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湖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湖区因争水面权属(界址)、捕捞习惯、交通运输和河道挖硪采沙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有些还会由一般的群体性治安问题演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湖区群体性事件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治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切实准确地掌握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信息,并找出其规律、特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预测、化解、平息这类不安定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拟对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湖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大,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一般是以本湖区相关的涉利者或以血缘关系为纽

的主要原因

(一)水面权属(界址)、捕捞时间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管理方面的原因和湖区地形的变迁以及湖区面积随季节、年度的变化,使一些湖区权属(界址)界定不清楚,有的甚至多次变更,使现有的划分缺乏权威性,而捕捞时间的界定又有多种方法(按民间传统习惯一般有三种:1、按季节捕捞,如有的规定立秋后方可捕捞;2、按水位,如现埂后方可捕捞;3、按季节兼水位),因而当事双方对采用何种捕捞习惯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引发湖区捕涝期争议,从而直接导致湖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二)少数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捕捞。1、违反规定非法围堰,使水位人为地抬高,从而改变原有的捕捞秩序而引起纠纷;2、违反捕捞习惯越界捕捞或偷盗;3、违法使用定置网、电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三)封建宗教势力的介入。有些湖区小纠纷在封建宗教势力和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会逐渐从小到大发展演变到矛盾不可调和而最终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四)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船民、渔民长期漂泊在外,远离组织,当地政府对其行政、法制监控力不强,导致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行为随意性增大,一旦发生矛盾,往往一触即发,瞬间酿成纠纷。再加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关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纠纷当事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从而助长了部分人我行我素、无所顾虑的非法行为,使问题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湖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一)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事双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尊重历史更要注意现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彻底消除存在争议的“习惯边界线”(无确切依据、无明显标志等由自然惯例形成的界线),并且使这种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对争议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首先予以确定。同时,与水面权属有关的湖管、水利等部门要健全有关文书、证件管理制度,力求客观、详尽登记有关事项,尽量避免产生扯皮争议的文书档案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二)加强湖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湖区社会治安与预防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认真抓好湖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和完善治保组织,强化对湖区生产作业及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制订船规渔约、请示联系、报告制度,不断加大对船民、渔民的行政和法制的监控力度,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水面治安巡逻,将湖区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健全各种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渔民思想状态和湖区治安动态,遇事及时报告,努力掌握深层次、苗头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同时,针对湖区报案难,处理不及时,控制力量薄弱等现状,在湖区合理地布局设置报警点,配备治安信息员,装备能快速反应的处警队,并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治安巡逻,努力将湖区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方法集锦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四五工作法 一、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群体性事件妥善有效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区别对待和依法处置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近些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由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公安机关要想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决不“包打天下”,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坚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诉求正当但方法不当、意愿善良但理由不当、既无合理诉求又无理取闹,对这三种情况,在处置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工作中,对一般参与者,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诉求问题,敦促其离开现场或散开;对少数对抗心理严重、有煽动表现或进行幕后策划的人员,则进行重点管控、重点打击,从而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冷静处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管是在事前、事中环节,还是在事后、善后阶段,都应当注意冷静、理智,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持秩序,依法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有理、有据、有节,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注重四个方法,牢牢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 总结各地公安机关以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好的范例会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是否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从有效掌控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这一点着眼,在处置工作可以选择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极为复杂,处置力量比较分散,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是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特别是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坚守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警力,既可以使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得到现场领导的指示,从而确保快速处置,又可以营造领导亲为、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提高参战民警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 (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更要注意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把握使用警力的时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最终化解可能形成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 (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三、要把握五个步骤,全面提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群体性事件预防到位、处置得当,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五个步骤,全方位提升处置工作水平。 (一)是信息靠前。公安机关应坚持定期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湖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湖区因争水面权属(界址)、捕捞习惯、交通运输和河道挖硪采沙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有些还会由一般的群体性治安问题演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湖区群体性事件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治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切实准确地掌握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信息,并找出其规律、特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预测、化解、平息这类不安定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拟对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湖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大,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一般是以本湖区相关的涉利者或以血缘关系为纽 。 的主要原因 (一)水面权属(界址)、捕捞时间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管理方面的原因和湖区地形的变迁以及湖区面积随季节、年度的变化,使一些湖区权属(界址)界定不清楚,有的甚至多次变更,使现有的划分缺乏权威性,而捕捞时间的界定又有多种方法(按民间传统习惯一般有三种:1、按季节捕捞,如有的规定立秋后方可捕捞;2、按水位,如现埂后方可捕捞;3、按季节兼水位),因而当事双方对采用何种捕捞习惯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引发湖区捕涝期争议,从而直接导致湖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二)少数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捕捞。1、违反规定非法围堰,使水位人为地抬高,从而改变原有的捕捞秩序而引起纠纷;2、违反捕捞习惯越界捕捞或偷盗;3、违法使用定置网、电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三)封建宗教势力的介入。有些湖区小纠纷在封建宗教势力和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会逐渐从小到大发展演变到矛盾不可调和而最终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四)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船民、渔民长期漂泊在外,远离组织,当地政府对其行政、法制监控力不强,导致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行为随意性增大,一旦发生矛盾,往往一触即发,瞬间酿成纠纷。再加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关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纠纷当事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从而助长了部分人我行我素、无所顾虑的非法行为,使问题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湖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一)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事双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尊重历史更要注意现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彻底消除存在争议的“习惯边界线”(无确切依据、无明显标志等由自然惯例形成的界线),并且使这种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对争议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首先予以确定。同时,与水面权属有关的湖管、水利等部门要健全有关文书、证件管理制度,力求客观、详尽登记有关事项,尽量避免产生扯皮争议的文书档案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二)加强湖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湖区社会治安与预防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认真抓好湖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和完善治保组织,强化对湖区生产作业及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 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 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 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 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 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 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应对措施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应对措施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姓名:叶锦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办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利益格局的重构期,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利益与冲突错综复杂, 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问题不断爆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从1994年的一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剧增:由1994年的约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307万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稳定的首要因素。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努力排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影响,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等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诱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

