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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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
1. 为了彻底端正我院考风考纪,特制订本细则。
2. 关于我院考试基本要求遵照学校下发的《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教风、学风、考风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执行,在此基础上学院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3. 每学期考试前一周,教师以系为单位,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考前宣传,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考试的规定。
4. 每学期考试前一周,学工办负责与学生鉴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5. 向文印室送试题及答案的必须是命题教师之一,若让他人代送试题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 监考教师由各系和教务办协调符合条件的我院在职人员担任,委派监考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轮资排辈、摆弄特权的不正之风,无故拒绝监考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 监考教师违反学校有关监考规定者,如有迟到、早退、旷监、失职、串通作弊、干扰考试等行为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提前1周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缓考手续者,取消补考和清考的资格。
9. 学生党员作弊者,开除党籍;预备党员作弊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团员作弊者,开除团籍。
10. 学生非党员作弊者,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入党。
11. 学生作弊者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取消报考本院研究生的资格。
12. 学生作弊者,1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荣誉,贫困生1年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3. 学生对监考教师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举报;学生以语言、肢体等形式对监考教师进行恐吓、威胁者,教师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院向监考教师提供一切法律援助。
14. 此细则自2013年12月1 日起执行。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13年12月1日
地测学院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通过院务会成立此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范文、杜福元
副组长:李同录、滑思忠
成员:李庆春、隋立春、柴琪、卢全中、王万银、田永瑞、翟越、狄方贤、杨友建、潘迎、刘伟、许晨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地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地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承诺:坚决遵守长安大学及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绝不作弊;如果作弊,服从学校及学院的一切处分决定。
承诺人签名栏:班级: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