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热转印装饰标识的方法

服装热转印装饰标识的方法
服装热转印装饰标识的方法

服装热转印装饰标识的方法

现在服饰上的装饰物花样繁多,形态各异,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很多个性化的图案都出现在服装上面,充分满足了年轻人追求时尚的要求。但有些服装的表面是不规则的,无法采用直接印刷方法印刷图案,这样就需要转印法才能实现。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热转印标识的制作及使用方法。

发光热转印标识

1.网版的准备

按照所设计图案制作网版,彩色图案部分采用300目丝网,发光部分采用100~200目丝网,具体目数根据所选择的发光材料粒径确定,粒径小一些的发光材料选择目数小的丝网,粒径大的发光材料选择目数大的丝网。胶粘剂采用100~200目丝网印刷。保护层、覆盖层、胶粘剂层网版的轮廓要覆盖整个图案,也就是整个图案轮廓内全部是空白部分,这样才能保证图案的质量。制版时注意印刷后的热转印图案是反向,网版应该是反版,才能保证热转印后的图案是正向。

2.原材料

转印纸、发光材料、热转印油墨、热转印胶粘剂、溶剂。

1)基材:所选择的材料要有较好的离型性,可以使印刷好的图案顺利地从基材上剥离下来。一般选择单面涂硅纸,厚度要适当,在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最好选用厚度大一些的涂硅纸,以免图案不平整。

2)发光材料的选择:发光材料的粒径要适当,太大制作出的发光图案粗糙,太小同样量的发光材料制作出的图案韧性差。一般选择发光材料的粒径在10~

25μm。

3)热转印油墨:热转印油墨的选择根据发光材料决定,普通的发光材料不耐水,所用油墨的pH要在6~8范围内;只有经过特殊处理过的发光材料才可以选择水性热转印油墨,但是此种发光材料的价格较高,一般情况下很少采用此方法。本文介

绍的产品采用的是油性热转印油墨。由于采用的是发光材料,必须要求油墨的透明性好,才能不会影响发光效果和发光亮度。图案层选择的油墨颜色要鲜艳,才能保证制作出的图案立体感强,视觉效果好。

4)热转印胶粘剂: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热转印到服装上面附着力好即可。

5)溶剂:一般选用中干剂。

3.制作工艺

热转印的工艺流程为:基纸的处理→印刷保护层→印刷图案层→印刷发光层→印刷覆盖层→印刷胶粘剂层→干燥→包装

1)保护层:采用300目丝网印刷一遍透明热转印油墨(如果油墨黏度过大,可以采用稀释剂稀释到合适的黏度),将整个图案全部印刷透明油墨,主要是用来保护图案层,使图案具有耐磨、耐洗、耐化学药品性,而且起到定位图案作用。采用自然晾干或低温烘干即可。

2)图案层:图案层采用热转印彩色油墨印刷一遍即可,所用的丝网目数为300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稀释剂来调节黏度。印刷的次序主要依据是颜色由深到浅。注意定位准确,以免再印刷发光图案时偏位。采用自然晾干或低温烘干即可。

3)发光层:将发光材料与透明热转印油墨按1∶1配制成发光油墨,用稀释剂调节黏度。

采用100~200目丝网印刷,印刷的次数根据发光亮度来确定,发光亮度高,印刷次数多,发光亮度低,印刷次数少,一般印刷二遍即可满足要求。采用自然晾干或低温烘干即可。

4)覆盖层:由于采用了发光材料印刷图案,必须在图案后印刷白色反光层以增加个性化的效果。我们采用白色热转印油墨在整个图案上用涂有印刷保护层的网版印刷一遍覆盖层。采用自然晾干或低温烘干即可。

5)黏合剂层:最后用100~200目丝网印刷一遍热熔胶粘剂层,要保证覆盖整个图案。主要是用来粘接图案与布料。采用自然晾干或低温烘干即可。

6)包装:将干燥后的热转印标识用包装膜包装后平整放置。

4.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将需要转印图案的织物放在热转印机上面,织物的材料可以是涤纶、腈纶、尼龙等,要保证织物表面干净。然后将干燥后的热转印标识胶粘剂层面朝向织物,放置在适当的位置。

