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杨庄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杨庄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杨庄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规关于对教职工请病事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结合镇教委考勤制度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下要持请假条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签字);半天以上(含半天)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校长签字后,把假条交给值班领导方可生效;教师请假3天(含3天)以上,要持校长签字的请假条到教育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计算考勤时以假条为准。

2、病假。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3、事假。确实有事者可请事假,但必须安排好课程,课程安排情况需在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报教导处备案。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丧假(直系)7天;

③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

4、旷工。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

二、教师签到制度

1、教师每天要按时到规定地点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7:30,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1:20(有午休时2:20)。

2、没有特殊情况不签到者视为旷工,由别人代签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且加倍扣分。

三、管理制度

1、教师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窜岗,不干私活,不玩电脑游戏。按时参加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护校值班、校例会、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镇(含镇)以上教研活动、开会等。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请假。

2、学校成立检查组每天不定时对上课、办公、护校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当天值日领导认真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教师接送小孩上学、赶集(只限学校驻地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惩制度

1、教师上下班或参加学校、教办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者,当月内累计2次算半天事假。

2、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为七等。

3、学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为七等。

4、学期内旷工(旷课、旷会、不参加护校值班)累计超过3次(含3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为七等。

5、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工作,学校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可充事假或病假。

6、学期内教职工全勤者期末给予满勤奖励,在年度考核中可适当加分。

7、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按《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8、特殊情况提交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学校目标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考勤由各组室的考勤人员和门卫分工负责,教导主任总负责。考勤人员不在期间,考勤一般由教研组长负责。本制度不包括之情况,由行政会议决定。

考勤人员负责督促本组室成员办理各种请假手续,填写月统计表。门卫负责迟到记载,收取各类出门单,核对返校时间。总负责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

二、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诊、调休、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

1、凡开会、进修、读书、社会工作、计划生育为公假,子女家长会或亲子活动每学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时。公假一般以请柬和通知等证明单为准,由教导主任签单离校。没有书面通知的,由教导主任视情况而定,公假离校时需交出公假单。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如有影响,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决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时向教导主任请假,一般应不影响工作。事假以小时计(不足1小时计作1小时),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名。

3、病假需及时或在病愈上班的当天,主动向考勤人员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导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从教职工的健康考虑,学校鼓励教职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带病工作(无论是否持有病假单)。如教职工患比较严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传染病,则应及时看病或遵医嘱休息。教职工病假期间如来校上班,病假随即终止,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职工就诊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需在离校时交出就诊单,若就诊后不回校,一般应在下午二点半后前往;上午看病应到校后再去;必须清晨做的检查,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清晨急诊,则应及时通知学校并回来补办手续。

5、根据目前每学期调休情况,2007学年度始每月每人发两小时调休单,每学期结算。1小时调休单按人民币5元结算。调休须事先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得影响工作,不得抵冲迟到。

6、每月除一次5分钟之内的迟到外,每迟到一次(15分钟之内)扣除当月奖金10元。超过15分钟的作半天事假。

7、早退如经查实以一天事假论。

8、各种假在月终公布时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经批准的假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种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诊)凡名不副实的,以旷缺论。

三、影响学校工作的各种假,除上课由教导主任安排外,其他工作(如护导、分饭、晚

托管理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请本教研组或年级组老师负责代其工作。如由请假者引起的

工作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视作失责,学校视情况处理。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请假者除

承担责任外,学校还将另作严肃处理。

影响到课的各种假,请假者应尽快交出备课、教材、教参等,供代课教师参考。

教职工病事假在假期首尾之间有非工作日的,一并计算在内。若病假跨越寒暑假前后的,

亦一并计算在内。长病假、长产假超过6个月后来校上班,岗位视学校工作需要而定,但必

须在学期结束前上足1个月班,方能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各种假凡影响到课(包括计划生育),需扣除相应的课时工资;半天以上的,扣除

