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二、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第二款修改为:

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六、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七、删去第五十三条。

八、附件1《资本定义》第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

债务,或支付本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本债券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

5.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6.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7.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需事先得到银监会批准。”

九、附件5《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条第(二)项增加一点,作为第5点:“混合资本债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修改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

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

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金融机构;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

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第十四条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较低的评级结果。

(一)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二)对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2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三)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5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权的风险权重均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

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第二十五条下列质物具有风险缓释作用:

(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八)评级为AA-以上(含AA-)国家或地区政府发行的债券,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所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九)多边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券。

以前款所列质物质押的贷款,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贷款,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低风险权重。

第二十六条下列保证主体提供的保证具有风险缓释作用:(一)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二)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我国国家机关;

(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

(四)评级为AA-以上(含AA-)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

(五)多边开发银行。

以前款所列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低风险权重。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对于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合约的风险加权资产,使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

风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中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市场价格计价。

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第三十条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不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商业银行,必须每季向银监会报告市场风险头寸。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 负责确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资本规划。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资本管理机制,加强对资本评估程序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报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每季报送一次。如遇影响资本充足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银监会。

第三十六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商业银行保持资本充足率的资本规划和执行情况,监控资本水平的能力和手段;

(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

(四)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项目计价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可以要求单个银行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

第三十八条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一)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四;

(二)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八,或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

(三)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二。

第三十九条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干预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二)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四)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第四十条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纠正措施:

(一)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描述、将采取的纠正措施、各项措施的详细实施计划;

(二)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二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四)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五)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臵;

(六)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除采取本办法第四十条所列的纠正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一)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在处臵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会还将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信息披露的内容须经董事会或行长批准。

第四十三条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无法披露的项目,商业银

行可披露项目的总体情况,并解释特殊项目无法披露的原因。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在披露前应报送银监会。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在主要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并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得。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比照适用本办法。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第四十八条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附件有关内容如下:

(一)附件1:资本定义;

(二)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三)附件3: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及表外项目的定义;

(四)附件4: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法;

(五)附件5: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采用了标准普尔AA-的评级符号,但对商业银行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不做规定,商业银行可自行选择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并保持连续性。

第五十条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包括对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等同于政府机构的债权。对于等同于政府的机构的界定,以所在地银行监管当局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权益性资本是指能够据以参与公司管理,对经营决策有投票权的资本。

第五十二条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主要分布在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多数担负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任务,这些企业通常由国家通过政府财政手段创立,且投资规模巨大。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总分行凭证大库和各支行现金库存、自助设备现金箱、有价单证、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会计印章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查库原则 (一)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内容、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查库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查库内容和简化查库流程、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不得未实施查库只登记《查库登记簿》而进行虚假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二)坚持“保密、突击”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确保查库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故意调整被查人员库存现金、不得泄漏查库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 第四条查库内容 (一)总行金库、凭证大库 (二)分行凭证大库 (三)各支行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现金尾箱库存 (四)自助设备现金箱 (五)各支行凭证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 (六)有价单证 (七)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 (八)收缴的假币 (九)贵金属实物 (十)废卡 第五条各级查库责任人的查库周期。 (一)总行金库和凭证大库 1、运营管理部主管行领导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经理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行凭证库 1、分行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试题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 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3、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借款 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 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 将贷 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6、分级授权:分级授权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逐级向下授权和转授权, 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从事信贷业务,超过权限必须向上级行审批。

7、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8、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 进行结构性重组, 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证券, 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信用创造有一定的限度。 正确 2、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 正确 3、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 4、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贷款和证券投资。 正确 5、银行从事股票投资业务是其证券投资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错误 , 因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仅限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并不从事股票投资业务。 + 三、简述题 1、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德望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摘要:随着货币数字化、大数据、信用理念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和讨论热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及其现状,以余额宝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社交网络、支付、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银行汇款、信用卡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低成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3.操作更加便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客户不需要到营业网点去,只需要有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这极大方便了客户。 4.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有明显的金融排斥性特征,即金融服务大都只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大都享受不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模拟考试题一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综合测试一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 分) ()1、银行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前提条件是: A.自有资本B.负债业务C.资产业务D.贷款业务 ()2、________的成立,标志着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诞生。 A.英格兰银行B.威尼斯银行C.圣乔治银行D.阿姆斯特丹银行 ()3、在下列几种通过外部融资扩充银行资本的方法中,对普通股每股收益影响最小的是: A.发行普通股B.发行优先股C.发行资本性长期债券D.发行可转换债券 ()4、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金运用是: A.同业存款B.短期国库券C.贷款D.长期证券 ()5、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是: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6、定活两便存款利率一般参照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________折计息。 A.4 B.5 C.6 D.7 ()7、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是: A.比例规模B.资产结构C.银行资本D.负债业务 ()8、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始于: A.1996年B.1997年C.1998年D.1999年 ()9、通常把商业银行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称为: A.可用头寸B.基础头寸C.可贷头寸D.超额头寸 ()10、一家银行的资产是100万元,资产收益率是1%,其杠杆比率是4,该银行的资本收益率为:A.1% B.4% C.5% D.10% 二、多选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1、下列业务活动中引起银行现金流入增加的有: A.利息支付B.同业拆入资金C.兑付大额可转让存单D.发行债券 ()2、下列属商业银行非存款性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A.拆出资金B.再贷款C.再贴现D.发行债券 ()3、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 A.成本最低原则B.安全性原则C.适时流量调节原则D.适时存量控制原则 ()4、下列________项目属于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A.股本金B.税后留利C.呆帐准备金D.自有房产 ()5、下列属银行表外业务的有: A.担保B.证券承销C.备用信用证D.融资租赁 ()6、商业银行分行制的特点有: A.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风险集中; B.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 C.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 D.银行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指下列哪几类之和: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8、通过对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商业银行可以: A提高资产流动性B.降低资产流动性C.提高负债水平D.降低负债水平 三、判断改错(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予以改正。每小题2 分,共20 分)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快速普及全球,掀起了金融业的浪潮,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使得传统商业银行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壮大,将有可能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理念。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竞争同时也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本文讲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接着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涵盖了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最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对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了SWOT分析,从而得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影响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互联网技术正飞速发展,而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科

