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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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分散居住、符合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搬迁。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

(二)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人口;

(三)已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人口;

(四)已脱贫的贫困户。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当选址在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中心村和园区景区。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 2 -

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多种安置模式,实现灵活搬迁。主要采取下列模式搬迁:

(一)就近选择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集中安置;

(二)依托水利工程和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者利用农林场闲置土地集中安置;

(三)依托县城、小城镇、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基地集中安置;

(四)对于确需搬迁且无条件集中安置的,可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组分散插花安置;

(五)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所在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六)对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在城镇有一定生活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进行安置;

(七)对于行政区内缺乏安置资源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实施跨乡(镇)、跨县(区)集中安置。

(八)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在安置区建设幸福互助院等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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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实际的其他安置模式。

第十条搬迁对象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建设住房。

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

第十一条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以下标准建设住房:(一)家庭人口1--2人的,采取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建设集中公寓等方式,将住房面积控制在标准之内。

(二)家庭人口为3人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

(三)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城镇安置按照以下标准购房:

(一)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

(二)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

(三)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住房设计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 4 -

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第十四条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也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作为搬迁安置用房。已采用公租房、廉租房进行安置的项目,应整改退出。

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以根据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第三章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规划实施中期,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规划评估。

第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项目库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省上确定的年度搬迁规模和投资计划,审批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做好项目储备,按要求在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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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设项目库及时推送项目信息,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省级项目库和当年搬迁脱贫任务,编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经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转下到各县(区),并抄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投资计划后,依据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点、规模、标准等计划内容;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投资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开通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免收安置区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 6 -

调整或有偿征用等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法人依法开发整理的土地,可优先用于搬迁群众安置。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承包方式;迁出区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应依据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占补平衡。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应当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县(区)、乡镇倾斜。

迁出区开发利用置换的土地指标和补偿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用地。

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允许贫困地区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交易。

第二十五条搬迁后的废弃建设用地应及时予以整理复垦,作为农林牧发展用地,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第四章方案报批与建设

第二十六条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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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本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七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应包括搬迁对象、安置方式、建设内容、投资来源、承贷规模、产业发展等主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后的脱贫举措。

第二十八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确定权限审批。

跨市州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本市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审查、论证后审批,并将批复和审查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本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资金衔接等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宅基地复垦、户籍迁移、子- 8 -

女入学、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统筹落实非建档立卡户搬迁资金需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应对预案或对策。

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贴息贷款户身份核查、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施工组织、后期管护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地显要位置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来源、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建设可因地制宜采取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区别不同住房建购形式,制定投资安排、最低补助标准以及具体补助办法等。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公开招投标,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开通招投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项目手续。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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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

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工程,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与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签订四方合同,明确工程协调管理、建设工地落实、工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及质量责任人责任等。

第三十四条为增加搬迁贫困群众收入,项目施工方应尽可能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并按当地同等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发放报酬。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单项工程设计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当报审批单位批准。

第三十六条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数据实行动态采集、监测分析,每月2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上月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地方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每年在新开工项目中选择一个典型项目,指定专人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搬迁安置、组织实施、迁出区土地和房屋等资源处置、安置社区管理,以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调查,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典型项目动态监测分析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三十七条县(区)应当建立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的- 10 -

项目档案。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级融资平台的专项建设基金及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市县政府财政配套、整合的专项资金以及群众自筹资金。项目县(区)要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切实担负起还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把还款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的行为,确保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部分控制在1万元以内。

第三十九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十条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作为县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以及县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款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安置住宅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剩余资金可以用于对搬迁贫困群众的后续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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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项目县(区)政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整合各类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共同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富民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安置区富民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根据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

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依据为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四十四条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根据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单项工程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

(二)省发展改革部门转下的投资计划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市、县(区)相关部门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四)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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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二)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整合项目全面完成;

(三)竣工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竣工验收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完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核对搬迁入住农户名册,查验搬迁对象是否与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搬迁对象一致;

(三)建设资金是否全部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管理规定,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四)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变更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五)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报告,其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竣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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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七)土地分配、户籍管理、补助资金、宅基地复垦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八)搬迁群众富民产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是否得到显著提高;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竣工报告,乡镇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乡镇政府验收申请,负责组织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会同乡镇政府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并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验收申请,及时组织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开展竣工验收;

