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陕西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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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单

城市规划类

一等奖(共项)

二等奖(共项)

三等奖(共项)

表扬奖(共项)

城市勘测类一等奖(共项)

二等奖(共项)

三等奖(共项)

表扬奖(共项)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释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规划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毕业实习报告

城乡规划毕业实习报告 篇一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大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愈来俞显得重要,并越来越引起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实践环节,2012年10月上旬,我校安排了为期七周的生产实习,其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程序及各阶段的内容及编制深度,初步掌握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方法,培养学生从事实际规划设计的能力,巩固课程学习中所掌握的知识,并补充课堂教学的不足,现就将本次的实习情况总结和汇报如下: 一、唐山市某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介: 唐山市某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刚刚起步的 私营公司,迄今为止成立时间仅一年多,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某规划设计院秉承“事实求是,艰苦奋斗”的管理理念和“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设计理念完成了多项总规,控规和详规的编制工作,并成功的从丙级单项姿质升级到丙级姿质,目前公司全体职工正在以更高昂的姿态更积极的行动准备资质的再次升级,预计到2012年能更上一层楼。公司下设设计所两所,拥有国家注册规划师4名,国家注册建筑师2名,国家注册结构师2名,高工数名,设计师若干。

二、实习基本情况简介: 10月8日,我与徐**,孟**等三人正式开始了在某规划院的实习工作,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我们三个都分到了一所,并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我们每人分派了一位指导教师,我很荣幸*院长能担任我的指导教师,*院长是原唐山市建设局局长,虽然在用计算机画图方面有点跟不上,但在专业理论方面却能给我以极大的启示,在实习期间我在*院长身上学到很多课本以外的东西,这些东西足以受用终生。 三、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实习期间,我们三人在各自导师的带领下,承担了某市某乡6个新农村的规划编制任务;参与了某市某镇总体规划,某管理区控规的编制任务;承担了某县喜峰南路街景设计,某开发区小区详细规划等几个修规的编制任务。 四、实习中专业理论的实践: (一) 新农村建设 工程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在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有力支撑,是改变千百年来农村落后的生活 习惯和农村脏乱差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城镇化的一场伟大革命。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2018(最新)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 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 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 平方米,旧城区为400 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 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 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0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29 【实施日期】2011.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 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陕建发[2011]10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出版发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6月30日废止(见附件),为了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6月30日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应选用《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积极采用。严禁非法标准设计图集在我省使用。 三、《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作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在全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372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原则)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五)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 (六)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七)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八)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不得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城市规划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小区详细规划 1.题目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松滋市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一项实际工程项目 2.研究目的和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最微观的层面,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日前城市飞速发展的时期,有许多城镇居住区的兴起。因此,城镇居住区的规划成为了城市中一个具有特色的区域。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社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一个这样的项目。通过此项目设计,巩固大学几年来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项目的设计中,锻炼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可以初步掌握此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对规范的深入了解,学会应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通过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可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将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的一次系统学习提高的机会。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1]周文霞,王翠萍.宜人·怡人·冶人——议如何创造高品质的居住小区外部环境 华中建筑 , Huazhong Architecture, 编辑部邮箱2003年05期 [2]曾湘; 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四川建材 , 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 编辑部邮箱2009年06期 [3]彭燕; 开放式结构居住小区的发展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重庆大学硕士 [4]吕雪梦;基于住宅选择视角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浙江大学硕士 [5]崔淑勇; 郊区化居住小区建设与发展模式探讨 商业时代 , Commercial Times, 编辑部邮箱2008年20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收录刊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完整版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定稿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规定。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附:废止和新启用图集目录 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专业序号废止的陕02系列图集名称现行的陕09系列图集名称 建筑专业 1 陕02J01 《建筑用料及做法》陕09J01 《建筑用料及做法》 2 陕02J02 《屋面》陕09J02 《屋面》 3 陕02J03 《外装修》陕09J03 《外装修》 4 陕02J04-1 《内装修(一)墙 面》 陕09J04-1 《内装修(墙面)》5 陕02J04-2 《内装修(二)配 件》 陕09J04-2 《内装修(配件)》6 陕02J04-4 《内装修(四)变 形缝、窗台及窗帘配件》 7 陕02J04-3 《内装修(三)吊 顶》 陕09J04-3 《内装修(吊顶)》8 陕02J05-1 《卫生间、盥洗室 及洗池》 陕09J05 《卫生间、盥洗室及 洗池》 9 陕02J06-1 《木门》陕09J06-1 《木门》 10 陕02J06-2 《室内装饰木门》

