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本着公平互利的精神,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自愿订立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和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自愿订立合同是契约自由原则的重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因此,当事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以及订立何种合同等,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欺诈、胁迫或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如果违背自愿订立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3.合法性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

此外,还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在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义务亦即对方的权利。它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和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义务两个方面,下面分别论述。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承担的具体义务有所不同,但无论是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均应承担以下基本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转嫁危险,获得保险保障应付出的代价。这是投保人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及方式等条件缴纳,如一次性的缴纳或分期分批缴纳、保险合同成立时缴纳或成立后缴纳等。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未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缴纳,如果被保险人拒绝缴纳,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但是,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第三人,并不直接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的方式及其不履行的后果有所不同。

1.财产保险合同

依照一般原则,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付清保险费。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则投保人也可以分期缴纳。

对于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2条规定:“投保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2.人身保险合同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则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应缴纳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缴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但第五十九条规定,依前条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采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出现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所未曾估计到的危险时通知保险人的行为。“危险增加”系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的增加。在这里,当事人双方对危险增加的“无法预见”,是确定是否存在“危险增加”这一事实的关键。对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已经估计到的危险出现了“险情”,如地震预兆的出现,连日的暴雨可能发生洪水,被保险人患病且病情日益加重等,都不属于危险增加的范围。

实践中,“危险增加”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实施的行为所引起。如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从事高度危险的行业而增多可能受伤的机会;二是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行为之外的某种客观情况所引起。如保险标的因物理、化学原因发生以外变化等。

具体地说,如果“危险增加”系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实施的行为所引起,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实施该行为之前,即应将之通知保险人;如果“危险增加”系由客观情况所引起,投保人应当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的法定期限内通知保险人。

“危险增加”所引起的后果,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提高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等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且因增加的危险发生保险事故或致损失的扩大部分,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简称“出险通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的行为。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出险的义务是为了使保险人在危险事故发生以后及时采取施救措施,以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扩大,同时也是为了使保险人在危险事故发生以后能及时收集证据,核实损失,以确定责任及责任范围。

投保人履行通知出险义务必须“及时”,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等不尽通知出险义务,或者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对因未尽通知或延迟通知而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有的保险合同还约定投保人等未尽通知或延期通知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如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公安部门和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四)减灾防损的义务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救义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阻止危险事故的继续发生或蔓延,或者积极抢救正处于危险之中的被保险财产,以避免财产发生损失,或者尽可能地减少财产的损失。这就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投保人的施救义务。该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职责。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等不积极施救而致损失的扩大,则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下列两项:

(一)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保险赔偿金是针对财产保险而言的。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或称“赔偿保险”。当保险财产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按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损失多少赔多少,并以不超过财产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保险金一般是针对人身保险而言的。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法用价值

来衡量的,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实际的经济损失为依据。所以人身保险也叫“给付保险”。

给付保险赔偿金,这是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的归宿。保险人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在约定的人身事件到来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必须及时、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因此而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损失的,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以不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为限。

(二)支付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系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为了保险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它包括:

(1)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费用。如施救费用、整理费用等。

(2)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勘查、鉴定等所支出的费用等。

(3)诉讼费或者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如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以及代理费等;因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索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代理费等。

前述这些必要、合理的费用,或是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是为了确定责任原因,或是为向他人追索等等,都是为了保险人的利益而支出的。由保险人来支付或补偿这些费用支出,是理所当然的,合情合理。保险人承担的这些费用在保险赔偿金以外计算,即不包括在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以内,以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 l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其主要原因是( B ) A.保险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B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 C 保险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D保险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 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之一( A ) A增加保费B减少保障的义务 C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的方法D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的服务 3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A ) A保险合同无效;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中止;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是:( A ) A保险协议书B电报C电传D小保单 5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叫:( C ) A,保险证B投保单 C 暂保单D保险单;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 C ) A依法确定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7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 D ) A批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保险单 8与一般经济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 A附合性和射幸性B诚信性与法律性 c公平性与自愿性D互利性与保障性 9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 )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0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 A ) A单一风险合同B综合风险合同C一切险合同D农业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条款D保险价值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C ) A保险利益B保险内容C保险标的D保险主体 13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是( B ) A保险合同的主体B保险合同的内容 C保险合同的客体D保险合同的事项 1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 A )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C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 15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称为( A ) A法定条款B法律条款C法定保险D格式条款 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 B ) A保险利益B保险价值C保险价格D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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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 篇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 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 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 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 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保 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 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当合同的某些内 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 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承保危险 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 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 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而有的被保险人把平时用 熨斗烫衣被造成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赔偿。显然,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2、意图解释。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如果文字准确,意义毫不含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意图解释,以防止意图 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 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分的 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 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只有当保险合同条款模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 选简易版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

