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成县王磨镇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扶贫互助资金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互助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会账务的建立和管理 1、按照收付实现制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好各种账簿:财会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明细账和农户台账。 2、财会人员必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认真记录每一笔收支,并严格审核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及时接账、做账,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记账,做好日清月结,完整、准确、清楚、及时的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3、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凭证为依据,必须以收款项目的实际时间和金额入账,每月在30日必须扎账,不能跨月记账;会计每月必须和出纳人员核对贷款账户(台账)余额,对总账和分类账随时核对,对现金账、银行日记账每月末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时间全部相符。 4、按月做出财务报表和报告。财务报表应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实际余额反映,必须每月按时(3号前)给协会负责人提交各种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银行对账报告、试算平衡表以及放款和回收报账清单,协会负责人收到财务报表后应进行严格审核、研究、分析和评价其中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提出反馈意见,作账务调整处理。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及控制 扶贫互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后,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应在当地信用社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专户](可以和其他专款共一个帐户,但要单独核算)。根据业务发展,互助协会应设专职会计,出纳办理互助协会的经济业务。 1、该账户日常存款,来源于互助资金、农户还款、农户存款等等。 2、该账户支取款应按需要报村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会计开据现金支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好印鉴,出纳员直接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每旬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必须监督和督导财务人员将放款后所剩余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会计人员应当核查存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可预留备用金500.00元,作为日常经费支出,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擅自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在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在核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但不涉入现金收付。 3、银行账户的控制 到月末,会计要到银行提取对账单,通过对账单便可以核对银行余额,通过逐笔核对,可查实现金存款是否及时;负责人应每月核查一次银行账户,如发现漏记、多记、少记或不清楚的事项,应由财会人员直接与银行联系,及时做出银行调节表和账务调整,以确保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余额相符。 三、银行日记账、现金、重控凭证、印章管理及账务传递手续 1、客户资料和重控凭证由负责人管理。 2、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出纳员所管理的现金和负责人所管理的各项重控凭证要随时放入保险柜;业务员领取重控凭证要进行登记,如在使用中出现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能任意撕毁,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016年银行同业存单简析(经典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8月

目录 一、2014年同业存单新元年 4 二、同业存单市场运行概况6 三、同业存单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为利率市场化铺路8

2013 年至今,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速——贷款利率放开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浮至13 倍、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彻底改变居民和企业储蓄和理财的习惯……同时,不断收窄的息差加大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难度,而同业存单作在此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回顾同业存单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分析其对银行负债管理的影响。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2013 年12 月8 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业务得以落地;2014 年5 月16 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 号文),提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及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2014 年下半年,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百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额度超过万亿,而2015 年前两个月,已有72 家银行披露2015 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计划发行总额达到2854 万亿元。 同业存单发行具备以下主要特征:1)发行主体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两者发行规模占比超过85%;2)发行期限主要以3 个月和6 个月为主,与市场上理财产品主流期限接近;3)发行利率走势基本与Shibor 走势相同,而绝对水平低于同期限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存单的优势:1)同业存单的发行更具备主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根据自身需要发行不同期限和不同规模的存单,对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核算手册 2014 年 产业基金

一、总述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本公司相关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各经济业务运行时点,规范会计核算分录、所需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以使得会计核算标准化。 (二)本制度依据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三)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产业编制,每年度产业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更新维护,报送财务中心统一归整,并发布与各子、分公司会计遵照执行。 (四)本制度涉及会计科目核算内容遵循产业的《会计科目说明书》规定执行。 (五)财务部会计必须严格遵照该核算手册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需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六)每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必须经过制单人、审核人审核,并且实行职责分离。

二、主营业务类型 (七)基金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基金公司主营业务类型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由于目前公司基金为产业基金,主要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所以本手册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说明。 7.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概述: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并享受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退出投资时获取相应投资收益。 三、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八)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描述:对外投资获取相应股份。 8.1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经济业务时点: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签订股份受转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交易费用(交易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始凭证: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合同、银行单据、付款申请单。 审核要点:投资金额及所持股份是否与合同、银行单据一致。 8.2后续计量 1)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续计量不调整账面价值。 2)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根据能够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应调整账面价值。盈亏(净利润)调整,对应“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对应“损益平准金”。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中宇慧通(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

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 (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 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

存单的面值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 (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 行交易规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培训教材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讲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讲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20160715新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2)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3)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4)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4)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5)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1)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2)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12)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12)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3) 关于投资人 (14)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14)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7)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18)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20)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21)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21)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21)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21)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资料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 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完整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新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具体要求与所需材料请前往中国货币网下的【市场公告】查询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4 暂付款 5 11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 20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7 301 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 401 基本养老金收入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及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业务。 发行业务,即本行作为发行人,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 交易业务,即本行作为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以及在二级市场进行同业存单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本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实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六条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同业业务前台部门为同业存单业务实施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前台系统操作、同业存单托管系统操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中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风险政策、风险计量政策提出建议,对同业存单涉及的市场风险实行监控。 第九条同业业务后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向前台部门出具融入融出资金指令书。总行营业部负责同业存单业务日常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授权管理 第十条业务授权分为董事长授权和内部转授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授权包括年度授权和阶段性业务授权。 年度授权:是指全年发行额度的业务授权和对单笔发行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一)资产端:贷款、证券投资、与同业资产三足鼎立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顾名思义,该科目主要由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部分构成。现金主要为该银行在报告时点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三项,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等。此处的财政存款为一个会计科目,由于一部分财政存款会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商业银行不能随意使用,需要定期缴存中央银行,因此在资产端会将这部分财政性存款录入到该科目中,与其他资产进行区别。正如上面的分析,从银行是否可以使用该科目下资金进行其他资产投资的标准进行划分,也可以将该科目划分为非限制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限制性资产(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两大类。 超储率是衡量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与资金利率的走势非常相关。观察16家上市银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发现,其历史趋势表现为05年之后出现急升,从9%上行至15%左右,随后稳步上升至11年前后,达到17%-18%的水平,之后便步入一个震荡下行走势,目前稳定在15%-16%的水平;同时,超储率也从3%-5%左右的平台下降至如今1%-3%左右的平台上,这也是造成近年来资金利率中枢上行的原因之一。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科目资产规模可以衡量银行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其占总资产比重与超储率具有一定正相关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阶段,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规模会发生一定变化,会导致该科目占总资产比重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对超储率产生相反的影响。比如,11年升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但超储率下降;12年降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降但超储率上升。 2.发放贷款及垫款。该科目主要包括本行按规定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以及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等资产。可分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三大类,公司贷款主要包括一般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信用卡及透支、小微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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