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大兴湘教发〔2017〕24号)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选课类型

1.一般(正常)选课: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修读的课程。

2.重考选课: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该门课程。重考选课仅此一次机会。

3.重修选课: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4.缓考选课:学生按《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5.补修选课:学生学籍异动后必须补修所在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6.改修选课:学生修读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成绩不及格,可在规定范围内修读相应类型的其他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章选课原则与程序

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修读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凡班级课表上列出的课程,无需再办理选修手续。

学生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重考选课。

(1)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考试违纪受处分的;

(3)旷考的;

(4)课程成绩无效的。

学生应在1-7学期内修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学分,已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再选课。

学生应自行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时间冲突。

第三章选课方法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表。如有异动,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重修、补修、缓考、大学体育、通识教育、文化素质自修课等课程的选课。

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及时上网确认本人的一般选课是否为异动后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之后,不得再选课。该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之前已考试的课程予以保留。

学生选课前须交清学院规定的相关费用(经批准缓交的除外),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并及时准确地完成选课。学生按有关规定交清费用后,选课才能认证,否则选课数据无效;选课认证后,不再退费。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宿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宿舍,新生在各院系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后入住。 2、学生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宿管科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宿管科统一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3、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如酒精、蜡烛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病毒标本剧毒等放射性物品。 4、学生有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墙壁、宿舍的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或更改使用功能,如有损坏宿舍内配置公共物品者,照价赔偿。 5、应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在小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整理。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8、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9、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学习用具电器、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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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分能上什么大学,湖南理科430分能考上 哪些大学 430分能上什么大学,湖南理科430分能考上哪些大学 更新:2018-12-24 12:34:50 430分能上什么大学,湖南理科430分能考上哪些大学 理科430分能上什么大学高考430分能上什么大学一定是广大湖南理科考生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快车教育根据各学校去年湖南理科录取分数线为大家推荐的430分左右的大学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大家可以根据当年“省市分数线+录取线差”进行预估,比如录取平均分430分=省市分数线406分+录取线差24分,因为录取线差一般变化不大,当然少数过于冷门和热门学校有例外。 高校名称所在地录取批次录取线差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滨州学院山东本提前批43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本科第二批440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本科第二批436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本科第三批(A/B) 43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35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本科第三批(A/B) 437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27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22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3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29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湖南本科第三批(A/B) 423东南大

学成贤学院江苏本科第三批(A/B) 439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建本科第三批(A/B) 435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本科第三批(A/B) 42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北本科第三批(A/B) 429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本科第三批(A/B) 425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本科第三批(A/B) 436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本科第三批(A/B) 420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本科第三批(A/B) 429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本科第三批(A/B) 439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本科第三批(A/B) 43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江西本科第三批(A/B) 438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本科第三批(A/B) 420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江西本科第三批(A/B) 433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本科第三批(A/B) 440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本科第三批(A/B) 42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本科第三批(A/B) 42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本科第三批(A/B) 42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本科第三批(A/B) 437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本科第三批(A/B) 420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本科第三批(A/B) 420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本科第三批(A/B) 42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本科第三批(A/B) 43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江苏本科第三批(A/B) 440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本科第三批(A/B) 421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本科第三批(A/B) 4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江苏本科第三批(A/B) 428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本科第三批(A/B) 43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本科第三批(A/B) 420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大学四川本科第三批(A/B) 436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本科第三批(A/B) 438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大学四川本科第三批(A/B) 432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湖北本科第三批(A/B) 428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本科第三批(A/B) 420北京中医药大学东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刘楼一中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打宿管电话。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4、严禁私接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 5、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区,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宿舍; 6、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7、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等; 8、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9、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0、不得向窗外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1、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手机等带入宿舍。 12、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3、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7、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8、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9、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0、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1、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12、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13、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温馨和谐、文化内涵丰富的宿舍生活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也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服从管理。 (一)、管理目标: 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温馨和谐、文化厚重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就寝、起床做到快、静、齐。未按时起床、就寝扣2分/人次;就寝后玩手机、说话打闹、洗漱的扣2分/人次。未按时出舍、私自回舍的扣2分/人次。 (2)、私自串舍、调舍扣2分/人次。查舍时冒名顶替扣10分/人次。 (3)、私自留宿外人扣20分,异性串舍扣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4)、逃宿漏宿扣50分/人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私自用火用电扣2分/人次。 (6)、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杜绝校园,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人次,先动手打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开除。 (7)、不拿他人东西,盗窃的扣50分/人次,严重的开除。 (8)、借钱、物及时归还。以强欺弱、敲诈勒索的扣50分/人次,严重的开除。 (9)、随意乱泼脏水、乱扔杂物的扣5分/人次。 (10)、宿舍内严谨吸烟、喝酒、赌博,吸烟扣5分/人次,喝酒扣10分/人次;烟头烟盒扣5分/个;有烟灰扣2分。赌博扣10分/人次。 1 (1)、在宿舍内吃饭和泡面的扣5分/人次。 1 (2)、损坏公物扣10分/人次,并按价赔偿。 1 (3)、不服从老师正常管理,顶撞老师的扣10分/人次。 (二)卫生方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大兴湘教发〔2017〕24号)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选课类型 1.一般(正常)选课: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修读的课程。 2.重考选课: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该门课程。重考选课仅此一次机会。 3.重修选课: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4.缓考选课:学生按《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5.补修选课:学生学籍异动后必须补修所在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6.改修选课:学生修读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成绩不及格,可在规定范围内修读相应类型的其他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章选课原则与程序 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修读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凡班级课表上列出的课程,无需再办理选修手续。