(四)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跨市州项目,由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按上述程序联合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验收。

第四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组织:

(一)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14 -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和搬迁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搬迁效果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可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实行“3322”验收责任体系。“33”即:村级验收三方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搬迁户三方在项目竣工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县乡两级验收三方责任,项目所在乡镇、县(区)发改部门、县(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竣工验收表上共同签字。“22”即:县级验收两方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在本县(区)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上共同签字;市级验收两方责任,市委书记、市长在本市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上共同签字,确保完成搬迁任务。

第五十条县(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后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移交,确定基础设施管护单位,明确管养责任人和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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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市、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制定、重大事项的协调,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市、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稳定工作。

第五十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程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搬迁对象审核、易地扶贫搬迁管理系统数据填录、资料整理和进度报表上报等工作,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第五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稽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无故拖延、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市发改部门组织相关部- 16 -

门进行考核,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同时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搬迁入住率等。

第五十七条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原则要求下达投资计划或安排项目的、稽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以及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县(区)政府,按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发改委将汇报省发改委同意后,暂停或调减该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安排。对拖欠、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贪污以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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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省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为切实用好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建立融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模式 依托甘肃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级平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业务不与省棚改公司原有业务交叉,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省财政厅派专人参与管理。省级平台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需求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融资。省级平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帮助项目县市区统一筹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融机构贷款。

(二)按需申报,统贷统还。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偿债能力等综合考虑,在贷款额度内自主决定贷款数额。省级平台根据贷款需求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立贷款偿还机制,县级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并统筹安排偿还资金,省级平台归集资金统一还款。 (三)县级负责,分级管理。项目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设立或指定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作为本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承接主体,市州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项目资本金和贷款具体建设内容、使用方式由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三、贷款准备 (一)服务购买。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省级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二)资本金注入。省级平台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专户,按要求承接分配我省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专户利息收入必须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融资合作。省级平台与县级平台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融资合作协议。 (四)账户开设。省级平台按照贷款管理要求,在金融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深入掌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扶贫领域各种廉政风险,遏制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如何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当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象确定不精准。一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还没有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有的甚至用危房改造替代了易地搬迁,可能造成部分群众“二次搬迁”;一些可以按危房改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却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扩大。 二是搬迁规划变动多。一些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移民、扶贫干部内部沟通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基层干部随意变更信息数据,造成扶贫、移民系统的信息不对称,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变动多次,给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已全面启动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审查意见、用地批复、招投标工作、“一书两证”及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一些镇办的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未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卷”资料;个别安置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有漏洞。一些镇办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物理隔离、专账管理要求,搬迁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借代支现象,财务支出公开公示执行不到位;一些镇办未按照基本项目建设要求分项目规范建账,记账不及时、科目设立不规范;个别镇办在专项资金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加班补助,甚至有个别镇办挪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项目建设,未做到专款专用。 五是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镇办对分散搬迁审核、审批不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五不准”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个别群众存在原址建房、后村搬迁前村、超面积建房问题,个别镇办还存在提前收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未及时结决算,未按照“一房一价”来核算群众自筹资金,而是简单、错误地将“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的红线标准做为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标准。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慢。“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没有落实“即搬即拆”要求,相当一部分已经搬迁入住3年以上的搬迁群众还存在“住新房占旧房”现象,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进展缓慢。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xx乡地处平顺县西部台地,周边北依潞城,西邻郊区,西南与壶关结界。全乡辖25个行政村,36个自然庄,国土总面积102986亩,耕地面积27414亩,5081户,16085口人。其中:秦家后等7个村地处西岭沟两侧,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年九旱,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农民主要靠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为生。 根据上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充分调研,现申请秦家后等7个村,13个自然庄,117户,417口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一、迁出村的基本情况 北社乡共有秦家后等7个村涉及申请移民搬迁,其中秦家后(2个自然庄)整村搬迁42户,125人;西北坡村东头自然庄5户,25人;庄上村北岸自然庄22户,82人;牛家后村西麦、东边2个自然庄8户,38人;东河村新农村、常家后、南岸上、东河4个自然庄19户,71人;集林村后沟自然庄3户,13人;北社村西南沟自然庄18户,63人。 迁出原因:

通过对秦家后等7村的实地调查,实行易地搬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条件落后。欲搬迁的村民中有117户地处残垣沟壑区,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村内,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 2、吃水困难。由于地域偏僻,村民们吃水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且水源较差,安全用水无保障。 3、居住条件简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需搬迁群众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窑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众房屋存在窑洞裂缝,房顶梁、掾朽烂,墙体掉土,时常漏雨。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上学就医难,通讯网络难以覆盖。所搬迁7个村中距周边学校都在3公里以上,远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因故辍学。大部分另迁他处觅学。在医疗方面,

易地扶贫搬迁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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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某市某某乡新华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二、项目主管部门:某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单位:某某市某某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迁出区: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 六、项目迁入区: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大光山(羊头山)安置点、大黑箐自然村本村、新华自然村本村 七、搬迁原因:由于居住地处哀牢山系麓,山高、坡陡、箐深,地质结构疏松,加之受某某“11·02”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山体滑坡,房屋淹没、倒塌、损毁,已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八、搬迁方式:整体搬迁108户、461人,部分搬迁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九、安置方式:集中安置108户、461人,分散(本自然村)安置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十、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村委会内集中安置和本自然村村就近分散安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解决因1102特大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已丧失最基本生存条件

的155户、652人的安居问题。搬迁群众迁入新的安置点后,通过搞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以黑山羊为主的畜牧业和以核桃、花椒为主的经济林果等产业,可稳定解决温饱问题。3-5年后人均产粮将达到450千克以上,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为基本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打下基础。 十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根据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为彻底解决新华大光山羊头山、大黑箐自然村本村及新华自然村本村安置点155户、652人的脱贫致富问题,本项目计划实施安居工程、人畜饮水、通路工程、通电工程、农村能源建设、科技文化室及公厕建设等七项内容。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0年1月一一2010年12月。 十二、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736.24万元,其中: (一)直接工程费689.34万元 1、安居工程投资483.4万元 2、人畜饮水工程投资30.1万元 3、乡村通路工程投资98.75万元 4、通电工程投资32.73万元 5、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投资38.75万元 6、公厕3.6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括我县统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和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同步搬迁)。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五部分。我县属于国定贫困县,所以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第三章资金支付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信贷政策办理,即县共管账户开户行根据县项目实施主体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 第七条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县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算需要,向市扶贫公司提交经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的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扶贫公司完成审查后通过网银系统或柜台向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提交资金支付指令,并将相关支付审批材料同时报送。 3、市扶贫公司依据与省扶贫公司签订的《*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服务协议》,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全部拨付至县财政局、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并告知县财政局、扶贫办。 第八条资金使用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资金支付使用条件如下: 1、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时确定的用途支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供货清单、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结保单等的复印件或原件,具体以资金用途而定。 3、其他。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九条贫困搬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各项标准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人均安排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万元,个人自筹4*22元。 政府补助的*5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88万元,其中:个人补助*.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0.7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万元。按每户2.8人计算,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个人补助7万元,配套基础设施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万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万元。 政府补助的*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3.88万元中,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需求直接拨付*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提出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17*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2万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贷款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体上进展顺利,各县都能依照省批方案合理安排,科学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总结1 XX年并将这项工程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办突出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任务为引领,采取政策措施支持、运城现场观摩会、左权工作推进会、专项督导、交叉检查、典型交流等一系列重点措施推进,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继续安排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10万人口的移民目标。涉及11个市、73个县。按照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任务要求,当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40%;第二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80%;两年滚动入住6万人。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是: 1、XX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0811户、64369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60%。 2、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9596户、93887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17%。 3、XX年已入住17678户、54673人;XX年已入住3132