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在我国《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体现在如实告知制度上,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说明和明确说明制度。 二、告知 (一)告知的含义 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保险法》第16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与《保险法》不同,《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告知义务的主体是被保险人。 (三)需要如实告知的对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除海上保险领域外的其他保险业务采取询问告知主义。询问告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的询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通过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完成。 我国《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我国海上保险业务采无限告知主义。无限告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全面地告知与保险标的风险有关的重要情况,而不以保险人口头或书面的询问为限,保险人也不对告知的内容确定一个具体范围。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告知义务较重。 (四)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况: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争议处理的最激烈方式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争议处理的 最激烈方式是什么 篇一: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最激烈的方式 是()。A.协商b.仲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

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是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激烈的争议处理 方式。A.协商b.仲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8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 准版本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

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

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的研究,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保险人告知义务的介绍比较借鉴,以此来完善我国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关键词】保险人;告知义务;解释说明义务;通知义务 时下保险行业市场流行的这样一句话“投保容易,理赔难”,这充分体现了保险业所面临的困境。尽管最大诚信原则仍然拘束着投保方,但是各国保险法对待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之后的法律效果,态度日趋缓和,对保险人承担的告知义务要求越来越多。 一、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概述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依据内容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另一个是督促投保方履行义务及法律效果通知义务。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作为普通民众的投保方对各种保险用语的含义了解不深,往往因为认识偏差而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人基于合同的诚实信用,应当对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和保险术语的含义及法律效果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便投保方明白,即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义务。投保方作出某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将产生严重影响合同效力的后果时,保险人想主X解除合同的事先必须通知投保方,促使其在一定的宽限期内履行某种义务,即所谓的保险人督促投保方义务履行及法律效果通知义务。 二、域外保险人告知义务介绍

(1)英美法系保险人告知义务。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他们的保险法主要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构成。关于保险人条款内容的解释义务,由于涉及各种保险条款的情形比较复杂,制定法很难做出规定,通常是由法官作出判例法来阐释的,对于保险人“催促义务履行及告知法律效果的通知义务”美国各州保险制定法一般均有强制性的规定。谈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合理期待和疑义不利解释法则,它们作为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指引着法官在保险纠纷中作出正确的裁判。一是合理期待法则的法律意义在于维护投保方的利益,实现保险交易的公平和实质自由。包括缔约程序的形式公正和合同内容的实质公平两方面。合理期待就是为了规制保险人的滥用特殊地位的行为,防X道德风险,消除合同关系中的不公平交易,真正实现合同关系的实质公平。保险人对那种不合情理而令人意外的除外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不予告知和说明,就构成程序上的显失公平。合理期待法则在赢得赞扬的同时,也遭到了批评。一方面合同原理所主X的明示合同条款必须严守和执行被合理期待理论的过分偏离。“合理期待”的内容不确定,赋予了法官更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出现法官滥用权力之嫌。又因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公司利润,故意提高保险资费水平,加重了社会保险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保险业对合理期待法则的回应是减缩业务X围,千方百计地在缩小保险责任X围上去设计起草保险条款。二是疑义不利解释法则。当合同条款的意思出现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从而发生疑义,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条款提供者的那种解释。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是具有其它合同没有的特点的。而在了解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时,以免在理赔期间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亦是需要稍作了解的。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虽具有一般合同所共有的法律特点,但其特殊之处需要投保人熟知。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合同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仅负有义务。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给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负有于保险事故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双务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给付价金之后,卖方应依合同规定给付标的物,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但保险合同之保险人在投保人给付保险费之后,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换言之,保险人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以保险事故为停止条件,因此,保险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在国外,英美法学系的有些学者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理由是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仅有投保人一方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一方承诺于保险