相应的伙食津贴及车贴等;班主任或教研组长请假满半天的,扣除当天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

长津贴。

月奖金每人每月40元,病假一天扣除20元,事假一天扣除40元,旷缺一天扣当月奖

金100元,从结构工资内扣除,不设上限。期末与考勤奖挂钩。

五、护导上岗时间为7:40、12:40以及每节课间,准时上岗,护导时不闲聊、不批改作

业,认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急事需亲自处理,必须托咐同事代职,不按时上岗

护导,学生发生事故,护导老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教师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赴外地的开会、考察活动,学校需视情况而定,原则上

每年不多于一次。

七、教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推优等的参考依据。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

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

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

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

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

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

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

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

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

的工作量。

2009年元月修订,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事假

1、凡三天以内事假由学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县或办事处批准。

2、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以下可不具备请假条,但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累计六课时为一天事假。

3、凡事假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因情况特殊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必须说明原因并补写请假条,经查证属实则承认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

1、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病假具备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

2、不足一天的病假可不写请假条和医院证明,但须经学校领导同意,累计六课时为一天。

3、因急病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须补假条和医院证明,经查证属实则承认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迟到、早退、旷工

1、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工。

2、所有教职员工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30分钟内未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记作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的按实际时间记作事假或旷工。

3、每位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私事,应上课而未经允许不到教室上课或提前离开教室者,按实际时间记作旷工。

4、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请假手续不齐全、事后不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法定婚假五天,晚婚七天。(如果国家实施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产假

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一百零五天,晚育产假一百一十天,一胎多育每胎增加十五天,人流假十四天,人流如安环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三十天,产后结扎除正常假外增加十四天,怀孕不足四月流产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月以上流产四十二天,(含法定假在内)。

3、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五天。

婚假、产假、丧假应假前办理好一切手续,未办理手续和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考勤与经济挂钩的办法:

1、事假与一般病假:事假每天扣发工资25元,一般病假每学期三天内不扣工资,超出三天每天扣工资20元。

2、重病住院的病假,在住院期间不扣工资。出院后因病确实不能工作的按上级文件计发工资。

3、迟到、早退每月累计5次者,记为一天旷工;不足5次或超出记了旷工的部分,按每次扣现金10元计算。

4、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另按实际旷工时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3倍。

5、工伤、婚、产、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如提前上班的,奖励代课费。如超出规定时间而延续为事、病假或旷工,则按上述事、病假和旷工处理。

6、由学校安排为缺课教师顶课,每一节课由学校发给现金5元。

7、中心校和各村校必须作好缺勤记载,每月底按时交学校行政会议核实定案,如缺勤

人手续周到该记而未记的,经查证属实,则按应扣的金额扣发主任教师的奖金;如缺勤人不按请假手续办事而又未作记载的,按应扣的金额扣发记载人员的奖金,缺勤人则按应扣发金额的二倍扣发奖金。

8、缺勤记载各村小由主任教师负责,中心校由值周教师和教导主任分别记载。三天(含

三天)以内的各种假,由教导主任批准,以便安排教学工作。

9、每月对缺勤记载统计一次,应扣发的金额每月领工资时一次兑现。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一)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工放假半天。

(二)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车旅费用由学校核报。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2.探亲对象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三)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2)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2)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照发,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单位平均数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发给,停发奖励性绩效津和农村教师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照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停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按90%的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停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的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农村教师津停发。

(4)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须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满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八)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体局人事科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管委副主任、乡镇中小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体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乡镇中小学副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体局审批。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体局人事科登记,经人事科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四)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五)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须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学校报教体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报教体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胜利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根据《罗田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件,经过批准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

2、因紧急事故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3、因病因事需续假应在原请假期限满前向学校申请,请假手续相同。

4、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回校销假。

5、个人请假或因公出差一律由当事人调课、调工(含值日),并将调课表送教务处备查存档。个人请假代课费由当事人支付。

6、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方可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教职工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星期的须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出的病历材料和医院的休假证明。病休期间的待遇按《罗田县教师管理有关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7、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报中心校,申请教育局批准。