户、10214人,两年滚动入住20810户、64887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08%。 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任务,需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建房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亿元,;后续产业奖补资金亿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亿元,市县配套、整合部门资金5亿元,农民自筹22亿元。 二、工作亮点 一是制度推动、进展顺利。各地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突破口,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进度通报制、督察问责制和工作约谈制,定期公布工程进展,推进工作进度。截至10月底,已经提前实现年初确定的主体工程完工率目标任务指标。 二是资源整合、项目叠加。大同市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合了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沉陷治理、抗震加固等项目;右玉县通过整合抗震加固、危房改造、以工代赈等资金,人均补助近2万元,自筹部分不足30%;长治市有效整合扶贫移民、民政救灾、林业生态移民、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资金,人均补助提高近万元。在此基础上,整合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施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了群众搬迁积极性,提升了扶贫移民工程建设水平。 三是产业配套、跟踪服务。阳泉市组织工矿商贸企业和党政机关对搬迁村的产业发展进行对口帮扶,规定工矿商贸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宁县新庄镇颉家村地处董志塬南端,距县城公里,镇内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全镇还有个行政村,XX个村民小组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自然条件极差的沟、湾、梁、峁、掌等地方。这些区域是干旱山区,也是贫困区,这些地区的群众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下,难以摆脱贫困,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必须下决心实施以工代赈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这对改变生存条件,稳保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 二、项目概况 新庄镇位于宁县西南部董志塬南端,东涉马莲河,与中村分界,西南至泾河之滨,与陕西省长武县、宁县长庆桥镇毗邻,北靠太昌乡。海度米,相对高差米。北纬°′,东经′。年降雨量0—0MM,平均气温,光照时数.时,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全镇共辖个行政村,0个村民小组,户,总人口0人,其中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人口窑度每平方公里,钱镇总土地面积方公里,耕地面积。 ㈡社会经济状况 据统计资料提供,,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粮食总产量0吨,人均粮食产量XX公斤。全镇通电户数户,街区及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自来水受益农户户,受益人口。镇村道路总长公里,柏油公路里,砂石路面.里,全镇村村通车、通邮。行政村通上了有线电话,全镇固定电话装机量达到,建有移动通讯基站。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搬迁原因 迁出区自然村均处于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山区,居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沟、湾、梁、峁、掌等不利于人群生存的地形地貌上。农户居住极其分散偏僻,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经济收入低,极端贫穷,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人口素质普遍低,且呈下降趋势,居住条件落后等。总之,干旱缺水,无电无路,停息闭塞,上学困难,就医看病难,这些因素是我镇贫困移民搬迁的主要原因。 迁出方式 新庄镇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迁出区不留一人一户,使迁出区域能够封山禁牧,植树造林,迅速恢复生态植被。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1 -

(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分散居住、符合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搬迁。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 (二)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人口; (三)已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人口; (四)已脱贫的贫困户。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当选址在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中心村和园区景区。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 2 -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形图测绘

分类:CH 编号: 测绘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工程名称: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500地形测绘约112亩,埋石图根控制点。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用结算: 经甲乙双协商,本项目测绘工程费用按包干价¥元(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其他款项; 3、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4、做好检查工作; 5、在乙方完成任务后,及时验收并按双方约定结清所有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设计书要求作业; 2、收到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后尽快做好技术方案; 3、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期进度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进场时间为年月日,提交成果时间为年月日。第八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 乙方向甲方提交1式 1 份的电子版成果,电子文档成果为CAD格式。第九条甲乙方双方应对本项成果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50% 作为定金共计元,工程结束乙方提供成果 3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甲方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乙方已经入场工作,工程半途停止而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照乙方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外,还应向乙方赔付总工程款金额的10%。 3、甲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返回已支付的 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赔付总工程款金额的1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损 失费,每天的逾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 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

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会议纪要

郧西县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 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年月日,上述人员对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施工单位:向安飞 1、原材料进场,送检与检测情况都符合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了基础实体施工。 3、质量控制方面,我项目部对工程质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控制、施工后验收,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均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5、工程资料齐全,自评合格 二、监理单位:夏志雄 1、对施工进场的材料,全部经现场监理员见证取样送检,登记台账全部合格。 2、对施工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已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旁站。 3、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及技术管理资料等都已符合要求。 5、综上所述,材料检测合格,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评定合格,