事故发生后给付保险金,而不能强制投保人有任何义务,因此是单务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诚信度要比一般的合同高,故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投保人对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一切重要事实和情况作出真实可靠的陈述,不能有任何隐瞒和虚假。 对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要求,在最早的海上保险中就已存在。海上保险的标的是在海上运输中的财产,危险性较大,而且远在海外,保险人在承保前无法进行实际勘查,只能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情况予以承保,这就要求当事人具有超过一般交易合同的最大诚信。目前,各国的保险立法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规定:“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在《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出险的通知义务”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对保险合同最大诚信要求在立法中的体现。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投保人来说,其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获得大大超过所付保险费数额的保险金,如

保险第2章保险合同与原则习题与答案

第二章保险原则与合同习题与答案 一.名词解释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保证: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弃权: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今后就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代为追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致使保险标的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 推定全损: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保险保障是通过 C 的经济补偿来实现其职能。 A.原物形式B.实物形式 C.货币形式D.实物形式与货币形式 2.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要求 C 。 A.投保时有可保利益即可B.合同终止时有可保利益即可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doc

编号:_________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摘要: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必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保证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否则要承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同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亦应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并主动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其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以及可能影响上述决定的事实。 关键词:诚实信用;如实告知;重要事实 我国《保险法》在总则的第五条中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应是贯穿于保险的始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规定是对诚信原则的要求,同时投保人按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亦是对诚信原则的遵守。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关系着保险合同能否有效成立,同时如实告知义务的正确履行也关系着投保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安全的实现。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 1.保险人及保险代理人。 保险合同在形式上有其特殊性,它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实际情况下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拟定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各条款的制定者,对每一项合同条款最了解、最清楚,其有义务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合同中各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条款,并如实回答投保人对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询问。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说明义务,1.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这样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条款具有专业性;二是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均由保险人预先印就,被保险

保险合同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 篇一:保险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总共有90道题,每题1分)(答案:A) 1、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是A、50万元b、75万元c、100万元()。(答案:A)D、150万元A、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10、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答b、预定死亡率、实际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案:A)c、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实际费用率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D、实际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保险合同和定量保险合同 2、在保险承保中,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c、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公司通常作出的承保决策是()。(答案:A)保险合同和集体保险合同A、正常承保b、优惠承保c、附条件承保11、保险合同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D、特约承保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的。采取这种确

定方式的原因是()。(答案:A)A、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c、人身伤害常涉及第三方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4、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忠诚服务,其中首先反映为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忠实于()。(答案:A)A、所属机构的经营理念b、保险消费者c、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规定D、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要求5、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性原则所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答案:b)A、单个保险业务b、整体保险业务c、单个保险公司D、大多数保险公司6、健康保险中都规定有免赔额条款,其中,单一赔款免赔额扣除的对象是()。(答案:b)A、每团体赔款b、每次事故赔款c、每年赔款总额D、每个被保险人每年赔款7、就销售渠道而言,保险公司以印刷品形式通过邮政服务来分销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关信息的邮寄销售方法属于()。(答案:A)A、直接销售渠道b、间接销售渠道c、宽销售渠道D、窄销售渠道8、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火灾均属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答案:c)A、不予赔偿b、部分赔偿c、全部赔偿D、比例赔偿9、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泥石流而发生部分损失,造成房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mplat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 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 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 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 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 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