8、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周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逐级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

9、上班期间有事请假在一小时内写出书面请假条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10、教师请假短假的期限以学校校委会批准的时间为准,长假除履行相关的手续外,还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二、考勤登记

1、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上课、坐班、自习辅导)、集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2、学校指定专人进行考勤登记,相关领导负责督察落实,每月审核后公布一次,学期末公示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考勤登记人员每天早、午、晚分别对各处、室进行上班情况检查,上班时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教师坐班时间为上午1、2、3节,下午5、6节。值日领导每天不定期抽查一节课的出勤情况。

4、检查登记:早自习按1分计算(其中含值日、课前辅导)、午睡(午自习)按1分计算、一天正课6节按每节课1分计算、路队护送每次按1分计算,以全天10分为标准计入个人考勤登记。

5、教职工在上课、自习辅导、集会(含早操)、坐班,迟到或早退,按2分计算;超过10分钟按请假或旷工3分计算。旷一节按3分计算。

6、教师在考试监考等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中,缺勤在3分钟内视为迟到或早退,按2分计算,超过3分钟以上,每次按旷工3分计算。缺一次监考按旷工1天计算。

7、例会、教研活动、年级组会请假或缺勤一次,按请假或旷工5分计算。

8、凡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但未经批准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正常的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公布考勤,但不计入总假。

三、考勤奖惩

1、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从第8天起按本人日工资标准扣款。

2、一年内,事假超过10天者(含10)天,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10天以内,按日扣发本人工资,累计旷工十至十五天者,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定、聘任、调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旷工十天以上按《罗田县教师管理有关暂行规定》作出处罚。

4、除按以上执行待遇外,另外按照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学校会议旷会一次扣30元、年级组教研组会旷会一次扣10元、集体办公缺一次扣5元、早自习缺一次扣2元、旷课一节扣30元的标准对缺勤进行处罚。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学校依据《绩效工资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胜利小学校委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设良好的校风,树立纪律严明的教风,带动规范的学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莒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全体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纳入教师量化管理成绩,以奖扣分为主。

(一)会议、集体学习、活动考勤:

凡是中心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实行按时点名,到点开始。有事要提前到中心校请假,迟到、早退者每次扣个人量化成绩0.2分(实分,下同),旷会者每次扣0.5分、罚款30元,并按要求补会。此项考勤由会议组织者实施。

(二)正常工作时间考勤:

1、实行学校负责制。由各学校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有事请假,事后销假,杜绝旷工、空堂现象。无论何种情况的请假一律使用中心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2、实行签到制。由教师本人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在每天上午、下午两次预备铃前自觉签到,严禁代签。发现填写不真实或代签者每次扣1分、罚款30元,按旷工1天计算。

3、实行中心校抽查制。中心校对各校考勤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记录不实,每次扣负责人0.3分;不按中心校统一作息时间的每次扣负责人0.5分;属个别行为的,同时扣当事人0.5分。

4、实行社会监督制。对干部、群众、家长、学生映的教师缺勤、空堂、学校随意停课等现象而学校没有记录的,一经查实,将加倍扣分,每次按旷工1天计算,学校负责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当年度不得参加评优树先。

5、实行考勤公示制。各学校将每周考勤情况在校内公示,并由教师签名确认。

6、实行考勤上报制。各校考勤应由专人负责,每月将教师考勤情况汇总,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中心校,如有弄虚作假、到期不报的,每次扣负责人0.5分。

7、缺勤量化

(1)迟到、早退:上课预备铃响前未到校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校的视为早退);每次分别扣0.2分;累计满1分计事假1天。

(2)旷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校或私自离校的视为旷工;2小时内扣0.5分,半天扣0.8分,全天扣2分、罚款30元;中途私自离校按旷工处理。累计满1分计旷工1天. (3)空堂:每次扣0.5分。累计满1分计旷工1天。

