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洛阳师范学院

期末作业(论文)

解读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年级: 2011级

学号:110544126

姓名: 孟凡飞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过程控制方向)

指导老师: 王静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2)

摘要 (3)

第1章引言 (3)

第2章北京的地理环境 (3)

2.1地理位置 (3)

2.2气候环境 (3)

3古近北京 (3)

3.1古代北京 (3)

3.2近代北京 (4)

4.北京的符号 (4)

4.1天安门 (4)

4.2故宫 (4)

4.3天坛 (5)

4.4长城 (5)

4.5圆明园 (5)

4.6四合院、胡同 (5)

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6)

解读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摘要:北京在西周时成为周朝的诸侯国之一的燕国的都城。自中国金朝起成为古代中国首都——中都。自元代起,开始成为全中国的首都,称大都。由于忽必烈是蒙古大汗国的大汗,蒙古文称为“汗八里”,意为“大汗之居处”。元大都其城址位于今北京市市区,北至元大都城遗址,南至长安街,东西至二环路。明朝自成祖后开始对北京进行大规模扩建,明朝时期北京成为第一个汉族王朝的首都。清朝在延续明北京城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些修缮和扩建。至清末北京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当之无愧!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北京;都城;首都

1.引言

我国绵延五千年的悠久历史,造就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古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也是属于世界人民的。北京是有着三千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是历史的记录与再现,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资源。

2北京的地理环境

2.1地理位置

北京与天津相邻,并与天津一起被河北省环绕。西部是太行山山脉余脉的西山,北部是燕山山脉的军都山,两山在南口关沟相交,形成一个向东南展开的半圆形大山弯,人们称之为“北京弯”,它所围绕的小平原即为北京小平原。诚如古人所言:“幽州之地,左环沧海,右拥太行,北枕居庸,南襟河济,诚天府之国”。

2.2气候环境

北京的气候为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2007年为例,全年平均气温14.0℃(北京市气象局)。降水季节分配很不均匀,全年降水的80%集中在夏季6、7、8三个月,7、8月有大雨。

3古今北京

3.1古代北京

早在西周初年,周武王即封召公于北京及附近地区,称燕,都城在今北京房山区的琉璃河镇,遗址尚存。又封尧之后人(一说黄帝后人)于蓟,在今北京西南。后燕国灭蓟国,迁都于蓟,统称为燕都或燕京。

秦代设北京为蓟县,为广阳郡郡治。

汉高祖五年,本市被划入燕国辖地。元凤元年复为广阳郡蓟县,属幽州。本始元年因有

帝亲分封于此,故更为广阳国首府。

五代初期,军阀刘仁恭在这里建立地方政权,称燕王,后被后唐消灭。

贞元元年(1153年),金朝皇帝海陵王完颜亮正式建都于北京(以此为起点计算北京建都史,至2010年,则为857年),称为中都,在今北京市西南。

元代时,蒙古大汗国改名元朝。自元朝起,开始成为全中国的首都[10-12]。元朝时的北京称为元大都。

明朝初年,以应天府(今南京)为京师,大都路于洪武元年八月改称为北平府,同年十月应军事需要划归山东行省。

清兵入关后即进驻北京,亦称北京为京师顺天府,属直隶省。

3.2近代北京

晚清时期(1860年-1912年)

1860年,英法联军打进北京;1900年,八国联军再次打进北京,美丽的北京城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和洗劫,大量文物被侵略军和坏民劫掠。

中华民国前期(1912年-1928年)

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同年3月迁都北京,直至民国十七年中国国破坏民党北伐军攻占北京,张作霖败回东北,北洋政府下台。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辖于中央政府北洋政府。

国军北伐至人民解放军进驻北平(1928年-1949年)

1928年北伐战争后,由于蒋介石不重视北方边防,把首都迁到南京,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本占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此成立,且将北平改名为北京。1945年8月21日,入侵北京的日本军队宣布投降,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重新更名为北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

1949年1月31日,傅作义将军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议,率领25万国民党军队投向正义,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市,实现对北京的解放。北平更名为北京。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4北京的符号

4.1天安门

天安门坐落在中国北京市中心,故宫的南端,与天安门广场隔长安街相望,是明清两代北京皇城的正门。设计者为明代的御用建筑匠师蒯祥。天安门始建与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年),时称为承天门。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更名为天安门。1961年,天安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4.2故宫

故宫位于北京市中心,旧称紫禁城。于明代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成,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无与伦比的古代建筑杰作,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木质结构的古建筑群。故宫

全部建筑由“前朝”与“内廷”两部分组成,四周有城墙围绕。这里曾居住过24个皇帝,是明清两朝(公元1368~1912年)的皇宫,无与伦比的古代建筑杰作,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木质结构的古建筑群。

