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1-1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1-1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1-1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提高到1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小时提高到33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五险一金要看是月薪还是时薪,月薪不包括,非全日制时薪最低工资标准比全日制高,是包括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 各省市都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不同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那么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为你解答。 ▲一、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有月薪和时薪两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时进行折算。 ▲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20xx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xx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1:上半年共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这也是上海连续第七年上调最低工资,但涨幅创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 中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较大幅度上涨。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广东2月底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提出,20xx 年、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xx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

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广东为每年发布调整方案。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20xx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890元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20xx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3:今年9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20xx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xx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xx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xx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xx元调整到2190元;自20xx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我国各省市工资标准

2020年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03-02 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集中上调6项社保待遇标准。 企业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内容】这次将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涨1.8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涨4.2元。 【执行时间】2020年4月1日。 解读 市人社部门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本次的调整旨在落实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

2020年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当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涨1.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涨4.2元。 推荐相关知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包含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二是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三是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 (元/月) 京劳社资发 2008 年 7 月 1 日 8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8]129 号 起至今 2007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73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7]111 号 日 2006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6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6〕93 号 日 2005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58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5]86 号 日 2004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54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4]82 号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9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3]215 号 日 2002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6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2)86 号 日 —2003 年 6 月 30 —2004 年 6 月 30 —2005 年 6 月 30 —2006 年 6 月 30 —2007 年 6 月 30 —2008 年 6 月 30 文件字号 适用时间

2001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3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1]164 号 日 2000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12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0) 号 117 日 1999 年 9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9)90 号 日 1999 年 5 月 1 日 京劳资发 32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9]82 号 日 1998 年 7 月 1 日 京劳资发 31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8]93 号 日 1997 年 6 月 1 日 京劳资发 29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7]88 号 日 1996 年 7 月 1 日 京劳资发 27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6〕 号 161 日 2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字 1995 年 7 月 1 日 —1997 年 5 月 30 —1998 年 6 月 30 —1999 年 4 月 30 —1999 年 8 月 30 —2000 年 6 月 30 —2001 年 6 月 30 —2002 年 6 月 30

2020最低工资规定

2020最低工资规定 想必大家都十分关心自己的工资问题,20xx最低工资出台了,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xx全国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大家收藏!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 到每小时49.9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1:上半年共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这也是上海连续第七年上调最低工资,但涨幅创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 广东2月底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提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广东为每年发布调整方案。目前广 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调最低 工资标准至1890元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 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3:今年9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法律解读

2014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该文件显示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本文将就职工平均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一、从劳动法角度看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1、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考指标 除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之外,北京市统计局还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 要数据,2013年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等数据。这些数据对于不同行业、不同 注册类型单位、不同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均有分项统计。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尤其是行业、岗位的具体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增长比例可以作为协商本单位工资增长率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北京市规定了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纳)与上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缴费工资上限及下限与职工平均工资直接相关。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根据现行规定,社会保险缴费的上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379元;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2317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76元。 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见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 编辑本段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小时提高到1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5.7元/小时提高到30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7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10元。 鉴于劳动者每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费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3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45元。

北京社保缴费明细表(2015.07-2016.06)

201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4年社平工资为6463元,2015年度(2015.07-2016.06)社会保险上限为19389元,下限为2585元。 1.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19389元。 2.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878元。 3.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2585元。 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2% 5.17 31.02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 10.2%+3 292.53 1273.59 北京市/外埠农业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 0 25.85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10%+3 287.36 1268.42

2020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7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内容↓↓↓点击查阅↓↓↓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 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 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 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1、增幅与往年相比趋缓,四年来首次低于10% 2、“社平工资”即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重大 据余清泉先生介绍,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俗称“社平工 资”(“社会平均工资”的简称),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不但对单位 用工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更是部分劳动者待遇标准的重要计算依据,一些影响有: 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制订时会考虑工资水平因素,而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五险一金个人扣缴部分在 内的,则社保会间接影响用工成本; 影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行基本养老金计算中,基础养老金直接与上年社平工资挂钩,因而会直接影响到养老金水平; 影响人身损害司法赔偿——人身损害司法赔偿是与社平工资挂钩的,这会产生直接影响; 影响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按社平工资的倍数来计算的,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甚至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水平——社平工资对社会大众的心理因素影响至关重要,很多员工会产生“又拖后腿了”“涨幅不如平均水