(4)请假:事假两小时之内扣0.1分,半天扣0.2分,全天扣0.3分,累计满0.3分计事假1天。

(5)工作时间带孩子、会客等按事假处理;打牌、下棋、手工针织、上网聊天或登录与教育教学无关网站的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满1分,计旷工1天。

二、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审批;凡不使用请假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假期期满,要及时返校工作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续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学校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的,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捎假视为无效,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到中心校请假,需由学校校长到中心校代其办理请假手续并作好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事假:原则上不同意教师请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事先提出。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一个月内教师的事假应控制在2天以内。超出时间将根据事假量化办法计入教师量化。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教师确因身体原因需住院的,必须具备入院证、病情证明等复印件,学校按相关政策办理;非住院病假应具备复式处方或医药发票等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公假:教职工经中心校同意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学习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需集中面授、论文答辩考试或各类教育考试等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但报考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否则按事假处理。公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4、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女教职工产假3个月,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产假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假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含节假日)。独生子女证需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双职工的,分娩时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5、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7日(含法定节假日),路程假除外。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请3天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假期。

(三)原则上有课不准请假,确需请假事先要自行安排好课程。如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出示相关证明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不准出现空堂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请假先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学校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先由所在学校校长同意签字后,再经中心校分管校长签字同意,作好记录后方为有效;请假一天以上的及中层干部请假的,须经中心校校长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一年累计两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条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学校,学校以手续完备的请假条作为记录依据,汇总时一并上交中心校,

三、附加条款

1、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包括请假未被批准的),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应予以辞退。

2、教职工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请假的,或以请假名义搞第二职业的,一经发现均按旷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按旷工处理。

3、各校校长对教职工的请假考勤工作应严格把关,若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4、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一个聘任周期(3年)内因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产假的妇女和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人员除外)、因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暂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个月,请病假一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自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计算量化成绩;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请病假一年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两年内不准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请事、病假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病假待遇: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病假时间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⑵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⑶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6、由县教育局、镇党委、政府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政策执行。

7、因公负伤、突发性意外伤害、大自然灾害及重症住院治疗的,由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住院期间可免除捐款。

8、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教师,将有关证明、鉴定材料上报中心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病退病休手续。

9、对不符合上述6—8款条件的,又不到岗工作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10、设全勤奖:当周全勤奖量化积分0.1分,当月(按4周计)全勤奖0.6分,全学期全勤奖3分(不累计加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工作,有效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暂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邹平县汇成教育培训学校的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方面主要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定教师的工作时间 学校根据岗位差异明确各类岗位教师的上下班时间,严格核定迟到、早退的时间标准,并制定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几类人员的分类如下: 1.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值班、值勤教师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按值班、值勤要求准时到岗。 4.其他请假或休假或担当临时性任务的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明确考勤项目和岗位要求

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权限呈批;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大病、急病除外)。如在请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须继续请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2.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干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秩序的事,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等活动。 4.教师实行互相监督考勤签到的形式。 (三) 做好考勤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 学校以每日的考勤签到做好考勤登记,考勤结果分迟到、早退、公假、事假、病假、旷工七种情况分类登记,月考勤表于每月的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制作月考勤报表并交校长审签,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及时做好工资及奖惩处理。 (四)奖惩制度 1. 奖:一个月内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连续两个月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除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外,再奖励100元。

中心小学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小学生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巨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大凡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校开展的巨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在上班前到校当面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大凡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上交请假条。 2、学生请假,应事先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塞理由,大凡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导处办理有关手续。 3、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校长联系,告知请假事谊,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 三、旷课、缺课的处理