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 l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其主要原因是(b ) a.保险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 b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 c 保险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 d保险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 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之一(a)a增加保费b减少保障的义务 c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的方法 d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的服务 3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a ) a保险合同无效; 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中止; 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是:(a ) a保险协议书b电报 c电传 d小保单 5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叫:( c) a,保险证 b投保单c 暂保单 d保险单;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c ) a依法确定 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7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d ) a批单 b保险凭证 c暂保单 d保险单 8与一般经济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a附合性和射幸性b诚信性与法律性 c公平性与自愿性 d互利性与保障性 9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 )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0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a) a单一风险合同 b综合风险合同 c一切险合同 d农业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 c保险条款 d保险价值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c ) a保险利益 b保险内容 c保险标的 d保险主体 13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是(b )a保险合同的主体 b保险合同的内容 c保险合同的客体 d保险合同的事项 1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a )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b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c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d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 15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称为(a) a法定条款 b法律条款 c法定保险 d格式条款 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b )a保险利益 b 保险价值 c保险价格 d保险金额17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a ) a成立b订立 c成交d生效 18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引起的保险合同无效属于( b )a 内容不合法 b主体不合格 c损害国家利益d违反公共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

篇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一)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 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案例:某人于1979年在曼谷以65000美元买了222件古代石雕像和青铜雕像。在新加坡,这些货被估价3000万美元,他就以此金额在伦敦投保了去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运前,承保人对货物进行了检查,认为投保人对商品估价过高,一些事实有虚报现象,因此取消了保险单。1982年,他从美国的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货运险保单,货物装上了船,途中那条船触礁沉没,货物全损。承保人经调查后宣布保单无效,理由是投保人对货物的一系列事实作了错误申报,特别是隐瞒了以前保险单曾被取消一事,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法庭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商法中的既定准则,于是作出了有利于承保人的裁决。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保证义务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2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2篇Model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2篇 小泰温馨提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 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文 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 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2、篇章2:2020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文档 篇章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 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信用/法制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文 / 陈丽琴1,2 (1.河北金融学院;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河北·保定) [提要]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的一关键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人同的必经程序。告知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法项法定义务,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理赔环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定义务,并不是保险合同本身所约定的内节都显得非常重要。《保险法》中对保险合收录日期:2012年5月6日容,但它对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影响到同告知义务的规定仍有模糊之处,不但对一、保险告知义务概述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保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而且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又称说明,即险实务中,告知分为事实告知与意见告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义务人将有关保知。事实告知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事实、情围绕告知义务的概念,论述违反告知义务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实际情况,向保险人况的告知,意见告知是指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认定标准。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告知是订立合的事实、情况的告知, 该部法律中的法律条款时,由证券监督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的范畴,具有法律效力。如财政部制定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主要有: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证监会在其“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实际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如下法规:《审计署、中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知》、《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理委员会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定》。其法律效力等同于被其解释的相关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162号)等。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务法律,因此这两个《规定》具有与《证券法》以上法律共同构筑了政府部门监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根据该法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质量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是影响政府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从以同时,《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对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上分析可知,即使在同一法律效力下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事实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法,也存在相互冲突和不协调之处,这势也存在不同的表述,前者强调注册会计师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必影响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进而影响政是否遵守执业规则和存在主观过错,而后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府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效率。同时,法者主要强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虚假审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效力是否真正实现,很大程度还要根据报告这一违法事实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执法来定。由于代表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而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业实施监管的财政部、证监会及司法部门定一直存在着结果理性和程序理性之争。证据:……”。也就是说,行政部门的行政等,在监管权力的分配上并不明确,而且这就可能导致依据这两部法律认定注册处罚决定书是利益受害人对注册会计师不存在相互牵制及制衡机制,这就导致不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时,由于法规的原则性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这一司法程序同主体即使对同一效力的法也存在不同规定和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而出现适就决定了该法在适用时实际上受到了行的执行力和执法效果,这进一步削弱了法用不同的法律而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后政执法的限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利益受害的威慑力和法的功能的实现。因此,为加果。因此,法律法规的质量及执法的效果人的诉讼门槛,也实质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监管,除了应也是影响政府监管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师的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从立法上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制定出协关于注册会计师因执行年报审计业根据广义的法律概念,各政府部门在调、一致的法律法规外,执法效果的提升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最高人民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也属于法更应是短期的着力点。■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 年 7 月号上(总第 444 期)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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