4.3天坛

北京天坛建于公元15世纪上半叶,坐落在皇家园林之中,四周古松环抱,是保存完好的坛庙建筑群,无论在整体布局还是单一建筑上,都反映出天地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在中国古代宇宙观中占据着核心位置。同时,这些建筑还体现出帝王将相在这一关系中所起的独特作用。

4.4长城

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它与罗马斗兽场、比萨斜塔等列为中古世界七大奇迹之一。1987年12月,长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4.5圆明园

圆明园体现了中国古代造园艺术之精华,是当时最出色的一座大型园林。乾隆皇帝说它:“实天宝地灵之区,帝王豫游之地,无以逾此”。而且在世界园林建筑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其盛名传至欧洲,被誉为“万园之园”。1860年10月,圆明园遭到英法联军的洗劫和焚毁,此事件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页屈辱史。

4.6四合院、胡同

自元代正式建都北京,大规模规划建设都城时起,四合院就与北京的宫殿、衙署、街区、坊巷和胡同同时出现了。北京四合院虽为居住建筑,却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

因为北京的胡同绝不仅仅是城市的脉络,交通的衢道,它更是北京普通老百姓生活的场所,京城历史文化发展演化的重要舞台。它记下了历史的变迁,时代的风貌,并蕴含着浓郁的文化气息,好像一座座民俗风情的博物馆,烙下了人们各种社会生活的印记。

结束语

世界上许多历史文化古城所以能经久不衰地延续并发展下来,一个内在的核心要素是这些城市始终代表着它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把其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留传给后代。不研究古代文化,不懂得和不悉习珍惜、保护历史遗产,就不可能创造出真正新的、现代的城市文化。北京有着3000余年的建城史和850余年的建都史,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荟萃了自元明清以来的中华文化,拥有众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是全球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我相信,北京会以她厚重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和昂扬的姿态走向未来。让我们期待更加美好的北京!

参考文献

《城记(北京城半个多世纪的沧桑传奇) 》王军三联出版社(2003-10出版)

《老北京的记忆》张善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05出版)

《老北京的传说》马燕晖华夏(2007-09出版)

《北京历史文化》罗哲文、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08出版)

《中国古都北京》阎崇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01出版)

致谢

我在学习王静老师教授的《解读历史文化名城》这门课中,我学到了许多古城的历史。丰富了我的历史知识以及文化修养,填补了许多空白。在此谨向王静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考和定位-城市筹划师考试.doc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次总规修编的四大重点课题之一。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的参与者,我想对一些长期存在或认识模糊的问题做思考性的阐述,以体现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思路。统一保护认识本次修编至少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了思考和认识定位。问题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适应的范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针对北京市域1641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所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而言的;旧城(明清北京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名城保护与控制的重点区域。问题二:旧城的范围以及旧城保护与控制的范围旧城是指原明清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城市

区域。旧城保护与控制范围为北京二环路以内的区域(占地面积约62.5平方公里)以及德胜门、北护城河地区(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总计约63.8平方公里。问题三:旧城整体保护的内涵鉴于建国以来北京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实际情况,旧城保护已经无法对旧城内所有地区都进行保护。旧城整体保护是指尽最大可能,整体上保护旧城范围内的一切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的内涵是着眼于对旧城的文物古迹(含地下文物埋藏、历史城市遗址、优秀近现代建筑、挂牌保护院落等)、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历史格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其中,旧城历史格局是整体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问题四:旧城整体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旧城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是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的保护,体现在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上;另一个是旧城传

统棋盘式道路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体现在旧城道路系统和道路红线宽度的规划上。目前,建筑高度控制在规划管理上的失控,以及旧城规划道路红线过宽,成为旧城历史风貌破坏的两个最大因素。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编制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并依法行政,在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决贯彻保护规划的要求。问题五:旧城的传统(历史、古都)风貌建国以来,北京对传统风貌的认识一直意见不一,导致了一段历史时期内北京“大屋顶”建设的流行。旧城的传统风貌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一个是体现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传统风貌的核心是真实的历史文化资源,如果没有历史真实资源和信息的存在,传统风貌将成为一尊空壳;另一个是体现传统形式特征的统一性,诸如四合院的传统建筑体系、青砖灰瓦的建筑形式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最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有效性:有效] 1总则 2规划依据 3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5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6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7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8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9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0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的保护 11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2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3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4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5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6古树名木的保护 17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8传统地名的保护

19传统文化、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20实施保障措施 回页首1总则 1.0.1为深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1.0.2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1.0.4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回页首2规划依据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2.0.4《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2.0.5《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 2.0.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 2.0.7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 2.0.8《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2.0.9《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2.0.10《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回页首3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3.1规划指导思想 3.1.1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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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请标准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

