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7、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9、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0、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1、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2、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3、合同条款的种类:(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

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

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

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

条款或者成立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

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

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

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

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

失。

16、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

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

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

限利益等。

1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

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

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

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

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

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

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18、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

的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

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

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19、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20、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

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

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

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

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

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

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

订立合同的行为。

21、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

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

通谋。

2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

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

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

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

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

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

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

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

所致。

2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

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

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

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

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

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经济合

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

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25、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

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6、协作履行的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27、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

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

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8、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

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

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9、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

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

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

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30、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

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

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

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

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3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

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

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

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

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

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

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

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

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32、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

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

3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

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34、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

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

人须通知债务人。

35、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

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

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

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

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36、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37、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

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38、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

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

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

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

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

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

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

40、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

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

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

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

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

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

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

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联系:居间合同、行纪合同涉及到委托合同。从某种角度看,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

区别:(1)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居间合同一般是服务合同,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居间人则不参与合同关系,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3)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有那些?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欠缺生效条件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那些?

法律行为无效是指不发生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2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2.租赁关系与买卖关系相结合。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后者是前者实现的保证。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4.原则上租赁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书面形式。

38.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要约有效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被接受的以外,该承诺为新要约。

试述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故单独提出讨论。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应遵循上述原则以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其一,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二,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三,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四,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试述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合同的主要形式?

一般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和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成立区别及意义:74-75区别: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一般来说,哪些条款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的性质不同,其所要求的主要条款也可能不一样。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只有成立、不成立两种可能,而效力评价体系却要复杂很多。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要件不同,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或条件才能生效。

意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概念,对正确区分合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未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概念从而将大量的合同不成立的问题作为无效合同对待,混淆了当事人在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和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尤其要指出的是,因为未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从而导致大量的本来哥们以成立的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消灭了本来不应该被消灭的交易。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试述合同履行中的各项规则?

1.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

保证债务人。2.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3.代物清偿:是指

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4.履行地点:

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5.履行期限:合同有约定时,依其约定。

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6.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

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7.

履行费用

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和效力是什么:161-164

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和

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变更须具备什么条件:159-160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

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须遵守法

律要求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

1.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

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

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2.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

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3.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

消灭。4.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

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5.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发

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6.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

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7.债务人的过

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试述抵销的条件和效力:

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

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

的性质不能抵销。

效力:1.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人

有处分权。2.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3.抵销为债权的行使,

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开始中断,就残存的债权,诉

讼时效期间应该重新计算,其起算点为残存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4.

抵销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

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销,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

示。

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214-216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

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217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

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

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一般的构成要件主要

包括:1.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如何填补合同的漏洞:

所谓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的现象。有漏洞即应

填补,补充的规则按《合同法》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补充;协议

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补充(第61条);仍不能确定条

款内容时,依照法律的规定。

合同解释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原则:1.以合

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2.体系解释原则;3.历史解

释原则;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6.佥合法原则;7.

诚实信用原则。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

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负有哪些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

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试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由谁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这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分类的意义如何?

1.有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

2.有利于合同法的正确适用;

3.有利于当事人

正确地订立和履行合同;4.有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

试述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

3.要约

法律效力的内容。

39.简述国家干预无效合同的具体体现。

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

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

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还

表现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

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40.简述先契约义务的法理依据和内容。

契约义务内容具体包括:①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②使用方法的

告知义务;③合同订立前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④协作和照顾的义务;⑤忠

实义务;⑥保密义务;⑦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41.简述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

象。其要件: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

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经双方当事人约定;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

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代物

清偿具有消灭合同关系的效力。

40.无效合同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所谓无效合同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

共利益。意味着:1.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判断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2.所谓违法,是指违反

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

规定。3.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39.简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

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

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0.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地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

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

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

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4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

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

行不合债的本旨。

39.简述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合同责任的承担。

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根据《民法通

则》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行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存在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在

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否则,责任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40.简述合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之一,是指: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

原则互相提供条件和方便,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合同债务的履行原

则。内容有:①当事人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照顾,及时向对方介绍履

行的情况。②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应及时报告对方,双方都应积极采

取措施,加以补救,减少损失。③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④债权人应当及时接收对方的履行,并为其履

