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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

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

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

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

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

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2020年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选择题资料汇编附答案

2020年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选择题资料汇编附答 案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 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 A.当事人 B. 代理人C. 居间人 D. 利害关系人 1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1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1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1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4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1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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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 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 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 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 ?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 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赵某虽从事个体运输,但未办理营业执照,不是劳动法所认可的用人单位,且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故驳回张某的起诉。 特殊劳动用工关系的认定 ?1.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建立的关系认定 ?2.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认定 ?3.实习生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4、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管与公司是否为劳动关系 3、劳动规章制度

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1)[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案例1】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2000年) 【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

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2】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

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合同法实务课程案例娄爱华 2013年8月

目录: 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3)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1)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27) 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32) 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39)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4) 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49)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56) 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3)

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Daqing Zhenf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v. Da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民一终字第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长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月英,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泰民,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大庆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韩学键,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孙宗轩,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大庆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福丛,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债务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 18日作出(2004)黑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振富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8月 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振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月英、于泰民,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孙宗轩、姜福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市政府实施大开放、大招商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时在大庆市东部城区出现采暖供热紧张的局面,市政府计划在大庆市万宝地区投资建设集中供暖锅炉房,由于预算投资数额过大,市政府难以承受,因此原计划由政府投资6亿元建设的锅炉房停建,改由社会投资者建设。1998年4月 27日,振富公司向市政府递交《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村集中供热系统工程的请示》,称自愿招商引资建设东风新村(九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和配套工程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教材 李迎春律师/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中国家具招聘网 2007年12月18日 规章制度操作实务 一、规章制度新旧法对比 二、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的风险分析: 1、单方作出的规章制度无效; 2、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仲裁诉讼中不能作为依据。 三、对策:

1、及时完成规章制度的重建; 2、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3、做好规章制度的告知、公示工作,保留公示的书面证据; 4、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培训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5)传阅法;6)入职声明法;7)意见征询法。 5、尽量不用: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 入职管理操作实务 一、劳资双方告知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为主动告知;劳动者告知义务为被动告知。 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对策 1)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签名确认。 2)劳动合同中声明。 3)避免劳动者欺诈: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

合同风险防范讲座汇总

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有合同利益。合同风险作为一种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既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需要,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主体 【我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合作方则应特别注意: 1、应让合作方提供其营业执照(一定要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因为副本上有企业的年检信息,从上面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否连续合法的存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

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举例说明:签字并盖章有效;签字或盖章有效】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合作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合作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 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 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 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 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 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 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 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 (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

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 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 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在明确上点情节时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写字楼应不一样。对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或屡教不改,员工属于严重违纪。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是。 5)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修改 规章制度制定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主要的内容。案例:某员工上班偷窃,公司也录像了,但该员工事后否认。这个你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员工的违反后,事后该员工否认有违纪行为怎么办?

合同法讲义汇编

合同法 一、概述 (一)性质:复习一个知识点: 厂r物权法 财产法J 「合同法 民法Y 债权法< I侵权法 -身份法:(婚姻家庭法) (二)重要原则: 1.意思自治 2?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甲向乙借钱10万元盖房,乙不愿意,碍于面子假装答应。为了表明自己很够哥们,乙对甲说:“十五天后 你到我家去取,钱没问题。你抓紧时间动工,不要耽误。” 甲信以为真,立即开挖地基,购进部分原材料。十五天后,甲前往乙家取钱,乙留下信件曰:“我已于昨日赴美留学三 年,因学费昂贵,暂无钱可借,请海涵!”甲四处借钱未果, 盖房之日遥遥无期。①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乙未交付金钱,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②乙因过错违反了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并因此给甲造成了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开挖地基、借款、购买原材料会产生部分沉没资本),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恶意磋商,比如说甲想跟乙做买卖,丙也想跟乙签订合同,丙为了排挤甲,致使丁去跟甲谈生意,以更优惠的条件迷惑甲,等丙与乙签订合同后,丁

立马闪人,丁的行为就构成恶意磋商,应该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案例: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在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日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一月后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 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口头:最为常见 明示厂法定书面 厂必须书面 '书面(要式合同)'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 (2005年9月23日由审判委员会第42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2次会议对当前民商事审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合同的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仅以民事合同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为由请求确认该民事合同无效的,人们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除外。 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请求确定民事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应当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当事人仅以经营者无证(照)经营为由,请求确认民事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的除外。 第三条当事人主张的合同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合同效力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后,对当事人基于其主张的合同效力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仅请求确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仅就合同效力进行审理和确定。 第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的,必须以反诉的方法提出,仅以抗辩的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的同时主张适用被撤销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撤销权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汇编