2)将热转印机的温度升至110~120℃,压力调至20~30N,将热转印机的上板压下20s后打开,取出织物凉至室温撕掉基纸即可。

3)带有热转印图案的织物在洗涤时不要用力揉搓图案,以免图案破损。

4)不要用锐物划伤图案。

5.个性化热转印标识的特点

1)转印过程快,方法简单。

2)在小面积或者复杂的表面上无法采用网印方法直接印刷,但是采用热转印图案很容易实现,并且可以实现多色印刷。

3)由于采用发光材料,装饰性更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产品档次。

4)附着力强,耐磨性好。

其他热转印标识

热转印标识的制作工艺大体上相同,只不过是个性化标识添加了一些特殊材料,使得热转印标识显得与众不同,下面再介绍几种个性化热转印标识。

珠光热转印标识:将上述透明热转印油墨中的发光材料换成珠光材料,制作出的标识在阳光下闪出五彩缤纷的颜色。

钻石热转印贴:在热转印透明油墨中加入具有散射及反射功能的材料,在阳光下具有钻石的光芒。

反光热转印标识:在热转印透明油墨中加入具有反光性能的金银粉,制作出的标识在阳光下具有类似珍珠的反光效果。

变色热转印标识:在热转印透明油墨中加入具有变色功能的材料,制作出的标识图案在不同的光、热、湿度条件下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

香味热转印标识:在热转印透明油墨中加入不同味道的香料,制作出的图案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散发出不同的香味,使人的心情较好。

现阶段的热转印标识的种类较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有更多的新材料出现,热转印标识的类型会更加繁多,一定会充分满足市场需要。

包装标识规范CKD

CKD包裝標識規范 一.目的 建立CKD包裝、出貨的作業規范,以求CKD作業時能更清楚方便地將各配套元件按CKD包裝、出貨的規范作業,最終達到滿足客戶之需求. 二.范圍 本作業程序适用于鑫茂公司的CKD出貨 三.權責 3.1 資材部負責CKD的備料,包裝.出貨等. 3.2 ME負責CKD的包裝/出貨的作業規范. 3.3 OQC負責對CKD出貨的檢驗. 四.CKD包裝/標識規范 4.1 一般要求 4.1.1需防靜電的材料必須用靜電袋,海綿等來保護并加以標識. 4.1.2需防潮的材料一定要保持包裝的密封性,若已受潮,則一定要先進行烘烤再包裝好. 4.1.3出貨零件在顛簸狀態下不會移動而造成破損. 4.1.4管狀/盤狀包裝方式在包裝后不能彎曲變形. 4.1.5對于諸如DISPLAY,BATTERY,PLCC,QFP等等的敏感材料,有必要使用其原供應厂商的包裝材料,然后再放入外箱中. 4.1.6外箱標識應有統一的標識符號和粘貼位置,以便查驗方便.標識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整箱數量,箱內的小包裝數量,以及此箱在整批貨物中的號數. 4.1.7箱內的小包裝應除去原供應商的標示,換上自己的標示,包括:品种,規格,數量等. 4.2一般包裝,應儘量使用元件的原包裝材料以保証所有的出貨零件不會彼此影響,混亂. 4.2.1管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IC,REGULATOR,TO-220, TELCOJACK等等. 4.2.2盤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BATTERY, MAGNETIC HEAD, PLCC, QFP, TELCO JACK, CONNECTOR等等. 4.2.3盒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REEL TAPED RESISTOR, CHIP, DIODE, SOIC, CAPACITOR, TRANSISTOR等等. 4.2.4塑料袋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松散零件,諸如CAPACITOR, CRYSTAL, LED, TRANSISTOR等等. 4.2.5箱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PLASTIC CASE,POWER PACK,METAL PARTS, PCB等等.

识别商品包装标志

4.2识别商品包装标志 一、不定项选择题(请将最佳选项代号填入括号中) 1.运输包装标志分为(BCD)。 A.商品销售包装标志 B.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D.收发货标志 2.家用电器商品必须在每个销售包装上标有(ABC )。 A. 中文说明 B. 中国商检局CCIB安全检测标志 C. 长城安全认证标志 D. CHF中国卫生检疫标志 3.以下哪个标志图形的意思是“禁止堆码”( D )。 A. B. C. D. 4.以下那个认证标志代表的是绿色食品( C )。 A. B. C. D.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

1.堆码重量极限表明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层数,n表示层数极限。(X )改:“堆码重量极限”改为“堆码层数极限”。 2.有机食品的认证标准是食品行业中最高的,下面依次是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普通食品。(√)3.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X) 改:A级改为AA级。 4.无公害食品不分级,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限品种、限数量、限时间的安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 5.CE所代表的是“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理事会规定共同体内流通的货物,必须贴有CE标志。 三、辨析题 利用课余收集尽量多的商品质量认证标,并结合所学辨析下列标志内涵,如图4-16所示。 图4-16 产品质量标志 参考答案: 产品质量标志是指对达到某一标准的优良企业、优质产品或符合某一标准的产品给予证明。质量标志既是商品质量的证明,也是企业上水平上档次的象征。合法的产品质量标志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状况,便于选购、使用产品。我国现行的各类质量环保标志 1.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该标志的食用农产品上市时,不得检出超标的农药残留物。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

