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及初步分析

全国中小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及初步分析
全国中小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及初步分析

『经济论坛』[理论研讨]全国中小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及初

步分析(1949~2009)

一、写在前面

本文以数百万家企业数据为基础,加以严格分类整理,提炼分析,试图从不同角度去窥探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

为了不给各位看官以误导,本文以图表为主,文字为辅。各位可仁者见仁,淫者见淫,感到枯燥乏味者请轻轻飘过……。

本文非一严格论文,请各位砖家叫兽不必花时间拍俺。

本文边写边连载,前后逻辑可能会较为混乱。

本文的得来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时力,谨请有转载者保留作者及出处信息,多谢多谢!

好了,罗嗦半天,进入正题。

(二)

【企业样本数量】

5,076,178家企业

【企业样本来源】

各B2B企业在互联网公开的企业数据,由天也精准营销团队搜集整理

【企业样本范围】

企业样本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覆盖几千个大小行业;覆盖400多万个产品或服务;

【样本企业信息】

每家企业包含了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性别、职位、手机、固话、传真、网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主营行业及产品、注册年份、年营业额等近60项描述信息【分析方法】

从统计角度分析全国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概况,获得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时段的宏观信息

(三)

各大区情况

各省份包含的企业数量如下,广东1273956家,浙江517542家,江苏396321家,上海369179 家,山东328903 家,北京269549家,…………

是否

开始有点烦了,上个表格吧:

表格的企业总数为4897765,而企业样本总数为5076178,二者相差178413。出现差异的原因为部分企业未提供明确的省份信息,从而无法进入最终的统计结果。

表格是否要比罗嗦的文字好看点?但如果你把这样的表格给你BOSS看,恐怕……。BOSS的时间很宝贵,各位看官的时间也很宝贵,所以呢,把上面的表格换一种表现形式。

各省份的企业数量

看到上面的柱图大家都想到些啥?图的左边,一枝梨花压海棠!广东省那真是一柱擎天啊。图的右边,是一条长长的尾巴哦。形象的长尾理论?有钻研精神的童鞋Goodbye(谷百)一下。

看着这张柱图,BOSS微微点点头,恩,小子不错。得到了赞赏,你是不是觉得不再奉献点就对不住你BOSS了。

我们再换一个图上来:

上面的图称帕累托图。帕累托图长得都一个德性,一条曲线从图的左下角慢慢上升右上角,直到归一(100%)。我们都知道80/20法则,这个80/20法则又称帕累托法则。在我们的企业样本中,准确的讲是遵循了三八法则:)。湖北和四川做为分界线,左边30%的省份包含了80%的企业,右边70%的省份只拥有20%的企业。当然,作为来源于互联网上B2B企业的样本未能完全描述全国真实情况,其中,香港和台湾就是两个异常数据。上述数据及图表现出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大家开始淫者见淫啦。

上述表格的企业总数为6806551,超出了我们的样本总数5076178。其中原因是存在跨界企业——企业同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

行业分布图

相比之下,行业分布图要比昨天的省份分布图平滑些,既没有一枝独秀,也没有出现长尾。此现象也容易理解,毕竟一个行业的资源有限,逐利者多,势必竞争惨烈,几轮互拼大出血后,行业资源与企业数量总会达到一个动态平衡。而企业在各省份的分布会存在一个聚合效应,企业群越集中,越利于打通产业上下游,也利于降低企业各类成本。这也能说明珠三角有些“鸟”为什么不愿意被换到其它地方。其它地方没啥鸟啊,叫唤起来连和声的都没有,多

没意思。

加工行业拔得头筹在广东省占据三分之一的前提下并不出奇,一套车床拉上几杆枪,就能容易闯出一份小天地。想知道加工啥东东最赚钱?看看企业都聚集在哪些产品上,就能得出个大概。这里先不展开,后续再给出详细的统计数据。

(五)

经营模式分布情况

经营模式分为4种类型:生产加工,经销批发,招商代理和商业服务。

由于部分企业没有经营模式信息,所以经营模式的统计总数少于企业样本总数。

各企业的经营模式饼状图:

先留印……

不过,这些数据《中国企业统计年鉴》上全都(六)

按注册成立年份分布情况

直接上数据表格:

只有2706066家企业提供了注册年份。

表格虽能给以详细的数据,但终究不怎么直观。

要一目了然,还得靠图来表达。

甲子轮回,几多变幻。上半场几乎忽略不计,后半场开始风起云涌,激荡起伏。

让我们分段放大来看。

49到78,标志企业数量的曲线的起伏,又何尝不是千万人生的真实写照?1978年的纵身一跃,昭示着一个崭新的时代开始了。

在春风的吹拂下,企业数量虽几经波折,但仍不断创下新高。由于数据收集时间受限原因(09年10月份收集的数据),2009年可以认为是个异常数据。但07、08年较06年的大幅下滑,却是个不争的事实。

看到这两张曲线图,你有何感想?是否与我同感?

