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三所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三所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三所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4540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三所工作制

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三所工作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三所工作,强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铺门点抄表、收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营业三所履行下列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对临河区供水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铺门点普通水表用户水费的

回收工作。负责用水户水表的查抄工作;

3、若水表出现不能正常显示指数现象,抄表人员要及时报告所长,并和用户进行用水量书面确认,结清水费后营业收费部门书面通知水表拆装部门进行更换,按程序重新装表用水;

4、负责用户水表管理,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户的水表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5、负责对拖延交费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按规定送达欠费通知书,对拒交水费用户层报公司供水市场管理委员会处理;

6、负责协调用户进行旧水表校验;

7、做好统计调查和用水趋势预测,就管辖区域内水质、水压存在的问题主动向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做好用户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调整用水计划;

8、做好用水市场管理工作,控制城区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采集地下水;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分公司对营业收费部门普通水表用户的水费回收,实行收费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所,营业收费所落实责任和分解任务到收费员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查抄水表、更换水表工作严格执行收费部门工作流程。

第五条不断探索和改进水费征收办法,加强收费科学管理,提高水费回收率,及时足额回收水费,完成收费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考勤依据公司的考勤

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客户管理员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铺门店,实行抄收分离的收费方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客户按用水量的大小分类管理,客户管理员督促用户交费。分类标准及抄表频率如下:

1、特大用户:10000吨以上/月,抄表频率1次/天;

2、一类用户:10000吨以下-2500吨以上/月,抄表频率1次/3天;

3、二类用户:2500吨以下-500吨以上/月,抄表频率1次/15天;

4、三类用户:500吨以下-100吨以

上/月,抄表频率1次/30天;

5、四类用户:100吨以下/月的单位用户两个月抄表一次。

商业门店客户一月一次查抄水表。

第九条客户管理员从敲门入户到关门出户的整个抄表收费过程中,要从举止、表情、言语体现出打扰客户所应表现出的歉意、服务客户所应表现出的热情、做客客户居所所应表现出的对主人的尊重、对客户配合所应表现出的谢意;强化服务客户的意识,认真聆听客户对公司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

的水价和水表指数进行查抄、登记。

第十一条客户管理员要做好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用户建档立卡工作,同时抄表要准确,指数要当月上卡。

第十二条严禁客户管理员之间各自片区内私自调卡,代查水表。

第十三条对客户私自更换表,公司严禁客户管理员默许或者隐瞒不报,更换水表工作严格依照水表更换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客户管理员要掌握管辖区域的水表安装使用情况及管网状况,依据用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水表,对有问题的水表及管网应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

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营业三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长责令改正:

1、收费进度滞后、不及时查抄水表的;

2、顾客投诉率较高的;

3、不及时反馈用户信息的;

4、不按工作流程办理业务的。

第十七条营业三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一倍至三倍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未按工作流程要求及时查抄水表的;

2、抄表不准、不按规定的水价计价办

法下单的;

3、找人代替抄表的;

4、私自调卡、代抄水表的;

5、给未缴清水费用户私自换表的;

6、换表时旧表指数、水费登记未经有关领导核实签字的;

7、管辖区域用户使用坏、锈、停以及使用寿命到期的水表超过四个月,未向上级主管报告的;

8、不按工作要求更换水表或发现更换水表不合格未报告的;

9、连续有二个月不能按时完成抄表任务的;

10、用户多次进行投诉,经调查有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1、经批准为用户代缴水费但截留用户水费的。

第十八条营业三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并对其处以直接损失五倍至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徇私舞弊,私分水费的;

2、贪污、挪用水费的;

3.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客户发生严重冲突,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九条营业三所所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

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

Company name / address / location can be filled in this location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