学生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重考选课。 (1)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考试违纪受处分的; (3)旷考的; (4)课程成绩无效的。 学生应在1-7学期内修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学分,已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再选课。 学生应自行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时间冲突。 第三章选课方法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表。如有异动,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重修、补修、缓考、大学体育、通识教育、文化素质自修课等课程的选课。 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及时上网确认本人的一般选课是否为异动后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之后,不得再选课。该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之前已考试的课程予以保留。 学生选课前须交清学院规定的相关费用(经批准缓交的除外),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并及时准确地完成选课。学生按有关规定交清费用后,选课才能认证,否则选课数据无效;选课认证后,不再退费。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中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篇一: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 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 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 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 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 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 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 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 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 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 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陕西职高院校排名

中国三本院校排名 1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湖北 2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 3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湖北 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5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湖北 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7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湖北 8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 9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 10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辽宁 1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 1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13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 14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 15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重庆 16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江西 17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 18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 19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湖北20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江苏 21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22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2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24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山西25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26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27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川28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29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30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湖北31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四川32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33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34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35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36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37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38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 39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40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辽宁41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

42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 43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江苏44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 45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陕西 46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山东 47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 48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广东49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辽宁 5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 51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 5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5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54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 5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56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57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 58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 59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 60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 61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62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 63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江苏 64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65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66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 67 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学院江西68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69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 7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 7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 72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73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 74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天津75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76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77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 78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 79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湖北80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81 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黑龙江 82 北京中医药

XX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XX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到班上课,上课前离开住宿区。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4、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5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

6、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7、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精编版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蔡寨中心校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宿舍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尊重他人的习惯,不干涉、不歧视、举止文明、语言礼貌,自觉维护学生的形象。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写、乱画、乱刻,自觉遵守值日制度;个人衣物要勤洗勤换,物品摆放整齐。 5.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喧哗、打闹、喝酒、抽烟、赌博,不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不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不私接电源。 6.按时就寝,在就寝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点蜡烛。 7.男女交往要文明、大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不进异性宿舍。不准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8.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损坏公物应主动赔偿;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攀比追求奢靡之风。 9.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及时向管理中心汇报,不能和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保持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蔡寨中心校德育处