同意验收。 三、勘察单位:尚启军 1、地基验槽是经我单位参与跟踪验收合格。 2、现场土质与勘察报告都已相符。 3、基础分部是经现场观察无沉降及裂缝等现象,评定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四、设计单位:付春华 1、基础验收是经我单位跟踪参与,槽底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2、在观感上混凝土质量还可以。 3、变更情况要及时通知我单位。 4、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同意验收。 五、建设单位:姚炎炎波 1、基础分部观感不错质量得到了确保。 2、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到位,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3、钢筋制作与绑扎比较规范,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4、隐蔽之前有报验签字手续。 5、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拟定的《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扶贫脱贫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要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科学规划、完善配套,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市、区)抓落实的机制,确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及安置区选择、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严格依据《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执行。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材料 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西南,临夏回族自治州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座水库重点移民安臵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49个村(居),总人口20.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12万人;总耕地面积3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根据国家、省、州扶贫开发的总体安排部暑,今年我县扶贫攻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州各级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坚持精力向农村倾斜,项目向基础倾斜,财力向民生倾斜,把易地搬迁项目建设作为全县扶贫开发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最有效、最根本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主要做法 (一)分析县情,理情思路明方向 通过这几年的扶贫实践,县委、县政府深深认识到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全县划分为川塬区和东西山区两大块。以黄河、湟水河两岸为主的川塬区6个乡(镇)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景色秀丽,是发展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的理想之地。但东西山区11个乡(镇)因地理条件限制苦甲陇上,这些地方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生存条件

十分严酷,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全县近80%以上的贫困人口聚居在这里,最基本的特征是“旱、苦、少、缺、穷”。面对现实,只有通过移民这一措施和途径,将贫困群众从不具备扶贫开发条件、不适宜人居生存的极度贫困边远山区迁移出来,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搬迁到生存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区域,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在易地搬迁中扶贫、在扶贫中发展、在发展中脱贫。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力推进东西山区扶贫开发,县上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把移民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主要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找准东西山区扶贫攻坚的切入点,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调研,在科学分析县情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提出了“吃读书饭、种科技田、发养殖财、挣外地钱、往好处搬”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其中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严格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高,五年上水平,十年大发展”的中长期开发战略,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各方力量,大打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了生存发展条件,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自主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创出了新路子。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定方案 为了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形式,避免在工作中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县上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通过多年实践,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提出了本乡镇、跨乡镇、城镇三

易地扶贫搬迁富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附件2 易地扶贫搬迁富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优势。依托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聚。 2.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切入点,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筑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链条。 3.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以群众自愿为前提,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调动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积极性,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4.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同时强化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整体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集中安置区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人均可支

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从非农产业中获得的收入超过总收入的50%。到2020年,初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协调推进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搬迁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确保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相结合,依据不同的搬迁安置模式,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能力,因势利导发展富民产业。 (一)发展特色农牧业。支持搬迁群众面向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产业,努力实现增收致富。发展以马铃薯、玉米为主的旱作农业,落实好地膜实物补贴政策,实施好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优先安排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苹果、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安置区富民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用牡丹、甜高梁、青稞、油菜、藏中药、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鼓励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建设。合理调整迁出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将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从基本农田中退出进行退耕还林(草),鼓励推广草粮结合、草林结合、草菜结合、草果结合的牧草生产方式,加快推进优质牧草产业化,使搬迁群众在发展草产业和保护生态

河北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河北发改委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 2016年2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安排 重点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家确定的我省需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的任务要求,按照“五年任务、两年完成,首年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2016年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及同步搬迁人口9万人,共计1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合考虑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土地整理、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4月份全面启动,6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左右,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左右。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

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以及确需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的最终确定,以县级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列入县级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名单为准。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一)集中安置 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建设47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1.9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53个,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4.1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建设23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0.7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设245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7.6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2.2万人左右。 (二)分散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XX县XX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移民迁出村:梓丰村(芦塘、周村)、栗阳村(北岭、岭上、岭下、北岩)、安元村(汪山、里河)龙山村(龙湾)、郑村村(高建)。 移民安置点:XX县XX镇龙山村龙湾新村。 项目实施单位:XX县XX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背景 XX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处皖南山区和陈村水库上游,属军事禁区;全县人口11万人,其中农业贫困人口4.4万人;境内地貌以低山、高丘分布为主,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度一般在50至100米之间;最高海拔1728米。最低海拔34米,相对高差1694米;国土面积140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81.8万亩,水面3.48万亩,耕地0.45万亩,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85.8%、2.1%、3.2%,大体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地结构,人均占有分别为18.9亩、0.4亩、0.67亩。 XX镇位于XX县西部,距县城33公里,境内四面环山,丘陵、谷地、山冲、河流镶嵌其中,是XX县重点贫困乡镇。全镇辖13个行政村、203个村民组,