1、未经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或补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和活动者,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理。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紧张发问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用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要求全体学生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趋于常规化、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出勤规定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到校到岗或中途离校离岗(包括升旗、会议、教研活动以及学校或科组组织的其它集会、活动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事假七天以内(含七天)一律由校长审批,超出七天由教育局审批;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按《连平县中小学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连教〔2010〕39号文)执行。 3、请假程序:先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好学校统一印制的《田源中学教职工请假条》,然后提交校长审批,待批准后交回教务处登记方可离校,担任了班主任的教师还须当面告知政教处;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程(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两天以上调课有困难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看班),所有调课和顶课都必须在请假条中详细注明由教导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4、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确实不能到校当面请假,必须由本人通过电话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生效,返校到岗后应立即履行补假和销假手续; 5、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提前销假按实际时间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6、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参加会议或取送材料等)将被视为公假,但也需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当班教师应严守上下课时间,凡超过规定时间上课或到会将被视为迟到;上课途中擅自离岗或提前下课(离岗、离会)将被视为早退; 9、下列情况一律视为旷工:①凡未按上述规定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续假和补假者;②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者;③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者。旷工按天数计算。 10、下列情况一律视为旷课: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造成教室空堂者;②体育课、劳动课期间教师或班主任不陪同学生一起,在场指导或督促,放任自流,也否则视为旷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③教职工私自调课,原课表安排的科任视为旷课处理。旷课按节次计算,旷工、旷课分别计算。 11、凡负责教职工考勤的相关人员应该实事求是,公正不阿地检查记录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是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推行结构工资制和教师聘任制,严肃工作纪律。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 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 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 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制度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 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 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 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 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 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 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 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教师考勤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周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周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方能离校。

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中小学建立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 ,下面爱汇网整理了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明细,欢迎大家的阅读!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明 细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 14 周岁以至 28 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 六一儿童节 13 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 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 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 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 15 天。 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 15 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 15 天。 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由所在单位 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 50 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 24 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 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 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1)产假假期: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3 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 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 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 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 3 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 20~30 天;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 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 50 天,7 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教务主任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婚假、产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 4、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5、迟到:以早操铃响开始考勤或上课后2分内进教室的为迟到。10分钟后作旷课一节处理。

6、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10分钟早退的计旷课一节。 7、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没请假着,请假原因不清而没准假擅自离开者均按旷课处理。 8、签到:教师每天按时签到,如一次未签扣5元。 五、奖惩 1、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200元。 2、每人每学期公假2天;每学期全勤奖400元,多请一节,每节扣全勤奖25元;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每节扣12.5元,一天扣100元。 3、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课一节计算。 4、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5、全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旷课超过3天、事假超过6天、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 6、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全勤,全勤人员发放400元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7、小学班主任每天提前10分钟到校,幼儿园教师提前15分钟到校,到校后跟班辅导。未到者按迟到或旷课论处。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旷记入考勤。

小学校园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领导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无正当理由离开教室的按旷工处理;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在正常上班时间全体教师必须于7:50前准时到校并签到,签退时间需在4:10后;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7:30分到校,下午必须等全校学生离校方能回家。 二、教学制度 1、备课 (1)熟悉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具体内容,掌握重难点以及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教学内容。 (2)教师备课应比上课超前三课时左右,保证上课前有充分准备。教师担任重复讲授的课程,也应有新的准备,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2、上课 (1)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教师讲课要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启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上课必须向40分钟要质量,除考试外,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讲课,不得以做作业为由拖过一节课。 3、作业 (1)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的效果。 (2)作业必须按照上课进度布置,不能多次一起让学生做,或多次一起查,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3)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批改作业时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并进行讲评。 4、考试 (1)每位教师的授课进度必须与镇的教学进度相同,有慢的不要超过三个课时,必须按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单元测评,及时查卷、评卷。(2)每位教师各单元的试卷查好应及时拿给学校相关领导查阅、登记,若无及时登记的按无考处理。 三、考核办法 1、按照以上规定学校领导可以随时对每位教师进行检查,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领导按照实际情况给出处理结果。 2、有违反以上规定将与绩效工资挂钩。 3、学校领导拥有以上规定的所有解释权。 2