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群体性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社会阶层或具有相同身份人,其行为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如2012年7月28日清晨发生江苏省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据媒体估计,有超过两万人参加。参与事件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工人,私营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等等。有些参与者根本和事件毫无关系,却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搅和在事件内,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 (二)、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近年发生的较为突出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无论是池州“6·26事件”、孟连县“7·19”事件还是浙江余杭“5·12事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完全都是无理取闹的:农民参与该事件主要是要求基层政府和官员补偿自己受损的利益或者是提议要求实现村民自治;工人抗争主要是以企业管理者为对象,主要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和企业管理事务为内容;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含附件)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师:赵云 学时: 2 学时 代表队: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类专业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3年制治安管理专业三年级学员,人数40人(分组设计实训,每组5人)。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任务流程和处置措施等。 能力目标:初步具备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基本能力。 ●教学内容 1.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原则; 2.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的工作任务流程; 3.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的运用。 ●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以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为驱动,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2.充分考虑教学重点和难点内容,增加授课的直观性,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积极性;

3.严格学员考勤,注重学员课堂表现及学员主体的参与度,做到教与学的活动有机结合。 ●教师分工 课目团队主讲教师,主要讲授本课目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和实训。辅助教师,可配合主讲教师组织开展本课目基本技能的实训课前准备工作、单项内容实训组织、案例分析讨论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另外,要加强本课目团队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教学重点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遵循的原则和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流程。 ●教学难点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运用,引导学员如何将理论应用于模拟现场情景实训演练。 ●教学方法 重视教师讲解、提问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讨论、单项内容实训、学生互评、点评指导、现场答疑以及条件允许下的模拟情景实训演练等方式,正确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效果明显。 ●教时安排

群体性事件处置

一、概念辨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 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1.群体性事件与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社会事件)。 (1)区别:治安事件的概念体现了其行为类型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件的参与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客观表现是多层次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更强调了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具有危害后果,比较而言有“有罪推定”、“污名化”之嫌,由此相关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也以打击为主。而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更为中性,强调了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表现方式一般是逐步发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通过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社会的同情,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群体性事件概念出发,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更为科学。 (2)联系: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群体性暴力事件)。一些群体性事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演变为治安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2.群体性事件与骚乱 骚乱是指“混乱不安”。西方学者认为骚乱是贱民(社会底层人士)所为,且为制度的产物,因此不太适合于中国语境。相对于骚乱事件的贬义性和负面性,群体性事件是中性、理性的,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群体性事件应通过疏导与教育的方法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3.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区别:《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而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于报道是有所控制的,避免破坏社会稳定。 (2)联系:①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二者有交叉重叠部分。②突发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处置得不得当,有可能引发次生事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4.群体性事件与公共安全危机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作出联合反应的事件或情境。将群体性事件理解为“危机”,有过度解读之嫌,易引发过度的处置应对措施。 5.群体性事件与集群行为 集群(合、体)行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不受现有社会规范的控制,通常是无明确目的和行动计划的众多人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的群体行为中有一部分是集体行为,但集体行为的范围更广,不特指民众的抗争行为,群众性的生产、生活均在其列。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基于案例分析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511379122.html, 基于案例分析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及对策研究 作者:杨畅朱琳兰月新张慧玉 来源:《现代情报》2014年第10期 [摘要]高速发展的网络使群体性事件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网络上散播开来,其中一些负面或虚假的信息给事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严重阻碍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鉴于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的传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19起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为例,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为政府应对同类事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对策 DOI:10.396g/j.issn.1008-0821.2014.10.002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4)10—0010—05 1 现状分析 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手机网民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规模达到5.27亿,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手机继续保持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 近年来,由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公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日益频发,并且群体性事件的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参与的人数也在提升。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破坏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问题。陈月生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体现出舆情主客体之间关系呈现“问题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从收集到的案例来看,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往往引起了人民群众采取聚集的形式与党政机关对抗,甚至有的还演变成暴力事件,影响了公共安全。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多样的,但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诉求的极端方式。网络的发展又为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通过网络聚集社会舆情、放大事件、推动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是指群众以网络为平台,借助网络论坛(BBS)、网络聊天(Chatting)、博客(Blog)、维客(Wiki)、电子邮件(E-mail)及网络新闻组(usemerNews)等网络工具,围绕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发布信息,并表达出来社会政治态度。 我国的许多学者已有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及其相关内容的进行研究。例如,易承志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进行过分析,把网络舆情的演变分成形成、扩散、爆发和终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日期:2010-06-09] 来源: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作者: 袁浩 [字体:大中小] 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袁浩 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事件的导火线表面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谣言纷乱,而实质却是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的不作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现场办公时,大声问大家: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代表委员激动地齐声应答:应该!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大家热烈鼓掌。 云南孟连事件 2008年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危急情况下,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不久后死亡,另有15名群众受伤。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被一些坏人利用,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怨,最终集中爆发引起冲突。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6月20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据 《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

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领导对学生安全负责;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王永周校长 副组长:张锋副校长、柳万增副校长 成员:杨广立、李广赞、王东安、龙东旭、朱桂仁、翟继新、郭孟斌、庞文凤、张学刚、康广杰、柳建福、李金光。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防止交通严重堵塞、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萌芽和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司法、军警机关和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等传媒和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

或者单位;(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迅速商请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必要时,镇人民武装部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三)防止事态扩大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处置,要防止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四)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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