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

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
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

法考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大多数考生复习时过于偏重客观题的复习而忽略了主观题的研究,其实相较于客观题,主观题的难度也是很大的。那么到底主观题比较难还是客观题比较难呢?

其实主观客观难度差异不大,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解题时所要用到的知识点是一样的,只是考查形式不同。客观题由于有选项指引,主要考察考生的识别能力,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即可;而主观题就完全不一样了,除需要考生认定案件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外,还需要组织语言,论证说理,并将之转化为书面文字,形成规范的书写表达加以呈现。所以,主观题不是难在考点上,而是难在组织语言和书写上。具有主观题可考性的知识点范围比较集中,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做到突出重点,大胆放弃一些不大具有可考性的内容,如三国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攻克法考主观题。

攻克法考主观题的策略:

1.务实基础知识

法考主观题的考生分为两部分:

⑴通过了2019年法考客观题的考生;

⑵2018年已经通过法考客观题而未通过当年法考主观题的考生。

相信这两类考生的基础知识应该都掌握得不错,但是还要继续务实巩固,毕竟准备法考就是一个与遗忘作斗争的过程,内容太多,只有不断重复才能将知识保温。

2.训练认定法律事实、定性法律关系的能力

以民法为例,民事法律事实包含行为和事件,而行为又进一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事件又进一步分为自然事件(如地震等)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等)。而民事法律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进一步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确定好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只有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才有资格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训练用法言法语来表述结论的能力

从了解到的考生的答题情况来看,容易失分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法律关系定性,未准确掌握民法相关规范与原理,迷失在命题人设置的重重陷阱中,一旦定性错误就会导致整个问题的回答满盘皆输;

⑵对“理由”或者“为什么”的阐述未能掌握民法的特定概念和学术用语的规范使用,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未使用“法言法语”;

⑶未掌握主观分析题的考查方式,虽然能够准确地得出结论,但却不知如何说明理由导致失分。

因此,法考主观题备考必须以写为主,切记,一定要写,只看不动笔是没有效果的。以历年真题为范本,先自己书写,然后再对照官方答案去修改。并且平时也要注意多用法言法语来口头表述。

总之一句话,“嘴念肿、手写疼”是攻克法考主观题的必要条件。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

法考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大多数考生复习时过于偏重客观题的复习而忽略了主观题的研究,其实相较于客观题,主观题的难度也是很大的。那么到底主观题比较难还是客观题比较难呢? 其实主观客观难度差异不大,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解题时所要用到的知识点是一样的,只是考查形式不同。客观题由于有选项指引,主要考察考生的识别能力,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即可;而主观题就完全不一样了,除需要考生认定案件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外,还需要组织语言,论证说理,并将之转化为书面文字,形成规范的书写表达加以呈现。所以,主观题不是难在考点上,而是难在组织语言和书写上。具有主观题可考性的知识点范围比较集中,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做到突出重点,大胆放弃一些不大具有可考性的内容,如三国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攻克法考主观题。 攻克法考主观题的策略: 1.务实基础知识

法考主观题的考生分为两部分: ⑴通过了2019年法考客观题的考生; ⑵2018年已经通过法考客观题而未通过当年法考主观题的考生。 相信这两类考生的基础知识应该都掌握得不错,但是还要继续务实巩固,毕竟准备法考就是一个与遗忘作斗争的过程,内容太多,只有不断重复才能将知识保温。 2.训练认定法律事实、定性法律关系的能力 以民法为例,民事法律事实包含行为和事件,而行为又进一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事件又进一步分为自然事件(如地震等)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等)。而民事法律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进一步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确定好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只有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才有资格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训练用法言法语来表述结论的能力 从了解到的考生的答题情况来看,容易失分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法律关系定性,未准确掌握民法相关规范与原理,迷失在命题人设置的重重陷阱中,一旦定性错误就会导致整个问题的回答满盘皆输; ⑵对“理由”或者“为什么”的阐述未能掌握民法的特定概念和学术用语的规范使用,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未使用“法言法语”; ⑶未掌握主观分析题的考查方式,虽然能够准确地得出结论,但却不知如何说明理由导致失分。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一、理论法(38分) 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B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赁届满时B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B公司通过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洪某从C公司借来的50万元归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

