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2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交工验收文件

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文件

1、机电工程验收文件

2、房建工程验收文件

3、环保工程验收文件

4、档案验收文件

三、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5、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8、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9、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10、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四、征地拆迁资料

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征地批文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5、拆迁数量一览表

五、工程管理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合同书、协议书

4、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6、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

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

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图纸

3.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性检验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

(二)试验、检测报告

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资料;

4、击实试验报告;

5、路面结构层配合比设计报告;

6、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

7、机电设备、监控设备成品合格证、试验、调试记录。

(三) 施工原始资料

(Ⅰ)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地表处理资料;

(2)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

(3)分层压实资料;

(4)路基检测、验收资料;

(5)分段资料汇总。

2.构造物及防护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2)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3)成品检测资料;

(4)砂浆(砼)强度试验。

3.小桥工程

(1)基坑处理、检查记录;

(2)基础处理、检查、试验记录;

(3)各分项施工检查、施工、试验记录;

(4)质量检查记录。

4.排水工程

(1)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2)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3)成品检查记录;

(4)分段质量检测资料汇总。

5.涵洞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记录;

(2)各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资料;

(3)砂浆、砼试验资料;

(4)成品检查资料。

(Ⅱ)路面工程

1.压实度检测资料;

2.强度检测、试验资料;

3.材料配合比检测、试验资料;

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5.检查资料汇总。

(Ⅲ)桥梁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

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

6.外购件检查记录;

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

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Ⅳ)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

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砼强度检验资料。

(Ⅴ) 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Ⅵ) 收费站等房建施工资料

房建施工资料应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Ⅶ)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施工、检测、验收资料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整理汇总。

(Ⅷ)绿化工程等施工资料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五、进度控制文件

1、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2、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3、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六、计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记录

1、施工日志

2、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3、测量原始记录、

4、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5、会议记录、纪要

6、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7、其它原始记录

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批准的所有科研、新技术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流程及竣工新

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流程 一、提交验收资料。 1、业主单位验收申请函; 2、包含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组织方案等在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3、现场施工清单明细表(见附件三); 4、经过确认的变更资料; 5、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介绍,②工程量清单,③系统功能描述,④项目跟进及管理情况; 6、为便于直观反映某一路口(或路段)交通设施详细情况,以道路杆件(或机柜)为载体,制作铭牌表(制作方法见附件四)。 7、承诺书(见附件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8、所有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存档应采用不易修改、删除的DVD格式光盘记录。光盘上应标明所属项目、资料名称、承建单位名称及归档日期。电子文件作为正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备份。 二、审核验收资料 1、验收小组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

2、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通报,②明确验收责任,③明确参加现场查验人员、时间、地点及携带设备,在现场查验人员组成中,业主单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验收期间不得更换现场查验人员。 三、现场查验 (一)初验 1、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确定项目外场和后台设备抽检比例,具体验收点位由纪委随机选定。 2、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硬件设备和功能应用进行查验。 3、查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小组意见上报支队审定。 4、支队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通报现场初验结果,②明确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③说明利害关系。 5、现场初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现场验收不合格,出具现场初验报告。 (二)复验 1、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项目,在施工单位提交正式的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后,由支队验收小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现场复验; 2、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对项目外场设备再次进行抽检。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 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 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 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05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 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 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 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 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 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 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范本指南_secret

第一章编制依据 编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涉及到许多方面,其法律、法规文件较多。公路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方面的资料均应有序地编入竣工文件中,竣工文件的归档、移交又将涉及到档案方面的问题。因此,编制依据较多,以下为截止至2000年7月的现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国家标准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国家标准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6、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0]厅工字67号) 7、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厅档案字[1992]21号) 8、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89号) 9、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120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档案管理和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表格式样的通知(交办发[1992]121号) 11、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 12、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998年2月11日交公路发[1998]61号)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 1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0] 207号) 15、xx省交通厅关于发布《xx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