1.不少几十年的老字号在网上开展B2B业务,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之外。

2.曲线的每个变化节点,可以很好的反映历史进程,此结果也表明“天也精准营销团队”搜集到的500多万企业样本有着足够广泛的代表性。

3.唯一的一次连续两年中小企业注册数量下滑究竟预示着什么?

你又想到了什么?

晕死,2009企业数倒退到1997的水

(七)

全国中小企业在员工人数上的分布情况

由图可见,绝大部分的企业在员工人数上没有超过200人。50人以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七)

全国中小企业在员工人数上的分布情况

由图可见,绝大部分的企业在员工人数上没有超过200人。50人以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八)

企业之所以为中小企业,不仅在于员工人数上,也体现在年营业额上。

不知道官方的中小企业是如何定义的。而从年营业额上看,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年营业额少于200万元的为小企业,而2000万元的年营业额则为中型企业迈向大型的一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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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册资本

从注册资本的分布上看,近半企业的注册资本都不超过50万元。注册资本少于100万元的企业占了大多数。

把注册资本和年营业额一起看,后者一般是前者的10倍左右。从统计角度看,如果你投入10万,搞了一年,卖产品或服务不到100万,那么估计会过得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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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研发人数

产业升级在于创新,创新在于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的根本左于研发人数。

绝大多数全国中小企业的研发人数不超过20人,少于10个研发人员的企业更是主流。创新之源的缺乏,产业升级谈何容易?存在即合理,全国中小企业不约而同选择了少量的研发人员,从企业个体的角度肯定是最优的选择。个体选择最优不表示整体最优,而如何做到整体最优,那就得靠政府的智慧了。政府应该早看到了这些现象,也采取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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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理人的手机号码

数据多了,就可以挖掘出些好玩的信息。得益于天也企业名录提供的500多万企业样本,我们可以一探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对手机号码的喜好。

下面这张图形象地描述各大运营商以及不同号段间的力量对比。

139全球通不愧为高端品牌,牢牢占据了全国最多的中小企业经理人。

移动的几个号段绝尘于联通的几个号段。

3G格局中,电信的189遥遥领先于移动的188和联通的186。电信负责3G的兄弟可以拿这些数据去邀功了,领些奖金好过年啊,呵呵。联通的弟兄就等着被打PP啦。

期待三家未来竞争更激烈些,互相血拼,把血输给我们普通老百姓。

国中小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及初步分析(1949~2009)

【十二】经理人性别比例

做人要有八卦精神。

直接上图。

【十三】传真号码

拥有传真号码的企业数量为:4571041,占企业样本总数5076178的90.05%。

很有意思,在互联网时代,传真这一传统通信方式仍广泛被使用。传真需求旺盛,有能力者可考虑进入此行业。当然,后进者得搞点新意思,例如提供联网群发。这样就能满足企业进行传真营销需求。

负责市场宣传的人员注意啦,如果你的产品面向企业,那么与其派人站街随机派发广告,不如把你的广告直接送达潜在企业客户的传真机上,有效利用每一分广告宣传费。

【十四】浙江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十五】广东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十六】福建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十七】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十八】安徽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十九】广西区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贵州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贵州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一】海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二】河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三】河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四】黑龙江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五】湖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六】湖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七】吉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八】江西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二十九】辽宁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内蒙古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其它”的计算方法是:公司地址或名称包含了“江苏”,同时又不包含列出的城市名称,则认为该企业属于“江苏其它”。

【三十一】宁夏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二】青海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三】山东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四】百家姓

今天先八一八500多万中小企业样本中各位经理人的姓氏分布情况。

为方便,只统计了单姓,总共有近5000个姓。

排名前面的和通常认识都相差不大,只选取了前23位。大伙看看你的姓在不在其中,我的可在上面哦,呵呵。

八卦都能长见识。我可是见识了日常生活中很难碰着的姓氏,他们很多都派了一个人出

来当代表。

三十五】山西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六】陕西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七】云南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八】四川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三十九】甘肃省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四十】新疆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四十一】西藏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我国中小企业现状分析-2016

