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塔机场

法定代表人:王全华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经纪会员: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证号:100000000010794;

2.本协议下股权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

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37%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210100402003436;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证号:;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37%股权及其享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O60494772号)和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益(下称房地产权益);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及房地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公司,即乙方。

1.3 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 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的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37%股权及5000.4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和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益。

1.5 转让价款,是指本协议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及房地产权益,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6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或者标的房地产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

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交易或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 评估基准日,是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即2013年4月30日。

1.8 保证金,是指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且承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747

2.7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9 审批机关,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授权机关等。

1.10 登记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等。

1.11 本项目标的涉及股权及房地产权益。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益转让完成,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6.5的规定向标的企业出具了书面通知(参见附件之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函)。

1.12 股权交割日,是指甲乙双方及标的企业对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项完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13 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1.14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权益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协议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5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本协议下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已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场内交易程序的凭证。

1.16 员工:指标的企业在本协议签订日在册的全体员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协议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7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协议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8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9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20 《关于北方航空扬子实业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三方协议》是指由香港扬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沈阳中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三方协议。

1.21 《债务确认函》是指标的企业于2013年7月5日出具的函件,确认截至2013年7月5日止,标的企业需偿还甲方1600万元美元到期债务。同意由乙方代标的企业向甲方偿付上述债务。在乙方代偿了上述债务后,标的企业应向乙方偿还上述债务。

1.22 《房地产权属确认函》是指标的企业于2013年7月5日出具的函件,确认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应由甲方享有,甲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办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第二条转让标的

2.1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37%股权及甲方享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和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益,以下均称股权及房地产权益。

2.2本协议下股权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37%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中股权所认缴的出资114,609,568.49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甲方根据《北方航空扬子实业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三方协议》和《房地产权属确认函》约定,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方米的房屋及对应土地享有相应房地产权益,但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对应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本次按现状进行转让。

2.4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及房地产权益,必须同时代标的企业向甲方偿付尚欠甲方的1600万美元到期债务。

2.5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米的房产和对应土地使用权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508 号、中联评报字【2013】第509号《资产评估报告》。

2.6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未在转让标的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对应股权上设置质押或其它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限制股东权利行使的担保措施。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其上不存在任何影响股权转让的未决争议。标的股权及房地产权益亦不存在本协议第2.5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2.7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三条转让的前提条件

3.1 甲方依法就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事项已经履行法定批准或备案程序。

3.2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股权、房产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和竞价)程序。

3.3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备案、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四条转让方式

本协议项下股权及房地产权益转让已于2013年月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1)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

(2)挂牌期间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13年月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

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款

根据公开挂牌(和网络竞价)的结果,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乙方。其中,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37%股权成交价格;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和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益成交价格。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自动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同意全部交易价款由北交所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对甲方的1600万美元债

务,具体金额按本协议签署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为人民

币万元。支付完成后,标的企业对乙方形成负债。

第六条转让的交割事项

6.1甲、乙双方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准备相关文件,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股权转让的批准。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给予乙方充分配合,以完成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6.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开始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标的企业签发核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6.3 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及标的企业应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6.4 甲、乙双方确认,交割完成后,由乙方对标的企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6.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第五条约定款项且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标的企业将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O60494772号)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参见附件之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函)后即为履行了交割义务,乙方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及房地产具体交割事宜。

6.6甲、乙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O60494772号)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

担,如果办理过程中,需要先对上述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包括宗地划分定界及面积分摊确认的手续),分割手续发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过渡期安排

7.1本协议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促使标的企业进行善良管理的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给予乙方合理知情权,甲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听取乙方的合理意见,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7.2本协议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之外,甲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标的企业的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

7.3除非甲方作为股东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7.4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有关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具体事宜以及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

第八条转让费用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股权及房地产权益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合同鉴证费、转让标的过户费、印花税),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则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9.1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9.2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9.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标的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9.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十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0.2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受让转让标的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 标的企业分支机构“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沈阳皇朝万豪酒店”(下称“万豪酒店”)拟对酒店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投资改造,计划投资2.2亿元。乙方受让成功后同意万豪酒店进行相关投资改造,同意并积极配合标的企业大股东通过对万豪酒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完成投资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或故意阻止本协议生效,均应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和代偿标的企业对甲方1600万美元债务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

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11.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按本协议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交割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交割期间甲方已收取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延迟履行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解除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解除协议之日解除。

1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4)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的。

12.3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应该向对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生效。

12.4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第十三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协议及标的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15.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挂牌条件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经纪会员执壹份,北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肆份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时使用。

附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3年月日

附件:

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函

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

我公司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我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8甲号的5000.49平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O60494772号)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益公开挂牌转让予[受让方名称](下称“受让方”),现场内交易已经完成。

由于上述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现仍登记在贵公司名下,根据贵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出具的《房地产权属确认函》中的承诺,我公司特发出本通知函,请贵公司予以配合受让方将上述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日期:2013年月日

本通知函抄送[受让方名称]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实用版

YF-ED-J854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 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 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 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xx年xx月 xx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 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xx年xx月xx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北京车牌号转让协议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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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号转让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北京车牌号转让协议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xx年xx月xx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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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北京车牌出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

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

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来源:北交所网站时间:2016-12-01 18:13 【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交易资金结算行为,根据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交易价款是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北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北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 第四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第五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 第六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八条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并以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交易价款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交易价款以人民币结算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政府示范文本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企业: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非国有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并能够依法转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依法受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非国有产权交易是指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模板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

编号:FS-DY-93103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指定永久使用等事宜订立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指标购买车辆(具体车型以实际购买车辆为准)等事宜,甲方自愿将本人名下的北京车牌指标及北京车牌号: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终生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方必须保证拥有的车辆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甲方将该北京的北京车牌指标及车牌号:京转让给乙方终生使用权(即:乙方买断该车牌使 用权),费用为万千元人民币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

成。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出资购买的车辆悬挂上述北京车牌号的车牌。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甲方及其厉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只是该车辆的登记人,不享有该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买卖、扣押、资产抵押及任何附加义务,乙方为该车辆的唯一债权人(包括付款转让后的车牌)。 三、在车辆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车辆购买后,非因甲方原因,由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包括车辆的损毁、失窃,及财产损害纠纷等)。 五、车辆指标购买如遇出让人发生意外(受让人依然继承车牌、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政策、方针等变化或乙方在为该车辆的车牌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汽车牌照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汽车牌照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Y:)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________ 年 __ 月___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 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 在__________ 年 ___ 月___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 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 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 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 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年月____ 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 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 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 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 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 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 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 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 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 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小车转让协议书范本

小车转让协议书范本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日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车辆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车辆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 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车辆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 车方(乙方)无关;甲方在转让日期之前所有道路违章记录及债权债务 均与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 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 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 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 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由方负责转户。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发票姓名)的叉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大写),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北京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采用版)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地基础上,就甲方转让二手车及该车牌照给乙方地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三)二手车地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二条车辆价款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车牌照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总价格元(大写元). 第三条价款地支付 (一)甲方在乙方交清钱款地同时将车辆及其牌照、车钥匙及备份钥匙,此车辆所拥有地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和原车主地二代身份证移交与乙方,车辆地所有权(包括报废车辆地所有权)虽然姓名是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处置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就车辆问题及指标事项使用甲方地二代身份证,甲方应无偿提供. (三)车辆移交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地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地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地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四)本合同签订当时,乙方将全部价款全部交付于甲方. 第四条双方地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地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地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虽然该车辆(包含更换机动车购车指标)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地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更新指标过程中产生地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用、保险费、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合同(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北京产权交易所2015版)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转让方经纪会员: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经纪会员: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号:;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 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即乙方; 1.3 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 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转让给乙方; 1.5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1.6 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7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8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G320190101) (适用于参股股权转让) 标的企业: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9年1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如对于产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请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对于转让方不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相应调整合同中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

的有偿转让行为。 六、转让标的: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指能够依法进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股份)或其他资本性权益。 七、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八、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系示范文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示范文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转让方交易服务会员: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276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协议示范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年月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 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

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北京车牌照背户买卖协议分享

北京二手车及购车指标转让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二手车及该车牌照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其它情况______ 第二条? 车辆价款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 ___元(大写__ _________ _____ _____),该车牌照价款为人民币___ _____元(大写___ ______ _____),总价格__ _____元(大写____ ______ _ ____) 第三条?价款的支付 (一)甲方在乙方交清钱款的同时将车辆及其牌照、车钥匙及备份钥匙,此车辆所拥有的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完税证明、原车主的二代身份证交与乙方,乙方使用甲方指标以及身份证所购买车辆的所有权(包括报废车辆的所有权)虽然姓名是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处置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 (二)本合同签订当时,乙方将全部价款全部交付于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虽然该车辆(包含更换机动车购车指标)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更新指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用、保险费、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保证其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包含更换机动车购车指标)主张任何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协议书范本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电话: 由8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电话:

由S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 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 )。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详见清单/ )。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 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 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 。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 (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4.。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下列任选一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I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 % (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

车牌号转让协议书

车牌号转让协议书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年月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

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书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书 分享到: 北京车牌转让协议书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年月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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