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⑤债务人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债权人应

尽可能给与帮助。

41.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36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也就是说,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

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依法律

规定作出区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

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

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

人发出,可以作出区分。5.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40.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在选择时应考虑哪些问题?248

1.归现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免责条件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此外,

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也存在着区别。

41.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219-220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

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到来以

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特点: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预

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

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36.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35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

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7.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47

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

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

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合同已经

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即

使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尚未成就以前,一方因恶意阻碍或延续条件的

成就,也因为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应按违约责任而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所以,正确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衡量是否应承担缔约责任的关键。

38.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11-117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

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9.简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132

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履行地

点可由合同的性质确定。

2.简述合同保全的主要特征。143

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3.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联系与区别。

就现行法的规定来看,终止概念的含义不是单一的:有时与合同消灭同义,这种意义上的终止便成为解除的上位概念;有时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有时则是与解除并列的概念。这种状况应予以改变。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把终止作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把这种意义的终止直接称为解除,不再用终止,与法人终止、委托终止等一致起来,效果更佳。合同法将终止作为与合同消灭相同的概念使用,而把德国法所称的终止直接叫做解除。

5.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170

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36.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29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37.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199-201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8.简述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227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39.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194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1.简述我国《合同法》采纳鼓励交易原则的理由。28-29

鼓励交易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决定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就必须使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标,因为鼓励当事人从事更多的合法的交易活动,也就是鼓励当事人从事更多的市场活动,而市场主体越活跃,市场活动越频繁,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得到发展。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这不仅是因为只有通过交易才能满足不同的交易主体对不同的使用价值的追求,满足不同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价值的共同追求,而且因为只有通过交易的方式,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赔偿范围。47-54

特点: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千万他人依赖利益的损失。赔偿范围:1.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3.为谈判所支出的劳务,以及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140

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5.简述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190

1.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2.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赔偿损失并存。

3.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36.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159-160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37.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220-225

时间上的不同: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

38.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250-

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9.简述不定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情形。278

1.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

2.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1.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4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3.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类型。8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合同。34.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63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和受让人

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36.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及联系区别。39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

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

灭的意思表示。

撤销和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

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要约人

即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

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

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

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39.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351

狭义的技术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

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如合同中没有对风险责任加以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338条的

规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36.简述技术转让合同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原则。355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一主或双对作为合同标的

物的专利或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对于这种超出原有转让技术的新的

改进和发展如何分享,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

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37.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62

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3

历史解释原则;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要求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

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即在合同文字或条

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与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

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与惯例加以补充;6.合法原则;

7.诚实信用原则。

38.简述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的主要区别。140

不安抗辩权不同于先履行抗辩权: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

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并不要求他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二是前者由先履行

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

39.简述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177

解除与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1.从适用范围来看,

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

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

前消灭的情况;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

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

及力《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

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

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36.简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举一实践合同实例。7-8

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就大量的诺成合同来说,一方

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也负有交付标的物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

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

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自则在当事人

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在我

国合同法中,实践合同主要限于客运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间的

借款合同等。

39.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

面?304

1.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

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

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

守允诺的义务。

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98-100

区别主要表现在: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

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2.从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来

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

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否认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

法院通过合同解释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3.

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作出履行,

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

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

具有不得履行性。4.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就合同是否成立

的问题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请求,而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法院或

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怀,因

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无须经当事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

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

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294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因此,这两种类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但二都有区别是主要的:

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标的物

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

的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承揽合

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

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

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因此,在承揽合同中,

双方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创作”;而在买卖合同中,

双方并不注重标的物的制作条件。

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235

所谓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

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特点:

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造成

了损失的扩大。

39.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举例及法律特征。9

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

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此种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

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定购由乙所制作的蛋糕,并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

在该合同中,丙并不参加订约过程,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此类合同

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此类合同又被称为“第三人利益

合同”,第三人也常常被称为“受益人”。

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

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约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

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承揽合同的特征?292

承揽合同的完成一定工作的目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物的

特定性;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违约金的特征?236

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

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

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试述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63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