法考客观题冲刺经验28条

1.第一次机考模考100题,肯定会有选错,点错,或者明明很简单的题,自己当时莫名其妙就选错了的情况,而且还不止一题!这是因为不适应 一次做那么多题,不熟悉机考系统,发挥不好。所以每周完整模拟至少 一张新型组合试卷,严格计时、严格技术操作、直至考前。模拟过程中 可以准备滴眼液、远眺等方式缓解眼疲劳。同时,做2套模拟题,熟悉 做模拟题的感觉,不然做新题很懵逼。 2.利用零碎的时间通过App刷题,重点刷那些薄弱科目中的重点章节。 3.纸质版套题必须使用,复习过程中,需要一个连贯的思考过程,其本 质是对知识点的学习和把握,而不是简单的做对题。 4.你只是为了通过法考,不是成为一个法学家,所以考试就是考试,考 试不是学习!你是来备考通过考试的,不是来钻研法律制度的,所以最 忌讳的就是把考试当成学术研究,一个问题研究一天。不要浪费时间钻 研有争议的、疑难的真题,有争议的、太难的直接放弃。时间要花在必 考的、常考的知识点上。老师讲课的时候让你怎么来你就怎么来,老师 不讲的你不要问,老师放弃的,你不要又给它补上。 5.不复习,不看错误真题是不行的,成绩好的学员往往做题次数多并且 多错题进行了梳理,记了笔记,所以更多的精力应该是自己要多做题, 看错题、复习、巩固,建议每个科目再把错题过一遍,做错的题会反复错,只有单独背才能突破。另外,要迅速过一遍知识点,如果基础不好 或前期学习中没有很好的完善你的通关笔记,此时可以跟一些考前2小 之类的课程,把知识点在全面跟老师过一遍。 6.不做完真题,不背诵完,不复习完,只要踏上考场,通关的几率都存在。任何质疑自己的行为都只是徒劳的增加自己的复习焦虑越。复习越 糊涂、越重复越遗忘、越努力越悲伤,这是每一个通关者的必经之路, 不要用你的现状去评判你能否通关,每个人现在都是这种状态,不只是你,相信自己。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 刑法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复习法考主观题

近两年法考改革后的主要区别在于,分为了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生如果今年通过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继续有效,考生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客观题考试。 而主观题的比分占比也比较大,相较于客观题复习难度更高,那么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复习方法呢? 1.考试时间及方式: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共240分钟;大多数地区是笔纸答题,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此外,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2.考试科目及题型: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3.复习要点:要夯实各科的基础知识。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也是客观题考察的知识点,只是考察的侧重和方式不一样,笔记中每学科的“概述和历年考点分布”大家需要关注,要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案例题,对于这些知识点,要重新温习。客观题的选项能帮助考生确定考点,对知识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即考生能凭借选项在记忆中搜寻相关知识点,而主观题没有这样的条件,对记忆力和理解力的要求更高。大家切记不要觉得提供法条就忽视了记忆,第一,根据往年卷四的情况来看,能把题目写完就非常不容易了,因此考场上根本没有时间翻法条。第二,法条都是高度凝练的语言,与我们平常经过整理的法考讲义是不一样的,你想,平常你看讲义很多内容都理解不了,又怎么能企图在考场上这么短的时间内理解更抽象的法律条文呢? 4.培养阅读速度和写作能力:不同学科的案例题均有一些各自的答题技巧,因此大家需要注意“答题技巧”板块中所讲的内容。然后就是要利用答题技巧多加练习了,在练习过程中注重培养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根据官方教材中的案例,很多案例题仅题干部分就超过1000字,因此,建议大家先看问题,带着问题读题干,快速抓取关键信息,因此阅读能力非常重要,很多考生读完一遍题还是一头雾水。练题过程中培养的第二个能力就是写作能力,主观题中,无论是论述题还是案例题,都要考生自己组织语言进行作答,因此,本讲义中的“典例评析、

