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Word文档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
执行机关项
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检察
机关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
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
治区、
直辖
市人
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
人大
常委审查
起
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
日
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
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
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
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
过
一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
法院
注一:
1、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30
日。
注二:
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注三: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有新罪的,从法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四:
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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