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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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供应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石油长江物流分公司项目部(即业主)

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PMC项目部

乙方:江苏锐光砼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中纺EPC项目部

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吉林EPC项目部

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华北EPC项目部

鉴于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需要,乙方有意供应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商品混凝土,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共同签订此框架合同。据此合同,丙方及甲方项目其他承包商(即使用单位)将以本合同确定的单价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保证甲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的供应。

一、定义:

买方:本框架合同中陈述的买方是指甲方、丙方或甲方项目其他承包商。

卖方:卖方指本合同的乙方,即供货方。

使用单位:即除甲方、丙方外,为本项目建设所需采购商品混凝土的其他甲方承包商及分包商。

买卖(采购)合同:指丙方及甲方的其他承包商(使用单位)与乙方在此框架合同下,为江苏长江中心项目采购商品混凝土而签订的采购合同。

二、标的物及其价格:

1.本框架合同标的物商品混凝土专用于中国石油江苏长江中心项目。

2.本框架合同只规定合同标的物的单价。见附件1

供货单价变动的前提:供货当月镇江工程造价信息中扬中市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以下简称为:指导价)与2009年11月的指导价(为基准指导价)相比,有10%以内(包括10%)的上浮或下降时,供货价格不变。如果有超过10%的上浮或下降时,超过10%的部分乘以50%

后加上原供货价格作为新的供货价格。

注:因为镇江工程造价信息每月8号发布,且发布信息为上个月价格。故上面所说的指导

价上推一个月。(例:3月份发布的指导价实际上为2月份的指导价,依此类推)

3、乙方建两台3方搅拌站。

三、供货范围:

1.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在丙方或甲方其他承包商与乙方的采购合同中确定。

2.丙方、甲方的其他承包商依据设计资料、施工缺口以书面形式给乙方提出供货范围,

当日产达不到6000立/日,且使用单位有此需求时,乙方应在现场建立一套移动式90站,或从乙方公司进行调运。

四、质量及技术标准:

1、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GB/T 14902-2003

2、乙方每供货前一天应通知业主,以便于业主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检。

3、乙方提供每批商品混凝土的自检报告。

4、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

五、交货周期、运输、保险及交货地点:

1.交货周期:乙方保证每批采购合同的商品混凝土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货到使用单位指

定的位置入模。具体的交货时间以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2.乙方保证所建商品混凝土站只供应本项目所用。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将商品混凝土运至长江项目施工现场丙方/甲方指定位置入模。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5.运费: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的货物卸车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买方收到货物之前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

承担。

六、技术资料及随机附件:

1.相关资料及技术文档、图纸,包括质保单、供货清单、合格证等资料。

2.相关资料、质量保证书必须加盖原生产厂家(质量)专用章。

七、验收:

1.验收标准:丙方/甲方其他承包商按本合同第四条要求进行验收。

2.丙方/甲方其他承包商及乙方代表(如有需要则会同项目业主)于货到交货地点根据乙

方提供的清单进行验收,并在清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证明。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检验,丙方/甲方其他承包商代表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

3.产品在质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质检费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

1.付款方式:电汇。

2.付款币种:人民币

3.付款条件:每月10号结算,以使用单位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最后一个月推迟30天付

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九、售后服务:

1.双方对售后服务在技术协议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遵从本条第“2”款。

2.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等,并应当在甲方要求的2小时内到

达指定的服务地点现场进行处理,并保证先处理问题后落实责任原因。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

1.乙方拒绝与丙方/甲方的其他承包商以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违约,

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的投标保证金。

2.乙方不能按期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按采购合同金额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

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框架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或存在质量瑕疵的,丙方/甲方其他承包商

可以选择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货物迟交由乙方负责。

4.如果丙方/甲方或其他承包商抽检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单方中止本合同执行,

同时乙方与丙方/甲方其他承包商所有签订的采购合同同时终止。

5.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有权向合同标的物使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与丙方/甲方的所有其他承包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提请项目业主(甲方)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乙方与丙方/甲方的其他承包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

十二、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4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项下,乙方与丙方/甲方的其他承包方依据本框架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生效按采购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执行。

十四、其他:

1.乙方尽快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商品混凝土,开展工作,并满足甲方项目施工需要。

3.乙方应服从甲方、丙方或使用单位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丙方或使用单位的要求与指定路线在现场运输并卸车,并保证供货及时,质量符合要求。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现场施工。

4.乙方需按本合同要求,自行与丙方或甲方其他承包商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5.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商品混凝土资源使用费用及商品混凝土装卸、运输安全管理,承担一切安全环境风险。

6.乙方应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7.当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丙方或其他项目承包商有权拒收。乙方应严格按标准生产制造,以及按标准进行检验,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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