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4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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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通用范本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

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

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

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

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

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

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

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

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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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附件1 绍兴孙端至曹娥公路绍兴县段公路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绍兴孙端至曹娥公路绍兴县段初步设计审查的通知》(浙交会〔2011〕49号),2011年4月2日,省公路管理局在杭州主持召开了绍兴孙端至曹娥公路绍兴县段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绍兴市、上虞市、绍兴县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初步设计的介绍及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咨询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专家组意见综述如下: 一、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 赞同本项目起点设在钱陶公路孙端收费站以东南800米,小库村附近钱陶公路桩号K33+856处,路线自西向东,经村头村和樊浦村,终点位于绍兴县与上虞市界河东向上虞侧河岸,路线全长2.950km,其中大桥125.8延米/1座,中桥126.4延米/3座。 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工程技术标准 赞同本项目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1m,路幅布置为:行车道宽2×3×3.75米+中央分隔带宽2.0米+路缘带宽2×0.5米+硬路肩2×2.75米;桥涵净空应满足公路建筑界限要求,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其余技术指标须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三、路线 (一)赞同初步设计提出的路线起终点位置和主要控制点。 (二)建议优化纵断面设计,以利减少填方数量,降低工程造价。 四、路基、路面 (一)原则赞同设计提出的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和组成尺寸。 (二)赞同采用沥青砼路面,面层结构采用5厘米厚AC-13C型沥青砼+7厘米厚AC-20C型沥青砼。基层、底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 (三)赞同桥头软基路段采用预应力管桩处理方案,建议根据软基厚度等调整优化管桩桩长和过渡段设计。 (四)建议新老路基搭接段取消钢塑格栅。 (五)加筋挡墙与其他挡墙形式作比选。 五、桥梁、涵洞 (一)赞同1号桥及2号桥上部结构采用25米预应力

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落实上级公司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上级公司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上级公司〔2013〕60号) 3.专用术语定义 3.1初步设计编制原则: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编制的初步设计原则,作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2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详细论证后编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排投资计划、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4.职责 4.1工程项目部对初步设计的工作及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4.2计划财务部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 4.3综合办公室负责初步设计招标及合同签订。 5.管理方法和要求 5.1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5.1.1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调研和论证,选择行业技术领先、经济适用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原则》并内审后,报上级公司审核。 5.1.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初步设计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确定的建设标准。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3)初步设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在初步设计中,应对厂址、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要专业方案、主体工程设施等做多方案比选,编制深度应达到《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的要求。 (4)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5)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和有关附件组成。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要齐全、完整。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并经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各级签字、盖章后提交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应附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和厂址选择、矿山资源、专利技术的批准文件,及规划、消防、环保、水保、供电、供水、土地、贷款承诺、自筹资金文件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议。 5.1.3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依据上级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初步设计单位。编制主装置、污水处理工艺包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艺包设计单位。 (2)协助、配合设计过程,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满足设计提资要求。 (3)对主要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体工程设施等做多方案比选,组织设计交流会议,提供设计优化专业意见。 (4)提出初步设计的里程碑计划,关键节点控制要求,包括工艺包阶段及总体提交时间,初步设计编制时间,内审和评审日期,初步设计文件上报时间。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按计划节点监控、督促设计进度。 (5)界定各个参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范围和职责,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协调各个参与单位的对接、交流、提资。 5.2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要求及审查办法 5.2.1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要求

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 . . 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技术审查要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

目录 一、文件要求 二、建筑专业 三、结构专业 四、给排水专业 五、电气专业 六、空调通风专业 七、概算专业 八、审查结果

一、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齐全,文本装订齐整。封面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图印章和注册师印章有效,扉页签署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容等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要求,人防等其他主管部门批复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分期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围是否明确,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容是否明确。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技术可

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 5.设计说明容是否清晰,并与设计图纸表达容一致。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述是否全面,并满足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7.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是否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拟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规要求。 8. 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是否概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9.需提请在设计审查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是否进行了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包含下列容。 (1)区域位置图(分期建设时应有分期区域图)。 (2)总平面图(应表示已建、本期、规划等容)。 (3)交通组织图(表达项目的人、车流组织、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的交通组织)。 (4)需要表示的其他总图容(竖向、绿化、场地坡度和设计标高等)。 (5)总平面各项指标、退线和建筑间距是否满足规划部门批复要求。 2.平面图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 理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 (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 1、总体方案的审核 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 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 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 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