11 陕02J06-3《铝合金门窗》 12 陕02J06-4 《塑钢门窗》陕09J06-2 《塑钢门窗》 13 陕02J06-5 《彩色钢板门窗》 14 陕02J07-1 《墙身(一)轻质 空心条板隔墙》 陕09J07-1 《轻质空心条板隔墙》 15 陕02J07-2《墙身(二)钢丝 网夹芯水泥条板隔墙》 陕09J07-2 《钢丝网夹芯水泥条 板隔墙》 16 陕02J07-3《ASA泡沫建筑轻质隔墙》 17 陕02J08 《楼梯》陕09J08 《楼梯栏杆栏板》 18 陕02J09 《室外工程》陕09J09 《室外工程》 19 陕02J10 《地下工程防水》陕09J10 《地下工程防水》 20 陕02J11 《附属建筑》陕09J11 《附属建筑》 21 陕2006J15《建筑变形缝构造 图集》 陕09J15 《建筑变形缝》

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需按A4纸规格双面填写、打印(一式3份)。 二、“本项目的难点及先进性介绍”表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AA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理由; 2、与当前区内外同类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 3、使用新技术设计的专业和新技术的名称及来源(注明保密等级,可否有偿转让等)。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照片以及反映整个工程设计项目和新技术的有关音像制品(各1份)。设计图纸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及计算书,高层建筑及大跨度公共建筑项目应包括结构、设备主要图纸和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规格为A3图幅,如工程复杂可适当放大图幅,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有关音像制品不必一并交来,如有必要时再另行调用。 四、申报材料还要包括有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各1份): 1、工程项目经济、社会、环境、安全效益证明及可量化设计值与实际值附表; 2、工业项目主要原料、材料消耗定额及产品质量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附表1、附表2); 3、公用工程消耗定额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附表3); 4、工业项目废水(液)、废气、废渣排放量及排放指标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附表4); 5、项目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应用计算机软件表。 除以上5个附表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项目的特殊性另行设计表格,所有附表应有建设单位证明。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附件2 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业 填报日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的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 (一)政策性文件:包括申报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各项手续文件(与项目有关的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查)、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申报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等。 另外,在政策性文件中一并附上:1、工程项目经济、社会、环境、安全效益材料,可量化设计值与实际值附表; 2、工业项目主要原料、材料消耗定额及产品质量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表一、表二); 3、公用工程消耗定额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表三); 4、工业项目废渣、废液、废气排放量及排放指标设计值与生产实际值对比表(见表四); 5、项目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应用计算机软件表。除以上5个附表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项目的特殊性另行设计表格,所有附表应有建设单位证明。 (二)技术性文件:包括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照片。 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及计算书,高层建筑及大跨度公共建筑项目应包括结构、设备主要图纸和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规格为A3图幅,如工程复杂可适当放大图幅。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 整个工程设计项目和新技术的有关音像制品(有关音像制品不必一并交来,如有必要时再另行调用)。 (三)电子文件:包括技术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电子文档(可以为word、excel、扫描的jpg文件格式)。 《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应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内容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申报材料除设计图纸采用A3纸规格装订,其他均采用A4纸装订。 二、“工程设计的难点及先进性”一栏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一届〕第十二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09年3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步骤和标准,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其解读 2009年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人:建委管理员 2009年11月10日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行政处罚权委托有关执法机构行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

城乡规划毕业生实习总结

城乡规划毕业生实习总 结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顶岗实习总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对学习心得体会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得能力是远远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的,实际的工作远比想象中的要细致得多复杂得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活到老学到老”的含义。实际的工作能力是书本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上没有办法教授给大家的,必须要通过实际工作来积累与强化城镇规划学作为一门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的学科,实习是检验学校里的教学成果的最好的试金石。学校中所有学到的知识都要转化为工作能力,这样才真正做到了学有所用。我们的设计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师德培训心得体会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我非常希望学校能加强实际的工作与党校学习心得理论教学之间的紧密结合程度,实践可以非常好的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的针对性,对我们这些毕业生尽快熟悉实际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 为更好地把前四年所学的规划及建筑知识更好地与实际相结合,使自己能全面熟悉规划设计业务流程,特意有本次实习实践。