中小企业现状分析 大多是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资信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二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系统不健全。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担保机构不多,另一方面,直接融资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受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的限制,难以达到上市条件,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 (二)中小企业“小,散,乱”,抗风险能力弱 一是小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2008年,我省13万多家中小企业中,中型企业只有2793家,所占比例只有2%,98%的企业是小型企业。作为大型企业成长的摇篮,中型企业数量显然偏少,存在断层,同时从单位平均规模看,我省小型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为33人,平均固定资产为289.5万元,平均营业收入为888.03万元,分别占全部企业平均水平的68.3%、45.8%、57.6%。由于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亏损、倒闭、关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够,分散化经营现象严重。我省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在园区外分散经营,主要靠单兵作战,没有充分利用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园区的辐射作用。三是家族式企业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由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主体是私营企业,家族式企业多,经营者素质和员工素质低的现象较为严重,管理方式大多脱胎于家族式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管理混乱落后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运行不畅。 (三)中小企业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层次型为主,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我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已有一定改善,但与市场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我省中小企业依然是明显的“二、三、一”分布,其中二产业约占65%,服务业所占不到35%;其次,从占中小企业比重高达56.7%的工业内部看,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劳动密集型、能源消耗型产业仍然占较大比重,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行业比重较低;第三,从服务业内部结构看,中小企业仍然集中在传统和低层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高端的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我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功能不全,尚不能系统地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指导、管理咨询等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致使中小企业发展受阻。另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完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大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表国家统计部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 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划入下一档。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如果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结果与国外中小企业的相应比例基本一致。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参考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二、适用范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具体划分标准 计量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工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建筑业 资产总额()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批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零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仓储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邮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住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餐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万元≥≤<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2018年企业级服务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企业级服务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内容目录 引言:企业级服务加速成长背后只是因为经济复苏吗? (5) 1. 人口红利消失助推企业级服务,催生国际巨头公司 (5) 1.1. 海外人口红利消失带来企业级服务的蓬勃发展 (5) 1.2. 海外企业级服务市场催生多家龙头公司 (7) 1.2.1. SAP全球企业信息化的代名词 (7) 1.2.2. IBM企业级服务商中的常青树 (8) 1.2.3. 埃森哲全球最大企业级咨询服务商 (9) 2. 产业转型升级离不开信息化,中国企业级服务特点突出 (10) 2.1. 降本增效诉求强烈,企业级服务集成化智能化趋势明显 (11) 2.2. 中国特色企业级服务拥有移动化与轻量化特点 (12) 2.3. 企业云化比例逐渐提升,PaaS和SaaS市场机遇仍较多 (13) 2.4. 当前仍存在若干不足,未来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14) 3. 中国企业级服务市场巨大,云计算提供弯道超车机会 (15) 3.1. 云计算革命的大背景下,出现多家千亿美金市值公司 (15) 3.2. 云计算技术突飞猛进,融合成为核心逻辑 (16) 3.3. 中国企业级服务需求巨大,企业级云服务市场迎来发展良机 (17) 3.4. 传统软件龙头加速转型、优质创业公司获资本追捧 (18) 3.4.1. 龙头企业开始转型,中国企业奋起直追 (18) 3.4.2. 资本市场助力,融资向优质创业企业集中 (19) 4. 以云为核心的企业级服务市场迎来中长期投资机遇 (20) 4.1. 信息化不会一蹴而就,企业级服务是未来10-20年大趋势 (20) 4.2. 企业级服务板块跑赢行业,未来有望形成戴维斯双击 (23) 4.3. 聚焦三大核心竞争要素,优选行业龙头公司 (24) 图表目录 图1:2008-2016年国内外主流企业营收增长率统计 (5) 图2:2008-2016年国内外主流企业净利润增长率统计 (5) 图3:美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5) 图4:就业人口GDP (6) 图5:美国GDP增速 (6) 图6: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行业增加值不断增长,在GDP中所占比例递增 (7) 图7:中国ERP高端市场格局 (7) 图8:公司历史营收概况 (8) 图9:公司总营收历史数据 (9) 图10:公司外包业务与咨询业务营收情况 (9) 图11:公司员工规模及人均产出 (10) 图12:2011-2018年中国企业信息化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10) 图13:2014-2019年中国企业移动服务市场规模(单位:百万美元) (10)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与本行业大企业相比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通常用数量指标和质的指标来界定。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按照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质的规定,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数量指标的衡量下达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从质的方面仍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7年企业云服务行业Salesforce分析报告

