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

(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

(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

(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集体

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

(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集体成员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同学之间团结互助,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达到100%,坚持开展

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3.评为校级先进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800元。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200元。

(二)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1.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本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优良率位于前列。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6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校级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七条学生个人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人民奖学金

1.人民奖学金特等奖评选条件

(1)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事迹特别突出者。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3)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2.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

(1)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研究生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类专业参照本款执行)。

(2)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最低单科绩点不低于2.5。

(3)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条件

(1)符合申请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学院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4.奖励金额: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获得各级人民奖学金荣誉者,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新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一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

(3)二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

(4)三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5(含2.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一般不低于2.0;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2.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表彰奖励项目评选条件

(一)“理工之星”优秀奖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理工之星”优秀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是校级的单项奖励。

1.研究与创新类。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际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②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及

上或省部级级一等奖以上;

③如获其它同级、类奖项,可参照上述两款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类。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在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特招生除外)。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

②普通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同级别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特长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同级别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第一名;

③如获其它同级、类奖项,可参照上述两款规定执行。

3.优秀学生干部类。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校、院、班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校院两级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心理健康协会、学生社团、班团干部等在评奖中所占比例。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符合申请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②参评学年内从事学生干部工作不低于一个学期。

4.奖励金额:研究与创新类、文体活动类“理工之星”优秀个人奖,奖励金额2000元;“理工之星”优秀集体奖,奖励金额4000元;“理工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

(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在学期间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毕业时可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本奖项是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的最高荣誉。

2.评选条件: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或良。

②获得一次“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市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优秀团干部”或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或良。

③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一次获得人民特等奖学金,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三)“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奖

1.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奖。

2.学校颁发证书,奖励金额2000元。

(四)以上各单项奖励与校级人民奖学金同时获得时,荣誉称号兼得,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较高的奖项颁发。

第九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在党总支领导下由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学生奖励表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荣誉称号、国家级、市级和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和部分单项奖励金由学校负责管理;人民奖学金二

等奖、三等奖及部分单项奖由各学院管理;

第十条校级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须按学校统一标准,由学生处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应用的有关规定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5%(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一般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奖励,均采取个人(集体)申报与组

织推荐相结合,通过校、院组织测评、选举、评定、审核、批准的办法产生。申请者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的综合测评结果,于每年9月初提出奖励申报申请,每名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奖项。“优秀毕业生”在每年4月申报。学生申报时需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评奖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四)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五)学院签署初评意见;

(六)学院上报初评结果;

(七)校学生处汇总、复核,审定;

(八)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九)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

(一)市级先进集体、市级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市级以上奖励,原则上由校学生处主持、在学院评选基础上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带有助学性质,一般在特困生中产生,采取学生处和各学院协商推荐,公开选拔,集体决定的方式产生初选者,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所有奖项评选结果应向学生公布,校级先进集体及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如有学生反映情况或投诉,由学生处受理并及时答复。学生有权直接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校长反映情况和申述问题。

(三)学校每年集中表彰奖励获奖学生和集体。上述所有表彰奖励结果都要依据管理权限在表彰完毕后,由各学院有关工作人员记入学生档案。

(四)颁奖后发现获奖者在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中的重要一项。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做文明社区的小主人。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德工处核批。 3、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从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1人,由班级内部评比,辅导员把关,上报德工处核批。 2、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三、“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各门功课达到“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外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学生月考奖励方案

学生月考奖励方案 05年初三、复习班月考奖励方案第一项:四率和奖 每次月考毕根据各班参评人数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四率和(特优率+优秀率+及格率+均分率)然后对应届班任课教师按四率和从高到低分科排队末一名不发奖以前都有奖从前往后依次奖40元、20元、10元复习班教师四率和高于应届班教师第一名者奖40元否则不奖 只一人代某科所带500分以上学生该科人均分小于500÷660х科满分者不得奖大于者奖40元等于者奖20元 第二项:进步奖 进步奖是对应届各科四率和末一名教师及复习班未获四率和奖的教师而设的这些教师的四率和差高于应届班同科其他某一教师者奖10元 第三项:尖子奖 1、总分前30名奖金发给所在班级依次1—5名奖20元、6—10名奖15元、11—15名奖10元、16—20名奖7元、21—25名奖5元、26名—30名奖3元、12元、11元、10元、9元、8元20%归班主任80%分发给任课教师按各科满分占总满分的权重分配 2、单科前10名奖按名次发给任课教师依次奖12元、10元、8元、6元、5元、4元、4元、4元、3元、3元 3、满分奖发给任课教师月考每人次奖3元 XX年3月27日 学生月考奖励方案[篇2]