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除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

原则:1.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表现在对于特殊术语或文句、外国

术语、同词异意、法律条文的解释,要采用理性人的标准。2.统一解释原则,

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3.限制解释原则,就

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4.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

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

5.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什么?13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

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

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

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规

则: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

事从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

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产生约束力。三、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

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

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给他人;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

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

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0-30

合同法具有四项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

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

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

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

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

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

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

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

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

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的

联系最为密切。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

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

社会活动中切实贯彻合法原则。具体包括:1.佥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

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

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

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

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3.佥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就必须合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

标。鼓励交易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立鼓励原

则是由合同的性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需要所决定的。

设立“诚实守信原则”的必要性?

1.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2.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

42.试论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的运用。

其一,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其二,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只解释为免除无过错责任。其三,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能免除其中之一,即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其四,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不明确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的原则出发,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其五,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其六,在当事人有权约定免除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所欲免除的责任是否只包括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解释为只免除第三人所负的

责任,不免除条款利用人所负的责任。

42.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7-51?

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4.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与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2.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25-27

1.关于履行村的: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及债权人接受标的物,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2.关于履行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期限应当合理。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债务人在选择具体的履行时间时也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关于履行地点: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点或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债务人除应依《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来确定地点外,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在符合债权人利益或者债权人接受履行地点作用履行。

4.关于履行数量:履行的数量必须要符合约定,除依据合同和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之外,债务人必须全部履行其债务,而不是作出部分清偿。

5.关于履行方法:在履行方法上也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的要求。

40.论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151

须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一、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分为三个部分: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二、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对此,应当区分债务人的恶意和第三人的恶意问题:1.关于债务人的恶意:应当根据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作具体分析,并分别确定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举证负担或举证内容。2.关于第三人的恶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在我国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二是由该相对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

论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286?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其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事先约定的,并都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但就违约定金来说,不能认为与违约金是一样的,也不应当将违约定金视为违约金。因为一方面,违约定金是预先交付的一笔金钱,设立定金的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其成立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而违约金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违约金的实际交付,而只需要事先约定具体数额。另一方面,违约金可以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它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而违约金主要具有惩罚性,一般不能将其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定金责任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这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因此在一方违约以后,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不得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可见定金责任能够与实际履行并存。但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0.论合同自愿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29

(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确立合同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试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29

我国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总之,鼓励交易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应当贯彻体现在合同法的各项制度之中。

35.试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5、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40.试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及其例外。13

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因为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朴素对应的。由于合同内容及于当事人,因此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规则: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40.试述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即《合同法》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设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填补了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遭受损失确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法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空白,保护了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67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3.简述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2)构成要件:①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②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③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④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试论合同关系、构成及相对性?

(一).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又称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内容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客体为合同的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区别在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关系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三)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内容包括:(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3)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投标2.附条件合同3.代位权4.违约责任5.买卖合同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 2.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5.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由当事入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B.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生效前 C.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之前 D.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既未成立亦未生效之前 6.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A.合同B.侵权 C.欺诈D.不正当竞争 7.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研究开发人所有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10.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书面的B.可以是口头的 C.必须是书面的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3.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 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 ?买卖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借贷合同 2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米用: (C )o A .格式条款 B .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o C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 .合同签订地 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o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o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 行为 6. 买卖合同标的 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o A.买受人承担 B .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 .第三人承 担 7.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 3个月 B . 6个月 C . 12个月 D . 24个月 8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o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 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 )o A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 发人共同所有 D ?国家所有 10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 )o A A ?当事人 B.代理人 C.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o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 .诚实信用原 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o AB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因一方受欺诈 而订立 D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 )o B DE A ?支付定金 B ?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 同 E.采取补救措施 4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 )o ACDE A. 土地所有权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 D ?某大学校舍 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o 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 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 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 .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一一和一一两种类型。乙合同的移转包括一一、一一?

