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监理细则1(1-4)

材料、构配件监理细则1(1-4)
材料、构配件监理细则1(1-4)

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监理实施细则

材料、构配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构配件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为了加强材料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认真遵照执行。

一、监理工作流程

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工作流程(程序)是:施工单位从料源取样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在材料使用一周前报请监理工程师复验审核,若通过,则可以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施工单位应重选材源。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在材料取样见证员监督下(填写见证记录),按规定频率抽样送检,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复检,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检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抽样送检频率。在送检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使用,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退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

材料质量监理工程流程(程序)如图所示。

二、材料、构配件检验频率标准

三、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要点

3.1熟悉掌握各种材料质量标准;

3.2各种材料出厂质量保证资料真实性;

3.3材料取样方法(经授权的材料取样见证员、现场见证);

3.4材料、构配件设备型号规格性能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3.5对标志不清有所怀疑的材料随时抽样检验;

3.6一般材料按规定频率送检,特殊构配件由监理工程师抽检;

3.7跟踪检查、防止伪劣产品、材料混入现场使用;

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理流程图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