一、小组奖 1、奖惩制度 四个小组每月根据月考成绩和平时发言的积极性评先第一、二、三、四名其中第一名奖励组员每人5元;第二名奖励组员每人3元;第三名罚组员每人2元;第四名罚组员每人3元 2、小组得分计算方法 小组得分=组员累计进步分+前8名奖励分(87654321分)+前8 名进步分(87654321分)+积极发言得分(10、8、6、4) 二、高分奖(班级8大高手) 每次月考主科总成绩的前八名同学分别奖励笔记本一个(附班主任留言) 三、进步奖(班级8大新秀) 1、奖励制度 分别奖励笔记本一个有大组长留言 2、分数计算方法 成绩在前21名的同学中取2位;成绩在前2237名的同学中取3位;成绩在前3853名的同学中取3位. 四、期末月考成绩奖 1步步高奖(无下降现象):奖励每人20元 2成绩稳定奖(无下降3个名次以上现象):奖励每人10元3突飞猛进奖(累计进步分前三名):分别奖励20、15、10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 度 一、评选范围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在校担任班团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条件(一)思想方面1、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热爱集体,能热心为班集体服务。 3、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实验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40条》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5、是非分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全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 (二)学习方面1、学习品质好,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进取。 2、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班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者。 3、学年综合素质考核良好。 4、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三)身体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思想好,身体好。具体要求同“三好学生”第1条、第3条。 2、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科目,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在同学中威信高,学校影响好。

4、学年综合素质考核良好。 三、评选和审批办法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于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3、各班依据评选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登记表,报政教处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学校审批,并张榜公布。 四、评选要求1、各班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10%。

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

2012年皮营一中《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全体学生勤学向上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促“尊师、守纪、勤奋、向上”的良好学风的形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四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十佳奖、学习进步奖、特长之星奖。 二、获奖条件 (一)“四好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 2、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25名。 3、积极参加早操、文体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仪表大方、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不佩戴首饰,由班主任根据以上条件,组织班委会公开推荐可被评为校级“四好学生”,每班5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能力强。 2、工作大胆、尽心尽责,有服务意识。 3、以身作则,能起好带头作用。 4、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35名。 (三)“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进步之星”的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 2、每次月考及期中期末文化课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十名者为“学习十佳”。进入班及前十名者为“学习标兵”。 3、每次考试成绩较上次进步十名以上或日常行为规范有明显进步,获得老师、家长、学生的好评者为“进步之星”。 4、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以上者为“特长之星”。(名额不限,有多少符合的就奖励多少)“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两种奖项不重复发奖。 以上奖项有下列行为则一票否决:打架,抽烟,喝酒,私拿别人钱物,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进营业性网吧,顶撞老师。 三、奖励办法:发奖、拍照在校园展示 西华县皮营乡第一初级中学 2012-9-6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小学小学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 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 46人为标准)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 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 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小学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德工处核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㈡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试行)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规则方案,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 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 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则方案,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

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 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规则方案。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班级前三名,奖学金分别为120元、100元、8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 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 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 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

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XX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教好的群众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 (二)文化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记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以上。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学习成绩可加5 分。 (三)身体锻炼好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校级三好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学工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三好学生由学校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着成绩。 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生。 第四条·以上诸项奖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XX小学 二○○年月

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甘沟小学对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三好学生、进步生、学习之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其他奖励评比表彰活动。现将学生获奖条例制定如下。 一、学校三好学生、成绩优秀生、特长生、优秀队干部、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励评比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成绩优秀生、特长生、优秀队干部、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励的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本学期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学校三好学生、成绩优秀生、特长生、优秀队干部、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励评比条件。 (一)、校级三好生、成绩优秀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带头作用。 (1)、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带头作用。 (2)、热心学校工作,热爱、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3)、自觉遵守法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生活俭朴,作风朴实。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学习好”。 (1)语文、数学、英语、品社、科学期考平均分80以上,可以参加成绩优秀生评比。 (2)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期考成绩需及格以上。