法考各科目分值比重以及备考策略

首届法考各科目分值比,哪一科性价比最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客观题基本上全国全面机考,主观题都有部分地区机考! 客观题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科目在法考改革前后也发生了变化,除法考改革前15个科目外,新增了环境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客观题 试卷一:刑法36分,刑诉35分,行政与行政诉讼22分,宪法20分,法理学17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8分,中国法律史4分,国际法4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分; 试卷二:民法44分,知识产权9分,民诉法34分,商法22分,经济法17分,环境资源法4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6分,国际经济法8分,国际私法6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3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39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B.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延期执行该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法院,由A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4条。 第2题: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规定,C项正确,BD项错误。 第3题: 下列哪项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A.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被撤销的 B.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作出裁决的 C.仲裁员在仲裁中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D.仲裁裁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驳回。根据《仲裁法》第58条、《仲裁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ABC属于法院应当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D项不是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事由,当选。 第4题: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下列关于重新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凭记忆整理)题目一: 论述题,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解析:其实就是答执法,然后侧重机构改革,这个题写文章应该及格是不难的。 题目二:刑法考的是抢劫,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盗窃。 5段材料,只有一个问题,问题中几人(大概10个左右的出场人物)构成什么罪,几罪,如果不同观点,需要观点展示,刑情况等。 解析:刑法是-个问的案例,没有分开小问,但涉及的罪名和知识点都是不偏,都是分则重点罪名和常见的观点展示,考了:结果推迟(观点展示)、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观点展.示)、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题目三: 10题连环问,民商法流质契约和公司 解析:民法和商法依然混合10多问的大案例。考了:债权人撤销权(抗辩)、以物代偿协议效力(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重复起诉、合并重整、人格混同。商法感觉C位出道,- -个破产法都考了那么多,更别说后面公司法的题了。民诉依然被弱化,甚至不如商法,民诉存在存在感是在不够! 题目四:监察法是重点,刑诉法官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的管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 解析:刑诉一向剑走偏锋,但管辖部分法条都有固定的章节,也都在前面,希望你们有时间记不清的就找找法条!另外,开卷考法条没有涵盖的监察法,竟然考了,但主要也是和刑诉交叉的部分,其实监察法属于理论法老师负责的内容,不归刑诉管,让刑诉讲自己学科努力那么多年的程序公正的立法。 选做题:行政法和商法选做,行政法是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通知,还有主动撤销和二审怎么判决。 解析:行政法考的是:是否可诉(受案范围)、性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这类有争议的题都会给分,大家放心,去年也是都给分了,但理由要答充分! )、法院准予撤诉得条件、行政判决。行政法很多考生会怕,于是选的是商法,但其实行政法应该不太难得分。商法考了:新股认购优先权、代持股协议、股权被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股权被法院拍卖实际出资人救济、股权质权善意取得、汇票出质竟然考了汇票,还好一个问,问多点会死人的。其他也都是考的跟股东相关的制度。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 问题与答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 第一 2017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

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依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主观题的套路是先下手为强,每个老师在进行客观题讲解的时候基本都采用主客一体的原则,每天做一道完整的主观题,攒个小半年,就不会在后期忙手忙脚了。本人前期没有把太多精力放在主观题上,后来客观题考完,等成绩一周,过了再高兴两天,突然发现就剩半个月复习时间了,结果就是国庆节每天在家写主观题写的手都快要断掉。 2018年的题目属于中规中矩,民商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趋势明显,不过万变不离其宗,细做每一道题都是常规考点,没有难偏怪的现象。 7、8月份的复习千万不可以只为了客观题,一定要为主观题打下基础。客观题和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这再次说明了把知识学明白学透彻的重要性。主观题的备考时间很短,只是对知识点的回忆,如果到那个时候再去理解知识,就来不及了。二者最主要区别在于,客观题只是选出答案,主观题要自己写出来。这就要求: 第一,7、8月份一定要把该理解的全部理解清楚,背诵尽可能的细致化,系统化,如果有某个细碎的、复杂的知识点记不住,就把它放到

客观题考完再记。 第二,在分析主观题案例的时候,要明白问题背后考察的知识点,答题的时候不仅仅要回答出“为什么”、更要回答“怎么做”。部分题目也要答出“是什么”。 第三,多做题,动笔写。近5年真题的真题、模拟题、官方案例(部分科目),就按照考试的要求写出啦,与答案对比,看看自己忽略了哪一部分。 第四,论述题,老师们都会有关于论述题写法的课程,要去听,去练,每一道题的答题时间不要超过25分钟。 第五,有时候会有顾此失彼的感觉,这时候就要调整自己的做题计划,

