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质〔2009〕28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4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九条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附件: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见证记录

附件1: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质量监督站:

检测机构: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

工程见

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件2:

见证记录

号:

工程名

称:

取样部

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

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 若干意见 建监(96)208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加强领导,提高对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卖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土作的组织保证。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国家、省、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成.目前,尚未建立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应在1996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尚未建立的市(地)、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应在1997年底以前建立起来。省级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中心)可在现有的专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中,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并加以完善;新设立的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宜设在当地过程质量监督机构之中,不宜再单独设立。 企业内部的土建试验室作为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原则上只能承担本企业承建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根据各地情况,对达到建筑施工和建筑构件一级试验室资质条件的,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检测机构的企业内部土建试验室,方可承接社会委托的检测任务。否则,出据的检测数据无效。 3加强检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审查,获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否则,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无效。 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程魇量检测业务水平,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现场加气混凝土砌块送检 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 GB-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 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1、每个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见证人员的名单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3、项目监理部对工程的各种试验按公司统一的表格建立管理台帐。 4、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 5、下列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试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所用的防水材料。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注各工程的名称、取样部位和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对施工单位填写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进行检查。 9、见证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工单位在现场对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进行制作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送检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如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送检单位应当采用有封志的专用工具送样,见证人员应在封志和委托单上签字。 11、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送至经过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质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1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板房沟乡琴苑社区服务中心 2.工程地址:乌鲁木齐县 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4.勘察单位: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框架为二级抗震 9.建筑面积:817.47㎡ 10. 建筑层数:地上三层 11.质量要求:合格

12.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13.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二、见证取样的目的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 (2015.03修订版)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 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 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 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 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

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 二、砂、石的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 1)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 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年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目录 --------------------------------------------2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3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5 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8 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五、工程材料/构配件 /--------------------11 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

2 . .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8(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1,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量监督机构。、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2、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3 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5 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4 . .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3。三、见证

取样和见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和见证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的有关取样和见证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现场材料试验取样人员对工程中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按相关规范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质量部审核批准的试验检测单位。 3.2 试验检测单位:本规定所指的试验检测单位是指经质量部审核批准,具有对设备、材料、工程质量独立进行检测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的检测单位。 4 职责 4.1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在制取试样、试块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对整个过程行为做出评价。 4.2 监理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派的取样人员的任职资格;见证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见证监督取样人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的过程,并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取样人员;取样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制作试样﹑试块,并负责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4 试验检测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所检测部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 工作程序 5.1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a)混凝土试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 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 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 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 级、包装 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 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 以上。取得 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 家、品种 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2018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题(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 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见证取样制度

国凤·新派客项目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蓉科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 年月

制度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2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3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5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5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6 七、试样留置7 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8 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9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 (GB1499—1998) (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GB175—1999)﹑《烧结普通砖》 泥》 —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讲义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 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 1 水泥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验收规 范》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3、强度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 于一次。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 应从同一批的20袋或20 个不同部位的水泥中尽 量取等量,总量至少为 12kg。 1、生产单位; 2、品种和强度等级; 3、牌号; 4、生产日期; 5、批号; 6、使用部位。 2 砂 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细度模数 3、含泥量 4、泥块含量 5、表观密度 6、堆积密度 7、空隙率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 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 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 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3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所代表的批量; 5、使用部位。 3 石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表观密度 5、堆积密度 6、空隙率 7、针片状含量 8、压碎指标值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一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 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 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 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8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构件的截面最小尺 寸、钢筋最小间距; 5、所代表的批量; 6、使用部位。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标准相关规定(新)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 50204-2002(2010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 2.2 钢筋焊接JGJ18-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 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⑴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2.4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⑴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 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3、砂、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⑴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见证取样要求规范[(现行实用标准化)]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

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 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⑴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2.4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⑴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 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装饰装修、防腐、保温、油漆、安装工程等施工工序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定义 3.1检测服务商 指具有对试块、试件和材料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该单位必须列入业主明确的名单或被监理机构审查合格、业主审批同意的检测单位。 3.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指由业主聘请的抽检服务单位,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单位和无损检测抽检单位。 3.3见证取样和送检 指在监理机构或业主的见证人员监督见证下,由承包商或检测服务商或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生产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相关规范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4、职责 4.1监理机构 审查承包商、检测单位的《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员,见证监督取样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等。 4.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下,其取样员负责业主抽检的取样和送样。 4.3检测服务商 检测服务商受托承担承包商自检的检测工作。 4.4承包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其取样员负责承包商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取样和送样。 5、管理规定 5.1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和业主负责把各自的取样员、见证员列表并附授权书复印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2参加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业主在检测试验过程中的取样、见证人员均要按本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取样员、见证员上岗证。 5.3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取样员。 5.4监理机构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或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5.5上述人员按一人一书上报附件1《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的方式通过业主审批,审批后由业主发放取样员和见证员上岗证。如需变更上述人员,需由业主重新审批,在发放新授权书及上岗证的同时,注销被更换人员的授权书,收回被更换人员的上岗证。 5.6业主可以自行指定业主工作人员担任见证员,并通过《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通知相关各方。 5.7取样员、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规定,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8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5.8.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8.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8.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8.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8.5 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5.8.6 地下、屋面、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8.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8.8业主或监理机构认为需要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 5.8.9 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材料和试样。 5.9对见证取样频率,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合同中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房屋建筑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30%。 5.10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应按照检测试验计划和相关规定,见证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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