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

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分公司)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

单,报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

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5家。

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参加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不得少于4家。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

1、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交人力资源部门汇总。

2、确定招标项目的人工费承包模式。人工费承包模式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

3、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初步提出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

4、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价,且必须严格保密。

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

3、开标时间和地点;

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发标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四)。《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

积等;

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

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

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章投标

《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

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

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

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

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

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

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

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

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劳务招标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

2、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队伍。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由某一个人说了算。

6、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

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名单;

2、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

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4、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附件五)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

5、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分前两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

6、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垫资)后,确定中标单位。

7、必要时可在投标的基础上与推荐的前两名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六)。

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与公司(分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分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第五章其它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分公司应按月统计并上报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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