平”等感叹,从而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期望薪酬水平心理预期,反过来会给企业工资水平带来压力…… 3、社平工资发布后,HR接下来该做哪些工作? 社平工资发布之后,HR该做些什么呢?余清泉先生提示HR应关 注如下工作: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挂钩,上下限调整:①五险基数上限由19389调整为21258元;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下限 由2585调整为2834元;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下限 由3878调整为4252元。(需要注意的是,今年5、6月份调整较大,根据京人社保发[2016]98号文,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养老单位19%,失业单位0.8%,降低费率的期限暂 按两年执行。) 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2016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工作马上进行,请注意上限调高到21258元;(目前尚未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暂时公积金下限维持不变。) 注意审查最低工资情况:由于社保基数上下限以及马上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变化,应注意是否会出现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后低于最 低工资标准的情形; 2016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2016年1~6月退休的人,之前 基础养老金部分暂按旧社平发布,现新的社平发布之后,需要补差,没有完全社会化发放的单位需要填报养老金月报外支付表,补领养 老金差额。 审查人身损害赔偿的是否需要补差: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审相应赔偿金等是否需要补差; 经济补偿金封顶限制计算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高于社平三倍的实行“双封顶”限制,随着社平发布,该标准相应调整。 4.北京五险一金核算自动生成表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年度 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 城镇人员 农业户口人员 养老缴费比例 失业缴费比例 工伤缴费比例 生育缴费比例 医疗缴费比例 养老失业工伤基数下限 医疗生育基数下限 养老缴费基数 失业缴费基数 工伤生育基数下限 医疗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划入账户 农民工基数 农村劳动力基数下限 其中划入账户 1992.10-1992.12 240 480 144 - - - - - 18% - 2% - - 工伤保险 自 2004年1月起开始缴纳,按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的第一项内容确定,分为0.5%/1%/2%三档,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纳,单位缴费0.8%,个人不缴纳 城镇人员自2001年4月起开始缴纳 外埠农村人员自2004年9月起开始 缴纳 本市农村人员自2005年8月起开始 缴纳 1993.01-1993.12 284 567 170 - - - - - 1994.01-1994.12 377 1131 226 - 农民工养老自1999年6月起开始缴纳 农民工失业自1999年6月起开始缴纳 - - - 19% - 5% 1%(自1994年6月起,至1999年10月止) 每人每月2元(自1994年6月起,至1999年10月止) 1995.01-1995.12 545 1635 327 - - - - 1996.01-1996.03 679 2036 407 - - - - 1996.04-1996.12 679 1635 327 - - - - 1997.01-1997.12 798 2036 407 - - - - 1998.01-1998.06 918 2395 479 - - - - 1998.07-1998.12 918 2395 290 - - - - - - 19% 6% 5% 1999.01-1999.12 1024 2755 310 - 310 310 - - - 19% 5% 6% 1.5%(自1999年11月-2008年12月止) 0.5%(自1999年11月-2008年12月止)农村户口不缴纳个人部分 2000.01-2000.12 1148 3071 400 - 400 400 - - - 2001.01-2001.12 1311 3444 412 787 412 412 - - - 19% 4% 7% 在职人员9%+1% 在职人员2%+3元 35岁以下:0.8% 35-45岁以下: 1% 45岁以上:2% 2002.01-2002.03 1508 3932 435 787 435 435 - - - 2002.04-2001.12 1508 3932 435 905 435 435 - - - 2003.01-2003.03 1508 3932 435 905 435 435 - - - 20% 3% 8% 2003.04-2004.03 1727 5182 465 1036 465 465 1036 - - 2004.04-2005.03 2004 6011 465 1202 465 465 1202 1202 1202 2005.04-2005.12 2362 7087 545 1417 545 545 1417 1417 1417 2006.01-2006.03 2362 7087 545 1417 545 545 1417 1417 1417 20% 8% 退休人员:不缴费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 70岁以下:100 元/月 71岁以上:110 元/月 2006.04-2007.03 2734 8202 580 1640 580 580 1640 1640 1640 2007.04-2008.03 3008 9024 1203 1805 640 640 1805 1805 1805 2008.04-2009.03 3322 9966 1329 1993 730 730 1993 1993 1993 1%(自2009年1月起至今) 0.2%(自2009年1月起至今,农村户口不缴纳个人 部分) 2009.04-2009.12 3726 11178 1490 2236 800 800 2236 2236 2236 2010.01-2010.03 3726 11178 1490 2236 下限1490 800 2236 2236 2236 2010.04-2011.03 4037 12111 1615 2422 下限1615 800 2422 2422 2422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北京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北京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5最新,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新标准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交?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起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另外,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从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同比增长10.3%。 需要提醒的是,北京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 北京市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北京市五险一金最低缴费基数*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其中,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9%+1%,个人缴纳比例2%+3;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备注:农业户口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其次,北京市五险一金最低缴费基数相关介绍如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 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212737107.html,/ (一) 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 1996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 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7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1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发布时间:2019.5.11 单位:元 类别 执行期限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 资标准 政策依据 月最低生活 费标准 政策依据 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 据相同 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 2.3 400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286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 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 2.39 400 京劳社资[2000]71号 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 行了调整 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 据相同 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 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 定》(市政府142号令)调 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70% 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 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 2006.7.1-2007.6.30 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 2007.7.1-2008.6.30 4.36 730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511 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计薪天数为21.75天 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 5.5 960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672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第四条 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 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 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 口发放,遇节假口、休息日一般在15 口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o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300% o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 月从工资中扣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