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学校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简称物管科,下同)。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

第四条周转房范围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

2.学校制度规定不出售的公有住房。

3.其它原因学校没有出售的公有住房。

4、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规定,教职工住宅应保留30%作为周转房。

现学校所有未出售的房屋均为周转房。用着集体宿舍的住房除外。

第五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1.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或享受过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从未享受国家优惠售房政策者,下同)。

2.学校新进教职工,暂无处居住者。

3.学校引进的各类校外人才根据协议应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4、其他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使用

1.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期限为五年。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五年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

2.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其租赁期限视学校用房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如学校需要收回住房时,物管科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退房,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退房。

3.经学校批准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用自行负责,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租赁程序

1.申请入住周转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后勤管理处物管科。

2.物管科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学校批准。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申请人实际情况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

3.承租人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后,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物管科办理其他入住手续。

4、周转房屋租赁协议每一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第八条职工租赁周转房户型标准

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户型分配周转房,职工一旦入住后,不再进行调整。

1、现已入住周转房职工住房户型标准不变。

2、所有二室一厅以上配套周转房原则上用于学校副高职称、副处级职务以上人员及校外引进人才居住,引进人才住房户型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而定。

3.其他周转房住房户型的分配根据周转房房源及承租人实际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保证金标准

1、周转房租金标准分为廉价租金、市场租金两种。

(1)廉价租金

廉价租金标准按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周转房廉价租金仅适用于在五年周转期内租用周转房的重庆医科大学在编正式职工。

特殊情况下超过五年周转期的职工经学校同意后仍可享受廉价租金。

(2)市场租金

凡不符合享受廉价租金条件的均实行市场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本地段商品房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2、周转房保证金标准为非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1000元正,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2000元至8000元。保证金的目的为:(1)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保证承租人履行《周转房租赁协议》及《职工住宅区管理规

约》所承诺的各项义务。

违反上述2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额保证金。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的缴纳

职工租赁周转房的租金由物管科每月20日前计算核定后,报财务处从工资收入中扣缴或承租人自行到物业管理科交纳。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每月20日前自行到物管科交纳。

第三章周转房管理

第十一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

1.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按期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租金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职工必须签订并遵守《重庆医科大学职工住宅区管理规约》。不履行公约者,学校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无条件收回住房。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周转房:

(1)购买了学校缙云校区经济适用房或原应、中两院地段(聚金万家苑、顺通花园)经济适用房者。

(2)配偶方享受了公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住房者。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用或擅自出租者(以学校调查及群众举报为准)。

(4)调离学校。

(5)辞职、自动离职。

(6)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7)自费出国(境)留学。

(8)领取周转房钥匙三个月内不居住且未说明正当理由者(以水电交费或群众举报为准)。

(9)政府或学校因建设发展需对房屋进行拆迁。

(10)其它学校认定应退出住房的情况。

3.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4.退房时,原住户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物管科和水电管理科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交清各类费用后方能退还住房租赁押金。未打扫卫生者,扣押金50元。退房时,原住户和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将已搬空住房交物管科。如交房时住房未搬空,视同住房被强占,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房租,从原住户工资或保证金中扣缴,直至腾空为止。

第十二条调整住房后退交原周转房的期限

1.购买学校缙云校区经济适用房及原应用技术学院(聚金万佳苑)经济适用房6个月内(或以学校通知时限为准)退交原周转房,期限从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

2、辞职、调离、自费出国等其他原因应于完清各项手续前退还周转房。

逾期未交还周转房,学校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原住房租金,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不再退还保证金。同时可将该住房视作无人居住,学校有权安置其他职工入住。

无论何种原因职工退还周转房时,均应保证住房中各类设施无损

坏,不得向学校和新入住职工索取装修补偿费等。

第十三条关于周转房非本人居住的处理

1、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因特殊情况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周转房转与承租人亲属或其他人居住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应立即将周转房退还学校。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将周转房出租他人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按商用标准收取水、电、气、卫生费用直至退还为止(但并不表示学校对其经营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周转房的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以下处理:

(1)凡周转房居住人员明确表示该房屋系从承租人处租赁,或经群众举报及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承租人擅自出租周转房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他人。

(2)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承租人将

该周转房转为他人居住处理。

(3)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无人者,视作承租人未居住该周转房,学校有权直接收回该周转房。

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去世后周转房的管理

1. 承租人配偶为外单位职工或无业人员,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在周转期内按照廉价租金交纳房租。

2.承租人夫妻双方先后去世,其住房由学校无条件收回,任何亲属无权使(占)用。拒不退还者,学校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保留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住房的权力。

第十五条关于职工离异后周转房的管理

1.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不得将周转房作为私有财产进行私自分割处置。私自分割处置者,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

2.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另一方住房,由夫妇双方自行解决。若离异夫妇双方均为学校职工,视学校房源情况,可安排另一方入住集体宿舍。若双方均调离学校或均成为非本校职工,则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第十六条关于公派出国人员住房管理