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与请假 1.上班签到截至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学校作息时间)。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迟到的应由本人补签,并说明原因。 3.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分管领导请假。 4.需外出或提前离校,须在分管领导处说明情况,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若发现不在岗又未说明情况者,记作旷工。 5.假期回校,值班及休息日因学校需要上班的均视作上班。 6.请假书面手续统一在校长办公室办理。 二、奖励 1.设全勤奖每月30元,全校教师如全月无迟到、无早退,且无病事假、旷工的,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月全勤奖按月发放。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学期全勤奖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3.全学期坚持签到者,另奖30元。签到奖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4.教导处安排教职工代课,发代课金3元/节,代课金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5.教学岗位考核奖。根据服从学校安排、教学工作认真、出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每学期50元计算,完成任务全额计发,若未完成任务,则按情况酌情扣发。考核优秀者增加20%(即每学期60元)计发。(考核方案另定)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5元。误课者,每误一节课扣10元。

2.病假每天扣5元,事假每天扣10元。出现旷工现象,每次扣20元。 3.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两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 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评比一票否决。 4.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如确有正当合理原因需要调课的,要向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每人各扣5元。 四、权限与说明 1.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三天的需向中心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需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再通知教导处。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住院(须正规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等需校长批准,并且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发全勤奖。 3.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发票等材料,一般不包括自购药品证明,否则记作事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确保每天两次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于下班前在办公室记录当日出勤汇总。 3.全体教职工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珈计办事处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严肃劳动纪律,促进我处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考勤适用时间、范围 参加考勤的人员:全处所有教职工。 考勤适用时间:每一个工作日从早上上班到下午下班结束。具体时间以作息时间表以及通知要求为准。 二考勤方式 1定时考勤:每天按时两次签到,并做好签到记录。 2随时考勤:每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不定时查堂、查各办公室坐班(不做于教学无关的事)。 3、会议考勤:各级(含区教研室)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研讨,以通知时间为准。 4、考勤责任:中心小学由教导处落实,各村小由各村小落实,全处考勤情况每月汇总后于3号前书面上报办公室公布。 三请假规定及缺勤处理 1、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应逐级审报审批,严格控制,并以请假批条为依据,一般不允许找人捎假,电话请假。如确因不便,需捎假,电话请假,事后要及时补齐手续,否则按旷班对待,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调课不到岗者,一经查出,按旷班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评优一票否决。

2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班计,并计入考勤进行量化积分。 3、查岗不在者按事假半天。 4、旷班、旷会、空堂、溜堂: (1)旷班:一节课从工资中扣除10元,每学期旷班累计超过3天(21节课)评优树先、晋级一票否决。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 (2)旷会:每旷会一次扣发工资20元。 (3)溜堂、空堂:溜堂一次罚款5元,空堂一节罚款20元,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处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5、事假、病假 (1)事假一天扣除工资40元。 (2)病假: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需持乡镇医院诊断证明,三天以上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每天扣发工资20元。无形式证明者按事假对待;长期病假(20天以上)按教育局规定执行,本人不参与评优,考核不定为优秀;所有教职工病假扣款经校委会根据职工病情研究后适当返还或补助。 另因违法犯罪、打架酗酒致伤者缺勤按事假处理。 6、产假、婚假、丧假、培训、公出。 (1)婚假:晚婚晚育者婚假七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超出的如履行手续按事假对待。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 进行,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及**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安 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不论因公 因私或因病因事而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 审批手续。一天内由分管主任审批;两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 及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年级部主 任请假同时报年级部负责人备案。 (2)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教师及教辅人员持请假条到教导处登 记并安排调课;班主任请假还须告知年级部相关负责人;工勤、保 卫人员请假后持假条分别到总务处、保卫科登记,并合理调配好工作。 (3)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申请,便于安排工作;情况紧急来 不及请假或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 超过当天)。 (4)不论病假事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5)教职工因公出差,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由分管科室调整其所担任的工作。 二、考勤相关规定