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

2011年自考《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1) 2011-7-29 17:01:51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频道:自学考试分享: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⑵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⑶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 互依附的 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 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 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 待给付义务。 3C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 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2AD 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期末测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电大合同法期末机考题

单选题 A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财产交付时 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保管物交付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B.非格式条款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A.首次 承揽合同成立后,()。D.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B. 承揽人对第三人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 识产权()。 B. 不属于买受人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扣除必要的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A. 5 年 D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债务人承担 当事人()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c. 协商一致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 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 约金数额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A. 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依法行使。 A. 人民法院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恶意时()。A.法人可主张其无效,但应负举证责任 F 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一般期限为(D. 3 个月

07-08合同法试题

07-08合同法试题 共页第 页 中国民航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合同法》期末考试试卷 课程编号:试卷类型:A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日期:08年元月8日 注意事项:1.试卷后两页为草稿纸,能够撕下;2.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下列各项中体现合同性的是()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阻碍租赁合同的效力 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明知自己的汽车被盗,仍旧主动地与乙磋商订立汽车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如想获得赔偿可及于()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3、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比较紧张,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当即向甲表示:“我情愿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对此,下列判定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4、某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于2000年5月1日签定买卖合同,约定水泥厂于2000年6月1日往常向建筑公司提供200吨水泥。5月中下旬,因水泥厂所在地发生洪水灾难忙于抗洪而无法完成生产,该厂将该情形及时通知了某建筑公司。但建筑公司未予以重视,也未组织新货源,并在6月初督促水泥厂交货,水泥厂未能交货,造成某建筑公司停工窝工缺失。到7月10日,由于建筑公司仍未能组织新货源,导致延误工程进度,因此支付发包方拖延违约进5万元,有关该案表述错误的是()A、水泥厂是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拖延交货B、水泥厂在取得主管机关灾情证明后,可免于承担建筑公司停工窝工的缺失C、延迟违约金5万元是由于建筑公司未组织新货源所造成的扩大缺失,应由建筑公司自己承担D、水泥厂可免于赔偿建筑公司停工窝工缺失,但应承担5万元拖延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5、某公司向某木材厂提出购买力1000立方米的一级松木,某木材厂同意供货,但表示因一级松木货源紧张,这1000立方米木材中一级松木只占80%,某公司表示同意。该木材厂的行为属于下列选项中的那种性质()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交叉要约 6、我国甲公司与国外乙公司互相通过电传达成一项小麦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应签订合同确认书。甲公司在未签定确认书时,即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正确?() A、双方的合同无效 B、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C、双方的合同效力待定案 D、以上都不对 7、上海甲公司向北京乙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于九月一日将信投入信箱,该信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日期未九月四日,送到乙公司传达室的时刻是九月五号,因乙公司董事长外出,于九月六日才受到此信。那么承诺何时生效?() A、9月1号 B、9月4号 C、9月5号 D、9月6号 8、甲与乙签定一份合同,在以下各项合同内容中,属于附条件的是哪一项?()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 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 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 失窃,该车也被盗。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 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 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 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 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D.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X)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X) 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X) 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 一、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 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立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性质)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汉谟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 二、近代合同法 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自由、抽象的平等的人格、个人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自由(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方式) 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 三、现代合同法 1、具体人格的登场; 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生 3、合同自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 4、社会责任抬头; 5、一般条款作用的增强 6、统一化趋势 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日增特殊性,形成自己相对独立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立法 发展过程 1、初创阶段(1950--1956):广泛运用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 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 4、逐步建立和完善(1976年至今);1999年3月5日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卷号:1044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19年12月9日;该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形考手段纸质(30%),终考手段为纸质(7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B)。 A.要约发出时间 B.承诺生效时间 C.合同签字时间 D.签订确认书时 3.甲对乙声称:“我打算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B)。 A.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D)。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不必通知债权人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C)。 A.乡镇的供水 B.农村的供水 C.城市的供水 D.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A)。 A.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B.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 A.l年 B.5年 C.10年 D. 20年 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C)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A.总承包人 B.分包人