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时间调整好每天科目的搭配。千万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真题

民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 本题22分)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免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 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 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 年3 月,甲消费了5 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 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 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傍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 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 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 年7 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 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1. 2012 年3 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 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 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 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 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 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5. 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 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 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2019年法考客观题第一场卷一考察考点总结-回忆版

律政法考 免费核心高效品质2019回忆版考点 客观题卷一 试卷二请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律政法考 回复“试卷二”将在考试后第一时间发送

目录 一、赦免★★★★★【2019】 (3) 二、累犯★★★★★【2019】 (3) 三、单位犯罪★★★★★【2019】 (4) 四、正当防卫★★★★★【2019】 (5) 五、主刑★★★★★【2019】 (8) 六、自首★★★★★【2019】 (10) 七、想象竞合犯★★★★★【2019】 (12) 八、牵连犯★★★★★【2019】 (12) 九、扩大解释★★★★★【2019】 (12) 十、信用卡诈骗罪★★★★★【2019】 (13) 十一、贪污罪★★★★★【2019】 (16) 十二、非法行医罪★★★★★【2019】 (18) 十三、入户盗窃盗窃★★★★★【2019】 (19) 十四、抢劫罪★★★★★【2019】 (19) 十五、盗用身份★★★★★【2019】 (21) 十六、侵占罪★★★★★【2019】 (22) 十七、职务侵占罪★★★★★【2019】 (23) 十八、使领馆特权与豁免★★★★★【2019】 (24) 十九、专属经济区★★★★★【2019】 (24) 二十、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历史★★★★★【2019】 (25) 二十一、法的要素★★★★★【2019】 (25) 二十二、法与道德★★★★★【2019】 (25) 二十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2019】 (26) 二十四、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2019】 (26) 二十五、信访★★★★★【2019】 (27) 二十六、程序正当原则★★★★★【2019】 (27) 二十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增)★★★★★【2019】 (28) 二十八、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2019】 (29) 二十九、认罪认罚从宽(新增)★★★★★【2019】 (29) 三十、速裁程序新增★★★★★【2019】 (29) 三十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2019】 (30)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真题何时做比较合适?像民刑这类知识点庞杂的科目,可以学完一整块部分后,尝试接触部分真题,由易及难。例如,学完整块物权法之后,就可以做部分相关真题了,没必要等全部民法科目课程听完。而像三国法、知产等“小科目”,等到该学科全部学完后再做真题也不迟。而一些交叉学科的综合题型,可以放到一轮复习完之后再去做。 法考不再公布真题,因此流出的真题都是考生的回忆版。 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 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 C甲处分遗产的部门无效 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 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那些说法正确? A彭某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 B彭某可就假肢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

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 3、钱某有衣服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予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示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4、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 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 A公序良俗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5、甲15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 A选项是可以代为继承 B选择是转继承 C是能适当继承一部分 D是不能继承

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

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材料简答题 材料一 改革和法治如乌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材料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题目: 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如果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依托,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2018年法考客观题二

2018 年法律资格考试(客观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第 1 题 某大师带着自己的三层镂空作品,参加电视台节目,说没人能做出更高的。主持人问如果有人做出来了呢大师说做出来,就把自己之前的作品赠送给他。大师与主持人击掌为誓,并邀请观众做见证。节目播出后,有人做出了 5 层镂空作品。关于某大师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戏谑行为 C. 赠与合同,大师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大师应交付作品 第 2 题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 6 岁时,爷爷将家中祖 , 传的一幅价值 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 8 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 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第 3 题 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丰。一天,一块陨石从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归甲所有 B. 归乙所有

C. 归甲、乙共同共有 D. 归国家所有 第 4 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 10 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 10 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 10 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 5 题 张老汉和妻子李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李某因病去世。张老汉与家中保姆何某相 % 爱。婚后,张老汉用 10 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10 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 B.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 C. 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 D.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第 6 题 2017 年 3 月 2 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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