1.职工在出国前应向学校说明出国时间,期限及归国时间,办理好出国后周转房管理手续。出国期间不得将周转房转与他人居住。

2.出国逾期未归满3个月未退出周转房的,从第4个月起其房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学校根据情况会同保卫处、人事处及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进行强制清理收回,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教师周转房施工组织方案

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第Ⅰ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 2013-1-28

目录 施工组织设计总说明.................................................................. - 4 - 1指导思想 . (4) 2工期目标 (4) 3质量目标 (4)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目标 (4) 5科技进步目标 (4) 6保修服务目标 (4) 7合同履约目标 (4) 一、工程概况和编制说明.............................................................. - 5 - 1工程概况和管理目标 (5) 2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6) 二、主要施工方法................................................................... - 10 - 1施工准备 (10) 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 (11) 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 (11) 4冬、雨季施工措施 (74) 三、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 80 - 1项目经理部组成情况.. (80) 2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81) 3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81)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 83 -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 .. (83) 2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 (84) 五、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85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85) 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措施 (89) 3工种岗位技术培训 (101) 4先进施工工艺 (102)

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 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 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对符合租住条件者的审核结果。 第十条上述公示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收费 第十一条周转房承租人的优惠承租期为两年,优惠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主动腾退该住房。 第十二条优惠租赁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前后租期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优惠期已满的周转房承租人交纳租金以优惠价为基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市场价,采取等价递增式收费。学校将根据周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周转房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同时便于学校管理,切实改善我校住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周转房权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本校住宿的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需求为先、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规定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首先享受优先分房。 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自由结合至少2人或2人以上才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原则上不允许1人单独住房。 3.如遇退休或调动等情况,待教师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经查验房屋无损坏方可离开。 4.周转房不得作为借房使用,住宿人员必须是学校教师。 五、分房 1.教师必须先向学校递交分住房的书面申请。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然后经学校行政领导讨论决定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职在岗的住宿教师本人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3

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在3日内必须无条件收回周转房。 3.入住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若确实需要装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学校,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时不准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在退房时,自行装修的一切费用均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即学校和续住教师均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4.学校对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不予评估和补偿。入住教师在退房时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同样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5.入住教师在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但是,如果属于工程质量或自然灾害等外因造成的损坏,必须在2日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完全属实的,由建筑方修缮。但超过报告时间或不报告的,学校一旦查出,则由入住教师完全负责自行修缮。 6.入住教师必须按规定个人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 7.入住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1个月内,工作调动2个月内)。若不按时退房的,自教师退休3个月或工作调动1个月之后(以退休或调动文件时间为准),学校全权收回校产周转房,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由此而造成的校产损坏完全由住房教师负责。 8.住宿期间的住房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个人负责。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小吴初中教师周转房住房协议书

小吴初中教师周转房住房协议书甲方:柘城县惠济乡小吴初级中学 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我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上级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柘城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小吴中心校关于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之。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周转房只享有居住权,不具有房屋产权及处置权。 3、不经学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退房时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4、居住人要爱护公物,屋内设施(包括电器线路、管道、水龙头、门、窗、锁等)不得私自调换、转借或拆除,公有住房内易耗品(如水龙头、日光灯、电气开关等)由居住人在居住期间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注意防火、防盗、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批准,严禁改建、搭建,严禁封闭楼内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 6、在住房分配期间及以后,乙方不得私自调换房间,若经发现、核实,取消住房资格。 7、乙方入住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须自行承担(学校每月补助每户10度办公用电,超出部分每户自行承担,补助有电每学期期末统一结算)。 8、乙方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水,不准饲

养家禽宠物影响环境。要讲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持宿舍安静, 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有外人非法留宿。 9、为了保证学校教师周转房的完好程度,故规定每套入住周转房必须先交住房押金计人民币¥500.00元(不交者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后才可安排进住,退房时退还押金。 10、本合同期限为一学年,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续签,乙方租住期满,应主动按期搬出周转房,并在退还周转房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乙方逾期不搬出,甲方将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执行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上报县教委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乙方有以下情形者,学校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已调离学校、退休、辞聘以及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者;(退 换期限:教师退休1 个月内,工作调动15日内,辞退、解除人事关 系者7日内)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周转宿舍内居住者; (4)、从事非法活动者;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装的; (6)、其行为已影响干扰到小吴初中正常教学秩序的。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退休 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3、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中心校、派出所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周转房管理办法

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烦人安家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富蕴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现状 第四条现有领导干部周转房2栋,其中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20套,每套面积138平方米,援疆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12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 第五条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 1 —

第三章周转房入住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领导干部不允许入住周转住房。 第七条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个人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知本人入住。 第八条援疆县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经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200元,援疆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100元,房租由住户到县国资中心缴纳,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缴纳的房租均交县财政。 第十条周转房的电、燃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由入住人员个人承担。 — 2 —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鄂化研院字(2011)第06号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院周转房给新聘职工过渡性居住,为了稳定、合理、规范、有效周转,特制订本办法。 一、周转房的租赁、使用、管理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租赁条件 1、2006年后正式调入、分配来我院的在册职工; 2、已婚(持结婚证)无住房者可租赁一套; 3、未婚单身职工二人合租一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三个阶段: 1、未满4年工龄者,可免费租住到满4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继续低租金(2元/ M2/月)租住2年,市场价50%(院宿舍