(1)事假: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外)每超出一天扣发考勤奖20元。 (2)病假:病假一周以上,须有指定医院诊断书;病假每学期 累计达两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考勤费;病假一学期的不发考勤费; 经鉴定确因重病、因工负伤、产假等情况不能上班的,按病假有关 规定处理;凡小病、病愈已超过一个月未上班,按教育局有关文件 规定:先停发工资,勒令其限期返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3)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考勤奖: a、婚假三天(有特殊情况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b、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县内三天,县外五天。 c、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政策的另加一个月)。 d、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e、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因公差或外出参训参会的。 (4)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校的;超假又未补办 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师旷课一节、教辅工勤行管人员旷工半天扣 除出勤奖20元,累计计算。 (5)根据**县教育局舒教人【2010】13号文件规定: a、凡擅自离岗人员的,学校停发工资,并由书面通知其按期返岗;下学期仍未返岗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其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县 教育局予以除名。 b、进修人员:凡按规定程序参加在职进修的,按进修人员有关 规定处理;凡进修期满未返校工作的,按擅自离岗处理,报县教育局,予以除名。 c、禁止教师陪读现象。凡陪读的教师,一律停发工资,并视其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考勤办法及结果的使用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 勤制度

阿瓦提县第四小学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阿瓦提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半日之内由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一般病假扣发2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钱,出院后回家休息每天扣发10元。(根据病情轻重酌情处理)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出院修养扣0.25分,一般病假1日扣0. 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2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2天以上,每日扣60元绩效。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私立学校教师考勤条例 2016.1018二

卡斯特职校教师考勤条例 一、教师要按时上下班。学校实行按指纹签到和点名制度。每天上午7:30之前、下午12:30-13:00为签到时间,上午、下午各不定时点名一次。无故不签到或点名不到者,或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一个月内3次不统计,第4次开始每次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校,临时必要外出应向考勤者请假并登记,因私事外出时间超过90分钟的按事假半天论处。因私事临时外出90分钟之内,一个月内3次不统计,从第4次开始每次按事假半天论处。晚坐班及各种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教师会议、全体师生集会),无故不到一次作事假半天论处。 三、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 下午1:00-5:00。值日行政领导6:10到岗,值日老师6:30, 轮到早读语文、英语老师6:40到校。教职工外出、无论因公因私,都需要在门卫室签名登记外出时间,外出不签名,门卫不予开门,办完事回校须门卫室填写返校时间。外出前,教职工须向办公室登记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如未登记,作无故离校,旷工论处,每小时扣50元人民币。 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师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病假根据实际病情决定。凡请病假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事假:教师有私事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若确有急事因事先请假,并自行安排代课或调课,交学校存档备查。 3.公假:教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师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须安排好本人学校工作,调好课允许请假3天。 5.产假:女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假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如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过世,可请丧假3天。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可电话请假、或由家属、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请公假、事假或病假半日以上、一日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日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有正当理由请假,但无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以旷工论处。 4.旷工一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1天扣200元。 四、事假、病假的处理 1.事假半天扣30元,每天60元。 2.病假期间,课已由教务处安排本人调上的,2天内不扣,从第3天开始每天扣5元。 2016.10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学校教师要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增强教职工纪律观念。 下是为你整理的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教师应遵守学校出勤制度,按时到岗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培训活动。 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替代签到,中途没有特别重要紧急事务不得离开学校。 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的,在签到簿上注明,超过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事宜都要由校长登记备案。 具体细则如下:1、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早到校,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签到时间:上午:7:30下午:12:502、教职工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20 下午:12:50----------16:303、出勤考核满勤100分。 4、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2分(按上述时间范围确定)。 5、发现代替签到者经调查,代签与被签各扣5分。 6、事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 每学期病假两天之内不扣出勤分数,超过两天每超一天扣2分,特殊情况领导讨论酌情处理。 7、临时请假需请假,并在临时请假记录簿上注明日期、时段,每次超过3个小时按半天计算,每月允许临时请假4次,超过4次,

