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

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禁止在小区内饲养蛇、蜥蜴、鼠类等较为前卫并可能影

响大多数业主安全的宠物。

三、养观赏鸟、住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

地方,不得在外墙、窗外、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上、小区

内的树木上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

染环境。

四、养犬须严格按照《成都市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疫证”,严禁无证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犬不

得出入本小区。

五、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2、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3、配戴相关部门制作配备的号牌。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行餐厅、商店、会所、学校、幼稚园、

办公区域、广场、庭院等人员众多的公共场所。禁止携

带犬只进入歌厅、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七、小区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

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及时带伤去附近卫生防疫机

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至相关部门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由饲养人承担。

九、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住宅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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