(3)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科目需及格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两操一活动,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特长生奖励条件。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如文化课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体育锻炼活动等),并努力在活动中逐步提高自己的各种素质。 2、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文化素质、艺术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较其他同学有明显优势。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素质教育竞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各方面取得的相应成绩及其特长得到相关教师、班主任、同学的认可。 (三)、优秀队干部、优秀队员条件 1、优秀队干部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好,在同学当中能起先锋模作用;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学校开展活动,带头做好各项工作;讲究方法,团结同学,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学习认真、刻苦;同学评议好。优秀队干必须是队支部委员或学校学生会干部。 2、优秀队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好,在同学当中能起表率作用。组织纪律性强,没有无故旷课、迟到现象;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学习认真、刻苦;能自觉履行队员义务,及时缴纳队费,参加班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同学评议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励评选种类和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其本符合“三好”学条件,密切联系广学,处处以身作则,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组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工作,是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的好助手;任职累计有一个学期。对象是校学生会干部、班级正副班长、班委成员。 2、其他奖励评选种类和条件: 种类:遵守纪律奖、文明礼貌奖、尊敬师长奖、爱护公物奖、卫生值日奖、文体活动奖、热爱集体奖、队结友爱奖。 条件:模遵守《小学生守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并在某个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明溪小学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养成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表彰在学习、班级建设、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者; 3、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成绩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较大成绩者。 4、奋发进取,后进生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进步明显者; 5、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不尊重师长 3、旷课一节以上者(含一节); 4、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三)、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四)、奖励的级别 1、校内分校级、班级二个层次; 2、校级及以上奖励,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通报表彰。 三、奖项设置:

1、“三好学生”奖学金激励奖。 (一)基本条件 a.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b.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统考科目成绩必须都在90分以上,体、美、音、信等科目至少良好以上。 c.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认真上好体育课.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方式。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推荐一名学生,再经学校联评考核通过,方可获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全校设8-10个名额,每人奖励200元。(奖金根据学校财力而定) 2、期中考试成绩优秀学生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以上奖项,由班级教师推荐,教导处组织联评核查通过同,获奖学生发奖状和学习用品。 3、期末考核成绩奖励暨开学典礼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奖(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奖(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奖(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4)十佳少年奖(全校设10名) (5)优秀班干部奖(全校设10名) (6)优秀少先队员奖(全校设10名)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四篇各科任教师对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各类评价.作业评价次数.等级等.能力考查等的平均成绩 .期中.期末三项成绩按三三四比例进行评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一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性和制约性相结合的学生思想品德与学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学习习惯,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健康.不断上进”的浓厚学习氛围,切实转变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充分发展,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学生学业成绩奖励评定办法。 一.评奖原则1 .坚持品德为先,学业为主的原则;2 .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时效的原则。 二.学习优秀奖评奖内容1 .全科合格奖;2 .成绩优秀奖;3 .学xxx步奖;4 .知识竞赛奖。 三.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一全科合格奖评选条件1 .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或检测考试中各科成绩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学科均达到60 分含60 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2 .能

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二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1 .在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中各科成绩均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学科及格按100 分计算,并且均分达到70 分以上;2 .能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三学xxx步奖评选条件1 .各学科成绩期末比期中考试成绩均提高5 分以上;2 .学习态度有明显好转,学习自觉性有明显提高;能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四知识竞赛奖评选条件在各类知识竞赛中荣获奖项名次的。 四.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及程序一全科合格.成绩优秀奖评选办法1 .由班主任 根据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达到资格条件的按时上报教导处审查;2 .由教导处严格审查学习表现与成绩,政教室审查品德表现,合格者列入奖励名单上报校委会审议决定。 3 .本项奖励按期中期末兑现。全科合格者奖励100 元,在此基础上均分每提高1 分奖励5 元。

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优秀学生评比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德工处核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1人,由班级内部评比,辅导员把关,上报德工处核批。 2、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

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 3 )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绩效工资。 ( 4 )违反“十不准”其它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模范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少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在教学工作中,每次考试成绩高或成绩提升高得教师,授予“教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 (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 (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 (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4.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5.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二)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学生社区党总支配合。 2.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各学生班按照先进班集体自评自查表中的容随时作好相关记录。每学年末,各学生班实事地写出总结材料、填写好自评自查表报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比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向学生社区党总支征求意见后,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若无异议再附相关材料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各学院(部)按照学生班级总数10%的比例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七条文明寝室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2.寝室学风优良,严谨,勤奋创新,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寝室成员补考和重修人数不超过25%。 3.寝室成员劳动观念强,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优良。 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1 / 10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1、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系(部),系(部)审核符合条件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确最终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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