2017年企业云服务行业Salesforce分析报告 2017年10月

目录 一、Salesforce,全球云服务的龙头企业 (5) 1、快速部署和拓展 (5) 2、安全可靠 (6) 3、易于整合 (6) 4、低成本 (6) 二、按阶梯定价产品,不断发展新的产品线 (9) 1、采取交叉销售来推销其产品线 (9) 2、四条产品线销售均保持快速增长 (10) (1)Sales Cloud(销售云/销售管理系统) (10) (2)Service Cloud(服务云/呼叫中心系统和管理解决方案) (10) (3)Marketing Cloud(市场云/电子邮件营销、社交和市场营销自动化) (11) (4)Salesforce Platform(云平台) (12) 3、Salesforce面向不同行业构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15) 三、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营业费用率持续下降 (15) 1、Salesforce是一家SaaS公司 (15) 2、从收入的区域来划分,美国是其收入最主要的构成 (17) 3、公司的营业成本大部分由人力成本构成 (17) 4、公司研发费用率保持稳定 (18) 5、人均营业收入在不断提升 (19) 6、公司的销售费用较高 (20) 7、公司递延收入和营业收入具有同步性 (21) 8、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22) 四、专注于CRM领域的并购,增强公司实力 (22) 五、未来发展瞄准人工智能 (23) 六、企业云服务大有可为 (26)

1、公司所处的市场是一个足够大的市场 (26) 2、CRM行业市场由SaaS形式驱动增长 (27) 3、中国CRM市场增速更快 (28) 七、国内相关公司 (29) 1、广联达 (29) 2、用友网络 (30)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工业企业 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 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

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 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 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

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 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1年最新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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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 ---------------------------------------------------------精品文档 ---------------------------------------------------------------------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精品文档 ---------------------------------------------------------------------

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破茧之路

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破茧之路 作者:市场部沈干江 背景 经济与行业背景 国内暖通空调行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走过了履步维艰的起步阶段,经历了井喷式亢奋发展阶段,这与中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息息相关。而今,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已经很难再回到高速上升的通道中,在中央着力调结构,稳增长的背景下,暖通空调行业回归正途是大势所趋,暖通空调行业市场细分化与增长平稳化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增幅明显放缓,但经济软着陆已成为财经界公认的看法。经济放缓直接导致中央空调直接的销售2012年中央空调行业市场表现差强人意,然而必须肯定的是,中央空调行业势必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一样,整体仍处于上升的发展轨道。 企业与区域市场背景 中国中央空调行业中的主流企业可以分为四大阵营,分别包括欧美系企业、国内家电系企业、国内冷水机组企业、日韩系多联机企业。随着企业对各自产品线的建设,这几大阵营品牌之间的差异正在逐渐变小。总体而言,在这四大阵营中,国内家电系中央空调企业和日韩系多联机组企业发展相对较快,欧美系企业和国内传统冷水机组企业发展相对稳定,这一特点也是近年来中国中央空调行业的基本竞争格局。 从企业销售的分布来看,在2012年度销售规模能够达到80亿以上(含80亿)的只有格力和大金两家,而处在20亿-80亿之间的企业也只有美的、约克、麦克维尔、海信日立、开利、特灵和海尔,这20亿以上销售规模的九家企业基本处在市场的第一梯队中,尤其是三大国产品牌,格力、美的、海尔都有着优异的表现。在第二梯队中,主要包含在2012年度销售规模从5亿-20亿的企业,天加、东芝、三菱电机、荏原、顿汉布什、盾安、EK、广州日立、三菱重工、三星、克莱门特等十几家企业,而在其中国产品牌所占比例较低,大部分都是日韩系多联机企业。而在5亿销售规模以下的第三阵营中,则主要以国产品牌为主,而且数量众多。 另外,就区域市场而言,长三角、珠三角、依然是未来空调市场的核心区域,但它们所占的市场份额与增速将有可能放缓,这从2012的销售表现可见一斑。中西部区域市场的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有可能成为将来快速增长的区域。 现状 国内中央空调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品牌集中度越来越高,将使得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模式的生存空间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挤压,这迫使部分中小型企业未来必将走上改变自身的营销策略之路,甚至是走一条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和细分市场的道路。 目前中国中央空调市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除了依靠企业自身的优质产品之外,还需要依靠自身良好的营销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不利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 目前国内中小型空调企业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直接导致市场部工作成为销售工作的附属品,甚至有些企业明言市场部的工作就是支持销售部门的工作,自然日常的工作也只是围绕一些宣传企划方面所进行。因此无法在整体市场活动中扮演关键性角色。在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下,企业对市场部的工作要求就是活动策划、宣传企划、销售所需的相关物料配合工作,都是短线零碎的工作,而无长线的规划。 虽然也有很多中小型中央空调企业也意识到市场的重要性,也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收集竞品数据、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策划与推广、宣传企划,企图提升企业竞争力,并有效的提升产品的销售,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整理)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整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分类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分类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化部、国家 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 __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__》,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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