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 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 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⑥防水:防水做法,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构造措施等。 ⑦消防:消防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材料的选择及布置等。 ⑧人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人防部门的要求面积、设计的等级、材料、技术措施等。 ⑨环境工程:是否达到园林绿化规划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面积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 总则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因此,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1.建筑 (1)总平面布置 ①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土局的土地批准书,规划报建方案审核书。 ②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五指山市南圣河防洪整治工程(红星小学至福安段) 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2017年2月9日,海南省水务厅组建专家组(名单附后)在海口市对《五指山市南圣河防洪整治(红星小学至福安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评审。海南省水务厅、五指山市水务局、海南宏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及单位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2月8日)、听取了设计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认真进行评议,认为本《设计报告》工作深度基本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文)等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基本同意本设计报告。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根根南圣河治理规划,为保障河道两岸防洪安全,与上下游、左右岸已建防洪体系相衔接,提高河道堤防整体防洪标准与河道行洪能力,稳定河势,防止岸坡坍塌,保护部队基地,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建设本工程,是必要的。 二、水文 1、水文分析计算内容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2、气象、径流、泥沙及洪水计算资料基本齐全可靠。 3、采用《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河防洪整治工程(市区至南圣段初步设计报告)(2010年)的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适。 4、水文设计分析计算方法基本正确,成果基本合理。 5、排涝设计分析计算方法基本可行。 三、工程地质

1、本次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勘察实物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对拟建堤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基本合理。 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3、本阶段基本查明了堤基的岩土分层、地质结构以及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堤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评价基本合理。 4、已基本查明堤岸岩土的类型、性质及地质结构条件。 5、工程场地岩土和填筑土料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基本合理。 6、基本查明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储量和质量基本满足要求。 7、下一阶段应进一步查明L1+766桩号(排水涵位置)的工程地质情况。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1、本工程的任务是保护两岸城区不受洪水侵害,且与已建的堤防工程连接,形成封闭的防洪体系,发挥整体防洪效益,也有利于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2、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2083m3/s 合理。水面线起算断面及相应水位选定基本可行,计算成果合理。基本同意施工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3、基本同意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的排涝标准及排涝流量计算成果。 4、河道整治工程治导线、工程总体布局基本合理。 5、本工程新建堤防长度1920m,排涝涵2座,河道清淤疏浚4258m。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同意防洪堤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 2001-8-1 10:51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为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市政公用、人防、气象、地震等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裱设计会审。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管理权限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一)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三)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 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四)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五)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六)大型工业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 (三)建设项目立项登记通知(政府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计划,经济部门可研批复); (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该项目设计方案; (五)用地红线图; (六)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建设项目报审表(地面十二层、高度40米以下免交);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12316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10.30)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

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审批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事项编号:13081 三、审批范围: 顺德区企业投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等项目。 四、提交材料: (一)、未进行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 1、顺德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顺德分厅网站下载(“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需填写表格”)https://www.360docs.net/doc/0412350848.html,/fwzn/?id=13081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文件; (2)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佛山市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表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人防审查意见: ①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易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如需办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的,应先就该事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专家评审意见;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3、技术文件(涉及绿色建筑的项目,需提交整个项目的技术文件,分期建设的可提交当期建设范围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2份,须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请参考附录XIII:《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原件 1 份,加盖资质单位公章); (3)初步设计文件,包括: ①初步设计总说明书(8份); ②建筑专业初设文件(8份),须包括:a.节能专篇;b.无障碍设计专篇;c.绿色建筑专篇; ③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初设文件(各4份,须含结构计算书4份及光盘1份); ④工程概算书2份(须加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资质章); (二)已通过专家评审,且需要修编的,须提交专家复审意见(须专家本人签名)。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9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 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 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 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 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 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 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 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 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 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 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 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 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 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 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 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 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书

项目登记号:()号 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专家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成都亚宝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成都亚宝高新劲松项目 工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南部新开发区 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审查专家:李国文、陈芳培、祝鸿钧 刘迪先、侯素铭、张佳宁、朱锦云 完成日期:2011年4月

专业:建筑审查意见(共1 页)第1 页 工程概况: 亚宝高新劲松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高新开发区。项目总净用地亩。分为两个地块,1地块净用地亩。本初设为一地块的一期工程,规划净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一期包括二层地下室(附建人防)六栋底层带商铺或物管用的25~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和一栋2层独立的商业楼。 基本评价: 1.总平面布置合理,有利于建筑群的空气流动、满足日照的要求,区内环境较好。 2.室外交通组织合理、流畅,满足消防作业和使用的要求。 3.地下室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 4.住宅平面布局紧凑,采光好。 5.人防设计建筑面积3703㎡,符合国家规定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1.土建设计依据中也应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安部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2.节能设计很具体。但是外墙保温材料为“无机保温砂浆,”这种统称有些模糊,应当明确具体材料的名称,如复合水泥基玻化中空微珠。目前省内只有它可以达到耐火等级A级。关于屋面“通知”也要求A级,不好办,四川省有关部门还未强求一定要A级。 3.商业楼的首层室内与两座楼梯都不相通,这与规范无关。但是如果首层将来作局部夹层,最好利用原楼梯(从室内就可到夹层)。 4.所有住宅电梯都标为消防电梯,建议在平面图上明确一台无障碍电梯。 5.住宅C4型入门外有一个走道,建议入户门不要用FDMz,可以采用普通防盗门。 设计人员 (勘察人员) 专家工作单位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专家职务职称教授级高级建 筑师 联系电话02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办法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试行)的通知 (86)交基字796号 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

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 第一篇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自然条件 第三章货运量和船型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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