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2、未满6年工龄者,可低租金(2元/M2/月)租住到满6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按市场价50%(院宿舍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3、已满8年工龄以上者,可按市场价100%(院宿舍区价)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4、从外地调入我院,6年工龄以上无住房者,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8年工龄以上,可参照满6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租住2年; 5、引进的特殊人才,暂无住房由院务会决定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 四、租赁办法 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经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之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五、退租管理 承租人到期退房,由院办公室严格按照租赁合同逐一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收回住房钥匙。 在租住期间,承租人调离本院,在办完离职手续后三个月内,必须退还租住房。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出现房源不足,满足不了租住者需求,则试行办法应及时修改。

(此页无正文)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院宿舍区价——由院办在了解宿舍区租价后,取3家平均值确定。 主题词: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2011-05-17 共5份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为学校划定的成套住房和教职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有期限的租赁。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未婚人员可申请集体宿舍,已婚人员可申请成套住房)。 新进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未婚或配偶、子女均在外地,可申请集体宿舍。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已婚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申请成套住房。 (三)进校博士后流动站人员。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调配及程序 第五条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引进人才为80 平方米以下。 (二)进站博士后及其他人员为60 平方米以下。 (三)各类事业编制未婚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一人一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2 人一间(注:105 栋、107 栋单身公寓仅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居住)。 (四)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宿舍一个床位。 第六条周转房租赁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租赁期为在校从事研究时间。 (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 (三)承租集体宿舍的事业编制未婚人员租赁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

请,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 5 年。承租集体宿舍期间若领取结婚证,可按规定申请承租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且集体宿舍和成套住房的合计租赁期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周转房租金 (一)租赁期内的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属第十五条中应退房的人员,住房管理部门提前 1 个月发放退房通知。对逾期 3 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半年公布的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附件2)收取租金;对逾期 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 2 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房。 (三)租金由财务处从承租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入住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 1 个月计收。 第八条周转房申请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入住周转房条件的人员,可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管理科领取或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页下载《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3),本人应如实填写,经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并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凭《调入通知单》或人事处《承办单》,由住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其中成套住房的安置,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承租集体宿舍人员结婚后,符合申请调换成套住房条件的, 应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由住房管理部门提出 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成批周转房调配程序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榜公示 3 次,接受监督和纠错,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正处级干部f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f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f硕士学位人员f学士学位人员、初级职称人员f大专及以下学 历人员 同职称、同学位、同职务人员依次按照任职时间或取得学位时间(以月为计算单位)、工龄(以参加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校龄(以进校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年龄(以申请者的

2020年xxx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xxx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乡干部住房条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乡干部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为我乡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稳定我乡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设***干部职工周转住房24套,解决我乡干部住房难的问题,逐步改善我乡干部住房条件。 三、建设任务 在xx年为全乡建造职工周转房24套,周转房总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间的水、电、下水管道及配套设施齐全,所处环境绿化美化,场地道路硬化。

四、工程概算 全乡总共建设周转房24套,每套住房70平方米,每平方米住房按照1500元计算,总共需要资金25xx0元。 五、建设地点,占地面积 周转房建设地点在多吉乡人民政府院内,总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每套周转住房面积70平方米。 六、建设时限 我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从xx年11月份开始建造到xx年7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 七、制定完善计划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加强对乡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解决我乡干部住房难的问题。认真选好项目建设地址,请县建设局专业技

术人员为我乡搞好项目设计,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管理,完成任务 我乡将派出专人严格对施工建设过程进行监工,加强用料的监督,严防出现偷工减料,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防止以次替优;确保建设项目保证保量的完成任务,保证xx年完成任务并投入使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资料

精品文档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

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Xx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一、前言 为了加强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此,学校制定了《xx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为使此次经济周转房分配体现公平、公正、民主原则,学校召开了全体领导会议,成立教师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现将此次周转房分配方案公布,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同时,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理解、支持学校的决定,使本次分配周转房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房对象: 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含已转正的特岗教师) 三、经济周转房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分房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报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讨 论落实。 五、注意相关事项: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有权按文件要求将 周转房收回。 3、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 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不能改变房子原结构,退房时装修费用学校和续住者均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 不予认可。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 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件调动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3 个月内,工作调动1个月内)。 六、附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的协议书。 Xx中学 2015年7月6日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 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 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师。 3.各教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的教职工。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教师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八条入住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3.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4.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6.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 7.禁止在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违法建筑等,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住户责任。 8.各住户注意维护卫生间、厨房排污管道的通畅,不得排入塑料袋或其它不易溶解、容易堵塞物品,若属于人为导致堵塞的,由各住户自行疏通或请人疏通。 9.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邻里休息;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入住对象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费用由入住对象自行承担。入住对象退房时不得损坏已经实施的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不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 分配方案 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 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 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 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 (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 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 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 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 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 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五章租房期限 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调离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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