一、填空题 1、违法合同不具有法律____ ,不能达到预期的______ 后果。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 的法律规范的_____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在_____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会议上通过。 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___ 给对方,由对方给付____ 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_____ 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_____ 的合同。 6、我国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 合同,但有关______ 关系的协议除外。 7、《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应适用_____的国家的法律。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涉外合同,应适用_______ 。 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______ 时生效。 10、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_____ 或 _____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____ 形式。 11、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____ 和_____ 两个阶段。 12、要约的内容应当_____ ,要约应当有_____ 的意思表示。 13、承诺是受约方对要约的_____ ,受约人______ 要约的实质性条件才叫承诺。 14、无效经济合同从______ 时起无效,被撤销的合同,从______ 时起无效。 15、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____ 和_____ 。 16、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有违约,定金_____ ,接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定金应当______ 。 17、在合同关系中,违约金是双方_______ 的,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不是惩罚性的,而是______ 性的。 1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_____ 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 _____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____ 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_____ 时生效。 19、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____ 或者_____ 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0、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_____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_____ 的事件。 21、应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_________ 。 二、单项选择题 1、合同是双方的()。 A、道德行为 B、法律行为 C、行政行为 D、执法行为 2、《合同法》的实施时间是()。 A、1998年12月31日 B、1999年10月1日 C、1999年1月1日 D、1999年8月8日 3、我国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A、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国际惯例 C、原告方国家的法律 D、被告方国家的法律 4、处理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争议,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B、被诉方国家的法律 C、中外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D、处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定的国家的法律 5、合同()。 A、除法定或约定的以外,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B、无论什么情况,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C、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行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D、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无效合同()。 A、从宣告其无效之时起,就无效力 B、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 C、从订立之时起,就无效力 D、从履行之时起,就无效力 7、合同的无效是指该合同( )。

合同法实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计划(2014年春季学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教学课程 合同法实务 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 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02930091 新课编号: 课程名称:(中文名)合同法实务 (英文名)Contract Legal Practice 2、课程性质:任选 3、课时:48 4、学分:3 5、教材:[见后] 6、听课对象:本科生(本科3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本课程主要为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合同是最为常用、最为多变的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形式,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部门。本课程的授课人包括本院教师、本院兼职导师、兼职教授,以及校外专家,均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中的仲裁员或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课程主要讲授在实际律师业务中的合同常见问题,以交易为中心的合同起草、修订审查、具体条款的拟定,综合训练学生对合同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及其修订,常见错误和常用技巧;合同取得法律救济的相关选择、判断标准和技巧等。课程要求学生参与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纠纷解决对抗训练。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文本及其应用的实务训练,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已经学习的能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交易中的能力,并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思路有框架性的理解,掌握和提高应用能力,为参加实务工作奠定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具备分析交易和草拟合同、为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初步具备拟定解决纠纷策略并加以实现的实务操作能力。 本课程自2013年开始,采用小班封闭训练授课,限40人。对学生的强制性要求包括: (1)无论本科或研究生,均要求已经修过下列相关内容的课程:合同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

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0926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f5457137.html,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0926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0926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 (苏高发审委[2005]16号) (2017年9月23日由审判委员会第42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2次会议对当前民商事审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合同的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仅以民事合同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为由请求确认该民事合同无效的,人们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除外。

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请求确定民事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应当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当事人仅以经营者无证(照)经营为由,请求确认民事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的除外。 第三条当事人主张的合同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合同效力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后,对当事人基于其主张的合同效力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仅请求确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仅就合同效力进行审理和确定。 第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的,必须以反诉的方法提出,仅以抗辩的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重点知识汇编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达一致。 (三)合同存在于创立法律关系、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终止已有的法律关系的阶段。 注意: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要约 (一)概念 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合同法》第14条第1款定义: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条件 第14条第2款:(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失效 《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撤回:生效后,承诺前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邀请 1、含义: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常见表现形式 寄送的价物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二、承诺 (一)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条件 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 作岀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五)内容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镜像规则: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1)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非实质性变更 除上述之外的变更①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法定义务②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③承诺更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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