:审批评标小组成员、预中标单位审批、合同签订(标的额500万元以下)。副组长(商务经理):拟定评标小组成员、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预中标单位审核、合同审核。 计划经营部:负责分包招标规划的编制、报审,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发预中标通知,合同交底。 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工程分包规划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部:负责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考核。 物资办事处: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2.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 2.1时间要求:工程开工前,由计划经营部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各专业经理拟定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2.2编制要求:首先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拟用国内或国外队伍、拟采用的分包形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对拟用分包队伍的特殊要求、推荐使用的分包队伍等分包采购规划。 附表1:《万丹项目部分包采购规划表》,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5日到月底上报。 2.3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公司制度每月底将《分包商综合评价表》上报公司工程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

承包人实施计划(新)

云谷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技术标 承包人实施计划 一、概述 1、项目简要介绍 2、项目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3、项目特点 该工程施工专业多、工序多、指定分包多、工艺复杂,它的完成需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 位在内的众多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工程有序、高效、优质的完成, 需要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总体实施方案 1、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在实施总包管理过程中,将以建设单位的利益为中心,对招标范围内 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质量、总进度、协凋组织、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总体 管理,具体目标为: (1)工程造价管理目标 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达到合理低价,审批支付及时,无扯皮。即:充分发挥 总承包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对土建、安装以及各专业分包和专项发包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 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商务部具体负责。 (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 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工程进度管理目标 工期天,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工程进度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工程 部具体负责。 (4)工程协调管理目标 缜密有序,确保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杜绝因组 织协调不力或各施工单位间相互配合不够,而产生的停工窝工现象,使整个施工现场忙而不乱。工程协调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 (5)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 在0.5‰以内。对项目进行综合统筹管理,创建一流的施工现场,树立一流的工程形象。 工程协调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和安全环境部具体负责。 2、总承包服务目标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 工程方案 实施方案

E P 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工程方案、实施方案) 总承包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承包管理总体概述 ..................................... 1.1总承包管理概述 ............................................ 1.2 工程概况.................................................... 第二章总承包管理与服务目标 ................................... 2.1总承包管理目标.............................................. 2.2 总承包服务目标 ............................................. 第三章总承包管理原则 ......................................... 3.1 “公正”原则 ............................................... 3.2“科学”原则 ................................................ 3.3“统一”原则 ................................................ 3.4“控制”原则 ................................................ 3.5“协调”原则 ................................................ 第四章总承包管理模式 ......................................... 第五章总承包管理服务架构 ..................................... 5.1 总承包管理服务组织机构 ..................................... 5.2 组织机构岗位设置 ...........................................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术语解释: 第三条分包:总承包商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商,由该分承包商在总包商管理下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转包:指总承包商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原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第五条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第六条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建筑物配套的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建筑工程,及铆工、管工、钳工、电工、

焊接、仪表、防腐隔热、探伤检测等安装工程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主体工程:非生产项目指保证使用安全、使用年限及功能的建、构筑物的基础、柱、梁、楼屋面结构、墙体等结构工程。生产性项目指保证建成后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动力和防爆电气安装、自控仪表安装、衬里、特种防腐隔热等工程; 第八条 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工程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准入进行资格初审,行使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审计法规处负责分包商准入资格的复审。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实行EPC或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商进行分包招标时,应在公司批准的参建单位短名单中选取投标单位。特殊情况要在公司规定的短名单以外选分包商,必须报公司办理准入手续,并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直接由公司招标确定的施工承包商,经公司

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合肥中侨中心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