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

市政工程验收流程

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扩展资料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总3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1。 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及竣(交)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竣工文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设计文件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表、竣(交)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审核。 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十条重点工程档案按照交通部、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一一竣工验收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 ――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4年3月31日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 验收。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 6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 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列入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本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 4年第3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 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疋;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2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综合文件 第一部分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交工验收文件 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文件 1、机电工程验收文件 2、房建工程验收文件 3、环保工程验收文件 4、档案验收文件 三、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5、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8、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9、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10、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四、征地拆迁资料 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征地批文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5、拆迁数量一览表 五、工程管理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合同书、协议书 4、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6、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监理资料 第三部分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 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 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图纸 3.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性检验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 (二)试验、检测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6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定稿版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 表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 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第五阶段(竣工备案): 三、排定验收计划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

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书。(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 10.1 竣工文件编制责任及套数 依照交通公路发(1995)1081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的要求及附录A竣工文件按四部分整理编制的规定,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责任和套数: 1.第二部分:竣工决算。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六 套。 2.第三部分:竣工图表。统一由施工单位整理编制。应具备六套。 3.竣工文件的编制,统一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10.02 编制竣工文件的几点要求 1.竣工文件资料应在交工验收之前编制并审查完毕.缺陷责任期内 的补充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并整理归档。 2.竣工文件材料包括竣工图表、文字资料、表格等,必须用微机绘制. 纸张材料优良,图面整洁。 3.竣工图:平纵面缩图、平面竣工图、独立大桥竣工图应蓝晒,其他竣 工图能够复印。竣工文件资料应用微机制作。 4.竣工文件材料中的文字材料及各类表格的纸张尺寸为297mm× 210mm折叠成手风琴式.装订不准使用金属材料。 5.为统一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且竣工文件经检查符合要求 后,档案案卷统一使用云南省档案局监制的《科技档案盒》:外表尺寸310mm×220mm,厚层尺寸分不为20、30、40、50、60mm 五种。交工验收后,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自行保管,缺陷责任

期满,应将补充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待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将竣工文件统一交建设单位。 6.竣工图必须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工程竣工情 形;竣工图必须与原设计图和变更、完善(补充)设计图纸及资料核对吻合;竣工图尺寸必须一实际竣工尺寸一致;工程数量必须与竣工资料和实际相对口。 7.征地、拆迁资料,必须做到依据明确、数量准确、图表清晰、手 续完备、支付有凭证。 8.竣工文件资料要脐进行编制,努力做到完工一项。 10.03 竣工文件要紧内容及名目 1)竣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鉴定书; (2)交工验收鉴定书; (3)交工验收报告(由承包人提供);; (4)交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5)竣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2)工程总结 (1)施工总结(由承包人提供); (2)监理执行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供); (3)设计总结(由设计单位提供); (4)建设治理总结; (5)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由质量监督单位提供)。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作者:

-----------------------日期: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1、成立交工验收组织机构 如工程项目规模大,交工验收阶段仍有大量繁杂和琐碎的收尾工作和验收工作要做,这要求先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将成立交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部、技术部、质量检测部、安全生产部、物资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2、交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与业主、监理进行交工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2)组织清理施工遗留下来的未完项目。 3)组织各专业完成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4)办理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资料签证手续。 3、交工验收步骤 1)准备:交工前,由交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作一次彻底清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为工程交工创造条件。 2)提交竣工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向业主提交书面通知即竣工报告。在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程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3)竣工检查:由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其它有关资料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进行技术检查,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即可签署竣工报告。 4)全面检查、收尾清理:交工验收领导小组应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设计院对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影响生产或使用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清单。凡是我们造成的施工遗留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力,限期整改处理完毕。 5)办理交工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即请业主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但竣工日期以通过业主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正式交付生产使用。此时,工程的营运、警卫工作也全部移交业主和现场保卫部门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