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来源:浙江省测绘局发布日期:2008-05-05 点击量:1681

(试行)

1.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术语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

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

筑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层高

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上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净高

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

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层高以上,按楼板或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技术层

指专用于为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空间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等)。

夹层(附层)

指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局部楼层。

插层

指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架空层

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外墙围合(围护结构)的敞开空间层。一般为底层架空,架空部位为通道、水域或斜坡等。

地下室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

1/2的房屋地下使用空间。

半地下室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

1/3但不超过1/2者,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房屋。

阁楼(暗楼)

指利用坡形屋顶(人字梁顶)的上部空间(闷顶部分)的那部分使用空间。

骑楼

指建在道路(街、巷)旁,部分底层面积用作行人公共通道的房屋。

过街楼

指底层(部)有道路通过的楼房或上部贯通、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

功能区

指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而划分的房屋建筑区域。功能区可再分为若干个下一级功能区,各功能区之间可能相互包含、交叉、并列。

设备间(房)

指幢内(独立的)有具体明确的用途,用于设置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包括配电、变电、有线网络等用房。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竣工图纸所标定的用途认定。

屋顶水箱间

指突出房屋屋面,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内置蓄水装置的房屋。

屋顶楼梯间

指沿楼梯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有顶盖,供顶层维修或安全出入用的房屋。

屋顶电梯机房

指沿电梯井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顶层,有顶盖,供设置、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的房屋。

门厅

指建筑物中位于出入口处、用于接纳和疏散人流、物流及联系各主要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等的交通枢纽空间。

大堂

指具有休息、会客、接待、登记、商务等功能的使用空间。

指联系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指与房屋相连、有上盖,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廊的基本类型有:双面空廊、单面空廊、柱廊、架空通廊、檐廊、挑廊、回廊、门廊等。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一般两端有围护、无柱、且有平台(应高出室外地面一个台阶以上)。

挑廊:挑出房屋外墙的,与房屋相通,有顶盖、有围护(栏杆)、无支柱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或大堂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廊、门斗: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阳台

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上盖、围护结构等,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等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

雨篷

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飘窗

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楼梯

指设置于房屋室内或室外联接房屋各层之间阶梯式的垂直交通通道,是楼房的交通设施。

室外楼梯

指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在房屋外侧的,位于房屋主体外,通达房屋各层的固定楼梯。

电梯井

指用于设置电梯升降的垂直通道。

台阶

指建筑物出入口处不同标高地面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主墙

指房屋竖向平面或曲面构件,并主要用来分隔房屋内外环境空间,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载体之一。

围护结构

指围合建筑空间周围的墙体、门、窗、栏杆等。

幕墙

指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石材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

围护性幕墙

指直接作为建筑物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

指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勒脚

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露台(平台)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屋面或由房屋底层地坪延伸出室外形成的,具有围护结构,无顶盖或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活动空间。

复式住宅

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以上的住宅,厅高为两楼层以上高。

错层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跃层住宅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以上的住宅。

多功能综合楼(商住楼)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结构转换层

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避难空间)

指因消防需要在超高层建筑中每隔一定高度或顶层留出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避难空间)。

公共通道

指作为公众通行的通道,或与市政(小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

公共开放空间

指建筑物内部供公众使用的空间。

裙楼、塔楼

指建筑群中,高楼层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积是低楼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3以下时,低楼层部分为裙楼,高楼层部分为塔楼。

斜面结构屋

指设计建造时房屋的顶层部分是坡形屋顶结构,且与房屋整体结构连为一体;其中符合自然层条件的建筑面积应达到整个层面建筑面积的2/3以上。

伸缩缝(温度缝)

在长度较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在基础以上的竖直缝,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分隔成段,借以适应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避免产生裂缝。亦称温度缝。

群楼式建筑

群楼式建筑是指同期规划、同期建设、裙房和塔楼为一整体的建筑。

连体楼

连体楼是指多幢楼房通过地下室或架空通廊或地面廊相连的建筑群。

3.一般规定

用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测绘应当在通过规划验收的竣工图及有关资料和房屋客体相一致时实施。因施工变更造成房屋建筑面积变化,或层数改变或共用建筑面积变化等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测绘成果。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负责。

测绘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及本细则进行测绘,采用实地量测法,以测绘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测算。竣工图数据经实地测量,其图上标注尺寸符合实测精度要求时,图纸尺寸可供测算使用。房屋实地测量时必须绘制草图。所有的边长尺寸经实地测量后,必须进行边长配赋,满足整线段等于分线段之和或矩形对应边相等等几何条件要求。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对特殊的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一级精度;

对新建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二级精度;

对其他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三级精度。

房屋建筑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过程的面积取位至,最终面积取位至,共有面积分摊系数取位至。