合同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 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 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 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 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 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2、下列合同中,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 的是() ? A.技术开发合同 ?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C.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 D.房屋买卖合同 3、下列关于合同中履行地点正确的说法是() ? A.修缮房屋合同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 B.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为债务人所在 地 ? C.经典红木家具买卖必须在家具厂履行 ? D.清偿银行欠款履行地点不明的,又不 能达成协议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4、2002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资 意向书》。随后,在B公司的一再要求下,A公司 派人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包括可行性研究、 环境影响评估、接入系统设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 等工作。与此同时,A公司与B公司对合资合同、 章程、协议作了多次洽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正 当双方要签字时,B公司通知A公司,终止双方之 间的合作。事后,A公司查明,B公司与另一公司签 订了合作协议。于是,A公司提出,要求B公司赔 偿1000多万元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B公司应 承担() ? A.违约责任 ? B.缔约过失责任 ? C.侵权责任 ? D.公平责任 5、下列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 ? A.融资合同 ? B.互易合同 ? C.居间合同 ? D.订婚协议 6、法院车撤销的合同,其效力() ? A.自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 B.自受理之日起无效 ? C.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同 ? D.自生效要件成立之日起无效 7、2006年7月,某从商场购买高压锅一台,8月, 该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爆炸造成家庭成员某人身伤 害,某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 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卷号:1044 2018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44; 课程考核:形考(纸质30%),终考(纸质7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的是(C)。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要约的是(D)。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3.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A)。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地的价格履行 D.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A.6个月内行使 B.1年内行使 C.2年内行使 D.5年内行使 5.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D)。 A.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 B.经法院裁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C.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D.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6.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A)。 A.首要条件 B.重要条件 C.唯一条件 D.一般条件 7.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C)。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8.以下各选项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表述正确的是(A)。 A.承租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B.出租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C.出卖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D.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A.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B.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0.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他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未买票,对于钱某的损失秦某(B)。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 B.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复习提纲

合同法复习提纲 第1~2章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 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 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 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

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 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就是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是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六、使用格式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长期进行、经常进行和交易次数频繁的交易所采用的一种事先拟定并印刷好的合同,这种合同体现了拟定者的意志,可能会忽略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限制: 1.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中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承揽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

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一般能够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8.中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B.5年C.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A.通知义务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C.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D.定作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来划分,合同可分为_________合同和 __________合同。 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和_________两个法定阶段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 务的,该合同__________。 4、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___________的行为。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为__________。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他形式。 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自_________ 起_____年内行使撤销权。 8、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_______合同。 9、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_________的一方负担。 10、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_____年。 11、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________合同形式。 1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________承担,交付之后由 ________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________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4、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 ________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5、合同法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形式。 17、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_______合同和_____合同两种。 18、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__________的方式作出。 19、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 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排序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排序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2016年8月整理,更新至16年1月试题) 1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C)。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12.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ABC)。A.及时通知义务\\B.相互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 1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AB)。A.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B.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1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ABCD)。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生产设备和原材料\\D.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5.债的转移的原因有(ABC)。A.基于法律行为而转移\\B.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转移\\C.因司法裁判而转移 16.张某到甲商场购买一台乙厂生产的冰箱,乙厂送货后10日,冰箱门被震飞。经查,系冰箱门上的弹簧瑕疵所致,冰箱其他部分并无质量问题。对张某提出的下列请求可以支持的有(BCD)。B.请求更换冰箱门\\C.请求更换冰箱\\D.请求解除合同 17.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的有(ABC)。A.分期付款买卖\\B.样品买卖\\C.试用买卖 18.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应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有(ABD)。A.转租\\B.改善租赁物\\D.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 19.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BC)。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丽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0.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BCD)。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1.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的程序有( BCDE)。 B.签订拍卖合同\\C.发布拍卖公告\\D.竞买\\E.拍定 2.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BD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 B.使用\\D.收益 3.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任何人不得侵犯承租人对房屋的(ABD)。A.占有权利\\B.使用权利\\D.收益权利 4.保管人不得(ABCDE)。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C.自己使用保管物\\D.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E.擅自处理保管物 5.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BCDE)。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 7.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9.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10.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11.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仓储合同中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合同\\E.仓储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2.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13.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房屋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对房屋的( ABD)。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