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保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要求,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转

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财办[2011]1号和财库[2011]17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保专户移交、清理、归并工作。

二、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近年来,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社保专户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定了会计

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后的衔接工作。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规程,确保社保专户平稳移交、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四、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内已开设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该专户撤销;未开设该专户的,不再开设。该专户撤销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拨入社保专户,分账核算。

五、清理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自1999年设立社保专户以来,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外,一些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也纳入社保专户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根据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级管理的社保专户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消化专户内结存的不再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六、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加快建立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尽快实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保专户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库司反映。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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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 范》的通知 【标 签】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税务局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4﹞163号 【发文日期】2004-12-22 【实施时间】2004-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事项,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基层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及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以事设岗,以岗定责,岗责清晰,目标明确。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地市及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均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范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职责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 第八条 省(含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地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内部审计岗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人。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 (一)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贯彻落实措施。 (二)按照岗位规范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权限。 (三)组织本部门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财务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对本部门财务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和把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五)组织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纪律教育,调动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条 预算管理岗位 (一)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行政事业单位“一上”和“二上”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订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四)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五)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会计岗位 (一)贯彻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单位或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 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财政补贴文件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章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最终版11)

一、单选10*2=20 二、名词解释5*4=20 三、简答题5*8=40 四、材料题1*20=20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基金(概念)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政府根据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法定的专门资金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概念(概念)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3、赡养费、替代率的概念p39 赡养率是指离退休人员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替代率是指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占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比例。 4、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概念)p65 指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险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5、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概念) 6、待遇确定型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养老金领取水平来决定缴费率,即“以支定收”。 7、缴费确定型是指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8、替代率风险,尝还能力风险(概念)p142 ●替代率风险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的最终积累额在假定的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 活水平的风险 ●偿付能力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陷入财务危机而不能偿付委托人的应计债权的风险。 9、金融市场 指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各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是各种融资市场的总称。通常所说的金融市场是指狭义的金融市场。指的是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交易活动、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的交易活动等范围内。 11、资本市场 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 12、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对预算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所作出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得到法律认可的财务计划。 13、企业年金 在我国以前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宁西林业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各项报销程序。 2、各单位年度计划内的各项费用,请按本单位费用进度情况控制使用,定期监督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计划外费用或追加年度计划的,需按程序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由局长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执行。 3、借款及归还要求 (1)、因业务需要的备用金及其他临时性借款,应附相应的费用申请报告;预付款项需要附有相关协议或进度合同,经相关科室(部门)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紧急事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7-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局计划财务科应定期清理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公布和催收。无故逾期不归还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调动、调资、提升等手续及各项福利

待遇,对多次催收不予清还的,由局计划财务科一次或分次从其工资中扣回。 4、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规范填制,不得出现涂改、挖补等情况;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保证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各要素必须齐全,对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等大批商品,应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对不符合原始凭证要求的业务,局计划财务科有权予以扣收并做作废处理。 5、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1)、独立核算及报账制单位:会计或报账员汇总本单位各项符合要求的报销款项→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报销人整理汇总符合要求的凭证→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科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6、紧急或特殊事务的处理 如具有审批权限的局主要领导因事不在单位,对于紧急或特殊的经济业务,局计划财务部门可电话请示后予以办理,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7、具体费用处理要求 (1)、差旅费用按照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凭经过审批的出差派遣单和实际出差的时间、费用填制“陕西省宁

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安陆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的基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对账及通报并向政府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 情况、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储银行及余额。 第二条用于存储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规定设立,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 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 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第三条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局归并清理后,在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开设一个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 第四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只在设立的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其他资金不能再使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缴存和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基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接收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各级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人社局审核的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人社局确认的市就业局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年度项目预算文本 项目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仿宋三号) 项目名称: 申请学校:石河子大学(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2017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高校类别指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等。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石河子大学 学校类别 综合类 详细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政编码 832003 在校生数(人) 41475 教职工总数(人) 2586 其中:本/专科生 22146/1118 其中:专任教师 1726 硕士生 3232 其中:教授 224 博士生 260 副教授 624 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数(个) 2/10 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个) 1/15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205788 其中:房屋建筑物总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面积(M2 ) 单价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台) 163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概述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及预期效益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内)(仿宋五号)

一、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标题:黑体四号正文和小标题:仿宋 四号) 本项目…… 二、项目主要目标 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项目的主要内容 五、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主要考核指标:(如:一流学科要反映ESI、团队建设、重大课题、重大成果、学科排名、生源结构及质量等关键指标) 七、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措施 八、实施机制 (一)管理机制 1.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管理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2.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机制。每年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检查,督促各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建