北京古都名城保护

北京古都名城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 一、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城市发展史 北京有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是一座文物众多、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北京市有包括6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 下面是历史上北京各个时期城市发展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的主要考古发现。 (二)北京悠久的社会文化史 北京还拥有悠久的社会文化史,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重要考古发现。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唯一保存纵贯70-1万年前的古人类文化遗址。周口店遗址自1921年试掘以来共发现27个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地点,出土了近200多件人类化石(代表40个猿人个体)、数万件石器和多处灰烬层及近百种动物化石,是世界上同时期遗址中材料最丰富,最系统和最具有学术价值的遗址之一。 东方广场旧石器遗址,距今约2.5万年,位于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方广场。1996年,施工工地发现黑色碳迹、动物碎骨及人工打造石片,考古队对2000余平米的遗址进行了8个月的抢救性发掘,出土文化遗物2000余件,为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址,展示中国首都北京悠久的人类文化,东城区人民政府与李嘉诚先生共同投资兴建了王府井古人类文化遗址博物馆,正式对观众开放。 门头沟区东胡林遗址,距今约1万年左右,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东胡林遗址的发现,为进一步探讨华地区诸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演变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两座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时

代早期墓葬,不仅丰富了对东胡林人埋葬习俗的认识,也为北京乃至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科学依据。同时,在遗址的下部堆积中发现了时代更早的烧火遗迹及打制石器等,为寻找时代更早的古人类及其文化遗存提供了重要线索。 平谷区上宅新石器文化遗址,距今7500年左右,包括上宅遗址和北埝头遗址。上宅遗址位于泃河北岸,现存3500平方米。北埝头遗址位于洳河南岸,面积5000平方米。上宅、北埝头遗址属于北京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早期文化遗存,是北京地区迄今发现最早的原始农业萌芽状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对北京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三)北京文物资源概况 目前北京市有包括6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已划定公布历史文化保护区43片。全市注册博物馆的数量由2003年的123座上升到151座,增长22.7 %,以平均每年4-5座的速度递增,博物馆的门类也日趋齐全。 二、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 2005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明确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明确了“旧城改造”转变为“整体保护”。 我市相继颁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法规或规划。 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保护价值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三、旧城及胡同四合院保护 在旧城胡同四合院保护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居住者的生活条件,恢复其历史风貌。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小规模、微循环、渐进式”的方式,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旧城保护模式,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201115133513)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2月8日,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泉州市入选 198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有38座,福州市、漳州市入选 1994年1月4日批准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7座)长汀县入选。 ?福州市 周属七闽地。 公元前222年,秦朝设闽中郡(今福州隶属于它)。汉高帝 五年(公元前202年)无诸被正式封为闽越国国王,今福州 冶山一带的冶城建都,又称东冶,乃福州建城之始。 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才在此设立冶县。东汉末改属南 部都尉。三国吴为建安郡地,时置候官县于此。晋太康三年 (282年),始置晋安郡,属扬州;东晋改隶江州。宋、齐、梁 因之。陈兼置闽州,寻废;又置丰州。隋平陈,郡废,改州 曰泉州;大业初,复曰闽州; 大业三年(607年),改为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仍曰泉州;景云二年(711年),改为闽州(并置中都督府,督闽、

建、泉、漳、潮五州);); 唐开元十三年(725年),原闽州改名为福州,福州之名肇始。二十一年置经略使,改督福、建、汀、泉四州.天宝初,曰长乐郡;乾元初,复为福州(改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 元和六年废,又置福建观察使,领福、建、泉、漳、汀五州; 乾宁四年,升为威武军节度使,以授王潮)。 五代时,王氏据有其地,升为长乐府,后仍旧为福州。开平 三年(909年),王审知建立闽国、定都福州。后梁贞明六年(920年),升为大都督府;后唐天成元年(926年),王延翰建闽国;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升为长乐府;保大三年(945年)闽国被南唐所灭,王延政号为南都,也作东都; 三年,属南唐,明年属吴越,仍曰福州威武军;开运四年(947年)吴越击败军阀李弘义而控制了福州,直至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北宋吞并吴越、占领福州为止。 福州城在五代非常繁荣,城池的扩建将乌山、于山、屏山圈 入城内,从此福州也得名“三山”。 周广顺初,改曰彰武军。 宋仍为福州(亦曰长乐郡威武军),为福建路治;宋治平二年(1065年),福州太守张伯玉在福州遍植榕树,“榕城”之名由此而来。德祐二年(1276年),蒙古军队攻占临安后,南 宋益王赵昰以福州为行都称帝,改年号景炎,升福安府。元 改福州路,为福建道宣慰司、福建行省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目录(2013)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区) 我国已有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整名单):国务院曾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批准了三批共9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1年起开始单独批复增补,至2013年7月烟台列入为止, 先后增补了24个,总数达到123个。其中2007年增补的海口市与第三批中的海口市琼山区有时合并算为一个,所以也可以说总计122个。122个文化名城按省域分布,最多的是江苏,有11个;其次是山东9个;河南和四川则分别有8个;广东有7个。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这些村镇分布在全国二十五个省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激励机制;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中体现,因此,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的各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宗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1982年至今(注:2008年),全国共公布了10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由于对严重影响和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有的名镇、名村,从规划手法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忽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等问题,简单生硬地建大广场、修宽马路,严重影响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不注重真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拆真建假,大搞“仿古街”等假古董,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却被拆毁,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随意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或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建规[2012]19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的通知 (建规〔2012〕1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 决定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2]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6 【实施日期】200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京政发[200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加快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

