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引导,对其实施环境影响,使供应商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规模效应,最终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特别是对我司产品环境标志符合性影响较大的几类供应商,其中包括:塑胶原料供应商、塑胶件供应商、电路板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商。

3.0定义:

原材料供应商:向我司提供原材料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原材料生产商: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工程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质量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作业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

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

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及我国的《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开展清洁工艺生产,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

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

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

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如:SGS报告)。

5.1.6对于一些海外物料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

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工程部、质量部、开发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对特定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要求:

5.2.1对塑胶原料供应商、塑胶件供应商、电路板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商除了要满足

5.1所述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与我司加签《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

符合《HJ/T 302-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及ISO 11469:2000 《塑料制

品的标识和标志》。

5.2.2对上述特定供应商在新供应商评审、复审、样品确认、来料检查等环节,均需增

加相应环境标志符合性的检查,具体实施参照各类型供应商的保证协议要求的

内容进行。

5.3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3.1工程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

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3.2质量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

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3.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

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5.3.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

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 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 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 即作出处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有害物质管理方案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 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 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 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

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 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第9条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工厂安排专人管理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条严格奖惩,确保食品安全。对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好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思想麻痹,不遵守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采购 第一条各使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出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部门领导对申购品种、数量应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报工厂领导批准后,按实际需要安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第二条质检员负责审查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指定专人采购。 第三条采购来的有毒有害物品,须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专人妥善保管,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 第三章保管 第一条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 1、设专柜贮存,并实行专人保管制。柜内附有毒有害物品卡片帐。 2、专人保管,物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应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有毒有害物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有毒有害物品的瓶签要鲜明、醒目,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二条在有毒有害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第三条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对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专柜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有毒有害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质检员每年检查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一次,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第四章使用 第一条各使用部门领取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第二条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未用完的立即归还库房,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过夜。 第三条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629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 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加强 对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作业环 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务院20xx年 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第352号令)及其它有关生产性毒物的 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推动防 尘、防毒工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

度或设置专职的防尘、防毒小组。 必须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效果。定期测定产尘点和产毒点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作为检查和进一步改善防尘、防毒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接触尘、毒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或车间,有关部门可勒令其停止生产。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的或者使用不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目的 为防止有害有毒化学药品被人为地或非预期的使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毒化合物主要为:灭鼠剂、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化验室药品等。 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物品的接收和使用。 职责 3.1物管部负责化学物品的接收。 3.2 生产车间负责车间内化学物品的领用。 3.3物管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化学物品的领用。 4.内容 1、购买的化学物品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生产销售商生产销售的产品,购买时销售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2、化学物品的入库贮存、领用 入库前仓库管理员要对照采购单,对采购的化学物品进行清点,对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索取MSDS清单,如无该批物品拒收。 在入库前要检查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拒收标识不清楚的化学物品。 c)化学物品由仓库分类配备专门的区域进行贮存,并在贮存区挂牌标识。 d)各部门凭领料单到仓库内领用化学物品。 3、化学药品的储存 3.1对化学药品的存放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购入日期、化学药品的用途、化学药品的质量状态、药品毒性、使用有效期和库存数量等内容。 3.2药品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包装物共放入同一库内,专库存用,加盖密封并进行标识。对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物品要加锁存放,钥匙由专人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的容器要耐腐蚀、坚固、封口严密。 3.3化验室用药品单独存放于化验室内的药品橱中。 3.4过期的及不适用的化学药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有毒的化学药品要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5 实验室用的药品由实验室进行管理。 4、领取及使用 4.1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发放、领取、配制及使用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药品的使用特点,进行明显的标识,生产车间及库区禁止使用灭鼠剂,在生产期间禁止使用杀虫剂。 4.2化学药品的使用要随用随领,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配制。 4.3按规定的使用频次及区域进行使用。 4.4配备满足需要的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器具及容器要进行明显标识和保护。 4.5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使用完毕后,要清洗干净妥善保存。 化学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由加工车间进行,品管部进行监督及检查。 5、使用后的清理。 5.1生产车间、食品库、包装材料库不得存放有害化学药品,未用完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原处,不得存放车间内。消毒所用的酒精可以在车间内存放。 5.2有毒化合物不能放在食品设备、工器具或包装材料上,用过的容器不得盛装其它可能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物品。 5.3化学药品使用后,进行彻底的清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生产。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

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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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惠州飞展电子积极 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 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 地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环保要求之 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惠州飞展电子厂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 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 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 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杂质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 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 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飞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在指定允许的情况下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05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 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 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 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 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管理内容。 2范围:本标准适用公司各使用部门。 3术语与定义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 毒品(和感染性物品) 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4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毒品管理法规、规章; 采购部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毒品的仓库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和领用; 各使用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毒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危险化学品、毒品的范围与毒品的分类 范围 危险化学品及毒品的范围系指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化品、毒品的分类 根据化学组成和毒性大小可分为: 5.2.1 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钠、氰化亚铜、氯化汞等。 5.2.2 无机有毒品:如汞、碘化钾、氯化钡、亚硫酸氢钠、硫氰酸胺、液氨等。 5.2.3 有机有毒品:如四氰化碳、苯胺、草酸、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对苯二酚等。 5.2.4 有机剧毒。 6 危险化学品、毒品储存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6.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避雷装置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电器设施必须是防爆型,采取隔热通风设施,保证库房内干燥凉爽,减少可燃气体聚集,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6.1.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隔离贮存。 6.1.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柜、分库贮存,每种物品都要标有名称、燃烧特性、灭火方法,并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6.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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