实习单位简介: xxxxxx规划建筑设计院拥有甲级设计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认证。设计院总部现有工程技术人员100多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0人,高工12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5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14人,工程师42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10人。 设计院总部设有10余个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环境、道路、桥梁、技术经济、概预算等。各主要专业均有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际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设计师和技术骨干。 设计院多年来设计完成了大量工业项目与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了高级酒店、商务写字楼、行政办公楼、医院、汽车站、体育馆、游泳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工业项目中包括了冶金、轻工、机械等行业的各类工厂;其中许多项目荣获省、市级优秀设计奖。 实习基本情况简介: 设计院包住宿、包午饭,晚上加班包晚饭,车费自理,实习工资每月1100元 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样本

陕西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管理,实现都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原则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都市规划有关法规、原则、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和镇,凡在市、镇都市规划区内从事都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不不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区,必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状况下,各市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行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状况之一,且满足都市规划规定,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毕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她类似状况,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二)因都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规定。 2.3各类建设用地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指南和申报书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指南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前言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设立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年在全行业范围组织评选工作,得到广大咨询单位的支持和重视,申报成果的质量逐年提高,有很多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咨询成果获奖。但也有部分咨询单位由于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的要求不了解,使所报成果失去了获奖机会。根据以往报奖成果在申报材料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编写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指南》。该书除汇集了中咨协会有关评奖的制度及评审工作办法,新修订的申报书表样及填报说明和要求外,还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报告、研究报告等三类成果申报书的示范文本,以便于各申报单位填报时参考。 本书的编写工作得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石化分会、有色金属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政策研究部 二○○二年三月于北京

目录 一、申报书 1.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表样) (1) 2.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8) 3.申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9) 二、申报书示范文本 1.可行性研究报告类 (11) 2.规划报告类 (19) 3.研究报告类 (27) 三、评奖制度 1.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35) 2.关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的解释 (40) 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43) 4.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 (45) 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专家组初评意见表 (47) 6.申报成果打分表 (48) 7.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预审单位名单 (49)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许可制度和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放线验线、基础

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等规划工作制度。 城乡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乡村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及各类专项规划等。 第十四条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应制定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区外的镇,应制定镇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是否制定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应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规划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应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因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发生改变的,以及因公共利

陕西省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 性质建筑 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三类 居住 用地 四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商业 金融 业用 地 文化 娱乐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 文物 古迹 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对外 交通 用地 道路 广场 用地 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 绿地R1R2R3R4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 小型配套 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 商贸服务 设施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 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 市场 ╳○○○╳●○╳╳╳╳╳○○╳╳╳医疗卫生○●●●○○○○●○╳╳╳╳╳╳╳市政公用 设施 ○○○○○●○○○○╳●●●●●○社会停车 场 ○○○○○●○○○○○○○●●○○科研教学╳○○○○○○○○●╳○╳╳╳○╳体育设施○○○○○○○●╳●╳○○╳○╳○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范围 1、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3、由我省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水、节电、节能、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造型新颖、美观,建筑艺术有所创新。 4、鼓励原创,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份,单独装订。首页注明申报建筑工程(各申报类型,如酒店、办公楼、学校、医院、综合性建筑等)。 2、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及节材、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3、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4、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并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施工图审

查合格证明、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5、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负责申报,须提交外方同意申报确认件。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书或者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设计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书。 7、图纸、图片要求: 技术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反映项目特色的分析图等等; 技术图纸相对较多的项目,应选择以能充分展示设计意图为主,准确说明项目情况和设计特点,精炼但无重大遗漏; 图片材料均应有较好的清晰度,以便于输出利用及网上浏览,其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图片为JPG格式。实物照片不可用效果图替代。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如采用胶片、反转片拍摄,应转为数码格式,并应保证清晰度。 ·填色图 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10张。平、立、剖面图要注明两道尺寸线。(总尺寸和轴线尺寸;总高和层高)。图面线条、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等应有合适的线宽和字体高度,应保证在打印成A3尺寸的情况下足够清晰。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不接受施工图及施工图复印件。 ·实物照片 实景鸟瞰照片(或能反映项目全貌的实景照片)、其他实景照片。 可提供8张左右实物照片。一般为室外5张、室内3张(特殊工程可例外)。室外可包括鸟瞰、含有周边环境的全景、建筑全景、局部、细部等;室内可包括主要厅堂及典型房间的全景、局部、细部等,着重表现空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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