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管理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公路管理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

室、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现场处置组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道路突发地质灾害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管理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根据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救援方案;

(4)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管理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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