商品标识地国家标准 国家对商品地标识有明确地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地各项强制性地标准.标识主要是商品标签地规范和各种技术性指标地标志等.具体地要求如下: 食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食品地品名,必须采用表明食品地真实属性地名称;2.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等; 3.净含物以及固形物地含量;4.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等; 5.食品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6.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质量等级等;7.产品执行国家地标准号;8.特殊地标注内容. 具体细节参照附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其中宠物进口食品必须有中国国家检查机构出具地检验证明. 饮料、酒标签地国家标准 1.必须有商品地品名,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规定,不可以独创;2.标签上必须有产品地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酒类中地中草药成分等;3.注明酒精度,如啤酒用%(m/m),其他酒类用%(v/v) 注明;4.标明原汁地含量,啤酒用麦芽汁地含量,如12度,果酒用原果汁地含量,如50%;5.标明产品地净含量;6.必须有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7.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地标号(执行地国家标准)和质量地等级; 8.白酒需要注明香型,果酒、葡萄酒、黄酒需要标明类型和糖度,如半干白,或糖度7.0g/l. 化妆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而且标签地所有内容,均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识不能出现“消炎”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地用语,一切有着夸大和虚假内容地标签,都说明这个化妆品地品质值得怀疑; 3.化妆品标签上都需用中文(无论是进品还是国内生产地)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地依法登记注册地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在我国经销或代理商地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4.标签上还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日期应标注在产品包装地可视面; 5.进口化妆品还需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文号; 6.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号.常用地雪花膏、水包油护肤膏霜地引用标准是:GB7619(化妆品卫生标准)、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7.对于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8.化妆品要有安全警告、使用指南以及标明储存条件; 9.体积小又无包装,并且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地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家用电器标签地国家标准 参照附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地产品目录》节选,进口电器要求有CCIB标签,国产电器要求有CCEE标签,通讯类产品同时要具备电信入网标签. 服装标签地国家标准 1.标签上必须有制造者地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进口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3) 4 防护要求 (4) 5 包装的标识 (5)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10) 8 拒收 (11)

总则 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一、服装类标识需包含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原料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产品等级;7.检验合格证明;8.执行标准;9.安全类别。 二、各项内容详解: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是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一般为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厂名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按产品的真实属性标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如: 产品名称:男装针织T恤衫,女式短袖上衣。 3、产品号型或规格: 服装产品按GB/T1335.1~3标注号型(针织类的产品可参照GB/T 6411标注),其它产品按产品标准规定标注号型或规格(必须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 服装产品上衣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胸围,如:170/88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88代表胸围,是4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裤子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腰围,如170/74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74代表胸围,是2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 4、原料成分和含量;

按FZ/T01053规定在耐久性标签中标注,纺织面料、里料、填充物等需要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羽绒服装还必须标注:充绒量、含绒量。如: 面料:100%聚酯纤维 里料:100%聚酯纤维 填充物:灰鸭绒 含绒量:80% 充绒量:160克 5、洗涤方法: 应按GB/T 8685 规定的图形符号在耐久性标签中正确标注。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如: (建议只标注图形,不需要文字说明,避免“画蛇添足”) 6、产品等级: 按执行产品标准标注产品实际的质量等级。如: 产品质量等级:一等品。 7、检验合格证明: 检验合格证明形式:推荐使用检验员工号章的形式,并附以合格证吊牌。表示产品已经过检验并且合格。如: 检验合格证:007。 8.执行标准; 正确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如: 执行标准:FZ/T 81007-2003。 9、安全类别: 应按照GB 18401要求所有的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安全类别,3周岁以内婴幼儿纺织服装产品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其他注明安全

包装条款的订立练习试题

包装条款的订立练习试题 填空题 1.根据产品的特性选择正确合理的和是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2.根据商品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可将包装分为和两种类型。 3. 是指为了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而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俗称 4.运输包装又可分为和两种 5.为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某种商品而对商品进行的包装称为 6.表示是商品在装卸运输和保管等方面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的图案文字是 标志 7.商品外包装上的标志可分为、、、和五种。 8.中性包装又可以分为和。 9.为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是指,又被称为。 10.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1.国际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包括、、和。 12.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决定。 13.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和的重要措施。 14.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以内,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说明,一般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负责。 15.在进口实践中,对包装技术性强的商品,通常要在单价条款后注明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16.商品的包装除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外,也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 17.在我国如果采用定牌或无牌包装出口商品,除非另有约定,在商品的包装上须注明字样。 18.在国际贸易中为打破某些国家限制进口的歧视性政策,发展出口贸易,一些国家往往采用的方法向这样的国家出口商品。