总人口19681人,其中农业人口18753人,贫困人口6256人。目前尚有9个行政村中的23个村民小组,1890人,仍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学生上学困难,群众就医难,经济发展缓慢的高寒山区,至今仍过着“伐薪烧炭换米盐,养鸡养鸭换零钱,养猪为过年”的原始贫困生活。因受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摆脱贫困,致使人口素质降低,十几年没有考上一个大学生,没有一户娶过媳妇。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只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才能彻底改变生存条件,巩固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也是党和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构建小康文明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提高移民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成果,帮助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使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恢复和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为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 料 【X编辑按】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xx为您整理了《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勐勐镇彝家村彝家大寨自然村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以六项措施抓好落实,高位推进,顺利搬迁至上平掌集中安置。 统筹规划定思路。搬迁点计划用地140亩,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好新村布局、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设计既能充分融合彝族文化元素,又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形成规划与环境相协调、与当地文化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相衔接的格局。 突出精准严整改。在搬迁过程中,由于政策学习把握不深不透,存在面积超标、举债建房、政策混用等问题,我们严格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建房面积超标21户90人(全部为一期),通过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纳入农危改整改17户71人,平台公司认购整改3户

15人、直系亲属联合建房整改1户4人;建房补助按户补助的53户200人,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举债建房的34户129人,通过执行新的补助政策偿还贷款整改18户90人、发展产业及增加务工收入争取年内偿还贷款整改16户39人;未建新拆旧的53户200人待新居建成并验收后拆旧复绿(垦)。二期在建的49户严格按标准控制建房面积,实现不举债建房。 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业,贫困户种植烤烟640亩,人均可增收420元;新增甘蔗盖膜80亩,人均可增收90元;继续抓实1650亩核桃、350亩茶叶的管护和提升,人均可增收120元;加快培育小区域特色产业,种植马铃薯、菜豆等冷凉蔬菜148亩,人均可增收300元;种植核桃150亩,杨梅、车厘子等经济林果200亩,引进人工菌试种20亩,确保贫困户人均产业化基地达10亩以上,解决贫困户长期增收问题。加大对“短平快”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扶持贫困户养牛45头,发放能繁母猪72头,发展茶地养鸡2000余只,实现贫困户项目产业带动全覆盖,人均可增收320元。通过以上措施,实现贫困户人均增收1200元以上。 强化基础优环境。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抓实“七改三清”的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村内主干道建设有序推进,人饮水利工程和线路配电工程基本完成,文化、卫生及党员活动多功能室已完成主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现搬迁对象稳定脱贫,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根据《X 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和《X区易地扶贫搬迁“X”规划》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先业后搬、以业定搬”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扶持,整合政策,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到X 年全区2524户搬迁群众都有一项稳定脱贫产业或有一人稳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增收问题,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的目标,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助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结合精准脱贫产业配套扶持政策,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区域性产业。 (二)坚持群众自主原则。着眼长远,注重实效,以搬迁户自主为前提,以搬迁脱贫为目标,充分调动搬迁户自主创业积极性,发挥搬迁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搬迁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

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坚持分类扶持原则。根据搬迁安置社区实际条件、资源状况和搬迁户自身能力,找准切入点,坚持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切实构建区镇村三级产业扶持工作机制。 (四)坚持市场引导原则。立足市场需求,依托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土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山地苹果、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保障搬迁户实现稳定增收。 (五)坚持政策整合原则。用活、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保障资金,整合做好产业扶持、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扶持、低保兜底等资源,优先向搬迁集中安置对象倾斜,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资金不足问题。 三、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措施 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总体要求,通过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各类园区社区工厂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培训劳务输出,发展第三产业,社会兜底保障等办法,带动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利用安置小区配建门面房发展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确保每户搬迁群众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一)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脱贫一批。依托镇区安置点,以山地苹果、设施蔬菜、香菇、特色养殖为重点,通过土地租赁、流转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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