社保基金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 第一章社保基金 1.社保基金的特点P15 a.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受到法律法规规范和限制的。强制性的体现和差异性。 b.互济性:社会保障基金的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是社会成员之间互济性的反应。 c.积累性:由于从社会保障缴费到社会保障金支出有一个长期的时间差,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利用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社保基金的功能 稳定社会的“减震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对社会文明发展起促进作用 3.社保基金分类 一、按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其功能分类 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征缴的用于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待遇的专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般都是由不同层次的基金构成的,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三个层次。 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企业、个人集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医疗服务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各国基金来源有差异。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在国家法律保证下,以集中起来的失业保险费建立起来的、对因非自愿失业而造成的劳动风险损失给予补偿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不宜过大。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患病、残疾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所需要的资金。具有赔偿性质,个人偿缴费。 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就是妇女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所需要的资金。 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是指政府所掌握的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发行福利彩票及社会无偿捐助等。 社会救助基金:基本属于财政性社会保障资金,它来源于国家税收,直接体现着国家在社会救济方面的责任。主要是救灾、济贫、扶贫等项目。 社会优抚基金:对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人群及其家属实行的具有保养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统筹和个人投保。 二、按筹资模式分类P20 现收现付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筹资,即由雇主和雇员(或全部由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或税), 特点是以支定收,不留积累。优缺点。 完全积累模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一方)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基金领取的条件,一次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预算质量不高、会计核算不到位、基金权益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有效调动这些资金。这一过程是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基础。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科学配置和使用,体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人可以主动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1]。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效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主要由上年度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决定,并编制一套明细账。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分配和控制经济活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后续行动的基础。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其效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社会保障和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

的年度收支计划进行补充,优化资金利用效率和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必要建立社保基金使用规范。此外,要确保基金的合法收入最大化。加强社会保障之间的沟通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政策,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同时,要及时提供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落实。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社会服务必须以适当的程序标准化。如果存在问题,要考虑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审批和分配的真实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控制来进行的,不同于劳动和社会部门的投资管理。通过每月的收支数据和社保余额,可以预测储蓄银行的支出,将其投入资本市场,提高储蓄银行的安全性[2]。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由几个部分组成。在核算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核算人员的管理,保证相关核算凭证的

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工作的的通知.doc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纪发 [2006]24 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监察部农业部中央纪委 发文时间:2006-10-8 编辑时间:2010-2-22 实施时间:2006-10-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阅读人次:13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 局)、财政厅( 局)、农业厅( 局):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 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区市要将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于 2006 年 12 月底前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 部和农业部。 附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附件 1

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 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区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云财库〔2019〕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XX市市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昆财库〔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财政专户和纳入财政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存放 管理。 第三条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要求开展资金存放工作。

(二)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四)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五)权责统一。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第四条参与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本办法所称资金存放银行,包括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银行。 第二章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 第五条XX区财政部门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营改增”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营改增”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税种:增值税 ?来源:神州财税网 ?日期:2013-07-15 ?引用文档:法规(1)篇,知识(2)篇 【正文】大中小 随着“营改增”的逐渐深入,按照国务院通过的试点时间表,营改增工作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部分行业试点,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使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有关试点行业、税率、免税政策、税收划分、政策的衔接、发票等重大问题,都由中央文件进行明确规定;但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如何进行补贴,并没有统一安排。就目前试点情况来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基本有所减轻,惟独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问题,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众多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有的省市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方案,也有的省份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企业收到的营改增补贴部分,会计上是这么处理的: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该项补贴,在税务上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呢?该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已计入收入总额的话,可以算作不征税收入。 由于目前国家财政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补贴一般是由财政部门划拨给企业,实质是政府补助的收入,各地方的财政部门文件对税务机关是没有约束力的,因为税务机关是垂直化管理,执法遵循的是税法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这部分补

财务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本部、下属公司(双溪湖、绿龙、嗣弘)及合作社(荣林、荣福)、自贡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很多公司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弘鑫农业仍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贪污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要按照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公司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本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公司内部有关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股东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

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局内部财政专户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管理和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专用账户。财政专户由财政局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财政专户的设置应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专户,实行同户分账核算。特殊情况可按资金渠道开立财政专户。 第四条财政专户原则上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账户。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第五条财政专户统一使用《拨款凭证(支款凭证)》或《电/信汇凭证》作为支付凭证,一律不得使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不得提取现金(有特殊规定要求的除外)。人民银行今后若出台新的凭证使用规定,从其规定办理。 第二章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业务科开立、变更和撤销财政专户,应先向国