单项选择题 1.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措施() A.运输 B.包装 C.价格 D.品质 2.根据商品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可将包装分为() A. 单间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 B.便携式包装和礼品包装 C.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D.配套包装和礼品包装 3.以下不属于商品内包装作用的是() A.保护商品的品质 B.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C.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 D.方便商品的运输 4.以下不属于合同中包装条款主要内容的是() A.包装材料 B.包装方式 C.包装数量 D.包装件数 5.在商品的包装上经常会有“小心轻放”这类表示,这种标志属于标志() A.运输 B.指示性 C.警告性 D.识别 6.在国际贸易中,唛头的式样和文字一般由提供 ( ) A.卖方 B. 运输部门设计 C.买方 D.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并刷制 7.下列哪一项不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度的标准运输标志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之一() A.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 B.目的地 C.产地标志 D.箱号或件号 8.定牌中性包装是指() A.由商标、牌名,无产地 B.无商标、牌名,无产地 C,由上表、牌名,有产地. D.无商标、牌名,有产地 9.以下在商品外包装上出现的标志属于 ( ) A.运输 B.指示性 C.警告性 D.识别 10.“made in china”这类标志是标志 ( ) A.运输标志 B.产地标志 C.重量标志 D.指示标志 11.下列属于重量体积标志的是() A.中国制造 B.易燃物品 C.向上 D.尺码42x25x18 12.为了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完好,除了要对商品进行运输包装和销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物价质控部、配送中心、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 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xx标记: 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 四、进口商品标志 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

◆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食品类 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 二、基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 g或xx,Kg或千xx;体积单位: mL、ml或亳升,L或升; 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 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Ⅲ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Ⅲ型膜组件产品包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 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 3.1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Ⅲ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Ⅲ-1101064000010,前6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 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 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 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 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 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站在未封口端)左下角。 3.2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Ⅲ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 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 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片。 3.2.2.5包装箱编号 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 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 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漆料。模板材质为铜、铝、不锈钢等均可。 3.2.4标识位置 包装箱宽度方向左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2.5包装箱标识模板见附件1。 3.3包装箱运输标识 3.3.1标识尺寸 300mm*105mm(4个运输标识总尺寸) 3.3.2标识方式:与箱体标识方式一致采用喷涂。 3.3.3喷涂位置:包装箱宽度方向右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3.4标识内容模板见附件2。 4.对包装箱标识喷涂要求 由于我公司生产车间不具备包装箱喷涂环境,所以可要求包装箱厂家进行统一喷涂标识后再供应到我厂。

产品包装上的各种认证标志含义

产品包装上的各种认证标志含义 几乎所有名牌产品的包装上都印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可见认证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认证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如果取得认证,也就说明产品质量符合了国家或国际标准。 早在18世纪中叶就有了产品认证的雏形,当时只是一些自发的民间机构对产品实行检验。时至今日,认证已发展成为一种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商家建立市场信誉的有力措施。认证已被全球采用,世界各发达和相对发达的国家都已建立了独立的认证体系。 CCIB安全认证标志 CCIB是中国商检的英文缩写。CCIB安全认证标志的字体和外圈印刷为黄色,英文字母S是英语Sa fe ty的缩写,表示“安全”。 CCIB安全认证标志应当加附在进口商品或其包装袋、盒、瓶、听等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对某些商品,经批准后可直接印制或模压在有关商品或其小包装上。 目前使用的CCIB安全认证标志是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采用高新技术统一印制的,具有防伪的特点,消费者只要用手轻刮“CCIB”中的“I”字母,就会显出一行小“CCIB”字样。值得注意的是,CCIB安全认证标志是由出口国生产厂家或公司,向我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门申请,经商检权威检验专家对样品检验和对生产厂家检测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并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后,才被授权使用的。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加附在产品上,而不是在商品入关开箱检验时加附的。另外,CCIB安全认证标志具有一次性粘贴加附的特点,如将其撕下,整个标志将残缺并很难再用。