技对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有了进一步的渗透,使得传统金融业务透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方式更便捷。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正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充,新型机构不断的涌现。互联网金融突破了行业壁垒,将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真正实现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的一些高新技术,形成了具有方便快捷、协作性好、成本低、操作性强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按照金融服务功能分类,互联网金融可分为支付结算模式、网络融资模式和渠道业务模式。其中,支付结算模式主要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模式包括电商小贷、P2P和众筹融资,渠道业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余额宝”。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传统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具有延迟支付的功能,而延迟支付沉淀的大量资金极大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影响着银行存款的结构。从货币来源看,余额宝的收益率在4%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解释汇总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解释汇总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4、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5、边际存款成本:边际存款成本:指银行增加最后一个单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6、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7、证券回购证券回购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

8、资金头寸:资金头寸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它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两种。 9、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 10、次级贷款: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那些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的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只是利息会不断提高 1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组织、调节和监督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以实现资产负债总量上平衡、结构上合理,从而达到最大盈利的目的。 12、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是会改变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 1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种租赁方式.它有别于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 阿里巴巴金融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目前已有了几十万家用户借助这个平台完成了贷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断蚕食,传统金融行业如果不利用大规模的电商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模型,将会很快被时代所抛弃。实际上,信用模型的建立并非偶然,它受到技术、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其中最易被忽略、但却最关键的因素则是社会关系诚信资本的原始积累。 成功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原始积累,腾讯微信从一开始的大量用户的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一步一个脚印的逐渐发展,先是社交平台后来发展到支付平台,最后是理财,最终涉足金融领域,这些都和社会资本初步积累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这种社会诚信资本,才会有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聚集,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分析。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能够提升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借贷的成功概率,有效降低违约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它需要被银行所重视。 虽然小微企业的年均银行贷款金额的攀升速度比较快,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满意度仍然很低。对于信贷来讲,传统金融理念与普惠金融的内涵有着较大差距,惠普信贷重视社会性和公益性,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而传统金融则注重盈利性。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抵押担保的信用程度比较低,信息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称,贷款机构的风险成本相对而言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传统金融,显然并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政府为了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采取了多种奖励措施,但是仍旧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而出现的风险和效率损失。 营业点数量少、业务经理人数有限是国有银行推行普惠金融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互联网的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为惠普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机遇。近几年,银行作为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缺乏主动性,加上完全脱离了银行支付形式的支付宝等新的、操作更为便捷的支付形式的出现为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中流砥柱,急需借助互联网来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应对互联网金融下几何级增多的客户量。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开办网络银行办理业务,同时紧跟互联网潮流开设了各自的银行微信公众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13954011.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13954011.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黄石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推进我行管理和服务创新,进壹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壹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和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于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壹个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和本行只存于劳务关系,不存于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主要金融业务;有壹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关联知识和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于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管理;宣传和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维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的考试重点简答题汇总