量(测)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玻璃纤维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或全站式电子速测仪等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边长取位至;任何边长都应独立量测两次,在精度要求以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量测结果。

量(测)距精度按照边长总长限差控制和按比例限差控制两种方法评定:

边长超过50m,以总长限差控制,限差为±;

边长未超过50m,以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计算公式:ΔD=±(+)

式中: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m为单位;

当D小于10m时,以10m计。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内容: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系指各计算部位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条件

可以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a)应具有上盖;

b)应有围护结构;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以上;

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基本单元和幢的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基本单元是幢。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群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连体楼按多幢处理。

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的厚度,但包括对墙体起保护作用的一般抹灰层厚度。

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所在层次自下而上用自然数表示;地坪±0以下为地下层数,自上而下用负整数表示;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以上的,计入地下层数。房屋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小于该房屋室内净高的1/3,且层高在以上的,该房屋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旋转上升式的楼房,按地坪±0以上计算,以其旋转一周且层高以上的水平投影为自然层,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号。

错层房屋的层数按自然层来划分。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号。

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等,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的部分,以虚线区分其范围,注记边长,且在其范围内注记“h<”。

斜面结构屋的坡形屋层高达到以上的部分占整个顶层

中层面建筑面积的2/3以上时,该层计入房屋自然层数。

技术层计入房屋自然层数,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建在自然层(标准层)之间或自然层内;

b)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c)可利用空间的垂直高度在以上。

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建造的幕墙,其主墙或装饰性墙体的认定,以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书为准。

4.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

一般规定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以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b)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堂,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堂内的,层高以上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c)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d)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和斜面结构屋顶层高度在以上的部分(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e)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f)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g)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h)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i)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j)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作为房屋外墙的玻璃幕墙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属永久性有柱的车棚、货棚等建筑物,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依山(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b)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

c)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d)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f)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a)层高小于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套内房屋内墙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以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封闭、不封闭类型及上盖要求分别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阳台

a)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b)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c)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d)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

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f)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g)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且飘窗净高在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通道

a)房屋底层的公共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b)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及小区内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通道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其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或柱和上盖,且高度在以上的,按围护结构或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在地面部分是设于建筑物之内且有上盖,地面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通过的地面以上各层应除去该部分的面积。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

架空层

a)层高以上的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b)依山(坡)地建造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围护封闭利用,整修有底板,层高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架空层中层高以上并加以围护封闭利用的门厅、楼梯、电梯和水、电、排风管道井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由室外地面通向房屋的通行坡道,室外部分无论有无顶盖或有无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位于地下室内和屋顶上的水箱或储水池(消防水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内的夹层、插层等,当夹层、插层层高和剩余层高均在以上,两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当其中一个部分的层高不足,但上下两部分层高之和在以上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外墙不重复计算)。

a)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层高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b)跃层层高以上的部位,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c)跃层、斜面结构屋的层高以上的外墙,1/2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另1/2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a)门厅或大堂内的旋转式固定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旋转梯所形成的中空部分,属大堂或门厅的一部分,计入大堂或门厅的面积。

b)跃层、夹层等有高度大于的部分,其中的楼梯孔按相应梯位(或设计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c)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当上层楼梯覆盖下层楼梯时,其下层楼梯视作有顶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率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一、面积计算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0.01米。 三、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四、房屋面积计算(附算例)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1.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本幢总建筑面积 (13.90×6.40+7.10×17.90+1.30×7.10-3.40×2.30)×6+0.9×2.90+10×(1.15×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351.78 2.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通俗地说就是分户门内建筑中轴线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例:本幢各套内建筑面积 6×(13.60×6.40+17.60×6.80+1.30×6.80-8.10×2.60-2×1.20×2.10)+10×(1.15×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181.17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A.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B.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般多层住宅,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以及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例:本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楼梯和四周外墙的一半。 1351.78-1181.17=170.61 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一、专业解释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二、通俗解释 说到底就是小区里户数、人数和小区面积的关系,当然户越少、人越少,面积越大越舒服了。 三、容积率多少合适? 以下是我查到的资料,仅供参考: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感谢您的阅读!