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标识标注》(DB35/315-19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从产品标识上辩别产品的性能,增加对产品的感性认识,是消费者的权力,销售者和生产者有义务明确表明(商品)产品的品质特征和使用要求,也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明示担保;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对(商品)产品的标注标识有不规范,不正确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力投诉并寻求赔偿。 目前市面上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标注标识的问题较多,非常混乱。如面料质地与标识内容不符;无特殊功能的产品,标注了特殊功能等等;有的无厂名、厂址;有的洗水标上的英文与中文相互矛盾等等;甚至无合格证,有的即使有合格证,但合格证上没有盖“检验号”,也无质检员签字,导致这些标识不规范、不正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故意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误导;②企业领导者及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不懂得这些方面的知识;③对标注、标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够。 通过对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学习,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违反该两项强制性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将被判为不合格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如果检查发现了,将会依法惩处,对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将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影响企业的形象、信誉度、销售等,严重的缺陷存在绝对不允许销售,所以我们对服装产品的质量的理解应从广义的理解,不能象过去那样,认为一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好就行,这种观点要改变,还要增加一条,即根据标注标识的符合性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服装面料的成份如果误差超过10%,就是严重缺陷,尽管这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相当好,在判定时,这件衣服还是被判为不合格品。 下面开始讲述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具体内容: (一)编制说明: “DB”表示“地方标准”;“35”为福建省代号;“315”为标准代号。 “GB”表示“国家标准”;“5296”为标准代号;“4”为纺织品、服装;“T”表示“推荐”。 1、消费者需求(投诉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增强;水洗?干洗?使用不当等等); 2、生产资料企业的要求(政府部门就提供给企业一个同等竞争的条件,必须有一个详细标准来衡量); 3、管理部门的要求(福建省政府提出的几个满意中,提出99年度要让消费者穿得满意,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详细标准); 4、外省的推动(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更严;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不准进入大商场,无合格证不准上柜台,四川、重庆的的一些大商场,还要求有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才能上柜台)。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含进品的)(指DB35/315-1999) (三)引用标准: 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等其它标准。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服装质量及标识

服装质量及标识 一、服装号型系列 服装号型是服装规格标志,分品种增加不同放松量而确定服装长短、肥瘦。GB/T包括了男子、女子、儿童服装号型共三个系列。 1、GB/T《服装号型》是在对我国人体型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和经过多年实践后形成的国家标准。以我国正常人体主要部位尺寸为依据设臵,包括人体总高,净体胸围和净体腰围尺寸,以“号、型”表示。“号”指高度,是以cm数表示人体总高度,是设计服装长短的依据。“型”指围度,是以cm数表示人体的胸围和腰围。上装的“型”表示净体胸围的cm数,下装的“型”表示净体腰围的cm 数,“型”是设计服装肥瘦的依据。 2、《服装号型》规定服装上必须标明号型,表示方法是: 号/型。号型标志就是服装规格代号,如上衣,适合高165cm、胸围88cm 左右的人穿用。该标准允许在“号/型”标志下面或在吊牌上,附加服装规格cm 数。如下面标上72×110(或72—110),分别表示衣长72cm、胸围110cm。A表示人体净胸围与净腰围之差数在16~12cm。关于体型分类,GB1335将其分为四类。其中,A为一般体型、B为微胖型、C为胖体型、Y为胸大腰细体型。 3、这种服装号型表示方法,普遍用在内销服装上,对于出口内销以及进口和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服装,规格多为代号L、M、S等表示: 其中“L”表示大号,“M”表示中号,“S”表示小号,还有“XL”表示特大号等。与GB/T1335标准不同,在这种表示方法中,体型分类方法是“Y”型代表胸腰之差数为16cm,“YA”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2cm,“AB”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0cm,“B”型代表胸腰之差为8cm,“E”型代表胸腰之差为4cm。身高分类方法是: “1”表示适合身高150cm,“2”表示适合身高155cm,“3”表示适合身高 160cm,以此类推,“8”表示适合身高185cm。 二、服装产品品质标志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 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 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 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 m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 m型膜组件产品包 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m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m -,前6 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 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 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 (站在未封口端) 左下角。 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m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 片。 3.2.2.5包装箱编号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规定。欢迎阅读!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

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 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

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GB/T 15557—1995中 2.2) 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 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5使用说明的内容 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服装行业标准

前言 为了提高商城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 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 文案。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PP《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淘宝商城提出。 本标准由淘宝商城归口。 本标准由淘宝商城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20PP年12月1日首次发布,20PP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淘宝商城服饰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淘宝商城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淘宝商城销售的服饰类商品,包括“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 动服”、“童装/童鞋/亲子装(不包括童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 /内裤/产检裤”、“瘦身内衣”、“文胸”、“家居服”、“保暖衣”、“塑身衣”等类目 下的所有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 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8401-20PP《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淘宝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服饰类: 淘宝商城所指的服饰类,“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童装/童鞋/亲子 装(不包括童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瘦身内衣”、“文胸”、“家居服”、“保暖衣”、“塑身衣”等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4、要求4.1产品要求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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