城,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规划、文物、建设、园林、市政管理、国土房管等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保证切实执行《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范围,实现有效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目标。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有关政策,支持试点工作,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规划》,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规划》依法编制,内容详实、丰富、具体、细致,坚持了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性质,正确处理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重点是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使其在保护中持续发展。《规划》是今后城市规划建设、旧城区保护和改造的基本依据。本市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规划、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予以认真查处。对违反规定批准建设的渎职、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必须处理好危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房修缮改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具体规划要求,在保护各级别文物及四合院等历史建筑和遗存的前提下,使危房得到改造,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延续原有街区风貌。改建项目必须在先确定保护内容后,再做规划和设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房改造项目,要加强对文物、古树名木以及有保存价值的四合院、胡同等历史建筑和遗存的保护。旧城危改政策要有利于旧城内人口的外迁与疏导,通过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先行缓解旧城人口密集的状况。 四、建设单位和危旧房产权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研究和申报危旧房改造方案。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原文地址: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作者:书画佳人马青原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北京:燕、蓟重镇,辽的陪都,金、元、明、清的故都,地上地下文物保存非常丰富,为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城。有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故宫、北海、天坛、颐和园、十三陵、万里长城和中国猿人遗址等重要革命和历史文物。 西安:位于关中平原渭河南岸,原名长安。周、秦、汉、西晋、前秦、赵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都建都于此,是世界闻名的历史古城。遗存有大量地上地下文物,如西周的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大雁塔、

小雁塔以及明钟楼、鼓楼、碑林等。周围还有秦俑博物馆、古咸阳城、半坡遗址等。 南京:公元前472年迄今建城史已有2471年。公元3世纪以来,先后有东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史称六朝)、以及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共10个朝代和政权在南京建都立国,文物古迹很多,有石头城、南朝陵墓、石刻和明孝陵、明故宫遗址、太平天国天王府、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办公处、中山陵等。 洛阳:为我国著名的九朝故都。名胜古迹以市南龙门石窟最有名。城东白马寺是我国第一座佛寺。还有汉魏故城遗址、

西周王城、隋唐故城遗址、关林以及大量的古墓葬。 苏州:公元前514年吴国建都于此,隋、唐为苏州治所,宋代为平江府,历来是商业手工业繁盛的江南大都市。保存着许多著名的古代园林,集中了宋元明清的园林艺术精华,文物保护单位现共有489处,数量仅次于北京和西安,世界文化遗产共9处。名胜古迹遍布全城,如虎丘、拙政园、狮子林、留园、沧浪亭、寒山寺等。 杭州:我国古都之一,秦置钱塘县,隋为杭州治,五代时是吴越国都,南宋时以此为行都,是世界著名的游览城市,西湖风景秀丽,名胜古迹很多,如灵隐寺、岳庙、六和塔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

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新)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12年6月28日最新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2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根据国务院意见分计为2处。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增补e:2007年3月9日公布,共1处 增补f:2007年3月13日公布,共1处 增补g:2007年3月18日公布,共2处 增补h:2007年4月27日公布,共1处 增补i:2007年5月6日公布,共1处 增补j:2007年9月15日公布,共1处 增补k:2009年1月2日公布,共1处 增补l:2010年11月9日公布,共1处 增补m: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2处 增补n:2011年3月12日公布,共1处 增补o:2011年3月14日公布,共1处 增补p:2011年5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q:2011年11月2日公布,共1处 增补r:2012年3月15日公布,共1处 增补s:2012年6月28日公布,共1处 分类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列表括号内数字为城市数。 北京(1)天津(1)河北(5)山西(6)内蒙古(1) 辽宁(1)吉林(2)黑龙江(1) 上海(1)江苏(10)浙江(7)安徽(5)福建(4)江西(3)山东(8) 河南(8)湖北(5)湖南(3)广东(7)广西(3)海南(2) 重庆(1)四川(8)贵州(2)云南(5)西藏(3) 陕西(6)甘肃(4)青海(1)宁夏(1)新疆(5) 下文括号内数字为入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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