1.商业银行创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答:(1)自然条件:1.人口状况 2.人口数量及结构 3.人口变动趋势 4. 地理位置(2)经济条件:1.生产力发展水平2.工商企业经营状况 3.宏观经济状况 (3)金融条件:1.信用意识 2.货币化程度 3.金融市场发育 4.竞争状况 5.金融政策 2.简述商业银行创立的基本决策,设立程序。 答: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设立的决策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1)划定企业区域。是对商业银行地点德初步选择。是最初准备阶段。 (2)收集和分析数据。 (3)大范筛选。主要是依据数据处理后所反映的信息,决策者可以对各个设立区域进行比较和分析选出来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的对象,建立和比较一些选择指标,筛除不合格的地点,选出设立银行的初步名单。 (4)最后选定。 设立程序主要包括八个步骤:了解内情——提出申请——公开发表申请通知书——货币监理机构审查——最初审批——开业准备——拒绝后的申请——最后审查开业。 3.比较分析单一银行制和分支行制的优缺点。 答:单一银行制又称单无利,是指仅设立总行,业务活动完全由总行经营,不设任何分支行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优点:(1)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吞并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2)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 (3)银行具有独立自主性,其业务经营灵活性较大。 (4)银行管理层次较少,易于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效率比较高。 缺点:(1)不利于银行的发展,条件最新技术的单位或成本会较高。 (2)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有效抵御风险。 (3)单一制银行本身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会人为的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银行的竞争力。 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一种设有总行同时又在总行下设立分行的商业银 行制度。 优点:(1)使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大,可以取得规模效益,降低平均成本。 (2)有效于资金在总行及分行间调度,灵活性较高,可以更有效的使用有限资金争取更高利润。 (3)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基础,使其业务地域更加广阔,从而分散了风险,有利于保障利润水平的稳定增长。 (4)由于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影响大,往往能与政府、中央银行、大型企业保持良好关系。 缺点:(1)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 (2)由于规模大,内部层次较多,增加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4.简述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在选择具体组织结构形成时的考虑因素。 答:构建一个组织结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因考虑一下几方面:(1)资源的利用能力。一家银行的资源主要包括资金资源、品牌资源和人力资源。银行在选择组织结构时,应当使这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环境的适应性。21世纪,银行面临的金融环境、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选择的组织形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02-13T16:15:05.2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作者:裴祖俊 [导读]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 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变化,对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本质原因,分析了商业银行因此受到的影响,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展望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未来格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产业融合 引言: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供需不平衡,金融体系不完善,环境自发产生新参与者缓解状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是指出银行的不足之处,对银行功能上形成补充。没有互联网金融,银行就缺少了驱动改革创新的力量,而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渠道就没有载体。两者之间不断发生着能量的交互作用,当能量交互达到平衡时,能发挥出大于两者之和的效应,即促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在国内金融市场蓄势革新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原因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多方面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我国虚拟经济、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崛起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的契机。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中高额贷款,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而小额贷款在民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政策上大幅的支持和鼓励。“克强经济学”的提出使市场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逐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移动通信技术、安全存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用户的大幅上涨,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多方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是互联网企业多样化变现方式的探索,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低成本渠道和用户的探索。 1.2互联网金融崛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变革着银行的融资渠道,给商业银行注入了新鲜血液。第一,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互联网金融凭借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依赖低交易成本、便捷支付的流程,在市场上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明显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而且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延展。第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当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这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相较于商业银行基于传统财务数据等“硬信息”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基于客户“软信息”的风险评价体系与中小客户的特点更加兼容,借助信息处理优势,互联网金融可有效提高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信贷产生“挤压”。互联网金融把排除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串联了起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空白进行了覆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积极、有利的。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产业创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模式的融合,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民生化和个性化。商业银行更加致力于产业创新,自以产品驱动的销售型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资产配置、风险收益配比的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代销角色向资产管理的集成转变。商业银行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传统金融高度整合的产物。 2商业银行在冲击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战略。商业银行网络渠道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技术的升级为其服务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等“长尾”客户创造了条件。多家商业银行的中报显示,银行互联网渠道服务客户的数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从产品端上看,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支付、融资和投资理财等便捷服务,加速涉足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步伐。 其次,商业银行加速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客户和数据,银行的优势在于产品和线下经验,在发力建设互联网渠道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物理网点的智能化改造以及线上与线下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实现一体化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1.5万余家营业网点免费开通了WIFI服务,并建设智能银行154家;中国建设银行也着力打通线上与线下渠道,以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间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采取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浦发银行电子银行交易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的反欺诈规则模型初显成效,预警覆盖率超过99%;光大银行开拓了直销渠道阳光银行,其整套安全体系通过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检测,并拥有专属密码控件、微信变动通知、保险赔付及交易实时监控等安全措施。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指导意见》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这必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布局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渠道的互联网化探索。银率网理财分析师闫自杰指出,商业银行开放互联网渠道接口,和电商、社交平台等合作,可借力使力实现共赢。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商业银行在产品和渠道方面都有所创新,但是相对互联网的高度创新性、快速机动性,商业银行却是力不从心。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值得商榷。 3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关系与各自的定位 新旧交替是自然规律,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的关系发展趋势取决于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及法律约束力度。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各自发挥优势,可合作、可分工,共同推动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形成,高效服务实体经济,这也是金融市场新旧参与者的共同目标,两者也将受益于更为灵活的金融市场。如果既希望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又保证商业银行能继续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那么,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银行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从而取得“三赢”的局面就非常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就相当于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步伐加快,这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明显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依附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投资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信心。 互联网金融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自发产生的,对传统银行在功能上形成补充。但二者也存在业务上的交集,使二者相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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