库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国库部门提出意见,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 第七条业务科开立财政专户的申请,应详细说明新开账户的依据、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市级(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账户文件;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文件; (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对于开立几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没有必要存在的财政专户,应及时予以撤户。 第三章财政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财政专户印鉴由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分别保管。预留印鉴发生变化,国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条财政专户印鉴要用专门保险柜保管,实行分人分印管理。印鉴移交时要实行平行移交,不交叉移交。对停止使用的印鉴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一条国库配备专人分别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办理银行往来业务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政府根据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法定 的专门资金。 2、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是从私人财产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积累,最终返诸社会。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基金中的角色是代管人。所谓公共也是大家一起所拥有的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4、收支两条线: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全部存入收入户(税务征收地区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每月月末前将收入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依据支付需求提出拨款计划,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向支出账户划拨资金,在支出户中需保留1~2个月的支付周转金。 5、现收现付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或称之为“统筹分摊式”、“年度评估式”、“课税资助式”等。这种模式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一般不留余额,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 6、完全积累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收入再分配制度。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作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在职职工依据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量,确定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储存在国家为他们设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在他们退休以后,将账户上积累的款额以及它们的投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受保险人。 7、部分积累制是一种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具体做法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储备基金的数额是一个变量,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是储备基金的积累期;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后,则进入储备基金的消耗期。 8、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 9、缴费确定型是指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10、给付确定型:给付确定模式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定。、12、现场监管:是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要方法,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过程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监督机构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现场监管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派人到北监督单位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包括对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资产质量、基金收益水平、基金流动性等进行的全面或专项检查。 13、非现场监管: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14、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组合设计: P185 15、投资风险: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是指在投资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投资决策食物、投资组合选择不当)及客观原因(经济周期变化、利率波动、政府政策变化等)造成的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模式选择风险、投资组合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币种风险。 16、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分配、支付及其财务管理的总称。 1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对预算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所作出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得到法律认可的财务计划。

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以及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财务有关规定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发票的相关规定: 1、项目的一切经济行为,经办人均有责任和义务 在报账时提供合规的发票票据,如遇到假票据, 概不报账!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特殊情况没有的,应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和财务沟通。 2、任何发票票据经办人有义务和责任检查印章清 楚程度,模糊、不清楚的财务不予报销。 3、关于定额发票的管理要严肃对待,必须注明客 户名称、品名规格、开票人、业务发生的时间、 清晰的收款单位印章等相关事宜,需要提供清单 的一律提供清单。 4、发票名头统一开“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安铁路工程第四项目分部”。 二、关于报销程序的规定: 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报销期间统一为7天。 2、出差员工自回到工作岗位之日起5天内到财务 报销

3、临时用工、个别偶发性费用的发生,必须提供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注明收款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及明确的计算过程。 4、司机只负责报销车辆使用费(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停车费、保养费、洗车费,其他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的费用一概由经办人自己报销,不能交给司机经办。 报账流程图

三、资金使用的规定: 1、资金借支坚决执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各业务部门借款,部门人员借款必须注明借款理由,没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出纳不得擅自借款,各业务部门票据审核时一并检查出纳的工作质量,特别是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检查。 3、临时征地费、各种补偿费必须要先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必须要有经办人、征地拆迁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签字方才有效。 付款手续要同时具备补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项目部统一要求的收条、以及事先签字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原则上付款的对方必须要具有卡号或账号。 4、临时设施、便道、作业队伍工程款,必须实行先计价后付款,支付手续齐全后,项目部将会进行例会研究。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拨款。如果出现超拨款,财务将停止付款。

县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县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各股室(二级机构)以国务院、财政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开立、以实存资金方式管理、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账户。 第三条财政专户遵循“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置,各股室(二级机构)所有财政专户一律归口预算(国库)股统一管理。 第二章专户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能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确需专户存储的资金,必须提供有效的开户文件依据,包括:国务院、财政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财政厅文件。没有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开立财政专户。 第五条各股室(二级机构)开立财政专户,在提供有效文件依据的基础上,商预算(国库)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开户手续,并将新开专户的资金性质、开户行、账号报送局监督检查局备案。 第六条相同类型或相似性质的资金须专户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须开立新的专户,由股室(二级机构)提供有效文件依据,报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并户管理、分账核算手续,并将原专户新增的资金性质报送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 第七条因职能调整等原因,专户管理权限须在不同股室(二级机构)之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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