每超一次扣0.5分。 8、不请假距下班时间超过半小时离校,查出勤不在岗,请假簿上无记录,无论任何原因视为溜号,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为了严肃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一、总则: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 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 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

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学校制定考勤制度,是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管理。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小学学生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学生考勤制度范例1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 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

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20xx年3月5日学生考勤制度范例2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

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0(最新)

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0(最新)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教学人员 1.因事请假,除扣请假费外,加扣相应的承担工作量费用(8元/课时);因病请假(大病除外),2天之内(包括2天),只扣除工作量费用,2天以上7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过7天,按脱岗处理。 2.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处理,没完成的按旷工处理;超过2次的(包括2次),按迟到早退处理,如果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 3.在半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履行签到又没有履行签退手续的,即使没有课一律按事假处理。 4.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且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的,临时外出且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不作处理,没履行临时外出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没完成工作任务但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费用。 5.临时抽查不在岗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按脱岗处理。临时抽查采取调取监控和考勤办公室随机查岗的方式。 6.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或没有被准假私自离岗,一律按脱岗处理。 7.临时请假一周内累计3次以上按一天事假扣款。 8.如果全县质量测评中所带科目进入全县前三名的教师,以上处罚自动取消。 (二)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1.每月向校长室上交工作情况记载及工作情况总结,不交的或没完成的或不完成的,一律按(一)款情况双倍处罚。没履行好职责的,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事假处理。 2.敷衍本岗位工作经约谈后仍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给予停职且不安排其他岗位,按脱岗处理。 (三)行政人员 以教育局随机抽查检查或年终责任状验收为标准,被通报一次,相关人员按(一)款情况三倍处罚(校长也在例)。因工作职责没履行好,被校长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三倍事假处罚。

(考勤管理)教职工考勤制度最全版

(考勤管理)教职工 考勤制度

鲁山县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壹、请假的有关规定 1、教职工凡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正常上班、上课、辅导、学习、开会、大型活动、学校统壹安排的考试、评卷时间均为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均须请假。 2、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是:(1)教职工本人填写《请假条》;(2)将《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交主管校长审批;(3)主管校长填写《请假通知单》;(4)请假人带《请假通知单》连同教课书、参考书等资料或有关需要移交的手续交部门主任,且说明课程进度或有关工作情况。请假手续完备后,视为请假有效。 3、非极特殊情况,不准捎假、补假或电话请假。 4、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工作安排。 5、产假为三个月,婚假、丧假为壹周。如果婚事在假期中办理,办理后已超过壹周,开学后不再另批婚假。 6、短期外出进修、考试,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自己安排好代课人且报教导处备案后,方

能离校,学校不记缺勤,亦不记代课人代课。专业不对口,不准外出进修,如遇考试,确需外出,办理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对待。 7、病假在壹周之上,请假人须提交县级之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有关检查报告,方可同意请假。 8、请假期满,因情况特殊,仍不能回校上班者,期满前应办理续假手续。 9、连续请假在壹个月之上,节假日、双休日也计入在内。 10、因公受伤或因见义勇为致伤,经县级之上医院检查确需休息壹定天数的,休息期间不记请假。 11、假满上班,请假人需及时向主管校长和部门主任销假。 12、连续请假6个月,假满后仍不能上班,应予编外,学校办理编外手续。 13、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之上壹周以内,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壹周之上由教育局审批。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

最新小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最新小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 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4.请假手续: ①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名。 ②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 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①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③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 10节以上的要向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小学生考勤制度2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者作旷课一节处理。 二、每个班设立考勤记录薄,每节课均应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德育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德育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并取消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 五、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六、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学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上报到综治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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