总务处 宿舍管理办公室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住宿须知 1.住校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凡住校生必须办理住宿相关手续免费住宿,根据班主任安排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春秋冬季宿舍门中午关闭,宿舍关门落锁时间春、秋、冬季为21:00,夏季为21:30,熄灯时间顺延20分钟。 4.宿舍内不许外来人员流串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斗殴。不得参与任何迷信,伪科学等非法活动。 5.宿舍内严禁使用任何器具自炊,禁止使用明火、私拉电线,严禁携带或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宿舍内禁止喂养动物。 7.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及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禁止乱贴、乱画、乱刻、乱倒垃圾。 8.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现金或贵重物品,离寝、就寝时关好门窗,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丢失或损坏由个人或全寝人员按学校规定照价赔偿。 10. 每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同学之间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蔡寨中心校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校生需提前告知班主任需要住宿,以便协调房间及床位。未提前申请的,一律不的临时住宿。 2、学生入住宿舍由德育处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020湖南民办大学排名(最新)

2020湖南民办大学排名 湖南重点民办大学介绍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48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753人。学院在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独立学院排名中名列全国第35位,居湖南省首位。 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共享湘潭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学科优势。学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发展应用型专业。现有专任教师425人,62%具有高级职称,8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长期聘请外籍教师担任英语教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由湖南工商大学举办。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成立于2001年,2019年更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 截至2018年,校园占地面积近500亩,有长沙、湘潭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设立经、管、文、法、理、工6大学科,有13个专门教学系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有在职教师341余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 2020年6月11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湘潭理工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长沙理工大学美丽的金盆岭校区45号,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一流的办学条件。这里功能完整,设施齐全,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交通方便。 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 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 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 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 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 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 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 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 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早上6:10起床,6:35前必须离开宿舍。 2、中午11:20后才允许回宿舍,饭后12:00准时回宿舍点名进行午睡。13:40起床,13:55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3、下午16:40后才允许回宿舍,18:10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4、晚上20:35后才允许回宿舍,21:30回宿舍点名就寝。 5、除学校特殊情况或打扫卫生时间外,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故旷宿三次,违纪三次,将停宿一周,如有再犯则开除出宿舍不得在校住宿。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除星期五六晚上外,学生不能请假离宿;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内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并联系家长方可离宿,请假条必须交给教官。未经批准擅自离宿的,将严肃处理。 7、内宿生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须填写政教处统一印制的“内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报教官,方可留在宿舍。教官要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二、内宿内务管理要求 1、所有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按指定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严格按照统一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调换寝室必须由政教处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准擅自留宿外人(包括非该寝室的我校其它人员、家长、亲戚、朋友、同学),否则一经查明,将追究有关同学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为保证学生宿舍整齐统一,内务规范化,要求各内宿房间、个人用物要按统一式样、方位放齐,房间保持通风、整洁、卫生。要在规定的地方晾晒衣物,放置脸盆、水桶、鞋袜;起床后要折叠蚊帐、被褥,并按规定位置放好。 4、丢失钥匙须及时向宿舍指导报失,交成本费,由内宿管理员更换锁并配齐钥匙。严禁转借、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不准在墙上涂写刻画,不准在宿舍墙上、门窗及其它地方张贴宣传广告物品、明星照片或含反动、不健康内容的张贴物等,造成墙面污损者将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6、为了不影响男女生各自的生活,所有内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区。 三、内宿生活管理要求 1、尊重教官,服从教官的管理、安排,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和维护内宿生活、纪律秩序,不说粗话、脏话,不刁蛮。待人有礼貌,举止大方,关心他人,宽于待人,严于律已;共建文明、和谐、温馨和平安宿舍。 2、保持宿舍区内的安静,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所有内宿生不得在宿舍起哄喊叫、高声谈笑、打架斗殴。不准乱串寝室,严禁在宿舍打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 3、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丢失公物。不准打砸和污损床板、墙壁、门窗、栏杆、卫生用具和其他设施。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严禁打饭菜回宿舍。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有值日生打扫,每周一要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垃圾一律装入垃圾桶,并拿到指定垃圾存放点。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 7、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向下或在楼道内抛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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