【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清单工程量计算详解(原版)

【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清单工程量计算详解 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士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二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二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X 2二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戈扮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X外放长度”计算。) 痺一外墻外边线 ■——垫层边线到外墙皮部分面积 -d——垫层边线 清单挖土方面枳二底层的建筑耐积十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枳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1/6 X H X (S 上+ 4X 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 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挖土边线 清单规则:不加放坡’不加 工作面 挖土顶诂线 宦额规则主挖土底边线” £牺工作面) 挖土顶边线(加工柞面加放坡)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的术语释义为: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与容积率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就是建筑密度,术语释义为:建筑密度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从上面两个释义可以看出:如果基地面积和建筑密度不变,那么建筑物的层数越多,容积率就越大。 充分了解容积率对项目品质的影响,对我们的项目定位和规划是非常有帮助的。在此我简单说一说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容积率数值对应的建筑类型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这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套用和参考的公式,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结合拿到的土地的实际经济指标系数来判定最佳的产品组合方式。 这是一个关于最佳容积率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从下面两个步骤进行: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035306542.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容积率终极计算法则

容积率的计算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关于容积率 内容:项目容积率与利润推算方法模块 1、最适容积率 2、最适容积率是能够使利润最大的容积率数值. 一定的土地转让,建安等成本条件下,项目的利润取决于产品的单价和产品的总量,也就是总面积.容积率决定了总面积,也决定了单价.而随着项目容积率的上升,售价并非等比例下降,(容积率这1的TOWNHOUE项目售价不可能达到容积率为3时的高层住宅的3倍了)因而总利润额随容积率的上升而上升,当容积率高出最适容积率的数值的时候,产品的品质开始下降,售价下降,利润下降.在最适容积率点上同,销售额与总成本的差值最大,也就是利润最大.(图中黑色区域为有正利润的容积率范围,其中最宽处即为利润最大点,也就是最适容积率点.)销售额与容积率的相关曲线图如下: 3、最适容积率的确定

明确了容积率的重要性,接下来就是最核心的问题:对于一个低层项目,容积率的最佳值是多少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通过经济测算,即在一定的容积率下,本项目可以有多少的销售面积(总规模减去一些必要的配套设施),同时这些面积又可以以多少价格售出,当然这个价格是市场能够接受而反映良好的.我们知道,容积率确定之后,项目的总规模和可出售面积是很快可以计算出来的,但合理的售价如何确定呢在项目区位,成本等各方面条件确定的情况下,售价与住宅的舒适度有很大关系,除去建筑设计方面的因素,住宅之间的拥挤程度,层数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了,而这些因素是直接与容积率相关的.那么建立一个容积率与建筑的拥挤程度,层数之间的变化"函数"就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当然,这个"函数"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公式,而是一个相关性的变化分析. 以下就是这种相关性分析的基本思路,可以通过建筑的层数,面宽,进深等条件,粗略的估计一个低层或多层住宅项目的容积率,方法如下: 假设一个小区中的住宅是均匀分布的,下图是其中一部分,图中的四个深灰色区域为住宅,浅灰色区域为经过平均后一栋住宅对应的基地面积,该栋住宅的建筑面积与此浅灰色区域面积的比值即可视为为本项目的容积率. 设住宅的层高为3米,进深为12米,日照间距为1.7,层数为N,容积率的求得公式为: 容积率=(12*A*N)/(B*D)---------公式1 其中,D=3*N*1.7+12----------------公式2 X=A/B--------------------------公式3 把公式2与公式3代入公式1,即可以得出容积率与X和N的关系如下: 容积率=X*N/(0.42N+1) N和X是决定住宅拥挤程度的重要数值,N为建筑的层数,层数多而居住档次相应下降,X为建筑面宽与建筑之间的间距的比值,X值越大,建筑形式越倾向于联排住宅,反之X值越小,建筑形式越倾向于独栋.举一个例子,根据经验判断,X值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 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 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0.3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 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 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 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 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室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 0.01米。 二、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三、房屋面积计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1.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本幢总建筑面积 (13.90×6.40+7.10×17.90+1.30×7.10-3.40×2.30)×6+0.9×2.90+10×(1.15×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351.78 2.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通俗地说就是分户门内建筑中轴线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例:本幢各套内建筑面积 6×(13.60×6.40+17.60×6.80+1.30×6.80-8.10×2.60-2×1.20× 2.10)+10×(1.15× 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181.17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A.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B.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般多层住宅,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以及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例:本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楼梯和四周外墙的一半。 1351.78-1181.17=170.61 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例: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K=170.61/1181.17=0.144442 5.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例:102室套内建筑面积 6.80×6.40+2.10×3.40+0.65×2.40+(1.15×3.55)/2=54.26 102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54.26×0.144442=7.84 6.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02室建筑面积 54.26+7.84=62.10

容积率的概念和计算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定义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相关规定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特点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最新版)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 中误差:±(0.02+0.001S) 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计算公式: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 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容积率计算公式: 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颁布部门: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7/01/01 实施日期:2007/01/01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

(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135250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

建筑工程概预算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节、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第三节、建筑面积计算例题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节、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 ?(一)相关概念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 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3.使用面积是指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4.辅助面积是指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5.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等结构在平面布 置上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1. 计算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有效面积系数,以及开工、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等指标的依据。2. 也是建筑工程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通过它计算其它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 3.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一项重要参数。? 设计概算的参数:建筑面积、结构特征。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 术语 2.0.1 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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